(唐)孔颖达疏《周易正义》卷七:系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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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孔颖达疏《周易正义》繁体版卷七:系辞上

疏正義曰:謂之「繫辭」者,凡有二義,論字取繫屬之義。聖人繫屬此辭於爻卦之下,故此篇第六章云:「繫辭焉以斷其吉凶。」第十二章云:「繫辭焉以盡其言。」是繫屬其辭於爻卦之下,則上下二篇經辭是也。文取繫屬之義,故字體從「毄」。又音為係者,取剛係之義。卦之與爻,各有其辭以釋其義,則卦之與爻,各有剛係,所以音謂之係也。夫子本作《十翼》,申說上下二篇經文,《繫辭》條貫義理,別自為卷,總曰《繫辭》。分為上下二篇者。

何氏云:上篇明无,故曰「易有太極」,太極即无也。又云「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是其无也。下篇明幾,從无入有,故云「知幾其神乎」。今謂分為上下,更无異義,直以簡編重大,是以分之。或以上篇論易之大理,下篇論易之小理者,事必不通。何則?案上《繫》云:「君子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又云:「藉用白茅,无咎。」皆人言語小事,及小慎之行,豈為易之大理?又下《繫》云:「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豈復易之小事乎?明以大小分之,義必不可。故知聖人既无其意,若欲強釋,理必不通。

諸儒所釋上篇,所以分段次,下凡有一十二章。周氏云:「天尊地卑」為第一章,「聖人設卦觀象」為第二章,「彖者言乎象者」為第三章,「精氣為物」為第四章,「顯諸仁藏諸用」為第五章,「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為第六章,「初六藉用白茅」為第七章,「大衍之數」為第八章,「子曰知變化之道」為第九章,「天一地二」為第十章,「是故易有太極」為第十一章,「子曰書不盡言」為第十二章。

馬季長、荀爽、姚信等又分「白茅」章後,取「負且乘」更為別章,成十三章。案:「白茅」以下,曆序諸卦,獨分「負且乘」以為別章,義无所取也。

虞翻分為十一章,合「大衍之數」並「知變化之道」,共為一章。案:「大衍」一章,總明揲蓍策數,及十有八變之事,首尾相連。其「知變化之道」已下,別明「知神」及「唯幾」之事,全與「大衍」章義不類,何得合為一章?今從先儒以十二章為定。

第一章天尊地卑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注云:乾坤其易之門戶,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體。

卑高以陳,貴賤位矣。

注云:天尊地卑之義既列,則涉乎萬物,貴賤之位明矣。

動靜有常,剛柔斷矣。

注云:剛動而柔止也。動止得其常體,則剛柔之分著矣。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注云:方有類,物有群,則有同有異,有聚有分也。順其所同則吉,乖其所趣則凶,故吉凶生矣。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

注云:象況日月星辰,形況山川草木也。懸象運轉以成昏明,山澤通氣而雲行雨施,故變化見矣。

是故剛柔相摩,

注云:相切摩也,言陰陽之交感也。

八卦相盪。

注云:相推盪也,言運化之推移。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

注云: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不勞而善成,故曰易簡。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

注云:順萬物之情,故曰有親。通天下之志,故曰有功。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

注云:有易簡之德,則能成可久可大之功。

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

注云:天地易簡,萬物各載其形。聖人不為,群方各遂其業。德業既成,則入於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德業。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

注云:天下之理,莫不由於易簡而各得順其分位也。

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注云:成位,況立象也。極易簡則能通天下之理,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並乎天地言其中,則並明天地也。

孔颖达疏:正義曰:此第一章,明天尊地卑,及貴賤之位,剛柔動靜寒暑往來,廣明乾坤簡易之德。聖人法之,能見天下之理。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者,天以剛陽而尊,地以柔陰而卑,則乾坤之體安定矣。乾健與天陽同,坤順與地陰同,故得乾坤定矣。若天不剛陽,地不柔陰,是乾坤之體不得定也。此經明天地之德也。

○「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者,卑謂地體卑下,高謂天體高上。卑高既以陳列,則物之貴賤得其位矣。若卑不處卑,謂地在上,高不處高,謂天在下。上下既亂,則萬物貴賤則不得其位矣。此經明天地之體,此雖明天地之體,亦涉乎萬物之形。此貴賤總兼萬物,不唯天地而已,先云卑者,便文爾。案前經云「天尊地卑」,天地別陳。此「卑高以陳」,不更別陳。總云「卑高」者,上文詳,於此略也。

○「動靜有常,剛柔斷矣」者,天陽為動,地陰為靜,各有常度,則剛柔斷定矣。動而有常則成剛,靜而有常則成柔,所以剛柔可斷定矣。若動而无常,則剛道不成;靜而无常,則柔道不立。是剛柔雜亂,動靜无常,則剛柔不可斷定也。此經論天地之性也。此雖天地動靜,亦總兼萬物也。萬物稟於陽氣多而為動也,稟於陰氣多而為靜也。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者,方謂法術性行,以類共聚,同方者則同聚也。物,謂物色群黨,共在一處,而與他物相分別。若順其所同則吉也,若乖其所趣則凶也,故曰「吉凶生矣」。此經雖因天地之性,亦廣包萬物之情也。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者,象謂懸象,日月星辰也。形謂山川草木也。懸象運轉而成昏明,山澤通氣而雲行雨施,故變化見也。

○「是故剛柔相摩」者,以變化形見,即陽極變為陰,陰極變為陽,陽剛而陰柔,故剛柔共相切摩,更遞變化也。

○「八卦相盪」者,剛則陽爻也。柔則陰爻也。剛柔兩體,是陰陽二爻,相雜而成八卦,遞相推盪。若十一月一陽生而推去一陰,五月一陰生而推去一陽。雖諸卦遞相推移,本從八卦而來,故云「八卦相盪也」。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者,重明上經「變化見矣」及「剛柔相摩,八卦相盪」之事。八卦既相推盪,各有功之所用也。又鼓動之以震雷離電,滋潤之以巽風坎雨,或離日坎月,運動而行,一節為寒,一節為暑,直云震、巽、離、坎,不云乾、坤、艮、兌者,乾、坤上下備言,艮、兌非鼓動運行之物,故不言之,其實亦兼焉。雷電風雨,亦出山澤也。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者,道謂自然而生,故乾得自然而為男,坤得自然而成女。必云成者有故,以乾因陰而得成男,坤因陽而得成女,故云成也。

○「乾知太始」者,以乾是天陽之氣,萬物皆始在於氣,故云知其大始也。

○「坤作成物」者,坤是地陰之形,坤能造作以成物也。初始无形,未有營作,故但云知也。已成之物,事可營為,故云作也。

○「乾以易知」者,易謂易略,无所造為,以此為知,故曰「乾以易知」也。

○「坤以簡能」者,簡謂簡省凝靜,不須繁勞,以此為能,故曰「坤以簡能」也。若於物艱難,則不可以知,故以易而得知也。若於事繁勞,則不可能也。必簡省而後可能也。

○「易則易知」者,此覆說上「乾以易知」也。乾德既能說易,若求而行之,則易可知也。

○「簡則易從」者,覆說上「坤以簡能」也。於事簡省,若求而行之,則易可從也。上「乾以易知,坤以簡能」,論乾坤之體性也。「易則易知,簡則易從」者,此論乾坤既有此性,人則易可倣效也。

○「易知則有親」者,性意易知,心无險難,則相和親,故云「易知則有親」也。「易從則有功」者,於事易從,不有繁勞,其功易就,故曰「易從則有功」。此二句,論聖人法此乾坤易簡,則有所益也。

○「有親則可久」者,物既和親,无相殘害,故可久也。

○「有功則可大」者,事業有功,則積漸可大。此二句論人法乾坤,久而益大。

○「可久則賢人之德」者,使物長久,是賢人之德,能養萬物,故云「可久則賢人之德」也。

○「可大則賢人之業」者,功勞既大,則是賢人事業。行天地之道,總天地之功,唯聖人能。然今云賢人者,聖人則隱迹藏用,事在无境。今云可久可大,則是離无入有,賢人則事在有境。故可久可大,以賢人目之也。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者,此則贊明聖人能行天地易簡之化,則天下萬事之理並得其宜矣。

○「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者,成位況立象,言聖人極易簡之善,則能通天下之理,故能成立卦象於天地之中,言並天地也。

○注「乾坤其易」至「之體」。○正義曰:云:「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體」者,易含萬象,天地最大。若天尊地卑,各得其所,則乾坤之義得定矣。若天之不尊,降在滯溺;地之不卑,進在剛盛,則乾坤之體,何由定矣?案乾坤是天地之用,非天地之體,今云乾坤之體者,是所用之體,乾以健為體,坤以順為體,故云「乾坤之體」。

○注「天尊地卑」至「明矣」。○正義曰:「天尊地卑之義既列」,解經「卑高以陳」也。云「則涉乎萬物貴賤之位明矣」,解經「貴賤位矣」。上經既云「天尊地卑」,此經又云「貴賤」者,則貴非唯天地,是兼萬物之貴賤。

○注「方有類」至「生矣」。○正義曰:云「方有類」者,方,謂法術情性趣舍,故《春秋》云「教子以義方」,注云:「方,道也。」是方謂性行法術也。言方雖以類而聚,亦有非類而聚者。若陰之所求者陽,陽之所求者陰,是非類聚也。若以人比禽獸,即是非類,雖男女不同,俱是人例,亦是以類聚也。故云「順所同則吉,乖所趣則凶」。

○注「天地之道」至「易簡」。○正義曰:云:「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者,釋經之「乾以易知」。「不勞而善成」者,釋經「坤以簡能」也。案經乾易坤簡,各自別言,而注合云天地者,若以坤對乾,乾為易也,坤為簡也。經之所云者是也。若據乾坤相合皆无為,自然養物之始也,是自然成物之終也。是乾亦有簡,坤亦有易,故注合而言之也。用使聖人俱行易簡,法无為之化。

○注「天地易簡」至「其德業」。○正義曰:云:「聖人不為,群方各遂其業」者,聖人顯仁藏用,唯見生養之功,不見其何以生養,猶若日月見其照臨之力,不知何以照臨,是聖人用无為以及天下,是聖人不為也。云「德業既成,則入於形器」者,初行德業未成之時,不見其所為,是在於虛无。若德業既成,覆被於物,在於有境,是入於形器也。賢人之分,則見其所為,見其成功始末,皆有德之與業,是所有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德業。然則本其虛无玄象謂之聖,據其成功事業謂之賢也。

○注「天下之理」至「分位正位」。○正義曰:云天下之理莫不由於易簡而各得順其分位者,若能行說易簡靜,任物自生,則物得其性矣。故《列子》云:「不生而物自生,不化而物自化。」若不行易簡,法令茲章,則物失其性也。《老子》云:「水至清則无魚,人至察則无徒」。又《莊子》云:「馬翦剔羈絆,所傷多矣。」是天下之理未得也。

第二章聖人設卦觀象

聖人設卦觀象,

注云:此總言也。

繫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

注云:繫辭所以明吉凶,剛柔相推所以明變化也。吉凶者存乎人事也,變化者存乎運行也。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

注云:由有失得,故吉凶生。

悔吝者,憂虞之象也。

注云:失得之微者足以致憂虞而已,故曰悔吝。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

注云:往復相推,迭進退也。

剛柔者,晝夜之象也。

注云:晝則陽剛,夜則陰柔,始總言吉凶變化,而下別明悔吝、晝夜者,悔吝則吉凶之類,晝夜亦變化之道,吉凶之類,則同因繫辭而明;變化之道,則俱由剛柔而著,故始總言之,下則明失得之輕重,辨變化之小大,故別序其義也。

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注云:三極,三材也。兼三材之道,故能見吉凶,成變化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

注云:序,易象之次序。

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孔颖达疏:正義曰:此第二章也。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簡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聖人設卦觀象,爻辭吉凶,悔吝之細別。

○「聖人設卦觀象」者,謂聖人設畫其卦之時,莫不瞻觀物象,法其物象,然後設之,卦象則有吉有凶,故下文云「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是施設其卦,有此諸象也。

○「繫辭焉而明吉凶」者,卦象爻象,有吉有凶。若不繫辭,其理未顯。故繫屬吉凶之文辭於卦爻之下,而顯明此卦爻吉凶也。案吉凶之外,猶有悔吝憂虞,直云而明吉凶者,悔吝憂虞,是凶中之小,別舉吉凶,則包之可知也。「剛柔相推而生變化」者,八純之卦,卦之與爻,其象既定,變化猶少;若剛柔二氣相推,陰爻陽爻交變,分為六十四卦,有三百八十四爻,委曲變化,事非一體,是「而生變化」也。繫辭而明吉凶,明繫辭之意;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明其推引而生雜卦之意也。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者,此下四句經,總明諸象不同之事,辭之吉者是得之象;辭之凶者是失之象,故曰「吉凶者,是失得之象也」。初時於事有失有得,積漸成著,乃為吉凶也。然易之諸卦及爻不言吉凶者,義有數等。或吉凶據文可知,不須明言吉凶者。若乾「元亨利貞」及「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之屬,尋文考義,是吉可知,故不須云吉也。若其剝「不利有攸往」,離之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之屬,據其文辭,其凶可見,故不言凶也。亦有爻處吉凶之際,吉凶未定,行善則吉,行惡則凶。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若乾之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若屯之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也。又諸稱无咎者,若不有善應則有咎,若有善應則无咎,此亦不定言吉凶也。諸稱吉凶者,皆嫌其吉凶不明,故言吉凶以正之,若坤之六五「黃裳元吉」,以陰居尊位,嫌其不吉,故言吉以明之。推此餘可知也。亦有於事无嫌,吉凶灼然可知,而更明言吉凶者,若剝之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六二「剝床以辯,蔑貞凶」者,此皆凶狀灼然,而言凶也。或有一卦之內,或一爻之中,得失相形,須言吉凶。若大過九三「棟橈凶」、九四「棟隆吉」,是一卦相形也;屯卦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是一爻相形也。亦有一事相形,終始有異。若訟卦「有孚窒惕,中吉終凶」之類是也。大略如此。原夫易之為書,曲明萬象,苟在釋辭,明其意,達其理,不可以一爻為例,義有變通也。

○「悔吝者,憂虞之象也」者,經稱悔吝者,是得失微小,初時憂念虞度之形象也。以憂虞不已,未是大凶,終致悔吝。悔者,其事已過,意有追悔之也。吝者,當事之時,可輕鄙恥,故云吝也。吝既是小凶,則易之為書亦有小吉,則无咎之屬善補過是也。此亦小吉,而不言者,下經備陳之也,故於此不言。其餘元亨利貞,則是吉象之境,有四德別言,故於此不言也。其以祉有慶有福之屬,各於爻卦別言,故不在此而說。且易者戒人為惡,故於惡事備言也。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者,萬物之象,皆有陰陽之爻,或從始而上進,或居終而倒退,以其往復相推,或漸變而頓化,故云「進退之象也」。

○「剛柔者,晝夜之象也」者,晝則陽日照臨,萬物生而堅剛,是晝之象也。夜則陰潤浸被,萬物而皆柔弱,是夜之象也。

○「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者,此覆明變化進退之義,言六爻遞相推動而生變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極之道,以其事兼三才,故能見吉凶而成變化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者,以其在上,吉凶顯其得失,變化明其進退,以此之故,君子觀象知其所處,故可居治之位,而安靜居之,是易位之次序也。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觀易之位次序也。

○「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者,言君子愛樂而習玩者,是六爻之辭也。辭有吉凶悔吝,見善則思齊其事,見惡則懼而自改,所以愛樂而耽玩也。卦之與爻,皆有其辭,但爻有變化,取象既多,以知得失。故君子尤所愛樂,所以特云「爻之辭」也。

○「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者,以易象則明其善惡,辭則示其吉凶,故君子自居處其身,觀看其象,以知身之善惡,而習玩其辭,以曉事之吉凶。

○「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者,言君子出行興動之時,則觀其爻之變化,而習玩其占之吉凶。若乾之九四「或躍在淵」,是動則觀其變也。《春秋傳》云:「先王卜征五年。」又云:「卜以決疑。」是動玩其占也。

○「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者,君子既能奉遵易象,以居處其身,无有凶害,是以從天以下,悉皆祐之,吉無不利。此《大有》上九爻辭。

○注「此總言也」。○正義曰:此設卦觀象,總為下而言,故云「此總言也」。

○注「晝則陽剛」至「其義」。○正義曰:云:「始總言吉凶變化」者,謂上文云「繫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始總言吉凶變化也。云「而下別明悔吝晝夜」者,謂次文云「悔吝者,憂虞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是別明悔吝晝夜也。言「悔吝則吉凶之類」者,案上文繫辭而明吉凶,次又別序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是吉凶之外,別生悔吝,是悔吝亦吉凶之類。大略總言吉凶,是細別之,吉凶之外,別有悔吝也,故云「悔吝則吉凶之類」。云「晝夜亦變化之道」者,案上文云「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次文別云「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變化之外,別云晝夜,總言之則變化晝夜是一,分之則變化晝夜是殊,故云「晝夜亦變化之道」也。云「吉凶之類,則同因繫辭而明」者,案上文云「繫辭焉而明吉凶」,次文別序云「吉凶」「悔吝」,兩事同因上繫辭而明之也,故云「吉凶之類,則同因《繫辭》而明」也。云「變化之道,則俱由剛柔而著」者,上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次文別序云:「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上文則變化剛柔合為一,次文則別序變化剛柔分為二。合之則同,分之則異,是變化從剛柔而生,故云「變化之道,俱由剛柔而著」也。云「故始總言之」也。上文「繫辭焉而明吉凶」,不云悔吝,是總言之也。又上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不云晝夜,是總變化言之也。云「下則明失得之輕重,辯變化之小大,故別序其義」者,案次文別序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是失得重也;「悔吝者,憂虞之象」,是失得輕也。又次經云:「變化者,進退之象。」是變化大也;「剛柔者,晝夜之象」,是變化小也。兩事並言,失得別明輕重,變化別明小大,是別序其義。

第三章彖者言乎象者

彖者言乎象者也,

注云:彖總一卦之義也。

爻者言乎變者也,

注云:爻各言其變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无咎者善補過也。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

注云:爻之所處曰位,六位有貴賤也。

齊小大者存乎卦,

注云:卦有小大也,齊猶言辯也,即彖者言乎象也。

辯吉凶者存乎辭,

注云:辭,爻辭也,即「爻者言乎變」也。言象所以明小大,言變所以明吉凶。故小大之義存乎卦,吉凶之狀見乎爻。至於悔吝无咎,其例一也。吉凶悔吝,小疵无咎,皆主乎變,事有小大,故下歷言五者之差也。

憂悔吝者存乎介,

注云:介,纖介也。王弼曰:憂悔吝之時,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震无咎者存乎悔。

注云:无咎者,善補過也。震,動也。故動而无咎,存乎无悔過也。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

注云:其道光明曰大,君子道消曰小;之泰則其辭易,之否則其辭險。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易與天地準,

注云:作《易》以準天地。

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

注云:幽明者,有形无形之象。死生者,終始之數也。

孔颖达疏:正義曰:此第三章也。上章明吉凶悔吝繫辭之義,而細意未盡,故此章更委曲說卦爻吉凶之事。是以義理深奧,能彌綸天地之道,仰觀俯察,知死生之說。

○「彖者言乎象者也」,彖謂卦下之辭,言說乎一卦之象也。

○「爻者言乎變者也」者,謂爻下之辭,言說此爻之象改變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者,謂爻卦下辭也。著其吉凶者,言論其卦爻失之與得之義也。前章言據其卦爻之象,故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此章據其卦爻之辭,故云「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

○「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者,辭著悔吝者,言說此卦爻有小疵病也。有小疵病必預有憂虞,故前章云:「悔吝者憂虞之象。」但前章據其象,此章論其辭也。

○「无咎者,善補過也」者,辭稱无咎者,即此卦爻能補其過。若不能補過,則有咎也。案《略例》:无咎有二,一者善能補過,故无咎。二者其禍自已招,无所怨咎,故節之六三:「不節之嗟,又誰咎也?」但如此者少,此據多者言之,故云「善補過也」。前章舉其大略,故不細言无咎之事,此章備論也。

○「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者,以爻者言乎變,以此之故,陳列物之貴賤者在存乎六爻之位,皆上貴而下賤也。

○「齊小大者存乎卦」者,以彖者言乎象,象有小大,故齊辯物之小大者存乎卦也。猶若泰則「小往大來,吉亨」,否則「大往小來」之類是也。

○「辯吉凶者存乎辭」者,謂辯明卦之與爻之吉凶,存乎卦爻下之言辭是也。

○「憂悔吝者存乎介」者,介謂纖介,謂小小疵病。能預憂虞悔吝者存於細小之疵病也。

○「震无咎者存乎悔」者,震,動也。動而无咎者,存乎能自悔過也。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者,其道光明謂之大,其道銷散謂之小。若之適通泰,其辭則說易,若之適否塞,其辭則難險也。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者,謂爻卦之辭,各斥其爻卦之之適也。若之適於善,則其辭善。若之適於惡,則其辭惡也。

○「易與天地準」者,自此已上,論卦爻辭理之義;自此已下,廣明易道之美。言聖人作易與天地相準。謂準擬天地,則乾健以法天,坤順以法地之類是也。

○「故能彌綸天地之道」者,以易與天地相準,為此之故,聖人用易能彌綸天地之道。彌謂彌縫補合,綸謂經綸牽引,能補合牽引天地之道,用此易道也。

○「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者,天有懸象而成文章,故稱文也。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

○「是故知幽明之故」者,故謂事也。故以用易道,仰觀俯察,知无形之幽,有形之明,義理事故也。

○「原始反終,故知生死之說」者,言用易理,原窮事物之初始,反復事物之終末,始終吉凶,皆悉包羅,以此之故,知死生之數也。正謂用易道參其逆順,則禍福可知;用蓍策求其吉凶,則死生可識也。

○注「辭爻」至「之差」。○正義曰:云:「辭,爻辭也」者,其實卦之與爻,皆有其辭。知是爻辭者,但卦辭變化少,爻辭變化多,此經「辯吉凶者存乎辭」,與「齊小大者存乎卦」,二文相對,上既云卦,故此辭為爻辭也。云「言象所以明小大」者,即「齊小大者存乎卦」是也。云「言變化所以明吉凶」者,則「辯吉凶者存乎辭」是也。云「故小大之義存乎卦」者,覆說「言象所以明小大」也。云「吉凶之狀見乎爻」者,覆說「言變所以明吉凶」也。云「悔吝无咎,其例一也」者,謂悔吝无咎,體例與吉凶一也,皆是存乎辭。云「悔吝小疵无咎,皆生乎變」者,謂皆生於爻也。言乎變者,謂皆從爻變而來。云「事有小大」者,大則為吉凶,小則為悔吝无咎也。云「故下歷言五者之差」者,謂於吉凶下歷次言五者之差別,數五者,謂吉一,凶二,悔三,吝四,无咎五。「然諸儒以為五者,皆數列貴賤者存乎位,」是其一也。「齊小大者存乎卦」,是其二也。「辯吉凶者存乎辭」,是其三也。「憂悔吝者存乎介」,是其四也。「震无咎者存乎无悔」,是其五也。於經數之為便,但於注理則乖,今並存焉,任後賢所釋。

第四章精氣為物

精氣為物,遊魂為變,

注云:精氣煙熅,聚而成物。聚極則散,而遊魂為變也。遊魂,言其遊散也。

是故知鬼神之情狀。

注云:盡聚散之理,則能知變化之道,无幽而不通也。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

注云: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

注云:知周萬物,則能以道濟天下也。

旁行而不流,

注云:應變旁通,而不流淫也。

樂天知命,故不憂。

注云:順天之化,故曰樂也。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

注云:安土敦仁者,萬物之情也。物順其情則仁功贍矣。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

注云:範圍者,擬範天地,而周備其理也。

曲成萬物而不遺。

注云:曲成者,乘變以應物,不係一方者也,則物宜得矣。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

注云:通幽明之故,則无不知也。

故神无方,而易无體。

注云: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也。方、體者,皆係於形器者也。神則陰陽不測,易則唯變所適,不可以一方、一體明。

一陰一陽之謂道,

注云:道者何?无之稱也,无不通也,无不由也,況之曰道。寂然天體,不可為象。必有之用極,而无之功顯,故至乎「神无方,而易无體」,而道可見矣。故窮變以盡神,因神以明道,陰陽雖殊,无一以待之。在陰為无陰,陰以之生;在陽為无陽,陽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也。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

注云:仁者資道以見其仁,知者資道以見其知,各盡其分。

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

注云:君子體道以為用也。仁知則滯於所見,百姓則日用而不知。體斯道者,不亦鮮矣?故「常无欲,以觀其妙」,始可以語至而言極也。

孔颖达疏:正義曰:此第四章也。上章明卦爻之義,其事類稍盡,但卦爻未明鬼神情狀。此章說物之改變而為鬼神,易能通鬼神之變化,故於此章明之。

○云:「精氣為物」者,謂陰陽精靈之氣,氤氳積聚而為萬物也。

○「遊魂為變」者,物既積聚,極則分散,將散之時,浮遊精魂,去離物形,而為改變,則生變為死,成變為敗,或未死之間,變為異類也。

○「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者,能窮易理,盡生死變化,以此之故,能知鬼神之內外情狀也。物既以聚而生,以散而死,皆是鬼神所為,但極聚散之理,則知鬼神之情狀也。言聖人以易之理而能然也。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者,天地能知鬼神,任其變化。聖人亦窮神盡性,能知鬼神,是與天地相似,所為所作,故不違於天地,能與天地合也。

○「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者,聖人无物不知,是知周於萬物。天下皆養,是道濟天下也。

○「故不過」者,所為皆得其宜,不有愆過,使物失分也。

○「旁行而不流」者,言聖人之德,應變旁行,无不被及,而不有流移淫過。若不應變化,非理而動,則為流淫也。

○「樂天知命,故不憂」者,順天施化,是歡樂於天;識物始終,是自知性命。順天道之常數,知性命之始終,任自然之理,故不憂也。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者,言萬物之性,皆欲安靜於土,敦厚於仁。聖人能行此安土敦仁之化,故能愛養萬物也。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者,範謂模範,圍謂周圍,言聖人所為所作,模範周圍天地之化養,言法則天地以施其化,而不有過失違天地者也。

○「曲成萬物而不遺」者,言聖人隨變而應,屈曲委細,成就萬物,而不有遺棄細小而不成也。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者,言聖人通曉於晝夜之道,晝則明也,夜則幽也,言通曉於幽明之道,而无事不知也。自此已上,皆神之所為,聖人能極神之幽隱之德也。

○「故神无方,而易无體」者,神則寂然虛无,陰陽深遠,不可求測,是无一方可明也。易則隨物改變,應變而往,无一體可定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者,一謂无也,无陰无陽,乃謂之道。一得為无者,无是虛无,虛无是太虛,不可分別,唯一而已,故以一為无也。若其有境,則彼此相形,有二有三,不得為一。故在陰之時,而不見為陰之功;在陽之時,而不見為陽之力,自然而有陰陽,自然无所營為,此則道之謂也。故以言之為道,以數言之謂之一,以體言之謂之无,以物得開通謂之道,以微妙不測謂之神,以應機變化謂之易,總而言之,皆虛无之謂也。聖人以人事名之,隨其義理,立其稱號。

○「繼之者善也」者,道是生物開通,善是順理養物,故繼道之功者,唯善行也。

○「成之者性也」者,若能成就此道者,是人之本性。若性仁者成就此道為仁性,知者成就此道為知也。故云「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是仁之與知,皆資道而得成仁知也。

○「百姓日用而不知」者,言萬方百姓,恒日日賴用此道而得生,而不知道之功力也。言道冥昧不以功為功,故百姓日用而不能知也。

○「故君子之道鮮矣」者,君子謂聖人也。仁知則各滯於所見,百姓則日用不知,明體道君子,不亦少乎?

○注「盡聚散」至「不通」。○正義曰:案下云「神无方」,韓氏云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則此經「情狀」是虛地之神。聖人極虛无之神,知變化之道,幽冥悉通,故能知鬼神之情狀。

○注「自此以上」至「體明」。○正義曰:自此已上,皆言神之所為者,謂從「神无方」以上,至「精氣為物」以下,經之所云,皆言神所施為。神者,微妙玄通,不可測量,故能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知周萬物,樂天知命,安土敦仁,範圍天地,曲成萬物,通乎晝夜,此皆神之功用也。作易者因自然之神以垂教,欲使聖人用此神道以被天下,雖是神之所為,亦是聖人所為。云「方體者,皆係於形器」者,方是處所之名,體是形質之稱。凡處所形質,非是虛无,皆係著於器物,故云「皆係於形器」也。云「神則陰陽不測」者,既幽微不可測度,不可測,則何有處所,是「神无方」也。云「易則唯變所適」者,既是變易,唯變之適,不有定往,何可有體,是「易无體」也。云「不可以一方一體明」者,解「无方」「无體」也。凡「无方」「无體」,各有二義。一者神則不見其處所云為,是无方也;二則周遊運動,不常在一處,亦是无方也。无體者,一是自然而變,而不知變之所由,是无形體也;二則隨變而往,无定在一體,亦是无體也。

○注「道者何」至「一陽也」。○正義曰:云:「道者何?无之稱」者,此韓氏自問其道而釋之也。道是虛无之稱,以虛无能開通於物,故稱之曰道。云「无不通,无不由」者,若處於有,有則為物礙難,不可當通。道既虛无為體,則不為礙難,故曰「无不通」也。「无不由」者,言萬物皆因之而通,由之而有。云「況之曰道」者,比況道路以為稱也。「寂然无體,不可為象」者,謂寂然幽靜而无體,不可以形象求,是不可為象。至如天覆地載,日照月臨,冬寒夏暑,春生秋殺,萬物運動,皆由道而然,豈見其所營,知其所為?是「寂然无體,不可為象」也。云「必有之用,極而无之功顯」者,猶若風雨是有之所用,當用之時,以无為心,風雨既極之後,萬物賴此風雨而得生育,是生育之功,由風雨无心而成。是「有之用極,而无之功顯」,是神之發作動用,以生萬物,其功成就,乃在於无形。應機變化,雖有功用,本其用之所以,亦在於无也。故至乎「神无方而易无體」,自然无為之道,可顯見矣。當其有用之時,道未見也。云「故窮變以盡神」者,神則杳然不測,千變萬化。聖人則窮此千變萬化,以盡神之妙理,故云窮變化以盡神。云「因神以明道」者,謂盡神之理,唯在虛无,因此虛无之神,以明道之所在,道亦虛无,故云「因神以明道」也。「陰陽雖殊,无一以待之」者,言陰之與陽,雖有兩氣,恒用虛无之一,以擬待之。言在陽之時,亦以為虛无,无此陽也。在陰之時,亦以為虛无,无此陰也。云「在陰為无陰,陰以之生」者,謂道雖在於陰,而无於陰,言道所在皆无陰也。雖无于陰,陰終由道而生,故言「陰以之生」也。「在陽為无陽,陽以之成」者,謂道雖在陽,陽中必无道也。雖无於陽,陽必由道而成,故言「陽以成之」也。道雖无於陰陽,然亦不離於陰陽,陰陽雖由道成,即陰陽亦非道,故曰「一陰一陽」也。

○注「君子體道」至「極也」。○正義曰:「君子體道以為用」者,謂聖人為君子,體履於至道,法道而施政,則《老子》云「為而不宰,功成不居」是也。云「仁知則滯於所見」者,言仁知雖賢猶有偏見,仁者觀道謂道為仁,知者觀道謂道為知,不能徧曉,是滯於所見也。是道既以无為用,若以仁以知,則滯所見也。至於百姓,但日用通生之道,又不知通生由道而來,故云「百姓日用而不知」也。云「體斯道者不亦鮮矣」者,是聖人君子獨能悟道,故云「不亦鮮矣」。云「故常无欲以觀其妙」者,引《老子‧道經》之文以結成此義。「无欲」謂无心,若能寂然无心无欲,觀其道之妙趣,謂不為所為,得道之妙理也。云「始可以語至而言極也」者,若能无欲觀此道之妙理,无事无為,如此,可以語說其至理,而言其極趣也。若不如此,不可語至而言極也。

第五章顯諸仁藏諸用

顯諸仁,藏諸用,

注云:衣被萬物,故曰顯諸仁。日用而不知,故曰藏諸用。

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

注云:萬物由之以化,故曰「鼓萬物」也。聖人雖體道以為用,未能全无以為體,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跡也。

盛德大業,至矣哉!

注云:夫物之所以通,事之所以理,莫不由乎道也。聖人功用之母,體同乎道,盛德大業,所以能至。

富有之謂大業,

注云:廣大悉備,故曰富有。

日新之謂盛德。

注云:體化合變,故曰日新。

生生之謂易,

注云:陰陽轉易,以成化生。

成象之謂乾,

注云:擬乾之象。

效法之謂坤,

注云:效坤之法。

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

注云:物窮則變,變而通之,事之所由生也。

陰陽不測之謂神。

注云: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為言,不可以形詰者也,故曰陰陽不測。嘗試論之曰:原夫兩儀之運,萬物之動,豈有使之然哉!莫不獨化於大虛,欻爾而自造矣。造之非我,理自玄應;化之无主,數自冥運,故不知所以然,而況之神。是以明兩儀以太極為始,言變化而稱極乎神也。夫唯知天之所為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為稱。不思而玄覽,則以神為名。蓋資道而同乎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禦,

注云:窮幽極深,无所止也。

以言乎邇則靜而正,

注云:則近而當。

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

注云:專,專一也。直,剛正也。

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闢,是以廣生焉。

注云:翕,斂也。止則翕斂其氣,動則闢開以生物也。乾統天首物,為變化之元,通乎形外者也。坤則順以承陽,功盡於已,用止乎形者也。故乾以專直言乎其材,坤以翕闢言乎其形。

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

注云:易之所載,配此四義。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

注云:窮理入神,其德崇也。兼濟萬物,其業廣也。

知崇禮卑,

注云:知以崇為貴,禮以卑為用。

崇效天,卑法地。

注云:極知之崇,象天高而統物;備禮之用,象地廣而載物也。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

注云:天地者,易之門戶,而易之為義,兼周萬物,故曰「行乎其中矣」。

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注云:物之存成,由乎道義也。

孔颖达疏:正義曰:此第五章也。上章論神之所為,此章廣明易道之大,與神功不異也。

○「顯諸仁」者,言道之為體,顯見仁功,衣被萬物,是顯諸仁也。

○「藏諸用」者,謂潛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諸用也。

○「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者,言道之功用,能鼓動萬物,使之化育,故云「鼓萬物」。聖人化物,不能全无以為體,猶有經營之憂;道則虛无為用,无事无為,不與聖人同用,有經營之憂也。

○「盛德大業,至矣哉!」者,聖人為功用之母,體同於道,萬物由之而通,眾事以之而理,是聖人極盛之德,廣大之業,至極矣哉!於行謂之德,於事謂之業。

○「富有之謂大業」者,自此已下,覆說「大業」「盛德」,因廣明易與乾坤,及其占之與事,並明神之體,以廣大悉備,萬事富有,所以謂之大業。

○「日新之謂盛德」者,聖人以能變通體化,合變其德,日日增新,是德之盛極,故謂之盛德也。

○「生生之謂易」者,生生,不絕之辭。陰陽變轉,後生次於前生,是萬物恒生,謂之易也。前後之生,變化改易。生必有死,易主勸戒,獎人為善,故云生不云死也。

○「成象之謂乾」者,謂畫卦成乾之象,擬乾之健,故謂卦為乾也。

○「效法之謂坤」者,謂畫卦效坤之法,擬坤之順,故謂之坤也。

○「極數知來之謂占」者,謂窮極蓍策之數,豫知來事,占問吉凶,故云「謂之占」也。

○「通變之謂事」者,物之窮極,欲使開通,須知其變化,乃得通也。凡天下之事,窮則須變,萬事乃生,故云「通變之謂事」。

○「陰陽不測之謂神」者,天下萬物,皆由陰陽,或生或成,本其所由之理,不可測量,之謂神也,故云「陰陽不測之謂神」。

○「夫易廣矣,大矣」者,此贊明易理之大,易之變化,極於四遠,是廣矣。窮於上天,是大矣。故下云「廣大配天地」也。

○「以言乎遠則不禦」者,禦,止也。言乎易之變化,窮極幽深之遠,則不有禦止也。謂无所止息也。

○「以言乎邇則靜而正」者,邇,近也。言易之變化,在於邇近之處,則寧靜而得正。謂變化之道,於其近處,物各靜而得正,不煩亂邪僻也。遠尚不禦,近則不禦可知;近既靜正,則遠亦靜正,互文也。

○「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者,變通之道,徧滿天地之內,是則備矣。

○「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者,上經既論易道資陰陽而成,故此經明乾,復兼明坤也。乾是純陽,德能普備,无所偏二,唯專一而已。若氣不發動,則靜而專一,故云「其靜也專」。若其運轉,則四時不忒,寒暑无差,剛而得正,故云「其動也直」。以其動靜如此,故能大生焉。

○「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闢,是以廣生焉」者,此經明坤之德也。坤是陰柔,閉藏翕斂,故「其靜也翕」;動則開生萬物,故「其動也闢」。以其如此,故能廣生於物焉。天體高遠,故乾云大生;地體廣博,故坤云廣生。對則乾為物始,坤為物生,散則始亦為生,故總云生也。

○「廣大配天地」者,此經申明易之德,以易道廣大,配合天地,大以配天,廣以配地。

○「變通配四時」者,四時變通,易理亦能變通,故云「變通配四時」也。

○「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者,案初章論乾坤易簡,可久可大,配至極微妙之德也。然《易》初章易為賢人之德,簡為賢人之業,今總云「至德」者,對則德業別,散則業由德而來,俱為德也。

○「子曰易其至矣乎」者,更美易之至極,是語之別端,故言「子曰」。

○「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者,言易道至極,聖人用之,增崇其德,廣大其業,故云「崇德而廣業也」。

○「知崇禮卑」者,易兼知之與禮,故此明知禮之用。知者通利萬物,象天陽无不覆,以崇為貴也。禮者卑敬於物,象地柔而在下,故以卑為用也。

○「崇效天,卑法地」者,知既崇高,故效天;禮以卑退,故法地也。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者,天地陳設於位,謂知之與禮,而效法天地也。

○「而易行乎其中矣」者,變易之道,行乎知禮之中。言知禮與易而並行也。若以實象言之,天在上,地在下,是天地設位。天地之間,萬物變化,是易行乎天地之中也。

○「成性存存,道義之門」者,此明易道既在天地之中,能成其萬物之性,使物生不失其性,存其萬物之存,使物得其存成也。性謂稟其始也,存謂保其終也,道謂開通也,義謂得其宜也。既能成性存存,則物之開通,物之得宜,從此易而來,故云「道義之門」,謂易與道義為門戶也。

○注「萬物由之」至「之跡」。○正義曰:云「聖人雖體道以為用」者,言聖人不能无憂之事。道則无心无跡,聖人則亦无心有跡,聖人能體附於道,其跡以有為用。云「未能全无以為體」者,道則心跡俱无,是其全无以為體;聖人則无心有跡,是跡有而心无,是不能全无以為體。云「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跡」者,言聖人順通天下之理,內則雖是无心,外則有經營之跡,則有憂也。道則心跡俱无,无憂无患,故云「不與聖人同憂」也。

○注「神也者」至「於神矣」。○正義曰:云「神也者,變化之極」者,言神之施為,自將變化之極以為名也。云「妙萬物而為言」者,妙謂微妙也。萬物之體,有變象可尋,神則微妙於萬物而為言也,謂不可尋求也。云「不可以形詰」者,杳寂不測,无形无體,不可以物之形容所求而窮詰也。云「造之非我,理自玄應」者,此言神力也。我,謂宰主之名也。言物之造作,非由我之宰主所為,其造化之理,自然玄空相應,而自然造作也。云「是以明兩儀以太極為始」者,言欲明兩儀天地之體,必以太極虛无為初始,不知所以然,將何為始也?云「言變化而稱極乎神」者,欲言論變化之理,不知涯際,唯「稱極乎神」,神則不可知也。云「夫唯知天之所為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者,言若能知天之所造為者,會能窮其物理,體其變化,靜坐而忘其事,及遺棄所照之物,任其自然之理,不以他事係心,端然玄寂,如此者乃能知天之所為也。言天之道亦如此也。「坐忘遺照」之言,事出《莊子‧大宗師篇》也。云「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為稱」者,此解道之目也。言至極空虛而善應於物,則乃目之為道,故云「則以道為稱」。云「不思而玄覽,則以神為名」者,謂不可思量而玄遠,覽見者乃目之為神,故云「則以神為名」也。云「蓋資道而同乎道」者,此謂聖人設教,資取乎道,行无為之化,積久而遂同於道,內外皆无也。云「由神而冥於神也」者,言聖人設教,法此神之不測,无體无方,以垂於教,久能積漸,而冥合於神,不可測也。此皆謂聖人初時雖法道法神以為无,體未能全无,但行之不已,遂至全无不測,故云「資道而同於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第六章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

注云:乾剛坤柔,各有其體,故曰擬諸形容。

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

注云:典禮,適時之所用。

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

注云:《易》之為書,不可遠也。惡之則逆於順,錯之則乖於理。

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

注云:擬議以動,則盡變化之道。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注云:鶴鳴則子和,脩誠則物應,我有好爵,與物散之,物亦以善應也。明擬議之道,繼以斯義者,誠以吉凶失得存乎所動。同乎道者,道亦得之;同乎失者,失亦違之。莫不以同相順,以類相應。動之斯來,綏之斯至。鶴鳴于陰,氣同則和。出言戶庭,千里或應。出言猶然,況其大者乎;千里或應,況其邇者乎。故夫憂悔吝者,存乎纖介;定失得者,慎於樞機。是以君子擬議以動,慎其微也。

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

注云:樞機,制動之主。

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

注云:同人終獲後笑者,以有同心之應也。夫所況同者,豈係乎一方哉!君子出處默語,不違其中,則其跡雖異,道同則應。

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孔颖达疏:正義曰:此第六章也。上章既明易道變化,神理不測,聖人法之,所以配於天地,道義從易而生;此章又明聖人擬議易象,以贊成變化。又明人擬議之事,先慎其身,在於慎言語。同心行動舉措,守謙退,勿驕盈,保靜密,勿貪非位,凡有七事。是行之尤急者,故引七卦之義,以證成之。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者,賾謂幽深難見,聖人有其神妙,以能見天下深賾之至理也。

○「而擬諸其形容」者,以此深賾之理,擬度諸物形容也。見此剛理,則擬諸乾之形容;見此柔理,則擬諸坤之形容也。

○「象其物宜」者,聖人又法象其物之所宜。若象陽物,宜於剛也;若象陰物,宜於柔也,是各象其物之所宜。六十四卦,皆擬諸形容,象其物宜也。若泰卦比擬泰之形容,象其泰之物宜;若否卦則比擬否之形容,象其否之物宜也。舉此而言,諸卦可知也。

○「是故謂之象」者,以是之故,謂之象也,謂六十四卦是也,故前章云卦者言乎象者也。此以上結成卦象之義也。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者,謂聖人有其微妙,以見天下萬物之動也。

○「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者,既知萬物以此變動,觀看其物之會合變通,當此會通之時,以施行其典法禮儀也。

○「繫辭焉以斷其吉凶」者,既觀其會通而行其典禮,以定爻之通變,而有三百八十四爻。於此爻下繫屬文辭,以斷定其吉凶。若會通典禮得則為吉,若會通典禮失則為凶也。

○「是故謂之爻」者,以是之故,議此會通之事而為爻也。夫爻者效也,效諸物之通變,故上章云「爻者,言乎變者也」。自此已上,結爻義也。

○「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者,此覆說前文「見天下之賾」,卦象義也。謂聖人於天下至賾之理,必重慎明之,不可鄙賤輕惡也。若鄙賤輕惡,不存意明之,則逆於順道也。

○「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者,覆說上聖人「見天下之至動」,爻之義也。謂天下至賾變動之理,論說之時,明不可錯亂也。若錯亂,則乖違正理也。若以文勢上下言之,宜云「至動而不可亂也」。

○「擬之而後言」者,覆說上「天下之至賾不可惡也」,聖人欲言之時,必擬度之而後言也。

○「議之而後動」者,覆說上「天下之至動不可亂也」,謂欲動之時,必議論之而後動也。「擬議以成其變化」者,言則先擬也,動則先議也,則能成盡其變化之道也。

○「鳴鶴在陰」者,上既明擬議而動,若擬議於善,則善來應之;若擬於惡,則惡亦隨之。故引鳴鶴在陰,取同類相應以證之。此引《中孚》九二爻辭也。鳴鶴在幽陰之處,雖在幽陰而鳴,其子則在遠而和之,以其同類相感召故也。

○「我有好爵」者,言我有美好之爵,而在我身。

○「吾與爾靡之」者,言我雖有好爵,不自獨有,吾與汝外物共靡散之。謂我既有好爵,能靡散以施於物,物則有感我之恩,亦來歸從於我。是善往則善者來,皆證明擬議之事。我擬議於善以及物,物亦以善而應我也。

○「子曰君子居其室」者,既引《易》辭,前語巳絕,故言「子曰」。

○「況其邇者乎」者,出其言善遠尚應之,則近應可知,故曰「況其邇者乎」。此證明擬議而動之事。言身有善惡,無問遠近皆應之也。

○「言行,君子之樞機」者,樞謂戶樞,機謂弩牙。言戶樞之轉,或明或闇;弩牙之發,或中或否,猶言行之動,從身而發,以及於物,或是或非也。

○「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者,言行雖初在於身,其善惡積而不已,所感動天地,豈可不慎乎?

○「同人先號咷而後笑」者,證擬議而動,則同類相應。以同人初未和同,故先號咷;後得同類,故後笑也。

○「子曰君子之道」者,各引《易》之後,其文勢已絕,故言「子曰」。

○「或出或處,或默或語」者,言同類相應,本在於心,不必共同一事。或此物而出,或彼物而處;或此物而默,或彼物而語,出處默語,其時雖異,其感應之事,其意則同,或處應於出,或默應於語。

○「二人同心,其利斷金」者,二人若同齊其心,其纖利能斷截於金。金是堅剛之物,能斷而截之,盛言利之甚也。此謂二人心行同也。

○「同心之言,其臭如蘭」者,言二人同齊其心,吐發言語,氤氳臭氣,香馥如蘭也。此謂二人言同也。

第七章初六藉用白茅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也以往,其无所失矣。」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亢龍有悔」,子曰:「貴而无位,高而无民,賢人在下位而无輔,是以動而有悔也。」

「不出戶庭,无咎」,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

注云:言盜亦乘釁而至也。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

孔颖达疏:正義曰:此第七章也。此章欲求外物來應,必須擬議謹慎,則外物來應之。故引「藉用白茅无咎」之事,以證謹慎之理。此「藉用白茅」,《大過》初六爻辭也。

○「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者,苟,且也;錯,置也。凡薦獻之物,且置於地,其理可矣。言今乃謹慎,薦藉此物而用絜白之茅,可置於地。

○「藉之用茅,何咎之有」者,何愆咎之有,是謹慎之至也。

○「勞謙君子有終吉」者,欲求外物來應,非唯謹慎,又須謙以下人。故引《謙》卦九三爻辭以證之也。

○「子曰勞而不伐」者,以引卦之後,故言「子曰」。「勞而不伐」者,雖謙退疲勞,而不自伐其善也。

○「有功而不德,厚之至」者,雖有其功,而不自以為恩德,是篤厚之至極。

○「語以其功下人」者,言《易》之所言者,語說其《謙》卦九三,能以其有功卑下於人者也。

○「德言盛,禮言恭」者,謂德以盛為本,禮以恭為主:德貴盛新,禮尚恭敬,故曰「德言盛,禮言恭」。

○「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言謙退致其恭敬,以存其位者也。言由恭德,保其祿位也。

○「亢龍有悔」者,上既以謙德保位,此明无謙則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龍有悔」,證驕亢不謙也。

○「不出戶庭,无咎」者,又明擬議之道,非但謙而不驕,又當謹慎周密,故引《節》之初九周密之事以明之。

○「子曰:亂之所生,則言語以為階」者,階謂梯也。言亂之所生,則由言語以為亂之階梯也。

○「君不密則失臣」者,臣既盡忠,不避危難,為君謀事,君不慎密乃彰露臣之所為,使在下聞之,眾共嫉怒,害此臣而殺之,是失臣也。

○「臣不密則失身」者,言臣之言行,既有虧失,則失身也。

○「幾事不密則害成」者,幾謂幾微之事,當須密慎,預防禍害。若其不密而漏泄,禍害交起,是害成也。

○「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者,於易言之,是身慎密不出戶庭,於此義言之,亦謂不妄出言語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者,此結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則乘此機危而害之,猶若財之不密,盜則乘此機危而竊之。易者,愛惡相攻,遠近相取,盛衰相變,若此爻有釁隙衰弱,則彼爻乘變而奪之。故云:「作《易》者,其知盜乎?」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者,此又明擬議之道,當量身而行,不可以小處大,以賤貪貴,故引《解》卦六三以明之也。

○「負也者,小人之事也」,負者,擔負於物,合是小人所為也。

○「乘也者,君子之器」者,言乘車者,君子之器物。言君子合乘車。今應負之人而乘車,是小人乘君子之器也,則盜竊之人,思欲奪之矣。

○「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者,小人居上位必驕慢,而在下必暴虐。為政如此,大盜思欲伐之矣。

○「慢藏誨盜,冶容誨淫」者,若慢藏財物,守掌不謹,則教誨於盜者使來取此物;女子妖冶其容,身不精愨,是教誨淫者使來淫己也。以此小人而居貴位,驕矜而不謹慎,而致寇至也。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者,又引《易》之所云,是盜之招來也,言自招來於盜。以慎重其事,故首尾皆稱「《易》曰」,而載《易》之爻辭也。

第八章大衍之數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注云:王弼曰: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四十有九,數之極也。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注云:奇,況四揲之餘,不足復揲者也。分而為二,既揲之餘,合掛於一,故曰「再扐而後掛」。凡閏者,十九年七閏為一章,五歲再閏者二,故略舉其凡也。

天數五,

注云:五奇也。

地數五,

注云:五耦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注云:天地之數各五,五數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

天數二十有五,

注云:五奇合為二十五。

地數三十。

注云:五耦合為三十。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注云:變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

注云:陽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

注云:陰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注云: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合萬一千五百二十策。

是故四營而成易,

注云: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掛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三營也。歸奇於扐,四營也。

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

注云:伸之六十四卦。

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顯道,

注云:顯,明也。

神德行。

注云:由神以成其用。

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

注云:可以應對萬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猶應對也。

孔颖达疏:正義曰:此第八章,明占筮之法、揲蓍之體,顯天地之數,定乾坤之策,以為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者,京房云:「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氣,將欲以虛來實,故用四十九焉。」馬季長云:「易有太極,謂北辰也。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氣。北辰居位不動,其餘四十九轉運而用也。」荀爽云:「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乾》初九潛龍勿用,故用四十九也。」鄭康成云:「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五行氣通。凡五行減五,大衍又減一,故四十九也。」姚信、董遇云:「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畫之數,故減之而用四十九。」但五十之數,義有多家,各有其說,未知孰是。今案王弼云「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據王弼此說,其意皆與諸儒不同。萬物之策,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推演天地之數,唯用五十策也。一謂自然所須策者唯用五十,就五十策中,其所用揲蓍者,唯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虛無,非所用也,故不數之。顧懽同王弼此說。故顧懽云:「立此五十數,以數神,神雖非數,因數而顯。故虛其一數,以明不可言之義。」只如此意,則別無所以,自然而有此五十也。今依用之。

○「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五十之內,去其一,餘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為二,以象兩儀也。

○「掛一以象三」者,就兩儀之間,於天數之中,分掛其一,而配兩儀,以象三才也。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為數,以象四時。

○「歸奇於扐以象閏」者,奇謂四揲之餘,歸此殘奇於所扐之策而成數,以法象天道。歸殘聚餘,分而成閏也。

○「五歲再閏」者,凡前閏後閏,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故五歲再閏。

○「再扐而後掛」者,既分天地,天於左手,地於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數,最末之餘,歸之合於扐掛之一處,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數,最末之餘,又合於前所歸之扐而總掛之,是再扐而後掛也。

○「天數五」者,謂一、三、五、七、九也。

○「地數五」者,謂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者,若天一與地六相得,合為水,地二與天七相得,合為火,天三與地八相得,合為木,地四與天九相得合為金,天五與地十相得合為土也。

○「天數二十有五」者,總合五奇之數。

○「地數三十」者,總合五偶之數也。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是天地二數相合為五十五,此乃天地陰陽奇偶之數,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者,言此陽奇陰偶之數,成就其變化。言變化以此陰陽而成,故云「成變化」也。而宣行鬼神之用,言鬼神以此陰陽而得宣行,故云「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者,以乾老陽,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乾之少陽,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則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經據老陽之策也。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者,坤之老陰,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之少陰,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則有一百九十二。此經據坤之老陰,故百四十有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者,舉合乾、坤兩策,有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數。三百六十日,舉其大略,不數五日四分日之一也。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者,二篇之爻,總有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陽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三十六,總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陰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二十四,總有四千六百八也。陰陽總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者,營謂經營,謂四度經營蓍策,乃成易之一變也。

○「十有八變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變,謂初一揲,不五則九,是一變也。第二揲,不四則八,是二變也。第三揲,亦不四則八,是三變也。若三者俱多為老陰,謂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為老陽,謂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兩少一多為少陰,謂初與二、三之間,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或有二箇四而有一箇九,此為兩少一多也。其兩多一少為少陽者,謂三揲之間,或有一箇九,有一箇八而有一箇四,或有二箇八,而有一箇五,此為兩多一少也。如此三變既畢,乃定一爻。六爻則十有八變,乃始成卦也。

○「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風日月山澤,於大象略盡,是易道小成。

○「引而伸之」者,謂引長八卦而伸盡之,謂引之為六十四卦也。

○「觸類而長之」者,謂觸逢事類而增長之,若觸剛之事類,以次增長於剛。若觸柔之事類,以次增長於柔。

○「天下之能事畢矣」者,天下萬事,皆如此例,各以類增長,則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盡,故曰「天下之能事畢矣」也。

○「顯道神德行」者,言易理備盡天下之能事,故可以顯明无為之道,而神靈其德行之事。言大虛以養萬物為德行,今易道以其神靈助太虛而養物,是神其德行也。

○「是故可與酬酢」者,酬酢,謂應對報答,言易道如此。若萬物有所求為,此易道可與應答,萬物有求則報,故曰「可與酬酢也」。

○「可與祐神矣」者,祐,助也。易道弘大,可與助成神化之功也。

○注「演天地之數」至「由之宗也」。○正義曰:「王弼云: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者,韓氏親受業於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王弼云以證成其義。「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謂萬物籌策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若用之推演天地之數,所賴者唯賴五十,其餘不賴也。但賴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云「則其一不用」者,經既云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既稱其用,明知五十之內,其一是不用者也。言不用而用以之通者,若全不用,理應不賴。此既當論用,所以并言不用為用。五十者,雖是不用,其有用從不用而來,以不用而得用也。故云「不用而用以之通」。所用者則四十九蓍也。蓍所以堪用者,從造化虛无而生也。若无造化之生,此蓍何由得用也?言「非數而數以之成」者,太一虛无,无形无數,是非可數也。然有形之數,由非數而得成也。即四十九是有形之數,原從非數而來,故將非數之一,總為五十。故云「非數而數以之成也」。言「斯易之太極」者,斯,此也。言此其一不用者,是易之太極之虛无也。无形,即无數也。凡有皆從无而來,故易從太一為始也。言「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於有」者,言虛无之體,處處皆虛,何可以无說之,明其虛无也。若欲明虛无之理,必因於有物之境,可以卻本虛无。猶若春生秋殺之事,於虛无之時,不見生殺之象,是不可以无明也。就有境之中,見其生殺,卻推於无,始知无中有生殺之理,是明无必因於有也。言「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者,言欲明於无,常須因有物至極之處,而明其所由宗。若易由太一,有由於无,變化由於神,皆是所由之宗也。言有且何因如此,皆由於虛无自然而來也。

第九章子曰知變化之道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注云:夫變化之道,不為而自然。故知變化者,則知神之所為。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注云: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

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響,无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

易无思也,无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

注云:夫非忘象者則无以制象,非遺數者无以極數。至精者无籌策而不可亂,至變者體一而无不周,至神者寂然而无不應。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得與於斯也。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

注云:極未形之理則曰深,適動微之會則曰幾。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注云:四者由聖道以成,故曰「聖人之道」。

孔颖达疏:正義曰:此第九章也。上章既明大衍之數,極盡蓍策之名數,可與助成神化之功。此又廣明易道深遠,聖人之道有四,又明易之深遠,窮極幾神也。

○「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者,言易既知變化之道理,不為而自然也。則能知神化之所為,言神化亦不為而自然也。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言《易》之為書,有聖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

○「以言者尚其辭」者,謂聖人發言而施政教者,貴尚其爻卦之辭,發其言辭,出言而施政教也。

○「以動者尚其變」者,謂聖人有所興動營為,故法其陰陽變化。變有吉凶,聖人之動,取吉不取凶也。

○「以制器者尚其象」者,謂造制形器,法其爻卦之象。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過之象也。

○「以卜筮者尚其占」者,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蔔雖龜之見兆,亦有陰陽五行變動之狀。故卜之與筮,尚其爻卦變動之占也。

○「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者,既易道有四,是以君子將欲有所施為,將欲有所行,往占問其吉凶,而以言命蓍也。

○「其受命也如響」者,謂蓍受人命,報人吉凶,如響之應聲也。

○「无有遠近幽深」者,言易之告人吉凶,无問遠之與近,及幽遂深遠之處,悉皆告之也。

○「遂知來物」者,物,事也。然易以萬事告人,人因此遂知將來之事也。

○「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易之功深如此,若非天下萬事之內,至極精妙,誰能參與於此,與易道同也。此已上論易道功深,告人吉凶,使豫知來事,故以此結之也。

○「參伍以變」者,參,三也。伍,五也。或三或五,以相參合,以相改變。略舉三五,諸數皆然也。

○「錯綜其數」者,錯謂交錯,綜謂總聚,交錯總聚其陰陽之數也。

○「通其變」者,由交錯總聚,通極其陰陽相變也。

○「遂成天地之文」者,以其相變,故能遂成就天地之文。若青赤相雜,故稱文也。

○「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者,謂窮極其陰陽之數,以定天下萬物之象。猶若極二百一十六策,以定乾之老陽之象,窮一百四十四策,以定坤之老陰之象,舉此餘可知也。

○「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此易之理,若非天下萬事至極之變化,誰能與於此者,言皆不能也。此結成易之變化之道,故更言「與於此」也。前經論易理深,故云「非天下之至精」。此經論極數變通,故云「非天下之至變」也。

○「易无思也,无為也」者,任運自然,不關心慮,是无思也;任運自動,不須營造,是无為也。

○「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既无思无為,故「寂然不動」。有感必應,萬事皆通,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故謂事故,言通天下萬事也。

○「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易理神功不測,非天下萬事之中,至極神妙,其孰能與於此也。此經明易理神妙不測,故云「非天下之至神」,若非天下之至神,誰能與於此也。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者,言易道弘大,故聖人用之,所以窮極幽深,而研覈幾微也。

○「極深」者,則前經初一節云:「君子將有為,將有行,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无有遠近幽深」,是極深也。

○「研幾」者,上經次節云「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以定天下之象」,是研幾也。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者,言聖人用易道以極深,故聖人德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前經上節「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遂知來物」,是通天下之志也。

○「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者,聖人用易道以研幾,故聖人知事之幾微,是前經次節「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是也。幾者離无入有,是有初之微。以能知有初之微。則能興行其事,故能成天下之事務也。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此覆說上經下節易之神功也。以无思无為,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故不須急疾,而事速成;不須行動,而理自至也。案下節云「唯深也」言「通天下之志」,「唯幾也」言「成天下之務」。今「唯神也」直云「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通天下」者,神則至理微妙,不可測知。无象无功,於天下之事,理絕名言,不可論也。故不云「成天下之功」也。

○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者,章首論聖人之道四焉,章中歷陳其三事,章末結而成之,故曰「聖人之道四焉」是此之謂也。章首「聖人之道有四」者,韓氏注云「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者」,則辭也,變也,象也,占也。是有形之物,形器可知也。若章中所陳則有三事,一是至精,精則唯深也。二是至變,變則唯幾也。三是至神,神則微妙无形,是其无也。神既无形,則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韓氏云「四者存乎器象」,故知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者也。但行此四者,即能致章中三事。故章中歷陳三事,下總以「聖人之道四焉」結之也。

○注「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正義曰:辭是爻辭,爻辭是器象也。變是變化,見其來去,亦是器象也。象是形象,占是占其形狀,並是有體之物。有體則是物之可用,故云「可得而用者也」。

○注「夫非忘象」至「與於斯也」。○正義曰:云「夫非忘象者,則无以制象」者,凡自有形象者,不可以制他物之形象,猶若海不能制山之形象,山不能制海之形象。遺忘已象者,乃能制眾物之形象也。「非遺數者,无以極數」者,若以數數物,則不能極其物數。猶若以萬而數,則不能苞億,以一億而數,則不能苞千億萬億。遺去數名者,則无所不苞。是非遺去其數,无以極盡於數也。言「至精者,无籌策而不可亂」者,以其心之至精,理在玄通,无不記億,雖无籌策,而不可亂也。言「至變者,體一而无不周」者,言至極曉達變理者,能體其淳一之理,其變通无不周徧。言雖萬類之變,同歸於一變也。「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者,言至精、至變、至神,三者是物之功用之母。物之功用,象之與數,由此至精、至變、至神所由來,故云「象數所由立」也。言象之所以立有象者,豈由象而來,由太虛自然而有象也;數之所以有數者,豈由數而來,由太虛自然而有數也;是太虛之象,太虛之數,是其至精至變也。由其至精,故能制數;由其至變,故能制象。若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得參與妙極之玄理也。

第十章天一地二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注云:易以極數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也。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

注云:冒,覆也。言易通萬物之志,成天下之務,其道可以覆冒天下也。

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

注云:圓者運而不窮,方者止而有分。言蓍以圓象神,卦以方象知也。唯變所適,无數不周,故曰圓。卦列爻分,各有其體,故曰方也。

六爻之義易以貢。

注云:貢,告也。六爻變易,以告吉凶。

聖人以此洗心,

注云:洗濯萬物之心。

退藏於密。

注云:言其道深微,萬物日用而不能知其原,故曰「退藏於密」,猶藏諸用也。

吉凶與民同患。

注云:表吉凶之象,以同民所憂患之事,故曰「吉凶與民同患也」。

神以知來,知以藏往。

注云:明蓍卦之用,同神知也。蓍定數於始,於卦為來。卦成象於終,於蓍為往。往來之用相成,猶神知也。

其孰能與此哉!古之聰明叡知神武而不殺者夫!

注云:服萬物而不以威形也。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

注云:定吉凶於始也。

聖人以此齊戒,

注云:洗心曰齊,防患曰戒。

以神明其德夫。是故闔戶謂之坤。

注云:坤道包物。

闢戶謂之乾。

注云:乾道施生。

一闔一闢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

注云:兆見曰象。

形乃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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