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六二 剥床以⑴辨⑵,蔑⑶贞凶。【译】六二 自然脱落已经到达床足与床身分辨处,轻视此现象定不吉利。注释:⑴“以”副词。已经。《庄子·逍遥游》:“天下既以治也。” ⑵“辨”床足与床身分辨之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象传》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辨”,《程注》谓“床之干也”,是床足之上,床身之下,分辨处也。初剥足,二剥辨,阴渐而进也。剥至于辨,床愈危矣,邪盛蔑正,凶与初同。《象传》曰“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玩辞】:剥床及半,床体失正,凶。六二之凶,以其不能见微知著,守常不能知变也。《说文》:“辨,判也。”《周礼·谋氏》:“掌万民之判。”郑玄注:“判,半也。”《说文》:“半,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