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判词:关于”贞”的解释

旧版内容| 2023-02-23| 0

含章可贞;

之六三:含章可贞。 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女子贞不字; 

屯之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贞***

贞吉;永贞吉;艰贞吉;居贞吉;安贞吉;旅贞吉;幽人贞吉;小贞吉,大贞凶;

豫之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随之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临之初九:咸临,贞吉。

贲之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颐之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遯之九五:嘉遯,贞吉。

大壮九二:贞吉。

晋之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晋之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家人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利见大人,贞吉。

解之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损之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益之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姤之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踟躅。

升之六五:贞吉,升阶。

革之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旅:小亨,旅贞吉。

未济九二:曳其轮,贞吉。

未济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未济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安贞吉,安心于坚守是吉祥的,这是贞吉的强调,贞于征叫贞征吉,《易》里简而称为贞吉,贞的是征。而安贞吉则为静,贞静,其吉是什么将十分明确。

最后补充一下,君子和小人只是《易》里的语言,和我们说雌雄、阴阳、男女是一个意思,大小只是对阴与阳的特定称呼,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人与小人完全不是一个意思。而君子者,也是指阳爻,刚健。

 

贞吝; 

晋之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解之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泰之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恒之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贞历;妇贞厉;

贞厉,坚守会有危险,危险虽危,但总比凶要强一些,凶与厉的差别也要分清,不是一个重量级。危险从何而来会造成打能的后果一定有定性定量的,不定不会埋得特别深,其前后几卦一定有说法。

 

讼之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小畜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岁望,君子征凶。

履之九五:夬履,贞厉。

噬嗑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大壮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

晋之九四:晋如硕鼠,贞厉。

革之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旅之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

贞疾;

豫之六五:贞疾,恒不死。

艰贞无咎;

泰之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贞凶;蔑贞凶;

屯之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

师之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随之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剥之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剥之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颐之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恒之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巽之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节之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中孚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贞凶:贞而至凶,坚守会有凶祸,对应的是贞吉。凶祸一定有理由,并明确知道是什么凶祸。

 

****贞

艰贞;可贞;不可贞;

泰之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蛊之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无妄九四:可贞,无咎。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节:亨。苦节不可贞。

坤之六三:含章可贞。 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永贞;元永贞;(元永贞;永贞;有当“元,永贞,”有当“元永贞”。待考)。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萃之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小过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元永贞,从开始就需要坚守并一直坚持下去,元者必有其源,卦之宗族谱一定会有答案。向前找,看此爻从哪来的,一定找得到其需要永贞的理由。

 

勿用永贞;

小过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得童仆贞;得童仆,贞;)

旅之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大亨贞;(大亨贞只在彖词里出现过)

贞吉悔亡;(贞,妇人吉);不可疾贞;

咸之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巽之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恒之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明夷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古文〕《唐韻》陟盈切《集韻》《韻會》知盈切,音禎。《說文》卜問也。从卜,貝,以爲贄。《徐曰》《周禮》有大貞禮,謂卜人事也。

又《易·乾卦》元亨利貞。《疏》貞,正也。

又《文言》貞者,事之幹也。《書·太甲》一人元良,萬邦以貞。《疏》天子有大善,則天下得其正。

又《書·洪範》曰貞,曰悔。《傳》內卦曰貞,外卦曰悔。

又《禮·檀弓》故謂夫子貞惠文子。《疏》諡法,外內用情曰貞。

又《釋名》貞,定也。精定不動惑也。

又木名。《本草》女貞,木名。蘇頌曰:女貞,負霜蔥翠,故貞女慕其名。一名冬靑。

清代段玉裁『文解字注』

卜問也。从卜,貝以爲贄。一曰鼎省聲。京房所說。陟盈切

也。大⺊。凡國大貞。大鄭云。貞,問也。國有大疑。問於蓍龜。後鄭云。貞之爲問。問於正者。必先正之。乃從問焉。引易師貞丈人吉。會意。逗。此字今補。爲贄說從貝之意。一曰鼎省。京房所一說是鼎省聲。非貝字也。許說從貝。故鼎下曰貞省聲。京說古文以貝爲鼎。故云從⺊鼎聲也。陟盈切。十一部。

《周易》卦爻辞所见商代贞人考

韩高年――――――――(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周易》卦爻辞中记录了许多的贞人的名字,这些贞人又见于甲骨丈,并且大部分贞人的活动年代也可以确定。这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证明《周易》一书的材料来源及成书时间。

《周易》卦爻辞中的“x贞吉(凶)”一类的句中,”x”位置上的一字,如“永”、“旅”等,旧注常释为贞问涉及的事项。这不仅不合《周易》句法常例,而且也与通行的占卜贞问实例相矛盾。排比卦爻辞中相同类型的句例,这类句子中的“x”,大部分是专有名词,似为贞卜人物的名字,甲骨卜辞有许多与《周易》卦爻辞贞人同名的例子。《周易》卦爻辞的一部分来源于甲骨卜辞。另外,卦爻辞中多记载殷商及商周之际史事。由此推断,《周易》卦爻辞中的贞卜人物,很有可能就是卜辞中的同名的贞卜人物。这个问题对于研究《周易》的时代和编辑、以及商周文化的相互关系等一系列相关课题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故本文略陈己见.以就正于学界。

一、“贞”字旧注之误与相关问题

旧说对“x贞吉(凶)”一类句子的误读,根源于对句中“贞”字的错误理解。卦爻辞中的“贞”字,首见于《乾》卦,旧注颇有疑问。《文言》日:“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日‘乾,元,亨,利,贞’”。以贞为贞正坚固之意,并比君子“四德”之一。按《文言》发挥“四德”之说,实本《左传·襄公九年》穆姜所云。汉魏以至唐宋,诸家说《易》者,无不沿袭《易传》之说。如朱子(周易正义》引《子夏传》分析说:”‘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贞,正也。’言此卦之德,有纯阳之性,自然能以阳气始生万物,而德元始、亨通,能使物性和谐各有其利,又能使物坚固贞正得终。”就是沿袭旧说。

“贞”字在卦爻辞中的出现频率很高,因而“贞”字是理解《周易》卦爻辞的一把钥匙。如释贞为正,准此以读《易》,殊觉许多辞例文义难通。释贞为正,很有商榷的必要。《尚书·洛浩》:“视予卜休,恒吉,我二人共贞。”据上下文意,“二人共贞”意谓周公、召公二人共同贞问营洛之事而得此恒吉。《说文·卜部》:“贞,卜问也。”《周礼·太卜》:“凡国大贞”,郑玄注引《易·师》“贞大人吉”,谓“贞之为问,问于正者,必先正之,乃从问焉。“贞字当从郑说,作“贞问”解。可惜许慎和郑玄的话并没有引起后人的重视。甲骨卜辞的发现和研究,为重新解读先秦典籍提供了重要依据。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首肯许慎《说文》对贞字的解释,揭示“贞”字本义说:“古经注贞皆训正,惟许书有卜问之训。古谊古说,赖许书而仅存者,此其一也。”近人李镜池《周易欲辞考》比较研究甲骨卜辞与《周易》笙辞,于贞字的解释能力破旧注的影响,亦可谓独有会心。其文云:

自从《文言传》袭取了《左传》所载穆姜的话之后,《乾》卦就有了“四德”元,亨,利,贞;《乾》卦“四德”说流行之后,“贞”字之本义就沈埋了几千年,知道的人极少。这实在是件奇怪的事实。许懊的《说文解字》,虽是很得人赞扬信奉的一部字典,但它说,“贞,卜问也”,可是总没有人相信他这个说法;单瞧见了《彖传》上“贞,正也”一个解释,便大家死死地构守着,竟贯漱了二千年来易学家的脑髓,无人敢发异议。直到大批的殷墟甲骨发现,卜辞中几乎每条都用着这个“贞”字,于是“贞”的本义才恢复。

卦爻辞中的“贞”字依甲骨卜辞之“贞”的用法,作“卜问”解,看来是没有问题的。然而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海外汉学界的一些汉学家却认为贞字为卜问之义是后起的解释,以为卜辞中的“贞”意为“正”,或意为“鼎”,“某贞”是言“由某人正之”,或指“theritualperformedatthecauldron”(在鼎前举行仪式)。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卜辞贞辞是否为问句的争论,争论的结果,证明释“贞”为“卜问”是确凿不移的。但近年出版的有关《周易》的注解类的书籍,多数仍因袭旧说,说明“新说”尚未引起治《易》者的普遍重视。“贞”字对理解卦爻辞“x贞吉(凶)”一类的句子很关键,是本文进一步论证的基础,故特作申述如上。

二、“x贞吉(凶)”句式及“贞”前一词的性质

“贞”的本义是“卜问”,是动词。这样,”x贞吉(凶)”,则是一个主谓结构。句中“x”位置上的一词,是名词主语,“贞”是动词谓语,“吉(凶)”则表示贞问之事的吉凶与否、应验与否,是补语。据甲骨文的文法和语法研究成果,完整的甲骨卜辞一般包括叙辞、命辞、占辞、兆辞等部分。如:“庚戌卜(叙辞),亘贞王弗疾骨(命辞)。王占日:“勿疾(占辞)。一二三(序数),上吉(兆辞),四五(序数)。”(《丙编》334)但一般以上成份都具备的卜辞并不多,大多数辞例只具备叙辞、命辞、兆辞等主要的几项。陈梦家先生指出:“凡卜辞前辞作‘甲子卜某贞’时,我们很容易的决定‘某’是卜人;凡前辞作‘甲子卜某’时,‘某’可能是卜人,也可能是命辞的开端。”与卜辞相类,《周易》卦爻辞一般也主要由叙事之辞、贞问之辞、兆辞等部分组成,不过卦爻辞也常有省略。“x贞吉(凶)”就是一个省略形式。“x”为贞卜人物,“贞”以前为叙述之辞;“贞xx”(如“贞疾”、“贞建侯”等)为贞

问辞,类似于卜辞中的命辞。这里讨论的“x贞吉(凶)”式,“贞”后面显然省略了贞问的内容;“吉(凶)”则是表示筮占结果的兆辞。对比甲骨卜辞和卦爻辞,”x贞吉(凶)”类句子中的“x”当为贞卜人物无疑。甲骨卜辞中有贞人的文辞,“贞”字之前的表示贞人的一词,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直书贞人之名,有时也只标明其身份。前者例子很多,不繁举。后一种情况如《合集》18793:“癸亥卜,史贞旬无囚……”又如《合集》24939:“乙酉卜,祝贞惟今夕告于南室。”二例中的“祝”、“史”都是职官名称,而非贞人的私名。

考察《周易》卦爻辞中“x贞吉(凶)”类句子中的”x”的性质,似亦有两种情况:一是句中的“x”仅表明人物的身份,不书人名。二是直书贞问者的名字。先看第一种,如下面的几例:

1.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小畜·上九》)

2.屯如如,乘马班如,匪寇,婚礴。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屯·六二》)

3.及道坦坦,幽人贞吉。((履·九二》)

上例中的“妇”、“女子”、“幽人”都是指明贞问者的身份。“妇”为殷商时期商王后妃的生称,习见于甲骨卜辞。郭抹若在其《骨臼刻辞之考察》一文中指出,武丁卜辞习见的“妇某”,如“妇好”、“妇妊”等,乃是殷王的妃殡的生称。陈梦家进一步推断,“妇”系一种妇女的身份,“妇”后一字是其名。

甲骨文“女”、“母”同形,上面第二例中的“女子”之“女”,疑借为“母”,“女子”即“母子”。商人以干支命名,有“母辛”、“母庚”、“母壬”、“母癸”之称(《甲》2902),均指殷人的先姚。陈梦家指出甲骨文先妣有在庙名后系以私名的,如“妣甲龚母”,“龙母”或直行分书,或横行合书。其它如“母辛”、“母庚”无不如此。由此可知“母”、“女”二字不别,合书分书同用,则“娅”等字应作“亚母”,也是先妣的私名。卦爻辞“女子”,与此同例,应指殷人之某位先妣。至于“幽人”,或以为指幽囚之人,也是只交待身份。

第二种情况是“贞”前一字为贞人之私名。如下面的例子:

1.元亨,利北马之贞。君子有彼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坤》,此辞为两次筮占,“利”前为一次,之后为另一次)

2.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讼·九四))

3.吉。原盆,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夫凶。《

4.贡如濡如,永贞吉。(《责·九三》)

5.王用享于帝,吉;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益·六二》)
6.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小过·九四》)
7.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萃·九五》)
5.剥床以足,蔑贞凶。(《剥·初六》)

9.剥床以辫,茂贞凶。(《剥·六二))

10.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颐·六五))

11.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革·上六》)

12.小亨,旅贞吉。((旅》)

13.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泰·九三》)

14,屯其青,小贞吉,大贞凶。(《屯,九五》)

和直书贞人之名的一类卜辞相同,上举卦爻辞中之“安”、“永"、“蔑"、“艰"、“居"、“旅”等,亦为贞人私名。各例“x贞吉(凶)”之前的部分一般是叙事之辞,指出占卜涉及的事宜,”x贞吉(凶)”则是占辞或验辞。一般来说,卦爻辞叙事之辞与断占之辞的结果相符,说明《周易》记录下来的大都是应验的占例,个别时,也有两人共贞,而结果不同的,如第14例即是。

总括以上14例,”x贞吉(凶)”的“x”的位置上的贞人,出现次数分别是:“安”2次,“永”5次,“蔑”2次,“居,,2次,“艰,,l次,“旅”l次,“小”1次,“大”1次。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贞人中的大多数,也出现在“利x贞”一类的卦爻辞文句当中“x”的位置上,对此也应予以考察。

三、“利x(之)贞”句式及“x”的性质

“贞”作“卜问”解,那么《周易)卦爻辞中的“利x(之)贞”句式的语法结构及意义可明。高亨《元亨利贞解》释“利”云:“《周易》利字皆谓利益。其日‘无不利’者,言有所举事,筮遇某卦爻无有不利也。其曰‘无攸利’者,言有所举事,筮遇某卦爻无所利也。其日‘利某事某人某方’者,言筮遇某卦爻则利某事某人某方也。其日‘利贞’者,犹言利占也。此乃《周易》利字之初义也。”如此,则“利x贞”意谓“利于x卜问”,或“x的卜问有利”;从语法结构讲,则是一个复合式的动宾结构,宾语部分包含一个主谓结构。作宾语的主谓结构中的“x”为名词。

从动词“贞问”的施事者只能是人这一事实可以推断,这类句子中的“X”,只能是参与占卜的贞问之人。和“x贞吉”一类句式中的“x”一样,“利x贞”句式中贞前一词,也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只标明贞卜人物的身份类型,第二类是直书贞人之名。第一类如:

1.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否》)

2.亨,同人于歼,利涉大川,利君子贞。((同人))

3.窥观,利女贞。(《观·六二》)

4.利女贞。(《家人》)

5.眇能视,利幽人之贞。(《归妹·九二》)

6.进退,利武人之贞。((巽·初六))

第1、第2两例中的“君子”,指统治者,或有才德的人。3、4两例中的“女”亦当如上文,与甲骨卜辞中的用法相同,作“母”,为先王妃殡的专称。“幽人”已见上文,第6例中的“武人”也是只点明其身份。

第二种情况也是“贞”之前的一词直书贞人之名。如:

1.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坤》)

2.利永贞。(《坤·用六))

3.艮其趾,无咎,利永贞。((艮·初六》)

4.盘桓,利居贞,利建侯。(《屯·初九》)

5.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随·六三》)

6.噬干得金矢。利艰贞,吉。(《噬喷·九四》)

7.利艰贞。(《明夷》)

8.良马逐,利艰贞,日闲与卫,利有攸往。(《大畜·九三))

第l例中的“牝马”一词比较特殊,以后世避讳的眼光来看,不大可能有这样的人名。然而甲骨卜辞中有名“彘”((前)4·51·l)、“犬”((甲》对39,3917)、“犬”(《粹》271,《库》1753,(前》l·41·5)的卜人。金文中亦有名“豕”的人物。这说明商代人取名,并不忌讳动物。卦爻辞“牝马”或即此类。

上面所举“利x(之)贞”第二类句子中的“x”的位置上出现的其余贞人,“永”2次、“居”2次、“艰”3次,亦见于上文所述“x贞吉”一类句式中,其详细情况留待下文进一步考察。另外还有两个比较特殊的例子,需要稍加说明。《升·上六》云:“利于不息之贞。”此例中的“不息”是否为贞人,尚不能确定,姑且存疑。

另外,《大壮·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认为此处“艰,,与甲骨卜辞“艰”同义,宜训为旱,《说文》:“艰,土难治也,从堇艮声。”是其引申义。按“艰则吉”一句之“则”,疑为“贞”字之误。如此,则这句应为“艰贞吉”。“艰贞吉”又见于上举之《泰》、《噬磕》、《明夷》、《大畜》四卦爻辞。虞翻释艰为险(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引),与卦爻辞文例不符,也与相关的卦爻辞文句上下文意思不连属。《泰》、《噬喷》、《明夷》、《大畜》四卦,分别说饮食、婚嫁、马政、祭祀等事宜,与旱灾毫无关系。若释此“艰”为“旱”,则全句意谓“早贞问无咎”,不成句子了。退一步讲,既使原本作“艰则无咎”,也不能推论《周易》中的“艰贞吉”中的艰为旱义,由此来看,《泰》等四卦“艰贞吉”中的“艰”字,决不会是旱或者险,只能是贞人之名。

四、卦爻辞贞人考略

为论述之便,兹综合本文第二、三两部分所论,将卦爻辞中的贞卜人物的出处、出现次数和相关卦爻辞中与时代有关的人和事,略作考证,并列表说明如下:

只标明身份贞人出处次数相关事迹考略
女子1女子即“母子”,为一殷先妣;《屯》卦言建侯,清人李道平引干宝说,以为此记“周业方初,故必建侯以扶屯难也。”
小畜1“妇”为殷王妃缤之生称;荀爽以为“密云不雨,自我西郊”,象文王也。又上九之“月几望”与《归妹》卦爻辞同义。
君子否、同人2《否》,郑玄日:“犹封囚文王于羑里之狱,四臣献珍异之物,而终免于难,‘系于苞桑’之谓。
武人1《九家易》载:礼封赏出军,皆先告庙,三军之命,将之所专,故日“巽在床下”。此卦盖记古代之军礼。
幽人履、归妹2《归妹》卦爻辞“帝乙归妹”,记商末之事。
观、家人2甲骨文“女”、“母”同形,母为殷人先妣之专称。
比、贲、小过益、艮、坤、萃7《比》:“不宁方来,后夫凶。”《象》云此为“先王建万国,亲诸侯。”《益》卦“或益之十朋之龟”记初民社会之经济生活。前人以《坤》为殷代之物候月令。
1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眺;丧牛于易,凶。”此卦记商人祖先王亥丧牛于易的史实,王国维、顾颇刚均以为商代之事。
 

 

直书其名

1《屯》卦记原始时代之抢婚习俗,来历必早。余说同前。
1甲骨卜辞及商周金文中多有“小子某”、“小某,,之称,“小”或即此类人之简称。
革、颐、屯、随4干宝、崔觐以为《革》叙述武王克商之事。初九、六二,象文王遵养时晦,等待时机;九三、九四,言陈师牧野,一朝克之;九五、上六,云周召之徒,化殷顽民。
泰、噬嗑、明夷、大畜4《泰·六五》“帝乙归妹于祉”,《明夷)“箕子之明夷”.均记商末之事。
讼、坤2前人以《坤》为商易《归藏》。
2蔑为商人隆祀之神.常与伊尹、黄尹配祭,详见下文。

 

上表所举之前6个,明显可见是贞卜人物,前人也有相同看法。高亨《元亨利贞解》认为;

某人贞吉;(1)《师》;“贞丈人吉。”(《集解》)引崔憬曰;“《子夏传》作大人”。(2)《困》;亨,贞大人吉。”“贞大人吉”者,大人有所占问,筮遇此卦则吉也。(3)《履·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幽,囚也。“幽人贞吉”者,被囚之人有所占问,筮遇此爻则吉也。(4)《恒·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贞妇人吉,夫子凶”者,妇人有所占问,筮遇此爻则凶也。(5)(旅):“小亨。旅贞吉。”旅,客也。“旅贞吉”者,客人有所占问,筮遇此爻则吉也。

可以看出,高先生认为“x贞吉(凶)”的“x”是“某人”,是很正确的。据此常例,他认为“旅”指人而言,也很有启发意义。但据我们的研究,“旅”是商代贞人之私名,并不是高先生所说的泛指“行旅之人”。理由详见下文,兹不赘述。

另外,上引高先生文中所举(1)、(2)、(4)三例为“贞x吉”,句式与“、贞吉(凶)”有所区别,不能混为一谈。这类句子中的“x”,专指贞问之事所涉及到的人物,不一定是贞人,这是应当分开的。

依卦爻辞文例,及高氏之说,可以类推,上表中所列后面的8个也应当是贞人。其中以“永”在卦爻辞中出现的频率最高,前人之说与我们的分歧也最大,故有先行辨析的必要。在传统说解中,高亨释“利永贞”之永说:

占问长期之休咎,谓之永贞。《周礼·太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贞。”《左传·宣公三年》:“成王定鼎于郏辱,卜世三十,卜年七百。”求永贞为求永贞之吉。今人往往占问一生或一岁之休咎,殆亦所谓永贞。《比》之“永贞无咎”,《贲》之“永贞吉”, 《萃》之“永贞悔亡”,《小过》之“勿用永贞”,其义均同。

按前引高说以为“x贞吉(凶)”的“x”是“某人”,堪称卓见,而此又释“永贞吉”之永为永久,则对前一说又是一种否定。我们认为,这里的“永”,仍应作贞卜之人解。这是因为:

一、从本文二、三两部分的分析可知,”x贞吉(凶)”和“利x贞”两类句式中的“x”,据《周易)中类似实例为贞筮人物。如释“永”为长久,则与卦爻辞句例相矛盾;

二、高氏所依据的《周礼·太祝》较《周易》卦爻辞后出,“求永贞”之说盖从《左传·襄公九年》鲁穆姜之说而来,实不足据。

三、卦爻辞及殷墟卜辞常例,常确切地指明占问的时限,较少泛指。如《颐·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又《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翼·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这些例子中,“十年”、“至于八月”、“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先庚三日,后庚三日”等,均为确定贞问的时限,其作法是必指出很具体的贞问时限,很少有模糊不确定的。这与甲骨卜辞相同。

四、《周易》卦爻辞“永”字有用作“长久”意的用法,但句式和语序与“永贞吉”、“利永贞”一类句子不同。如《讼·初六》:“不永所事”,此例中的“永”表示时间“长久”,但与贞问无关。卜辞中“永”为“长久”的用法也与卦爻辞相似,如“惟父庚奏庸,王永。”(《合集》25632)这类用法在卜辞中也很少见。西周铜器铭文中,“永”用作“永久”一义的例子屡见不鲜,反映了当时人求永久的时代心理,故“子子孙孙,永宝用之”等句子,为金文习见,这说明词义的变化或衍生有其历史性。综上所述,可以肯定,卦爻辞中的“永贞”之“永”并不是确定贞问时限的用语,不能解释为“长期”、“长久”。从第一类标明身份的卦爻辞文例推断,’‘永”只能是贞卜人物的名称。

在上文论述的基础上,下文将对卦爻辞中贞人的事迹和时代作进一步研究。

五、贞人“蔑”、“安”、“居”的时代

蔑见于《剥》卦,凡两次。颇疑这个蔑可能就是甲骨卜辞中受到商人隆重礼祀的“蔑”。据卜辞记载,蔑常与黄尹或伊尹同辞并祭,如:

1.其又(侑)蔑(及)伊尹。((甲)883)

2.乙亥卜,教贞,又伐于黄尹,亦又于蔑。((前》l·52·3)

3.…贞,王又匚于蔑唯之…(《乙》7799)

4.贞于蔑。((人》7肠)

5.贞于蔑,又。((外)230)

6.乙印卜,余求于蔑,三牛,允正。“合集》14811)

7.其有岁于蔑,三十羊。(《屯南》2361)

第1例说向蔑和伊尹进行侑祭。第2例则记伐祭和俏祭黄尹和蔑。第4、5两例均言与蔑有关的贞问,尤其与卦爻辞所载接近。例6、7说求福佑于蔑,和对其进行岁祭。据岛邦男《殷墟卜辞综类》,关于蔑的辞例共计有30余条,兹不赘举。仅从上举,即可见在商人的心目中蔑和黄尹、伊尹的地位相当,也是很崇高的。关于蔑的确切身份,有神名说与殷商旧臣说两种意见,其实这两说并不矛盾,在殷人观念中,有功烈者死后受祭,自然成为神而高高在上,所以蔑之为神为人其实相同。

《山海经·大荒西经》:“大荒之中,有山名日常阳之山,日月所入。有寒荒之国,有二人:女祭、女。”郝懿行《义疏》:“当为字之伪。”《山海经·海外西经》:“女祭、女戚在其北,居两水间,戚操鱼鱼,祭操俎。”郝摊行《义疏》:“女戚一日女。”学者们认为,卜辞中的蔑即《山海经》中的“蔑”,其时代可能在商代早期。

《剥·初六》云:“剥床以足,蔑贞凶。”《六二》又说:“剥床以辨,蔑贞凶。”前人说此卦以为人病剥床,贞问吉凶。从卜辞来看,商代贞病于先王旧臣的例子很多,《周易·剥》中提到的“蔑”,可能就是商代早期的蔑。蔑本不是贞人,大概因为以诸事“贞于蔑”很灵验,所以《周易·剥卦》卦爻辞的编者把向蔑贞问的实例记录了下来。后来的人为整齐全书体例,误以“蔑”为贞人,作“蔑贞吉”。接下来讨论《坤》、《讼》二卦中的贞人“安”的时代。“安”见于卜辞,且与贞卜有关,很可能就是卦爻辞中的贞人“安”。甲骨文中有向“安”贞问的记录。如:

1.贞于安有灾。(《乙》1920)

2.…未卜,安…(《乙》叭万心)

3.丁酉卜,翌日,戊王其过于安,无灾。(《京》4581)

4.御石于安,豕又(侑),十又。(《乙》6690)

前两例是贞问于安,第3例中“过”字用法当与金文相同,通。“”,意为祈求。辞言王祈于安,无灾。由此来看,安与蔑的身份一样,其地位也不算低,似乎也不是专业的贞人。甲骨文“御”为祭名,常为禳灾析福,如“御水于土”(《合集》10152),是为了解除水患御祭于土。第4例说为石头的灾异对“安”进行御祭。

卜辞中的“安”,似乎是以地得姓氏。甲骨文“安”又作地名,是商的方国。如以下二辞:

1.安受黍年。(《哲庵》47)

2.壬戌卜,贞,王其田安,无哉。(《明》142)

卜辞凡言“某受年”,“某”均是地名或方国名。可知第1例中的“安”是与商关系密切的方国。第2辞记贞问王到安去打猎是否顺利,安亦为地名。

安方为殷代之重要方国,其族人余裔,至周代而绵绵不绝。“安”氏族又多见于周代金文,盖即商代“安”族之苗裔。见于西周早期的安族后裔有《安父鼎》铭(“安父作宝尊彝,”)当中所载的“安父”;西周中期的有《公贸鼎》铭(“叔氏使布安伯”,)中所载安国族首领“安基伯”,以及《孟姬安鬲》铭(“孟姬安自作宝鬲,’)中的“孟姬安”;甚至在春秋战国时期,还有关于安族后裔的记载。

卦爻辞中的贞人“安”见于《坤》、《讼》二卦。《讼·九四》载:“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坤》卦说:“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象》释卦辞云:“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安贞之吉,应地无疆。”似与出行田猎有关。上文所举卜辞中,亦记载王贞问田于安方是否吉凶,二者似乎有某种联系。另外,上文引述前人以《坤》为商易《归藏》,《坤》卦爻辞所述为商代安阳地区的物候月令。如果上述观点能成立,那么,我们可以推测,卦爻辞中的贞人“安”,当即商代参与贞卜的“安族之首领”的“安”。

春秋时期的《居簋》,是名叫“居”的人所作器,但作器之人可能并非卦爻辞中的贞人“居”。不过因为贞人居见于《革》、《颐》、《屯》、《随》四卦,我们已经证明《屯》卦贞人“女子”为商人某先妣;又据干宝、崔觑以为《革》卦载武王克商事。这些卦爻辞相互关联,《屯》、《革》记商代事,可以推断“居”也应当是商代贞人。

根据上面的论证,大体可以推断,见于(周易·剥》卦的贞人蔑,就是殷王旧臣,是商代早期人物,其事迹又见于《山海经》。因为年代久远,其事迹在流传中有讹误和分化。见于《坤》、《讼》之卦、爻辞的贞人“安”,可能就是商代安方的首领“安”。见于《革》、《颐》、《屯》、《随》四卦的贞人居,也是商代人物。因为材料缺乏,以上三个贞人的具体时代还无法确定。

六、《周易》“永”、“旅”、“大”并非西周金文中的同名人物

《周易》卦、交辞中的“永”、“旅”、“大”在殷商卜辞和西周金文中都有同名人物出现。

西周金文中之“永”、“旅”、“大”,与《周易》卦爻辞中之“永”、“旅”、“大”有以下几点不同:一、身份不同。金文中之“永”,与“旅”为周王行政大臣、统兵武官,而《周易》卦爻辞中之“永”与“旅”则为专门从事占卜的贞人。考之先秦典籍及甲骨卜辞,似无王之贞人带兵打仗及因功受封的记载。
二、时代悬殊。金文中之“永”,与“旅”为周代共王、昭王及厉王时人,而《周易》卦爻辞草成于周初,因此卦爻辞中之“永”、“旅”、“大”等贞人,至迟为周初人。时代悬殊,可知金文中的“永”与“旅”、“大”并非卦爻辞中之“永”与“旅”、“大”,只是同名而已。

七、《周易》“永”、“旅”、“大”为商代贞人

甲骨文中的贞卜人物“永”、“旅”、“大”,又在时代和身份特点两方面,都与卦爻辞贞卜人物吻合,可以推断,《周易》卦爻辞中的“永”、“旅”、“大”,很有可能就是甲骨卜辞中所见的殷商时代的同名贞卜人物。据《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所录贞人“永”的辞例,有《摹释》3317、3332等近百条,限于篇幅,不繁举。陈梦家(殷代卜人篇―甲骨断代丙篇》指出武丁时代宾组卜人共十六人,其中就有“永”。据此来看,《周易》卦爻辞中的“永”,可以确定是商王武丁时代的卜人。

下面再谈“旅”。根据陈梦家《卜人断代总表》,“旅”是商王祖甲时代“出组尹群”卜人。他在卜辞中出现的次数很多:有《粹》201,224,438;《金》79;《库》1183,1204,1221;《束》138等,以及(摹释》26306,26308,26314,26317,26326,26334等整版卜辞。据笔者粗略统计,涉及贞人“旅”的卜辞约有100多条。在祖甲时代的卜人中,出现的次数是比较多的一个。从其贞问的事项来看,有贞问商王周祭这样大型祭祀仪式的,也有贞问王出行吉凶的,还有贞旬的等等,可见贞人“旅”在祖甲贞人中的地位是不低的。

甲骨卜辞所见与《周易》卦爻辞贞人同名的,还有“大”,据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之“卜人断代总表”,“大”是祖庚祖甲时期出组大群贞人,但其活动时间一直延续到廪辛末期。据统计,贞人“大”的出现次数也在70次以上。有《摹释》23559、乃570、23571、23430、22965、22957、22920、22926、22759、22599、22616、22548、22591、23073等70条之多。由此来看,《周易》卦爻辞中的“大”、“小”,亦有可能是贞卜人物,而不应是抽象地指称大事小事的“大”或“小”。我们的理由如下:第一,同样出自占卜的记录,且身分相同,都是贞人。第二,卦爻辞句法及常用语与卜辞类似,说二者在形式上有继承关系。三代文化前后继承,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就是这个道理。先秦古书《世本》说“巫咸作筮”,巫咸是商汤玄孙太戊时人,由此可见可见商人有筮法是可以肯定的,周人的筵法由商人的发展而来。

第三,《周易》卦爻辞在继承整理前代卜筮记录的基础上编成,其中多记载商代史事,如王国维考定《周易》卦爻辞中的“王亥丧牛于易”,王亥为商汤前七世祖先。《史记》作振,《索隐》谓《系本》作核。顾颉刚《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一文考证卦爻辞中载有“王亥丧羊于易”、“高宗伐鬼方”、“帝乙归妹”、“箕子明夷”、“康候用锡马蕃庶”等历史事件,前两事是商代的,后三事是商末周初的。廖平也以为“《易》出于商人,经由孔修”;丁山、郭沫若等指出《既济》、(未济》记载“高宗伐鬼方”的事;刘先枚的研究结论是:《震》卦记载王季一生的行事;《蛊》卦则记载了武王伐封的历史事件;陈梦家则更直截了当地说:“卦爻辞故事五之四为殷史,五之一虽非殷,而康侯封卫,卫是殷人的地方;而卜辞与卦爻辞术语的一致,和辞语的相同处,在在都证明《易》与殷人的关系。”近两年来,研究《周易》的学者们也根据新出考古资料从多方面证明《周易》用商的事实。

第四,贞人“旅”见于《周易·旅卦》卦爻辞,“王亥丧羊于易”的故事也出自《周易·旅卦》、《益卦·六二》:“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记载贞人“永”贞问“王用享于帝”之事,为殷墟卜辞所常见,似亦记商代之事。

易学家黄寿祺说:“西周以前的漫长岁月中,古人就已经运用以八卦重成的、类同《周易》六十四卦的符号进行占筮活动,甚至还附有简单的筮辞;到了殷末周初,当时的学人(或筮人)对旧筮书进行了革故鼎新的改编工作”…时当为商朝未亡,周朝鼎盛之际,约公元前11世纪。”黄氏对《易》之编辑成书的结论,为当代有识之专家如李学勤等先生的研究所证实。《易》初编于商、周之际,且利用了商代卜筮记录,比较符合实际。“永”乃是武丁时代贞人,“旅”、“大”为祖甲廪辛时代贞人,这也与《周易》卦爻辞编辑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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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慈竹贞松”的“贞”字。甲骨文①的上部是个“卜”字,下部是个“鼎”字(也有上部没有“卜”字的)。“鼎”字指 上古做饭用的三足大锅,在这里仅表示火具,即。用火具而卜”为“贞”。金文②的上部仍用“卜”字,下部的“鼎”就更像实物了(不过“鼎”下仅出现了两 足)。小篆③则把“鼎”改为“貝”了,主要是为了书写方便。④是楷书的形体。⑤是现在用的简化字。
“贞”的本义是“占卜”。如《周礼·春官·天府》:“以贞来岁之嫩(měi美)恶。”就是说:“以占卜明年之善恶(吉凶)。”后来又假借为“坚贞”或 “有操守”之义,如成语“坚贞不屈”。另外,在封建社会中的一种压迫妇女的道德观念,专指妇女不能改嫁为“贞”,就是所谓“贞节”,如《史记·田单列 传》:“贞女不更二夫。”即贞节的妇女不嫁第二个丈夫的意思。[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

卜辞“贞” 字及相关问题新论
内容提要:“贞”字在殷墟卜辞中是一句独立的命辞套语,其意相当于“假尔泰龟有常”。扬雄《太玄·玄数》“假太玄,假太玄,孚贞!”可为佐证。“贞人”说论据不足。“贞”前一字有的指事,有的指人。依据“贞人”对殷墟卜辞所作的分期断代应该作出重大调整。
关键词:贞  正  假尔泰龟有常  鼎  “贞人”说

一、释“贞”字
今文贞字确定无疑的原形可在周原卜辞中找到,而周原卜辞贞字与殷墟卜辞贞字之间的联系一目了然,因此,对于殷墟卜辞贞字的认读不必产生什么疑问。
然而,贞字并非只有一义,对于殷墟卜辞贞字字义究竟该如何解释值得细细推敲。现在看来,对贞字字义的考释已经成为甲骨学研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由于释贞为 “卜问”,导致了“贞人”说的提出,而“贞人”又被认为是殷墟卜辞分期断代最为重要的依据。围绕着贞字的卜问之义我们已构筑起庞大的论说体系,却从未仔仔 细细、认认真真地评估一下我们所赖以立论的基础是否牢不可破。如果殷墟卜辞贞字根本不作“卜问”讲,那么“贞人”说以及依据“贞人”对殷墟卜辞所做的分期 断代研究成果将毁于一旦!如果殷墟卜辞贞字根本不作“卜问”讲,那么对殷墟卜辞的认识将会与以往大不相同。一字事关全局,必须慎之又慎。无论是想维护旧说 还是想另立新说,都有必要全面而客观地分析一下殷墟卜辞贞字究竟该不该释作“卜问”。
经典文献中的贞字用例,《尚书》有5例(今文、古文合计);《周易》有111例;《礼记》有3例(不含引用《尚书》和《周易》的2例);《周礼》有5例; 《春秋》有7例;《左传》有16例。在这147例中,被怀疑用作“卜问”讲的贞字用例如下:《尚书·洛诰》:“视予卜休,恒吉,我二人共贞。”有学者认 为,“所谓‘二人共贞’,指的就是同篇周公述卜营城洛邑及《召诰》述召公‘朝至于洛,卜宅’”[1]。不过,《书经集传》认为“二人”指的是成王与周公, “贞,犹当也”。
《周礼·春官·大卜》:“凡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则眡高作龟。大祭祀,则眡高命龟。凡小事,莅卜。国大迁、大师,则贞龟。凡旅,陈龟。凡丧事,命 龟。”郑司农注:“贞,问也,国家有大疑,问于蓍龟。”按:郑注不妥。《左传·哀公十八年》引《夏书》曰:“官占,唯能蔽志,昆命于元龟。”杜注:“官 占,卜筮之官;蔽,断也;昆,后也。言当先断意,后用龟也。”立君、大封理应是在已基本确定之后方卜以定之,倘若尚有大疑,是不会提到议事日程的。“国大 贞”其实与下文“国大迁、大师”、“大祭祀”之类一样,指具体的国家事务。贞,正也,定也。“国大贞”即 “国大正”、“国大定”,也就是指“立君”、“大封”这类定国正邦的大事。《周礼·春官·小宗伯》:“若国大贞,则奉玉帛以诏号。”此意尤为明显。
《周礼·春官·天府》:“季冬陈玉,以贞来岁之媺恶。”郑司农注:“贞,问也。”按:“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周礼·春官》言龟卜涉及多方却并未涉及天府;《周礼》、《仪礼》所述卜仪中也未见有“陈玉”一事。郑注可疑。
《左传·哀公十七年》:“卫侯梦于北宫,见人登昆吾之观,被发北面而噪曰:‘登此昆吾之虚,绵绵生之瓜。余为浑良夫,叫天无辜!’公亲筮之。胥弥赦占之,曰:‘不害。’与之邑。置之而逃,奔宋。卫侯贞卜,其繇曰:‘如鱼竀尾,衡流而方羊裔焉。大国灭之。’”
《国语·吴语》:“周室既卑,诸侯失礼于天子,请贞于阳卜,收文、武之诸侯。”
《周易尚氏学》认为以上两例当释贞为“卜问”[2]。不过,韦昭注曰:“贞,正也。龟曰卜,以火发兆,故曰阳。言吴欲正于阳卜,收复文王、武王之诸侯,以 奉天子。”《左传·僖公四年》:“筮短龟长。”卫侯筮得凶占,心有不甘,于是又取正于卜,以卜为定。卫侯“贞卜”也是“正于卜”的意思。
《周易》惯用贞字。李镜池认为《周易》的“贞”都训为“卜问”[3]。高亨认为“《周易》贞可训为筮问,以常用之词释之,即占问也”[4]。朱伯崑先生评 价说,“这是近人注解《周易》的一大贡献”[5]。其实,这都是甲骨文研究影响的结果。《易传》无一处释贞为“卜问”。卦辞贞字35例,《彖传》明确释贞 为“正”的有18例;爻辞贞字76例,《象传》明确释之为正的有12例。《彖传》、《象传》虽未明讲但从文意中可以看出也是释贞为正的地方还有不少。历代 学者对此认识基本一致,如朱熹《周易本义》,绝大多数释贞为“正”,偶尔释作“固”,却没有一处释贞为“卜问”。
还有学者认为周初利簋铭文中的“鼎”字当“读如贞,恐怕作卜问理解为较妥”[6]。连持论者自己都未十分肯定,我们就不必分析这一例了。
总之,从战国以前的文献中,我们找不到一例确定无疑用作“卜问”的贞字用例。
贞字确定无疑用作“卜问”见于战国竹简。湖北荆门包山二号楚墓出土的竹简卜筮命辞每每用“贞” 字起领,辞例通常为“某月某日某人以某种占具为某人贞某事”;占辞通常为“恒贞吉”、“贞吉”、“吉”[7]。类似的用法亦见于新蔡楚简[8]。“贞卜” 一词用作“卜问”见于王家台秦简《归藏》,如“渐曰昔者殷王贞卜亓邦尚毋有咎”[9]。虽然在战国竹简中能够找到贞字用作“卜问”的例子,但是战国竹简与 殷墟卜辞相隔几百年,由此推定殷墟卜辞贞字义为“卜问”并不能让人放心。
如果殷墟卜辞贞字义为卜问,那么在随后的典籍文例中应有所体现。可是,从战国以前的文献中我们却很难找到确定无疑用作“卜问”的贞字用例,这说明,殷墟卜 辞贞字极有可能不作“卜问”讲。确定无疑用作“卜问”的贞字用例见于战国竹简,晚于殷墟卜辞几百年,这在一定程度上已说明贞字的卜问之义为后起。
经典文献言卜事,《尚书》有8处;《诗经》有6处;《礼记》有12处;《周礼》有19处;《仪礼》有2处;《春秋》有8处;《左传》有50余处。在这一百 多处言卜事的文例中,除了《诗经》“我龟既厌,不我告犹”和“爰始爰谋,爰契我龟”两例,其余无一例外皆曰“卜”,视兆断吉凶皆曰“占”,竟然没有一例曰 “贞”!
如果说殷墟卜辞贞字义为“卜问”,如何解释在紧随其后的典籍卜事文例中“贞”字难觅踪影而“卜”字却独领风骚?实际情况极有可能是:殷墟卜辞贞字不作“卜问”讲,贞字的“卜问”之义属于后起。
殷墟卜辞句中有“卜”字,也有“占”字,“贞”字在殷墟卜辞句中作“卜问”讲的可能性有多少?如果说殷墟卜辞贞字义为“卜问”,那么殷墟卜辞句中的“卜”字将处于闲置状态。是殷人造句拙劣还是我们的理解有误?恐怕应该首先反思我们的理解是否有问题。
其实,对于卜辞贞字释为“卜问”早就有人提出质疑。David N· Keightley(吉德炜) 认为卜辞中的贞字义为“正”,“某贞”是言“由某人正之”;“贞”也可释为“鼎”,“某鼎”意为“由某人在鼎前主事”。David S·Nivison(倪德卫)也认为“贞”与“正”有关,又解释“贞” 指验证命辞或决定命辞之正确性[10]。这些见解也未得到广泛认同。
究竟该如何理解贞字在殷墟卜辞中的意思?
殷墟卜辞在卜筮发展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的卜法及辞例无疑会对后世产生影响。贞字在殷墟卜辞中是一个标志性的常用字,贞字所表示的意思在卜筮文献中不会找不到一丝痕迹。我们不妨以更开阔的视野来探寻贞字在殷墟卜辞中的意思。
《史记·龟策列传》:“蛮夷氐羌虽无君臣之序,亦有决疑之卜。或以金石,或以草木,国不同俗。然皆可以战伐攻击,推兵求胜,各信其神,以知来事。”“玉灵 必信以诚,知万事之情,辩兆皆可占。不信不诚,则烧玉灵,扬其灰,以征後龟。”求卜求筮必须“信其神”、“信以诚”。《礼记·曲礼》:“卜筮不过三,卜筮 不相袭。”《礼记·少仪》:“不贰问。”《礼记·表记》:“不违卜筮。”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维护卜筮的权威。必须尊重卜筮的权威性,否则卜筮便失去了它的意 义。所以,在卜筮命辞或祝文中一般要明确表示对卜筮的绝对尊崇和敬信。
《礼记·曲礼》:“凡卜筮曰,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曰:‘为日,假尔泰龟有常!假尔泰筮有常!’”《礼记集说》曰: “为卜吉日,故曰‘为日’。卜则命龟曰:‘为日,假尔泰龟有常!’筮则命蓍曰:‘为日,假尔泰筮有常!’假,因也,托也。泰者,尊上之辞。有常,言其吉凶 常可凭信也。此命蓍龟之辞。”
《仪礼·少牢馈食礼》:“假尔大筮有常!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
《史记·龟策列传》:“假之灵龟,五筮五灵,不如神龟之灵,知人死,知人生。某身良贞,某欲求某物。即得也,头见足发,内外相应;即不得也……”
《灵棋经·占仪》祝曰:“某为某事,心有所愿,意有所疑,沉吟犹豫,请为决之。吉当言吉,凶当言凶,得失是非,惟卦是推!”[11]
朱熹《筮仪》:“假尔泰筮有常!假尔泰筮有常!某官姓名,今以某事云云,未知可否,爰质所疑于神于灵,吉凶得失,悔吝忧虞,惟尔有神,尚明告之!”
由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在卜筮命辞中,表示尊崇卜筮的套话一般来讲是少不了的。
殷人、周人绝对崇信卜筮,这一点毫无疑问。殷墟、周原卜辞便是明证。《尚书》:“若卜筮,罔不是孚。”意思是:龟之卜,蓍之筮,天下无不敬信。《尚书·洪 范》:“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汝则从,龟从, 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 内吉,作外凶。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 《尚书·洪范》说出了一个绝对不可动摇的原则——惟龟是从!
“惟龟是从”反映了殷人周人对卜筮的绝对尊崇,那么,在殷人周人的卜辞中应该有表示敬信卜筮的语句,而且这一语句的句式和句意应该与“假尔泰龟有常”、“惟尔有神”、“惟龟是从”之类相去不远。于是,我们便注意到了卜辞中的“正字句”:
丙戌卜,贞!翌日丁亥王其有匕于文武帝。正!王受有佑。(《合集》36168)
丁酉卜求母己。有正!吉。(《合集》27595)
惟羊。有正!
惟牛。有正!
惟一牛用。
惟二牛用。
惟三牛用。
惟一牢用。(《合集》30713)
惟今辛卯  。
惟辛丑。有正!
鬯五卣。有正!
十卣。有正!(《合集》30815)
周原卜辞中也有“正字句”:
贞!王其求又大甲,册周方伯盩。惟正!不左于受又。(H11:84) [12]
癸巳,彝文武帝乙宗。贞:王其邵□成唐,鼎祝二女,其彝盟羝三、豚三。惟有正!(H11:1)[13]

周原卜辞H11:1

卜辞中的“正字句”表示什么意思我们不必费心猜测,《诗经·大雅·文王有声》有一句句式相同的话:“考卜惟王,度是镐京,惟龟正之,武王成之。”《礼记集 说》:“稽考龟卜者武王也,谋度镐京之居,盖武王之志已先定矣,及以吉凶取正于龟,而龟亦协从,武王遂以龟为正而成此都焉。”《诗经集说》:“正,决 也。”《周礼·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郑注:“正犹定也。”正与定同义。“惟龟正之”意思就是取正于龟,以龟为正、由龟灵来决定,表示对龟卜的 绝对信从。无论是句式还是句意,“惟龟正之”都与卜筮命辞中的套语类似。而《诗经·大雅·文王有声》中的这几句诗仿佛就是由命龟之辞改编而来:“吉日王 卜,宅是镐京。惟龟正之!”(王占曰吉,武王成之)
卜辞中的“正”、“惟正”、“有正”、“惟有正”其意就是“惟卜有正”,表示听信于龟灵、骨灵的决定。这些应该就是殷人周人的卜筮命辞套语。其中,“惟有 正”一句已经与后世的卜筮命辞套语相差无几了。“正”、“惟正”、“有正”、“惟有正”转换成后世的卜筮命辞套语句型就是“假尔泰龟有正”或“惟尔有 正”。而“正”与“常” 同义,因此可以断定,卜辞中的“正字句”就是经典卜筮命辞套语“假尔泰龟有常”的原型之一。
台湾学者朱歧祥对殷周卜辞“正字句”作了细致研究,认为“正字应读为祯”,“祯字有祈求来福降祥兆的意思”,并且认为这样“完全可以通读无讹”[14]。 对文义的探求不能止于“通读无讹”。如前面所引《合集》30713、30815,若细细揣摩其字里行间的意思,可以感受到,此刻旨在通过占卜决定何时祭 祀、具体该怎样祭祀,尚处在祭祀的准备阶段,此刻离祈求降福来祥之时还差得远些。
殷墟卜辞中的“正字句”数量并不多,而且仅见于晚期卜辞,再往前追溯则不见踪影。大量的早期、中期卜辞明摆在那里,殷人惟卜有正的崇信态度前后不会有大的 改变,肯定还有另外的字句表示对占卜的尊崇,就像后世的各种卜筮命辞套语,用字虽有不同,所表达的意思却是一回事。于是,我们便又注意到了殷周卜辞中的 “贞”字。《周易·系辞下》:“吉凶者,贞胜者也。”朱熹《周易本义》注曰:“贞,正也,常也,物以其所正为常者也。天下之事非吉则凶,非凶则吉,常相胜 而不已也。”“贞”、“正”、“常”同义。后世卜筮命辞中的经典套语“假尔泰龟有常”明显渊源于殷周卜辞中的“正”、“惟正”、“有正”、“惟有正”,而 “贞”、“正”、“常”同义,由此可以断定,殷周卜辞中的“贞”字是卜筮命辞套语“假尔泰龟有常”的另一原型。
其实,古代术数文献中就有以“贞”字为卜筮命辞套语的例子:西汉扬雄《太玄·玄数》命筮之辞曰:“假太玄,假太玄,孚贞!爰质所疑于神于灵,休则逢阳,星 时数辞从,咎则逢阴,星时数辞违。” 孚,信也。贞,定也。孚贞:信而有定。假尔太玄孚贞:假尔太玄信而有定,与“假尔泰筮有常”同义。《太玄》本仿《周易》而作,桓谭谓之“绝伦”,张衡以拟 “五经”,其权威性毋庸置疑。由《太玄·玄数》的命筮辞例可以证明我们对殷墟卜辞贞字的考证思路完全正确。
《礼记·曲礼》:“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事有所疑,犹豫不决,于是求卜求筮,希望由神灵作出 决定。《释名·释言语》:“贞,定也,精定不动惑也。”“贞”在殷周卜辞中是一句独立的命辞套语,用以表示信从神灵的决定,惟有神灵才能决嫌疑、定犹豫。
先秦典籍中“鼎”可以假借为“定”和“贞”,殷墟卜辞中“鼎”与“贞”也往往通用,如《合集》20576、22258。这一现象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甲骨文字形明显显示:贞字取象于方鼎,鼎字取象于圆鼎。方鼎四足,圆鼎三足,皆为超稳定结构,毫不动摇。所以,鼎才成为定国安邦的神器;所以,“贞”字与 “鼎”字同有“定” 义。“贞” 与“鼎”通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通假,因为贞、鼎二字同源、同音、同义! 殷墟卜辞贞鼎通用现象本身足以说明“贞”字在卜辞中字义为“定”。
殷墟卜辞中“干支卜某”后面的鼎字与贞字一样,也是命辞中一句独立的套语,表示“惟卜有定”,听信于神灵的决定。
周原卜辞中贞字从卜,这或许就是“惟卜有定”观念在造字中的反映。
《周易·系辞上》:“圣人立象以尽意。”“贞”字取象于方鼎,“贞”字的“定” 义是由具有稳定结构的方鼎这一意象来象征的,因此,“贞”字的本义是“定”。
由殷墟卜辞的内容可以看出,殷人作事事无巨细皆须通过占卜才能贞(定),又由于在卜筮活动中常常以“贞”字作为命辞中的套语,时间久了,“贞” 字便成了“卜问”的代名词,“贞”字的“卜问”之义当由此而起。 “贞”字的“卜问”之义是“贞”字用作卜筮命辞套语很久以后才产生的。
殷墟卜辞中有一种句式为“干支贞某”,很容易让人怀疑其中的“贞”字有“卜问”之义。通过与同版“干支卜贞某”句式相比较后可以断定,“干支贞某”是一种 省略句式,省略了句中的“卜”字,其中的“贞” 字仍是一句独立的命辞套语,表示“惟卜有定”。“干支鼎某”意思亦然。如:
癸亥卜,贞!旬亡咎。
癸酉卜,贞!旬亡咎。
癸卯,贞!旬亡咎。
癸丑,贞!旬亡咎。(《屯南》2568)
甲子卜,鼎!帚周不延。
甲戌,鼎!无疾。(《合集》22265)
朱熹《周易本义》拟定的命辞格式句首先云“假尔泰筮有常”,句尾又云“惟尔有神”,反复表达了对卜筮的崇信。有些“正字句”卜辞句首还有“贞”字,于句首、句尾分别以“贞”、“正”二字反复表达“惟卜有定”,这种表达虽稍显重复,但并无不妥。
以上考证,我们是把贞字放在卜筮发展史的大背景中去考察,从而发现了贞字的字义和卜筮命辞套语之间的联系,最终弄清了贞字在殷周卜辞中的意思。这一结论既 合乎卜筮文化意蕴,又合乎文字应用实际(早期文献中贞字义为“正”、“定”的明确用例不胜枚举),这样的结论才经得起方方面面的检验。

二、“贞人”说质疑
弄清楚殷墟卜辞贞字的含义之后,“贞人”说不能不谈。
殷墟卜辞“卜”后“贞”前一字,过去被识作卜人之名,并由此提出“贞人”说。“贞人”被认为是殷墟卜辞分期断代的法宝。
殷墟卜辞分期断代的新方案中有“两系说”。“殷墟卜辞演进‘两系说’的新方案,从理论上讲,是颇为严密,堪称丝丝入扣的”[15]。但是学者们发现,“两 系说”分类断代整理甲骨的结果,是有不少贞人供职王室时间过长,如“何组”贞人为五朝、四朝、三朝元老者非常普遍。显然,一人历数朝且皆任贞人要职,是使 人难以接受的[16]。
利用甲骨的钻凿形态也可以对甲骨进行分期断代。“从凿钻形态及刻辞两方面来考查,知道贞人供职多期是普遍的现象”[17]。
“两系说”和依据钻凿形态分期断代方案是切实可行的,因而其研究结论应当是可靠的。但是,贞人供职多期明显不合常理,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不是“贞人”说本身有问题?如果“卜”后“贞”前那一字不是指人而是指事,那么,所谓的跨期现象就不是令人难以接受的问题了。
以前学者们在研究卜辞时,往往将“卜”字之后和“贞”字之前的字或疑为官名,或疑为地名,也有疑为占卜事类的。1929年,董作宾根据对“大龟四版”第四 版的观察和研究,确定那是人名。这是因为“贞”前一字如为地名,则应如“在何贞”,“在潢贞”等地名辞例前加“在”字,而这里只记“干支卜某贞”,而免 “在”字,可见不是地名;如为占卜事类、职官之名,应全版相同。而“大龟四版”都是记卜旬之辞,但“贞”前的一个字却有六种之多,可见此字不是事或官;因 此“贞”前的一个字,一定是“卜问命龟之人”。“因古人多有以官为名者”,所以有时候 这个人名就与官名近似了。此外,甲骨文还有“干支卜王贞”、“王卜贞”等辞例,因而时王也有时参与占卜。因此,“贞”前一字应为贞卜的人名(王、史臣)就 被董作宾确定了。[18]
自董作宾创立“贞人”说以来,学者景从。然而,董氏的考证并非无懈可击。由“贞”字后面的命辞内容可以看出,殷墟甲骨同版可以占卜不同的事类。这种例子比 比皆是,如《合集》6。“大龟四版”都是记卜旬之辞,但“贞”前的一个字却有多种,这可以理解为几种不同的事类都有卜旬这一环节。卜旬这同一因素因占卜的 目的不同可以划归不同的事类作为事类涉及的某一方面,这样理解并无不妥。因此,不能排除“贞”前一字为占卜的事类。
前面我们已经考证清楚,“贞”字在殷墟卜辞中是一句独立的命辞套语,“贞”前一字与“贞”字连读的可能性已不存在。这样,殷墟卜辞句首的“干支卜某”几字就只剩两种读法:一种是“干支卜,某”,一种是“干支卜某”。
读作“干支卜,某”,“卜”后一字能否理解为卜人之名?殷墟卜辞已有“王卜”、“子卜”辞例,如果“卜”后一字是卜人之名,为什么殷人不直接说成“干支某 卜”?董作宾由“卜王”和“王卜”辞例推论“贞”前一字为卜人之名,他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绝大多数所谓的“贞人”之名都列在“卜”字之后。身为卜人却不 能“主动”去卜,于文理、于事理均不通。
似乎还可以这样理解:把“干支卜,某”卜后一字视为卜人,在卜人名后加冒号,下文为卜人的命龟之辞。但是,这不符合古代文例。若是这种情况,古代文例往往 在人名后加“曰”字。殷墟卜辞中绝大多数所谓的“贞人”名后并无“曰”字。身为卜人岂能没有“发言权”?可见“卜”后“贞”前一字不是卜人之名。
殷墟“卜王”类卜辞中倒是有在“贞”前加“曰”字的,却不宜与“王“连读,如《合集》24346:
甲寅卜王。
甲寅卜王。
乙卯卜王。
乙卯卜王,曰:贞!翌丙辰王其步自获。
乙卯卜王,曰:贞!于丁巳步。
如果“王”与“卜”分开而与“曰”连读,那么同版“干支卜王”也应当分读为“干支卜,王”,殷墟大量的“干支卜王”卜辞都应分读为“干支卜,王”,这样就 成了残辞。对殷王所进行的占卜进行记录却不记录完整,这是不可理解的事。而读作“干支卜王”,无论它们是记事之辞还是命龟之辞,都算是完整的。“卜王”是 笼统地卜问殷王的吉凶祸福,命辞下文有详细内容的“卜王”是卜问具体的王事。
(由“干支卜王,曰:贞!”辞例可进一步说明“贞”字在卜辞中是一句独立的命辞套语。)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把“卜”后“贞”前一字视为卜人之名讲不通。
即使在“干支某卜”辞例中,“卜”前一字也未必就是指卜人。把殷墟卜辞中的“某卜”理解成“某人求卜”也无不妥。
其实,在殷墟卜辞中根本不可能有卜人之名。过去,学者们把“干支卜某”视为记事的前辞,不妥。由古代文献中的卜筮命辞可以看出,命辞中一般包含对占卜时间 的表述。所以,殷墟卜辞的命辞应始自句首的干支。而在命辞中根本没有必要把卜人的名字告诉龟灵、骨灵。这是因为,卜人的身份和地位就相当于龟灵、骨灵,卜 人没有必要把自己的名字告诉自己。倒是有必要把求卜者的名字告知神灵。
读作“干支卜某”,“卜”后一字就不能理解为卜人之名而只能理解为被占卜的对象。
我们注意到,“卜”后“贞”前一字的字义往往在命辞的下文中有所体现。如“卜”后一字为“争”,则下文往往言“征”言“伐”。与其认为这是一个名叫“争” 的卜人卜征伐,不如认为这是卜战争而言及征伐。显然,断定“争”是下文征伐事类的总名更合适些。这样理解也完全符合古代汉语事有单字专名的习惯。
“卜争”类卜辞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并未言及征伐,这又该如何解释 ?
据饶宗颐先生1959年出版的《殷代贞卜人物通考》一书的研究,“贞人争,其活动可分为十八项。即一、卜雨。二、卜晴。三、卜风。四、卜云气。五、卜水。 六、卜月食。七、卜旬。八、卜年。九、卜狩。十、卜往来。十一、卜梦。十二、卜疾病。十三、卜邑。十四、卜祭祀。(甲)山川社;(乙)祭先公先王先妣; (丙)祭旧臣与杂祀;十五、卜征伐与方国。十六、争卜贞所见人物。(甲)侯;(乙)伯;(丙)诸子;(丁)诸妇;(戊)卜人;(己)其他。十七、杂卜。十 八、成语。争以外的其他的这批贞人,由于在商朝所处的地位不同或任职时间的差异,或司卜事类的分工以及年寿长短等因素,所参与的活动项目或多少不尽相同, 但都在这十八项范围内了”。[19]
据学者们研究,商代的战争进程有以下几个阶段:一、侦察敌情。二、祭祖、选将、聚众。三、战争物资的征集与供应。四、战争的布阵。五、战争行为。六、胜利凯旋、献俘、祭祖。[20]
一场战争要涉及许多方面的因素。“卜争”类卜辞虽然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并未直接言及征伐,但是那些却都是与“争”(战争)相关的因素,因此殷人把它们统归于事类总名“争”之下。
与“争”情况相同的还有“殻”。有学者认为,“征伐之卜,多出殻手,似乎殻是‘军卜’专家”[21]。《说文解字》:“殻,从上击下也。”由甲骨文字形 看,《说文解字》的解释是正确的。殻,击也,借指两军相击而成为征伐事类之名未尝不可。与其认为“卜殻”类卜辞是一个名字有征伐之义的军卜专家卜征伐,不 如认为这是卜征伐而言及征伐。显然,断定其为征伐事类之名更合适些。
“卜出”、“卜行”类卜辞下文常常言及出行,可见“卜出”、“卜行”就是卜出行。“卜历”类卜辞只与卜旬有关,可见“卜历”就是占卜时历。这些例子表明,殷墟卜辞“卜”后“贞”前一字有相当一部分是指占卜的事类。
由“卜王”辞例可知殷墟卜辞“卜”后“贞”前一字有一部分应当指人。《合集》21804曰:“戊辰卜川,贞!”《合集》21795曰:“贞!妇川有子。”可见,“川”是一妇人之名。
殷墟卜辞“卜”后“贞”前一字有的指事,有的指人。哪些指事、哪些指人还需要仔细辨别。由于事可反复出现,所以不能据指事的部分给殷墟卜辞分期断代。指人 的部分是否对殷墟卜辞的分期断代有帮助,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无论将来的研究结果怎样,可以肯定的是:目前以“贞人”为依据的的殷墟卜辞分期断代结论应当作 出重大调整;“两系说”和依据钻凿形态分期断代方案中暴露出的“贞人”跨期问题不但不是它们的缺陷,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它们的正确性。
胡厚宣《卜辞记事文字史官签名例》一文,揭出殷代还有一种风气,或在卜用甲骨文偏僻部位,“记史之签名”,通常记于甲桥、骨臼、骨面刻辞之后,或在背甲顶 端及甲尾背面[22]。如“帚井示。争。”(甲桥朱书,《乙》7361)“帚示十。殻”。(《合集》9274)其中的“争”、“殻”之类被认为是史官签 名。这些所谓的史官签名往往与“卜”后“贞”前一字同字。对“卜”后“贞”前一字新的理解自然会影响到对这些“史官签名”的理解。我们认为,它们同样也是 指占卜的事类。胡厚宣曾在《武丁时五种记事刻辞考》中谈到:“刻辞言 ‘某示若干’一类者,则记祭祀龟甲牛骨之事也,盖殷人既得龟骨之后,必须先经过一种祭典而后用之。”[23]民族学调查材料也表明,卜前卜骨需象征性地接 受进食之祭;卜前要向卜骨进行祷祝,颂扬其灵验。祷祝时问卜者要说出卜问的事[24]。“某示若干。某”记录的是该批甲骨受何人所祀,用于卜问何事,也属 于告龟之辞。卜前祷祝所说的要卜问的事自然是笼统的事类总名,具体的事在命辞中细说。命辞中的事类之名分得更细致些。
附记:本文原为一篇独立的论文,因“贞”字及卜筮命辞辞例研究与《易》学关系密切,故收入本书。
又,周原卜骨(02ZQⅡA3H90:79)“不见灼痕”[25],所以,该片卜骨并非实际意义上的卜骨。其文辞与数字卦相间,其辞应是命筮之辞而非卜 辞。这是难得一见的西周命筮辞例:“翌甲寅其宾,惟瘳。八七五六八七。其神,惟有瘳。八六七六八八。我既宾神,惟有[瘳]。八七六八六七。”附此以供参 考。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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