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难知之始(失正);变震错巽综艮。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朱熹:剥自下起,灭正则“凶”,故其占如此。“蔑”,灭也。
程传:阴之剥阳,自下而上。以床为象者,取身之所处也。自下而剥,渐至于身也。“剥床以足”,剥床之足也。剥始自下,故为剥足。阴自下进,渐消灭于贞正,“凶”之道也。“蔑”,无也,谓消亡于正道也。阴剥阳,柔变刚,是邪侵正,小人消君子,其“凶”可知。
俞琰曰:阴之消阳,自下而进。初在下,故为剥床而先以床足灭于下之象。当此不利有攸往之时,唯宜顺时而止耳。“贞凶”,戒占者固执而不知变则凶也。
李光地:俞氏之说,是以蔑字属上句读,盖自《象传》“灭下”看出。亦可备一说。
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程传:取床足为象者,以阴侵没阳于下也,“灭”,没也,侵灭正道,自下而上也。
虞翻曰: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于上,故曰“以灭下也”。
子夏易传;牀,人之所安也。剥之以足,滅下之道。潛而剥之,猶未見也。無陽自此始矣。凶之道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虞翻曰:此卦坤变乾也。动初成巽,巽木为床;复震在下,为足,故“剥床以足”。蔑,无。贞,正也。失位无应,故“蔑贞凶”。震在阴下,《象》曰:以灭下也。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卢氏曰:蔑,灭也。坤所以载物,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于上,则君政崩灭。故曰“以灭下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译文]初六,剥蚀到了床脚,不守正道,有凶险。 (以:及,到。蔑:轻视。)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译文]《象传》说:剥蚀到了床脚,说明已经损害下面的基础。
[提示]开始剥落,危及基础。
剥卦的卦形像一张床,所以爻辞取床为象。再说,剥卦下为坤,坤地可以载万物,床具则可以供人安居休息。阴剥阳首先从床脚开始,好比潮湿的阴气对床的剥蚀,首先从床脚开始,这叫“剥床以足”。阴对阳的剥蚀是渐进的,首先从下面的基础开始,所以《象传》说“以灭下也”。不过,初爻意味着剥蚀刚刚开始,如果能够及时地按照《大象传》所指出的“厚下安宅”的原则行事,保护、加固下面的基础,问题还不致于很严重。如果此时仍然无视于正道,继续剥蚀下去,就难免会有凶险了,这就是爻辞所说的“蔑贞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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