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难知之始(失正);变离错坎综离。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朱熹:以阴柔居艮初,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则“无咎”,而又以其阴柔,故又戒其“利永贞”也。
程传:六在最下,“趾”之象。“趾”,动之先也。“艮其趾”,止于动之初也。事止于初,未至失正,故“无咎”也。以柔处下,当趾之时也,行则失其正矣,故止乃“无咎”。阴柔患其不能常也,不能固也,故方止之初,戒以利在常“永贞”固,则不失止之道也。
胡炳文曰:事当止者,当于其始而止之,乃可“无咎”。止于始,犹惧不能止于终,而况不能止于始者乎。初六阴柔,惧其始之不能终也,故戒以“利永贞”,欲常久而贞固也。
艮其趾,未失正也。
程传:当止而行,非正也,止之于初,故未至失正,事止于始则易,而未至于失也。
虞翻曰:动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郭雍曰:“趾”,初象也,动莫先于趾。止于动之先则易,而止于既动之后则难,《传》言“未失正”者,止于动之先,未有失正之事也。
子夏易传;止於下,艮於趾也。艮則不行也。得其止未失其正也,何所咎乎。利於長正,得其久也。
虞翻曰:震为趾,故“艮其趾”矣。失位变得正故“无咎,永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虞翻曰:动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译文]初六,开始就抑止其脚,没有咎害,利于永久地守持正道。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译文]《象传》说:开始就抑止其脚,说明初六没有违失正道。
[提示]要抑止于始。
“艮其趾”,即止于其趾。脚趾处人体之下,人要行动则趾先动,而初六在尚未开始行动时就予以抑止,知不可为,则开始就不为之。
依据前面的讨论,“止”不外乎两种情况,止于行和止于止。应当做的事开始就要坚决去做,不应当做的事开始就坚决不去做。只有这样,才不会招致什么咎害。
所以抑止不正当的行为,一定要早,力争抑止于尚未萌发之时,否则一旦行为已经产生,然后再去制止纠正,那样就会事倍功半,吃力也难以讨好。
这里我有一处疑问:初六以阴柔居阳刚之位,是不得位的,即未处正位,为什么《象传》还说“未失正也”?
从爻象上来看,初六以柔爻居刚位,以阴居阳,确实不为得正。但是从爻义上来观察,事情应当抑止而且又能抑止于始,所以说并没有失正。
初六虽然有个好的开始,但他是阴柔之才,能善始善终吗?
你的担心很有必要。正因为初六阴柔弱质,恐其久而有失,所以爻辞才又勉励初六说“利永贞”,要始终守正,才可以永保无咎。
好的开头虽然已经是成功的一半,但是必须持之以恒,才能永远是个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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