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多誉之时(中正);变兑错艮综巽。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子夏易传;噬而得位,物不敢抗,噬膚之易也。乘剛者恃其強也,不可以輕,輕則反為害矣。噬深而滅巳,然後免於咎,乃得於中也。
虞翻曰:噬,食也。艮为肤,为鼻;鼻没坎水中,隐藏不见,故“噬肤灭鼻”。乘刚,又得正多誉,故“无咎”。
朱熹:祭有肤鼎,盖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然以柔乘刚,故虽甚易,亦不免于伤灭其鼻。占者虽伤而终“无咎”也。
程传:二应五之位,用刑者也。四爻皆取噬为义,二居中得正,是用刑得其中正也。用刑得其中正,则罪恶者易服,故取“噬肤”为象,噬啮人之肌肤为易入也。“灭”,没也。深入至没其鼻也。二以中正之道,其刑易服。然乘初刚,是用刑于刚强之人。刑刚强之人,必须深痛,故至灭鼻而无咎也。中正之道,易以服人,与严刑以待刚强,义不相妨。
孔颖达曰:六二处中得位,是用刑者。肤是柔脆之物,以喻服罪受刑之人也。乘刚而刑未尽顺,噬过其分,故至“灭鼻”,言用刑太深也。刑中其理,故“无咎”。
胡炳文曰:噬而言肤腊胏肉者,取颐中有物之象也。各爻虽取所噬之难易而言,然因各爻自有此象,故其所噬者因而为之象耳。六二柔而中正,故所治如“噬肤”之易人,初刚未服,不能无伤,然始虽有伤,终可服也。
噬肤灭鼻,乘刚也。
程传:深至灭鼻者,“乘刚”故也。“乘刚”乃用刑于刚强之人,不得不深严也,深严则得宜,乃所谓中也。
孔颖达曰:乘刚者,释“噬肤灭鼻”之义,以其乘刚,故用刑深也。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侯果曰:居中履正,用刑者也。二互体艮。艮为鼻,“又为黔喙,噬肤灭鼻之象也。乘刚,噬必深,噬过其分,故“灭鼻也”。刑刻虽峻,得所疾也。虽则灭鼻,而无咎矣。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噬,齧也。齧者,刑克之谓也。处中得位,所刑者当,故曰“噬肤”也。乘刚而刑,未尽顺道,噬过其分,故“灭鼻”也。刑得所疾,故虽“灭鼻”而“无咎”也。“肤”者,柔脆之物也。
[疏]正义曰:六二处中得位,是用刑者。所刑中当,故曰“噬肤”。肤是柔脆之物,以喻服罪受刑之人也。“乘刚而刑,未尽顺道,噬过其分”,故至“灭鼻”,言用刑大深也。“无咎”者,用刑得其所疾,谓刑中其理,故“无咎”也。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疏]正义曰:“乘刚”者,释“噬肤灭鼻”之义,以其乘刚,故用刑深也。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译文]六二,咬松软的嫩肉,连鼻子也掩没进去,没有过错。(肤:松软的嫩肉。)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译文]《象传》说:咬松软的嫩肉,连鼻子也掩没进去。说明六二应该乘凌于刚强者之上。
[提示]柔顺中正者要注意执法深严。
噬嗑六爻的象喻意义值得注意。初、上两爻以刑具为喻,从执法对象的角度谈量刑断狱;二、三、四、五各爻则以食肉为喻,从执法主体的角度谈审讯治狱。
就是说,初九、上九是指罪犯而言,六二、六三、九四、六五是指执法者而。六二以阴爻处阴位,又居于下体之中,象征柔顺中正的执法者。这样的人审讯治狱,不能一味用柔,要防止优柔寡断,要注意执法的深严,要像咬松软的嫩肉一样,一下子就深深地咬进去,甚至连鼻子也陷进肉里。总之,像六二这样个性的人,执法深严一些是没有害处的,这就是爻辞所说的“噬肤灭鼻,无咎”。六二作为执法人员,要扬长避短,在耐心细致的同时,必要时要抓住时机,像“快刀切奶油”一样坚决果断,才能办好案子。对罪犯一味地用柔是不行的,必须压住他的气焰,乘凌于强硬的罪犯之上,执法深严,宽猛相济,才能制服罪犯,进而达到改造、挽救他的目的。这就是《象传》指出的“乘刚”的含义,这也是从六二居于初九之上、以柔乘刚的爻象中得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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