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位多凶之象(失正);变离错坎综离。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朱熹:“丈夫”,谓九四。“小子”亦谓初也。三近系四,而失于初,其象与六二正相反。四阳当任而己随之,有求必得。然非正应,故有不正而为邪媚之嫌。故其占如此,而又戒以居贞也。
程传:“丈夫”,九四也。“小子”,初也。阳之在上者,丈夫也。居下者,小子也。三虽与初同体而切近于四,故系于四也。大抵阴柔不能自立,常亲系于所近者。上系于四,故下失于初。舍初从上,得随之宜也。上随则善也,如昏之随明,事之从善,上随也。背是从非,舍明逐暗,下随也。四亦无应,无随之者也。近得三之随,必与之亲善,故三之随四,有求必得也。人之随于上而上与之,是得所求也。又凡所求者可得也,虽然,固不可非理枉道以随于上,苟取爱说以遂所求,如此乃小人邪谄趋利之为也,故云“利居贞”。自处于正,则所谓有求而必得者,乃正事,君子之随也。
虞翻曰:阴随阳,三之上无应,上系于四,失初小子,故“系丈夫,失小子”。
王弼曰:虽体下卦,二己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无应,亦欲于己随之,则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故“利居贞”也。初处己下,四处己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
陆希声曰:三非正而随,其义可尚者,以承阳为顺也。
系丈失,志舍下也。
程传:既随于上,则是其志舍下而不从也。舍下而从上,舍卑而从高也,于随为善矣。
黄淳耀曰:人之取舍系乎志,三志既系于四,则所舍必在于初矣。在二则因系以明其弗兼,在三则因舍以坚其所系。
李光地:此爻何以知其志舍下,以无刚来下之,则必从上之刚矣,四近而初远故也。卦义以刚下柔,而此爻以柔从刚,于时义则不合,而不失乎阳唱阴随之常理,故圣人犹嘉其志焉。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译文]六三,依从上面的大丈夫,失去了下面的小子。随从于人有求必得,利于安居守正。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译文]《象传》说:依从上面的大丈夫,说明六三意在舍弃下面的小子。
[提示]随从居于上位者要注意守正。
六三与上面的九四阴阳相比,就来依附九四这个“丈夫”。以阴随阳,当然是有求必得。而初九这个小子地位卑下,何况它已经被六二所系,所以就被六三舍弃了。这样看来,六三“系丈夫,失小子”,舍下而取上,似乎也是很自然的事。“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六三的取舍确也无可指责。话虽如此说,六三毕竟是阴居阳位而失正,给人的印象不太好,现在又舍下而从上,上交于权贵,恐怕会有腆颜媚上之讥,在舆论上有些不利。所以,虽然六三“随有求得”,还是不要得意忘形为好,要注意安居守正,少出风头,否则前景恐怕不妙。爻辞以“利居贞”三字为戒,并不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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