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周易略例

| 易理书籍| 2023-04-20 00:04:42| 0

《周易略例》明象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

〔注〕立象所以表出其意。作其言者,顯明其象。若乾能變化,龍是變物,欲明乾象,假龍以明乾。欲明龍者,假言以象龍。龍則象之意也。

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

〔注〕象以表意,言以盡象。

言生於象,故可尋言以觀象。

〔注〕若言能生龍,尋言可以觀龍。

象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

〔注〕乾能明意,尋乾以觀其意。

〔音義〕觀意,一本作見意。

意以象盡,象以言著。

〔注〕意之盡也,象以盡之;象之著也,言以著之。

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

〔注〕既得龍象,其言可忘;既得乾意,其龍可捨。

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

〔注〕蹄以喻言,兔以喻象,存蹄得兔,得兔忘蹄。

〔音義〕蹄,音啼。兔,他故反,又作菟。

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

〔注〕求魚在筌,得魚棄筌。

〔音義〕筌,七全反。筌蹄,事見《莊子》。

然則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

〔注〕蹄以喻言,筌以比象。

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注〕未得象者存言,言則非象;未得意者存象,象則非意。

象生於意而存象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象也。

〔注〕所存者在意也。

言生於象而存言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言也。

〔注〕所存者在象也。

然則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

〔注〕忘象得意,忘言得象。

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

〔注〕棄執而後得之。

故立象以盡意,而象可忘也。重畫以盡情,而畫可忘也。

〔注〕盡意可遺象,盡情可遺畫。若盡和同之意,忘其天火之象,得同志之心,拔茅之畫盡可棄也。

〔音義〕重,直龍反。畫,胡麥反。下同。

是故觸類可為其象,合義可為其徵。

〔注〕徵,驗也。觸逢事類則為象,魚、龍、牛、馬、鹿、狐、鼠之類。大人、君子,義同為驗也。

義苟在健,何必馬乎?類苟在順,何必牛乎?

〔注〕大壯九三有乾,亦云「羝羊」。坤卦无乾,彖亦云「牝馬」。

爻苟合順,何必坤乃為牛?義苟應健,何必乾乃為馬?

〔注〕遯无坤,六二亦稱牛。明夷无乾,六二亦稱馬。

〔音義〕應,音鷹。

而或者定馬於乾,

〔注〕唯執乾為馬,其象未弘也。

案文責卦,有馬无乾,則偽說滋漫,難可紀矣。互體不足,遂及卦變,變又不足,推致五行。

〔注〕廣推金、木、水、火、土為象也。

一失其原,巧喻彌甚*。

〔注〕一失聖人之原旨,廣為譬喻,失之甚也。

*喻或作愈。

縱復或值,而義无所取。蓋存象忘意之由也。

〔注〕失魚兔則空守筌蹄,遺健順則空說龍馬。

〔音義〕復,扶又反。

忘象以求其意,義斯見矣。

×关闭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