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曹魏]王弼着《周易注》

[曹魏]王弼|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注】二為同人之主。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注】所以乃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注】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應不以邪,而以中正應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貞。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注】君子以文明為德。

《象》曰:天與火,同人;

【注】天體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義也。

君子以類族辨物。

【注】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同人初九:

初九:同人于門,无咎。

【注】居同人之始,為同人之首者也。无應於上,心无係吝,通夫大同,出門皆同,故曰同人于門也。出門同人,誰與為咎。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同人六二:

六二:同人于宗,吝。

【注】應在乎五,唯同於主,過主則否,用心偏狹,鄙吝之道。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同人九三: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注】居同人之際,履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黨相分,欲乖其道,貪於所比,據上之應。其敵剛健,非力所當,故伏戎于莽,不敢顯亢也。升其高陵,望不敢進,量斯勢也,三歲不能興者也。三歲不能興,則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注】安,辭也。

同人九四: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注】處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以與人爭。二自五應,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尤而效之,違義傷理,眾所不與,故雖乘墉而不克也。不克則反,反則得吉也。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則者也。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同人九五: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注】《彖》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然則體柔居中,眾之所與;執剛用直,眾所未從,故近隔乎二剛,未獲厥志,是以先號咷也。居中處尊,戰必克勝,故後笑也。不能使物自歸,而用其強直,故必須大師克之,然後相遇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同人上九: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注】郊者,外之極也。處同人之時,最在於外,不獲同志,而遠於內爭,故雖无悔吝,亦未得其志。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注】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不能大通,則各私其黨而求利焉。楚人亡弓,不能亡楚;愛國愈甚,益為它災,是以同人不弘,剛健之爻,皆至用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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