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53卦-渐卦䷴风山渐卦(艮下巽上)-[清]刁包撰《易酌•卷九》

[清]刁包|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53卦-渐卦䷴风山渐卦(艮下巽上)

【周易下经】第53卦-渐卦䷴风山渐卦(艮下巽上)-[清]刁包撰《易酌•卷九》

䷴【艮下巽上】

漸:女歸吉,利貞。

巽,長女在外,未成婦也。艮,少男在内,未親迎也。故其義為漸。《本義》云:為卦止于下而巽于上,為不遽進之義,有女歸之象焉。最精。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初終二爻,雖不當位,然陽上隂下,亦得尊卑之正位也,故曰女歸吉也。女歸必以漸也,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故以嫁為歸。詩之子于歸,春秋王姬歸于齊,无貴賤一也。

傳曰:天下之事,進必以漸者,莫如女歸。臣之進于朝,人之進于事,固當有序。不以其序,則陵節犯義,凶咎隨之。然而禮義亷恥之重,天下國家之本,无若女之歸,故專以此取義。六禮不備,貞女不行,故女歸之利在貞也。在禮,聘則為妻,奔則為妾,不貞則奔,可乎?

傳曰:諸卦多有利貞,而所施或不同。有涉不正之義,而為之戒者;有其事以貞,乃得其宜者;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貞也。所謂涉不正之疑,而為之戒者,損之九二是也。處隂居說,故戒以宜貞也。有其事必貞,乃得宜者,大畜是也,言所畜利于貞也。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貞者,漸是也,言女歸之所以吉,利于如此貞正也。盖其固有,非設戒也。學易須如此分疏始得。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

《本義》云之字衍,衍之字則與晉无異矣。傳註于之字俱有解,固是;若如《本義》作漸字,更確。女歸吉,女以漸歸,故吉也。

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

進得位,以卦變言。《本義》曰:自渙而來,九進居三;自旅而來,九進居五,皆為得位之正。

傳曰:乾坤之變為巽艮,巽艮重而為漸。在漸體而言,中二爻交也。由二爻之交,然後男女各得正位。盖下體本坤陽,進居上而為艮;上體本乾隂,進居下而為巽。進得隂陽之正位,故往有巽艮之功也。進以正,諸家多泛說,非是。宜緊根上句來。進得位,則男正位乎外,女正乎内矣,進以正也。進以正,則夫夫婦婦而家齊,家齊而國治,天下平矣,故曰可以正邦也。進以正,即進得位;可以正邦,即往有功也。此釋利貞之義也。

其位,剛得中也。

剛得中,指九五言,以陽剛中正居尊位也。

傳曰:諸爻之得正,亦可謂之得位矣。然未若五之得尊位,故特言之。此釋卦體也。訂詁云:但取畫之隂陽,更不論卦之男女也。此義亦宜知。

止而巽,動不窮也。

艮止于内,而巽以行之,動而不過,故不窮也。

傳曰:人之進也,若以欲心之動,則躁而不得其漸,故有困窮。在漸之義,内止靜而外巽順,故其進動不有困窮也。此釋卦德也。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曰:十年之計樹木,非積有歲,年未遽高也。故山上有木,為漸進之象。君子觀其象以居賢德,法艮之止也;善俗,法巽之入也。《本義》曰:二者皆當以漸而進。此兩平說。

傳曰:人之進于賢德,必有其漸,習而後能安,非可陵節而遽至也。在己且然,教化之于人不以漸,其能入乎?移風易俗,非一朝一夕所能成,故善俗必以漸也。此兩截說。竊意串說亦是。韓退之曰:陽子居于晉之鄙,薰其德而善良者幾千人。善俗之說也。君子以移風易俗為己任。俗而善,雖小人共勉為君子;俗而不善,雖君子漸墜為小人。然非居賢德不可居者,安土而不遷也。本之躬行,積久而後效見,所謂涵育薰陶,俟其自化也。此漸之義也。然夬曰居德則忌,何也?夬之象,以德及人而不自有;漸之象,自有其德而後及人也。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无咎。

從來有序者必稱鴈行,以其不失次也。親迎者必先奠雁,以其不亂羣也。漸進之義,從夫之道,皆于是乎見之,故六爻皆取鴻象。或曰木落南翔,氷泮北徂,其往來也有時,亦漸之象也。初隂柔居下,上无應援,漸于干之象也。干,水涯也。漸于干,戢翼以俟時耳。小子,未更事之稱。見已然,不見未然。危懼有言,愛鴻也,非知鴻也,然鴻固无咎也。

傳曰:君子深識遠照,知義理之所安,時事之所宜,處之不疑。小人幼子非能燭理,故有言。盖不知在下所以有進也,用柔所以不躁也,无應所以能漸也。若漸之初而用剛急進,則失漸之義,不能進而有咎必矣。其義甚精。

象曰:小子之厲,義无咎也。

小子之厲,以為未得所安耳。不知始雖翅垂,終當翼振,于守身之義為无咎也。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

二柔順中正,上得九五之君為之應,其進安且裕矣,故有漸于磐之象。

傳曰:磐,石之安平者。江河之濱所有進,至是不復如干之厲而有言矣。宴息得所,飲啄自如,吉可知也。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傳曰:爻辭以其進之安平,故取飲食和樂為言。夫子恐後人未喻,使伴食輩得以藉口,故以不素飽釋之。言其以伐檀之君子,為和羮之大人也。

楊誠齋曰:食君之禄,又豈素飱云乎?亦欲置國家于磐石之安,納人民于和衎之樂而已。故傅說之志在中興有商,而非后則不食其禄;孟子之志在平治天下,而食前方丈則得志,不為絶好名理。昔王曾大魁天下,或戲之曰:狀元試三塲,一生喫着不盡。公正色曰:曾平生之志,不在温飽。庶幾此爻之義矣。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傳云:安處平地,則得漸道。《本義》云:鴻,水鳥,陸非所安也。《本義》為是。三過剛不中,上无正應,處非其據,故有漸于陸之象。三四相比不相應,非耦也。三比四,則夫征不復,如魯公孫敖從紀氏,楚子反從夏姬之類。四比三,則婦孕不育,如楚鬬伯比不育穀於兎之類。鴻失匹,則不再配三四。夫婦如此,愧漸陸之鴻多矣。非理相從者,寇也。比則不利,禦則利。三以過剛之才,當艮止之極,故以禦寇勉之。

傳曰:守正以閉邪,所謂禦寇也。

胡氏曰:當合卦爻辭觀之,卦辭女歸吉者,以三四兩爻也。爻辭夫婦凶者,亦三四兩爻也。卦以兩體論,巽女有歸艮男之象。爻以應否論,當相應之位者為正,不當相應之位者為邪。四女无歸三男之禮也,特相比而相得,為私情之相合耳。易之取義不同如此。

象曰:夫征不復,離羣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傳以為好醜之醜,疏曰:醜,類是也。言三與初、二雖有隂陽之殊,同體艮卦,故謂之羣醜也。外比則内離矣。四无媒而合,失夫婦之正道也。孕其敢育乎?從寇,逆也。禦寇,順也。三與二協力同心,以禦失道之寇,則醜類合矣,故曰順相保也。順保即守望相助之意。

傳曰:君子之于小人,比也。自守以正,豈惟君子自守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于非義,是以順道相保,禦止其惡,故曰禦寇。

曰:雁羣不亂飛,則列陣相保,亦有禦寇象。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焦氏云乘剛不安之說,殊无干涉,非也。鴻趾連不能握,枝漸于木,不安甚矣,柔而乘剛之象也。或得横平之柯處之,則轉危為安而无咎矣。蒙引曰或得者,言有此而庶幾可望之辭也,最得或字之義。傳曰四居正而巽順,宜无咎者也。必以得失言者,因得失以明其義也。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四在巽體之下,而又以隂居隂,順以巽也。順以巽,故得桷也。

傳曰:桷者,平安之處。求安之道,唯順與巽。若其義順正,其處卑巽,何處而不安?如四是也。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五以陽剛中正居尊位,漸于陵之象也。陵視于陸于磐高矣,而遠于水,亦非安也。二漸磐,在江河之濱,與五正應,而為三四所隔,故有此象也。

傳曰:三比二,四比五,皆隔其交者也。婦謂二,二為五之婦也,中遭隔絶,獨隂不成,其能孕乎?焦氏云:歷三位而後至,故有三歲不孕之象。然三四以邪比,二五以正應,邪不勝正,故曰終莫之勝也。

傳曰:以不正而敵中正,一時之為耳,久其能勝乎?在四既以邪正為安危,在五又以邪正為勝負,而即以邪正為吉凶也。學易者可以觀矣。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二五相應,其所願也。若為三四所勝,則失願矣。豈知天道人心,終有反正之理乎?故信其必得也。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傳曰:安定胡公以陸為逵。逵,雲路也,謂虚空之中。爾雅:九達謂之逵。逵通達,无阻蔽之義。《本義》云:以韻讀之,良是。五爻皆以進而止,上則翺翔天際,故有漸于逵之象。處漸之終,巽之極,雖无位而有用也。其羽可用為儀,吉。《本義》云:儀,羽旄旌纛之飾也。羽之用,雉取其綵,鷺取其白,鴻取其知時,上九之儀取其秩序,非取其文明也。

傳曰:在人則超逸乎常事之外者也,進至于是而不失其漸,賢達之高致也,故可用為儀法而吉也。傳義甚確。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本義》云:其志卓然,豈可得而亂哉?傳云:可用為儀,以其有序而不可亂也。觀鴻之飛,從容閒適,後先秩然,莫之或紊,所謂其儀不忒者也。不亂,言其儀度,非言其志意也。《本義》解爻辭切鴻,恐未切上九;解象辭切上九,恐未切鴻,不如傳說的完美。自古高尚一流,天子不得臣,諸侯不得友。然或一意枯寂,如長沮、桀溺之流,其羽不可用為儀也;或一意放曠,如竹林七賢之流,其羽不可用為儀也。超然物外,以禮自守,容止可觀,進退可法,瑟僴赫喧,儼然為一代之師表焉。此大賢以上之事,非幽人達士所可幾及也。

×关闭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