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清]牛钮撰《御制日讲易经解义•卷四》

[清]牛钮|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

同人六二一爻居中得正,上應九五之乾,是卦之得名,本由乎二,而爻辭之吝,異於卦辭之亨者。蓋同人之道,貴以大公至正通天下之志,不可稍有偏係。統一卦而論,則有乾行之德。而其同人出於公,故亨。就一爻而言,則有偏比之情,而其同人出於私,故吝。此卦爻之各有取義也。六爻:初未有私主,遂獲无咎。上居外鮮應,僅能无悔。以出門可進於大同,而於郊則失所同也。至二之於五,本為正應,一有所係,則成於宗之吝,是所應得正者,尚無所容其比昵之私,況原非正應,强欲求同,其弗克有濟也必矣。三之以伏戎伺敵而不能行,四之以乘墉止攻而反得吉。此又為失正求同者著戒也。若夫九五同人,其先也中直無回,如大師之相克。其後也同心無間,致正應之允諧。六二雖得位居中,使非九五之剛毅不惑,克去羣邪,何由遂明良喜起之遇乎?故《彖》曰:應乾,臣道也。又曰:乾行,君德也。正以文明柔順之臣,必得剛健獨斷之主,始能堂廉合德,吁咈相成,而臻天下一家之盛治也。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此卦離下乾上,以離遇乾。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二五相應,其德同。又卦惟一陰,而五陽同與之。其情同,故名為同人。卦辭言,同於人者,當大公無私,而貴合於君子之正道也。涉大川,謂可以涉險。

文王繫同人彖辭曰:凡人不能無所同,但恐所同之不廣。所同不廣則為私同而非大同也。同人於野,則曠遠而無私,如處一家一鄉,則大同乎一家一鄉之人;處一國天下,則大同乎一國天下之人,皆大同也。所同無私,則足以致人之親輔,來人之信從,何舉不遂,何往不濟。凡事皆亨,雖事之大而難者,如大川之險,亦利於涉矣。然非合於君子之正道,亦不得為大同也。夫君子之道,豈必人人而求與之同哉。亦惟以正而已。正也者,人心之公理不期同而自無不同者也。合於君子之貞,乃為于野之公,而亨且利涉耳。宋歐陽脩論君子小人之朋,謂小人所好者祿利,所貪者財貨,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偽也。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以之脩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故為人君者,但當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甚矣!脩之言,有合於同人之義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惟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此《彖傳》,是釋同人彖辭,以明其所以得同之道也。柔,謂六二。乾,謂九五。得位得中,謂六二得中正之道也。「同人曰」三字衍文。

孔子釋同人彖辭曰:卦名為同人者,蓋以卦體六二得位而正,得中而中,以柔中正之德,應五剛中正之君。上下以中正相應,故曰同人也。辭謂同人于野,亨,而利涉大川者,何哉?卦體以乾行而利涉,蓋乾之力甚大,凡義理之所在,勇於必為,而無一毫懦怯之意,則亨不待言矣。又曰:利君子貞者,卦德文明以健,文明則能燭乎正理,而明大同之義;剛健則能行乎正理,而盡大同之道。卦體中正而應,是在己既正而無私,所應亦正而無私也。此皆君子之正道也。夫天下之理,正而已矣。苟能順天理,合人情,是君子之所同者,乃天下人心之公理也。既得乎天下人心之公理,自有以通天下之志,而亨利涉矣。自古至治之世,一道同風。夫人各一心,而可以使無弗同者,惟此中正之理而已。是故君子以中正撤天下之畛,即以中正峻天下之防。撤其畛,於人無不可同,而中正者必期於相遇;峻其防,於人有所不苟同,而不中不正者不能以强合。然卦之二五,既以中正相應於上,則天下不中不正者,自皆返於中正。如舜舉臯陶,湯舉伊尹,而不仁者遠。則峻天下之防者,正所以撤天下之畛乎。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辯物

此《象傳》,是言君子審異致同之事也。類族,以人言。辨物,以物言。

孔子釋同人象曰:此卦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相同,故為同人。然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若不審其異,則混淆雜亂,反不得其同矣。君子以為天下之不同者,莫如族。於是因其族而類之,如六德者均為諸侯,三德者均為大夫。功之大者,同於開國;功之小者,同於承家。士農工商,各業其業,而不相混。府史胥徒,各事其事而無相紊。内有昭穆之辨,外有尊卑之等。如是,則族得其類矣。天下之不同者莫如物,於是因物而辨之,如朝廷之上,則五瑞三帛,二生一死之贄儀,親疏之際,則三年期年、大功小功之服色。律呂陰陽不同,而同於正五音;璿璣玉衡不同,而同於齊七政。菽粟之類,同歸於養生。藥石之類,同歸於衛生。律度量衡之必一,章服器用之不差。如是,則物得其辨矣。

按:卦取大同之義,而象則言類族辨物者,蓋致同全在於審異。故法乾覆之無私,離明之有别,以類聚而辨析之,俾族類分别而不至於紊,此正所謂物之不齊。物之情者,因其不同以為同耳。若如異端之說,必欲比而一之,則是非雜糅,大小混淆,馴必至於亂矣。烏能使之同哉?

初九,同人于門,无咎。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此一爻是言,同人無私而不失於偏黨也。于門,謂于門外也。

周公繫同人初爻曰:初九當同人之初,以剛在下,則在己非有私交;上無係應,則在人又無私與,為同人于門之象。如是則無所私而不失於偏黨,可以无咎矣。

孔子釋初象曰:初九之同人于門,是出門而同人也。出門則在外,在外則公之於天下而無私暱之偏,誰得而咎之乎。

按:出門同人,諸爻皆然,特於初首發其義。蓋人並生天地間,自其異者觀之,一身之内,多其障礙,安所謂同者乎;自其同者觀之,則六合之廣,廓然大公,安所謂異者乎。周公曰于門,不欲使人自域於門内也。夫子曰出門,直不欲使人存一門内之見矣。

六二,同人于宗,吝。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此一爻是見同人當大公,而不可有所私也。宗,黨也。

周公繫同人二爻曰:同人貴無私係,六二雖中且正,然既有應于上,則有所係矣。既有所係,則情必偏向,而於大同之道有違。所感者私,而所應者狹,如同人于宗者然,其致吝也必矣。

孔子釋二象曰:二五相同,雖曰兩相與則專,然惟合已者是與,而無至公之心,則其道為已狹矣。蓋不能大同,而專於私繫,乃吝之道也。蓋君子之於天下,無適無莫,而惟一出於大公。非獨不可少徇於私,亦且不可過泥於理。二五本為正應,稍有偏向,猶不免吝,況其他乎。人君得此意以為治,賞不遺於仇讐,罰不貸於貴暱。直言雖逆耳,而必聽;諛言雖悅志,而必黜。庶幾大道無私之義矣。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此一爻是為妄於求同者戒,見其勞而無功也。戎,謂兵。莽,草莽也。

周公繫同人三爻曰:九三剛而不中,上無正應,欲奪二而與之同。然九五在上,九三懼九五之見攻,不敢顯發而設戎以備之,象為伏兵戎於草莽之中,而升高陵以窺伺者。然義既不正,勢復不敵,雖攻之既久而不合,徒三歲不興,亦何所施其力哉。

孔子釋三象曰:所謂伏戎于莽者,三非攻二,所敵者乃五之剛正,故畏憚而伏戎以備之也。至三歲不興,則事終不諧。而向之設備以求同者,安所行乎?徒取不知量之羞耳。蓋天下同所當同,則逸而有功;同所不當同,則勞而罔益。不量其理與勢,而妄求之,雖同人為至易至簡之事,而亦有不可行者,故曰:易必知險,簡必知阻。不學易者,殆不可涉世也夫。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此一爻是為妄同於人者訓,而美其終能改過也。乘,謂升。墉,謂城墉。則,法則也。

周公繫同人四爻曰:九四剛不中正而無應,亦欲同於六二,而為九三所隔。於是隔三以攻之,為乘墉以攻之象。幸居柔,能自反於理。見其不可攻,而弗之攻焉,為能改過而得吉矣。

孔子釋四象曰:九四既乘墉以攻二,四豈不足於力者哉?知二為五之正應,以義斷之,不可攻而弗攻耳。既弗克攻,何以為吉?蓋四若欲恃力以攻二,二未必得,禍且不免。今乃能以義斷,困心衡慮而反於法則,是不但改過,而且能自反者。此與計窮力屈,不得已而退者,有異矣。見義能徙,誠人情之所難,其得吉也不亦宜乎。

按:此卦二五為正應,而三四介乎其間,皆欲爭之,其不顧義命一也。然三之伏戎,已見爭奪之形;四之乘墉,方萌窺伺之意;三之不興,畏勢之不能敵而止;四之弗克,則深知義之不可攻,自反而退矣。昔晉納捷菑于邾婁,邾人辭以貜且長。趙盾曰:「非吾力不能納也,義弗爾克也。」遂舉兵而去之。《春秋》予焉。即周公取四弗克攻之義也哉。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此一爻是言君臣致同之道,由人君能剛毅自斷,故始雖阻,而終必合也。號咷,謂悲。笑,謂喜。克,謂勝。遇,謂遇二也。

周公繫同人五爻曰:九五與二中正相應,本同者也。而為三四所隔,則失其同矣。其始不得與二合,失其所同而悲;終之得與二遇,遂其所同而喜,為先號咷而後笑之象。然五之得與二遇者,豈偶然哉。賢之用舍,在乎君心。使君心稍有不斷,則二終不可得而遇矣。惟在君心,剛毅獨斷,如大師焉,則得克去小人,而與君子相遇矣。

孔子釋五象曰:同人之先號後笑者,以五之中正應二之中正,義理所同,物不得而間之,其理本直也。大師相遇以邪正無並立之勢,三四不克,則二五終睽,言必克去三四,然後能與二相遇也。

按:六二以柔中正而應五之剛中正,本同心相應者也,自為三四所隔,而不得其同。然二柔正而三四剛强,柔正者易遠,剛强者難去,必然之勢也。惟人君見之極明,行之極斷,而不牽於庸眾人之議夫。然後得與二遇,而明良交會,上下同孚,否則思之非不切,念之非不殷,一為物所間阻,遂終於睽隔而不得同矣。然則小人不去,則君子不進。剛斷者,其用賢之本與。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此一爻是言,孤介之士,一無所同也。郊,謂曠遠之地。

周公繫同人上爻曰:上九居外無應,物莫與交,是其孤介特立,荒僻自守,而無與相同者,為同人于郊之象。然物莫與同,如二之私係,三四五之相爭,皆得免焉,而可以无悔矣。

孔子釋上象曰:卦謂之同,必有所同而後可為志得。今同人于郊,是蕭然寂寞之士,出于世外,一無所同,是同人之志未得也。蓋至人以萬物為一體,未有自外於斯人之徒者,特以所遇之時,所處之地,不可一概而論。禹稷之饑溺,顔子之閉戸,夫固各行其是也。爻言无悔,以其不與人同喜之。象言志未得,又以其不能同人病之,義殆互相發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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