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九:巩用黄牛之革。《象传》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离》为黄牛,《革》为牛皮,“巩”,扬子《方言》谓,“火干也”,是皮方去毛,以火干之,犹未成其《革》也。初居《离》之始,其象如之。革者本大有为之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训诂】:巩,固也,承巽以束之,变艮以止之。《说文》曰:“以韦束也。”用,乾也。黄,中色,离也。牛,顺物,坤也。又《左传·昭公五年》云:“纯离为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