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卦-鼎卦䷱火风鼎卦-[清]沈起元撰《周易孔义集说》

旧版内容| 2023-02-23| 0
第50卦-鼎卦䷱火风鼎卦-[清]沈起元撰《周易孔义集说》

鼎卦(火风鼎卦)【离宫二世卦|离上:错坎综离-先天:东方-后天:南方|巽下:错震综兑|先天:西南|后天:东南|天位:少阴|人位:太阳|地位:少阳】

【周易下经】第50卦-鼎卦䷱火风鼎卦(巽下离上)-(清)沈起元撰《周易孔義集說•卷十三》

䷱【巽下离上】

中爻乾兌。

鼎:元吉亨,【程子、朱子云:吉,羨文】。彖傳: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鄭康成曰:鼎有木火之用,雜撰乾兌,乾金兑澤,澤鍾金而含水,爨以木火,鼎烹熟以養人象。

○《程傳》:凡離在上者,皆云柔進而上行。柔在下之物,乃居尊位,進而上行也。得中應剛,能用陽剛之道也。

《本義》:鼎,烹飪之器。為卦一陰為足,二三四陽為腹,五陰為耳,上陽為鉉,有鼎象。又以巽木入離火而致烹飪,鼎之用也,故其卦為鼎。下巽,巽也。上離為目,而五為耳,有内巽順而外聰明之象。享帝貴誠,用犢而已。養賢則饔飱牢醴當極其盛,故曰大烹。

○郭白雲曰:易以器物名卦者,井、鼎二卦而已。道、器一也,由道可見器,由器可推道也。

○朱漢上曰:聖人卑巽下人,兼天下之耳以為聽,故其耳聰;兼天下之目以為視,故其目明。柔履尊位,則无亢滿之累;得中,則无過與不及之咎;應剛,則君臣道合,萬物各得其養,是以元亨。

○王童溪曰:鼎,取新也。易也者,日用而日新之道也,故有取于鼎。

○項平甫曰:巽入乎下,鼎之足腹;聰明于上,鼎之耳鉉。此象其形。柔進上行,即水氣之上蒸;柔得中應剛,即火氣之下得。此象其用。大烹,非尊大之也。大,猶廣也,多也。天下聖賢非一人,不廣且多,不足以養之。

○蔡節齋曰:烹飪鼎之用,不過祭祀、賓客二事。祭无出于上帝,賓客无過于聖賢。

○易山齋曰:易之諸卦皆言象,取諸物以名卦者,鼎與井而已。井以木巽水,鼎以木巽火,二卦以養人為義,故皆以實象明之。

○趙汴水曰:巽以為主,然後能成離明之德。

○單氏渢曰:巽以養下,達聰明目者也。得中而應剛,能養聖賢者也。

○胡雲峯曰:人需飲食,飲食需井,鼎革茹毛為火食,庖羲有取于鼎也,尚矣。大有與鼎,直言元亨。文王之意,謂大有六五虚中在上,而能有衆陽之大,所以大亨。鼎變生而熟,化剛而柔,水火不同處,而能使相為用,可以養人,亨亦大矣。

○龔泉峯曰:易以井言德性,以鼎言才器。德性在己,故窮不損,達不加,猶井之无喪无得也。才器有小大,在人之所施,猶鼎有大小,各隨其量而有所受也。

○張中溪曰:上體離也,離為目而兼耳言之者,以六五為鼎耳而取也。

○觀彖鼎義與井相似,然井在邑里間,所養者民;鼎為朝廷貴器,所養者賢。易義至于尚賢,則吉无以加。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象傳: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荀慈明曰:以隂從陽,故未悖也。

○陸君陽曰:趾當承鼎,顛而覆之,悖也。于是出其惡,故雖覆未悖,猶妾不當貴,以其子故得貴焉。

○張子柔牽于上,必有義乃可。鼎顛趾,必出否,妾從貴,必以有子,乃不悖于義。

《本義》:居鼎下,趾象。上應九四,則顛矣。然當卦初,鼎未有實,而舊有否惡之積焉。顛而出之,則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由是也。盖因敗為功,因賤致貴也。從貴,謂應四,亦為取新之義。

○沈存中曰:古鼎有三足,皆空,所以容物者,所謂鬲也。煎和之法,常欲清在體上,及升鼎,則濁滓皆歸足中。鼎初顛趾出否,謂濁否在下,先須瀉而虚之。

○王童溪曰:妾非正者也,猶鼎之顛也。然而有子,則不正之咎可,无有可貴者在也。

○林黃中曰:鼎以足奇耳偶而成器,以初為趾,則初畫耦而欠一趾。趾欠,則下以上為顛,上以下為折。

○鄭東谷曰:鼎重寶,不可顛也。然定命之始,未免猶有所革而取新,故詳其義于初,必顛趾者,乃出否也。否出,則美實可全。凡取新之義,必舍惡而取善,舍賤而取貴,期合于義。

○朱漢上曰:初不正,否象。應四得正,未悖也。

○趙復齋曰:初四相應,均于覆鼎。初以賤從貴,故為出否。四以貴從賤,故為覆餗。又初无實,四有實故也。妾以賤從貴者也,然得主非貴,有子乃貴,以有子為得妾也。

○徐進齋曰:妾,初也。子,四也。柔巽處卑,妾象。從剛應四,以其子也。

○吳草廬曰:初,鼎趾象。上,鼎象。初上應四,則趾向上。四下應初,則口向下。九四陽在上而不中正,妾子象。初上應四,如妾因子貴而得上達。

○俞石澗曰:烹飪之初,不去其宿穢,則為新物之害。初六陰柔不中正,如小人内懷不善,因經顛覆之禍,乃去其不善以從善,是亦利也。在鼎之初,有子以主器,又何咎焉?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仇音求】。

象傳: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无尤也。

王輔嗣曰:以陽之實居鼎之中,有實者也。

○《程傳》:與初密比,隂從陽者也。仇對,謂初也。鼎之有實,猶人有才業,當慎所趨。二不暱于初,而從五之正應,乃是慎所之也。

○徐進齋曰:怨耦曰仇,不善之匹也。陰陽相匹而非正,是初為我仇也。即,就也。初自顛趾不能就,二不我能即也,故吉。

○何玄子曰:疾,陰柔之疾,乃初爻所謂否也。初向病,舊穢未除,業已倒趾而傾出之,徐乃實物于其中,和五味,羞百珍,何初之疾能即我哉?盖承初爻出否之後,舉成事而言也,吉孰加焉?初既出否,而後可置實于鼎中,此慎所往之道,慎于初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象傳:鼎耳革,失其義也。

蘇子瞻曰:上九離極,火之所炎。耳受炎,足以廢塞其行。

○《程傳》:鼎耳,六五也。三以陽居巽上,剛而能巽,其才足以濟務。然與五非應,不得於君者也,道何由行?

《本義》:以陽居鼎腹中,本有美實。然以過剛失中,越五應上,又居下之極,為變革之時,故為鼎耳方革,而不可舉移。雖承上卦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為人之食。

○張紫巖曰:乾金離火,乘之為革,反兑為不食。忠嘉之德,未獲信用于上,曰雉膏不食。

○朱漢上曰:離為雉,兑澤為膏。雉膏,食之美者。兑口在上,不食也。

○郭白雲曰:凡物之行以足,獨鼎以耳,耳革則行塞。

○胡雙湖曰:三動為坎雨,隂陽和洽,而失其悔,終吉之占也。兑為澤,亦有雨象。

○胡雲峯曰:井、鼎九三皆居下,未為時用。井三清潔之泉,而不見食。鼎三鼎有雉膏,而不能以為人食。然君子能為可食,不能使人必食。

○何玄子曰:此人臣過于激烈以自塞者也。三以剛居剛,承乘皆陽,故有此象。三變為坎,則有水火均調之意,然後炎勢息,鼎沸平,故終吉。

○來矣鮮曰:三居木之極,上應火之極,木火既極,則鼎中騰沸,並耳亦熾熱。革變而不可舉移,故其行塞耳。革不食,唯救之以水。方雨,則能虧損其騰沸熾熱之勢,而悔者不至于悔,義宜也。烹飪之水火不可過,不可不及,方得烹飪之宜。今太過,失其宜矣。合訂三當風火之交,風嘘火烈,鼎中沸騰,耳亦熾熱。鼎之用變腥為熟,火過則不止,物變而鼎腹,鼎趾以至鼎耳,其色皆變矣。

:鼎耳自指五言,革則言其以風應火所致也。方雨言本爻之動也,動則成坎,故終吉。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象傳:覆公餗,信如何也!

王輔嗣曰:渥,沾濡之貌。既覆公餗,體為沾濡,知小謀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災及其身。

○胡安定曰:鼎之實必有齊量,君子雖有才德,亦有分量。若職事過其才分,則有隳官之謗。

蘇子瞻曰:鼎之量極于四,其上則耳矣。受實必有餘量,以為溢地,溢則覆矣。

○《程傳》:大臣之位,當求天下賢智與之協力。四下應初,隂柔,小人不勝任而敗事。鼎,折足也。餗,鼎實也。形渥,謂赧汗也。

○張紫巖曰:離雉為餗,互兑,兑毁為覆餗。

○沈守約曰:離而為艮,火焚山,敗其質也。卦變為蠱,風落山,隕其實也。折足,覆餗象。

○朱漢上曰:兑為澤,乾為面,巽為股,澤流被面,沾濡其體,其形渥也。

○林黃中曰:四應初,初欠一足,折其足矣。初未有實,故出否。四實已盈,故覆餗。

○易山齋曰:四亦鼎腹有實,在二陽之上,已過于溢,而又以陽剛之才,下應于初,初趾已顛,故有折足象。覆公餗,四近君,為公之象。

○張中溪曰:顛則舍舊而圖新,折則鼎毁而用廢。

○錢融堂曰:四近君,不中不正,下亦以不中不正應之。民心乖離,傾敗天祿,顛危宗社,此欺君罔上之驗。

○王秋山曰:象傳言委任不當,果何如也?欲人詳玩以為戒。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象傳: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陸公紀曰:得中承陽,故曰中以為實。

○王童溪曰:在鼎之上,受鉉以舉鼎者,耳也,六五也。在鼎之外,貫耳以舉鼎者,鉉也,上九也。謂以虚而受實,體柔而納剛,以六五之虚中而資上九剛實之助,此黃耳之得金鉉也。以是為正,非所利歟?人君欲受人之實為己之實,非有中虚之德不可,故傳曰中以為實。

○沈守約曰:離之中爻對峙于上,黃耳象。

○馮厚齋曰:黃,坤土中色。離之五再索于坤,而在上卦之中,曰黃耳。

○王秋山曰:主鼎者在耳,耳不虚中,鼎雖有鉉而无所措。耳而无鉉,則鼎雖有實而无所施。故六五虚中以納上九之助,而後一鼎之實得以利及天下。

○吴草廬曰:黃耳中虚,故能受鉉以為實。

○胡雲峯曰:鉉在上,可以舉鼎。二剛在下,可謂金,不可謂鉉。利貞,五質陰柔,故為之戒。

○龔泉峯曰:金鉉指上九言,非九二也。鉉之用雖出鼎上,而實貫乎耳中。六五,鼎耳也,故兼鉉言之。

上九,鼎玉鉉,大吉,无不利。

象傳: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石守道曰:玉言火炎而不變其性也。

○《程傳》:井與鼎以上出為用處,終鼎功之成在上鉉。象剛而温者,玉九陽居隂不極,剛而能温者也。

○易山齋曰:鼎與井其用在五,而其功皆在上,所以全養人之利。

○項平甫曰:金鉉實用之物,玉鉉為文而已。上九鼎實已成,无所復治,故曰玉鉉在上,明設而不用也。飾以寶玉,陳之廟廷而已。上九居離之極,當文盛之時,如治定功成,但當制禮樂以文太平,所以大吉,无不利。烹飪之事,以剛柔得節為功,水火之齊即節也。

李西溪曰:玉,和物也。鼎道貴和,得玉鉉則陰陽和,而鼎之功成。

丘行可曰:五與上之鉉而有金玉之異,五以柔中受上之剛,故取金。上爻剛位柔,剛柔有節,故取玉。

周易孔義集說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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