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23卦-剥卦䷖山地剥卦(坤下艮上)-[曹魏]王弼着《周易注》

[曹魏]王弼|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23卦-剥卦䷖山地剥卦(坤下艮上)

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注】坤順而艮止也,所以順而止之,不敢以剛止者,以觀其形象也。強亢激拂,觸忤以隕身,身既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注】厚下者,牀不見剝也。安宅者,物不失處也。厚下安宅,治剝之道也。

剥卦初六:

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凶。

【注】牀者,人之所以安也。剝牀以足,猶云削牀之足也。蔑,猶削也。剝牀之足,滅下之道也。下道始滅,剛隕柔長,則正削而凶來也。

《象》曰:剝牀以足,以滅下也。

剥卦六二:

六二:剝牀以辨,蔑貞凶

【注】蔑,猶甚極之辭也。辨者,足之上也。剝道浸長,故剝其辨也。稍近於牀,轉欲滅物之所處,長柔而削正,以斯為德,物所棄也。

《象》曰:剝牀以辨,未有與也。

剥卦六三:

六三:剝之,无咎。

【注】與上為應,群陰剝陽,我獨協焉,雖處於剝,可以无咎。

《象》曰:剝之无咎,失上下也。

【注】三上下各有二陰,而三獨應於陽,則失上下也。

剥卦六四:

六四:剝牀以膚,凶。

【注】初、二剝,牀,民所以安,未剝其身也。至四,剝道浸長,牀既剝盡,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將失身,豈唯削正?靡所不凶。

《象》曰:剝牀以膚,切近災也。

剥卦六五: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无不利。

【注】處剝之時,居得尊位,為剝之主者也。剝之為害,小人得寵,以消君子者也。若能施寵小人,於宮人而已,不害於正,則所寵雖眾,終无尤也。貫魚,謂此眾陰也。駢頭相次,似貫魚也。

《象》曰:以宮人寵,終无尤也。

剥卦上九: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注】處卦之終,獨全不落,故果至于碩而不見食也。君子居之,則為民覆蔭;小人用之,則剝下所庇也。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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