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来知德撰《周易集注•卷十五》【周易十翼】序卦传下篇

[明]来知德|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有夫婦則生育之功成而有父子,有父子則尊卑之分起而後有君臣,有君臣則貴賤之等立而後有上下,上下既立則有拜趨坐立之節,有宮室車馬之等,小而繁纓之微,大而衣裳之垂,其制之必有文,故謂之禮。其處之必得宜,故謂之義。錯者交錯也,即八卦之相錯也。禮義尚往來,故謂之錯。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泛論物理也。如人臣居寵位之久者是也,豈有夫婦不居其所之理。序卦止有一端之理者,正在于此。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退,故受之以大壯。既壯盛則必進,故受之以晉。進而不已,則知進不知退,必有所傷矣,亦物不可以久居其所之意。易之消息盈虛,不過如此。時止時行,則存乎其人也。

夷者傷也,傷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傷于外者,其禍必及于家,故受之以家人。禍及于家,則家道窮困矣。家道窮困則父子兄弟豈不相怨,故受之以睽。一家乖睽則內難作矣,故受之以蹇。凡人患難,必有解散之時,故受之以解。緩則怠惰偷安,廢時失事,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損而不已必益,益而不已必決,決去即損去之意。盛衰損益,如循環然。損不已必益,益不已必損,造化如此,在易亦如此,故曰損益盛衰之始也。損者盛之始,益者衰之始,所以決字即損字也。夬與姤相綜,夬柔在上,剛決柔也。姤柔在下,柔遇剛也,故決去小人,即遇君子,所以夬受之以姤。君子相遇,則合志同方,故受之以萃。同志既萃,則乘時遘會,以類而進,故受之以升。升自下而上,不能不用其力,升而不已,則力竭而困憊矣,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不能進而困于上,則必反于下,至下者莫若井也,井養而不窮,可以舒困矣,故受之以井。井久則穢濁不可食,必當革去其故,故受之以革。革物之器,去故而取新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鼎重器也,廟祭用之,而震為長子,則繼父而主祭者也,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動則止之以靜*,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靜極而復動也,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以漸而不驟者,惟女子之歸,六禮以漸而行,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細流歸于江海,則江海大;萬民歸于帝王,則帝王大。至善歸于聖賢,則聖賢大,故受之以豐。窮大而驕奢無度,則必亡國敗家而失其所居之位矣。唐明皇宋徽宗是也,故受之以旅。

*「止之以靜」原文誤作「主之以靜」,依慈恩本訂正。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旅者親寡之時,非巽順何所容?茍能巽順,雖旅困之中,何往而不能入,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人情相拒則怒,相入則悅,入而後悅之,故繼之以兌,兌者悅也。人之氣憂則鬱結,悅則舒散,悅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離披解散之意。物不可以終離,離則散漫遠去而不止矣,故受之以節,節所以止離也。節者制之于外,孚者信之于中,節得其道,而上能信守之,則下亦以信從之矣,所謂節而信之也,故受之以中孚。有者自恃其信,而居其有也。必者不加詳審,而必于其行也。事當隨時制宜,若自有其信,而必行之,則小有過矣,故受之以小過。有過人之才者,必有過人之事,而事無不濟矣,故受之以既濟。物至於既濟,物之窮矣,然物無終窮之理,故受之以未濟終焉。物不可窮,乃一部易經之本旨,故曰物不可以終通,以至終離,言物不可者十一,皆此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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