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宋]朱震撰《汉上易传•卷六》

[宋]朱震|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小過與中孚相易,其卦四陰二陽,陽為大,陰為小,小者過也。六五過四而亨於外,六二過三而亨於內,蓋事有失之於偏,矯其失必待小,有所過然後偏者,反於中,謂之過者,比之常理則過也。過反於中,則其用不窮而亨矣。故曰小過亨,彖曰:小者過而亨也。此以四陰之中舉六二、六五言小過也。小過自臨來,明夷變也。臨九二之三六,三之二成明夷,二過乎三也。明夷初九之四成小過,五過乎四也。二過乎三,正也,五過乎四,不正也。不正者矯其失而過正也。正者,時所當過,過所以就正也。所謂時者,臨之兌,秋也,震,春也,明夷之離,夏也,坎,冬也。小過之艮,終始也。過與時行,而六二之正不動,於六二不動,乃能小過而亨,利貞也。君子制事,以天下之正理,所以小過者,時而已。譬之寒或過於陰,暑或過於陽,冬裘夏葛,无非正也。故曰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此以六二言小過也。二五之柔,皆得中也。五得中得尊位,過而在上者也;二得中得正,過而在下者也。巽為事,正則吉,小過之道不以位之上下,於小事有過而不失,其正則吉。柔得中也,九四剛失位,九三剛而不中,震為作,陽為大,作大事。非剛得位得中,不能濟,失位則无所用其剛。不中則才過乎剛,是以小過之時,不可以作大事。故曰小事吉,不可作大事。此以二、三、四、五言小過也。明夷離為鳥,初往之四,自下而升,有飛鳥之象。四易坤成坤震,震為聲,聲往於上而止於下,飛鳥遺音之象。巽為風,飛鳥遺之音,逆而上則難,順而下則易。上逆也,故不宜上;下順也,故宜下。小過之時,事有時而當過,所以從宜,不可過越已甚,然亦豈能過哉?譬如飛鳥泝風,決起而上騰,其音安能遠?過俄頃而止矣。大者如是,則吉,不然必凶,時不可犯也。故曰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此復以初九之四言小過也。中孚肖乾,小過肖坤,故二卦為下篇之正。鄭康成曰:中孚為陽,貞於十一月子,小過為陰,貞於六月,未法於乾坤。以卦氣言之為立春,故太玄準之以差。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雷出地上,其壯乘乾,山上有雷,小有所過也。君子有時而小,有所過者。三巽乎上,下而過,行過乎恭也。震巽為號咷,而上六過之,喪過乎哀也。巽為高,坤為吝嗇,處高而吝嗇,逼下已甚矣。初六過之,用過乎儉也。時當小過,君子不得不小有所過以矯正一時之過。考父之過恭,高柴之過哀,晏平仲之過儉,非過於理也。小過乃所以為時中也。

初六

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明夷離為鳥。初之四,飛鳥也。以,如師,能左右之曰以。四動體而躁,初艮體不正,柔而止,不當過也。有應在四,為四所以不當過而過,其過至甚,如飛鳥迅疾,雖欲救止,不可如何,其凶必矣。坎為可,四以之,坎毀不可也。兌口,如何也,與鼎信如何也同象,是謂惡成而不及改者。易傳曰:小人躁,易而上應,助過速且遠,不容救止也。

六二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三乾在上為父,四為祖,五坤陰居尊位,配乎祖,妣也。曰祖,曰妣,既過之稱。六二中正,祖,尊也,妣,亦尊也。祖不中正於義,當過妣,中而過之,義不可也,過則失中矣,故遇之。遇,不期而會。五下應二,以中相會,故遇之,言過而適與中相當也。五,君之位,坤居之,坤,臣也。過而適及於臣之分,則可。過而及於君,過臣之分也,於義為有咎,故不可不戒。易傳曰:遇,當也,過臣之分,其咎可知。

九三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三剛正而應上六,應則過五。五,中也,中不可過,三戒在小不忍,用剛以過中,故弗過。宜正己自守,防小人則吉。兌澤坤土止之,防也。三不防乃捨,所守從之,剛過乎中,上或戕害之矣。離為戈兵,已動失正,戕之也。戕者,外傷之如何。兌,口也,與初六如何同象。不能守正,見戕於外,其凶果如何也。晉陽處父易狐射姑之班,伯宗言於朝,而諸大夫莫若皆過之而弗防,故及於難。

九四

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四不當位,以剛履柔為得宜矣,故无咎。四下應初,則過二。二,中也,弗可過也。知二不可過乃與五遇,五亦中也,弗過二則與中適相當,遇得其道矣。若去柔用剛,進而之五,往則危厲,故必以用剛為戒。往之五成離,戈兵之象。不動兌為口,戒也。小人過君子之時,不戒而用剛,鮮不為禍。故丁寧之。既曰必戒,又曰勿用永貞,當隨時處順,不可固守其正,是以終无咎也。然盛衰相循,无小人當過君子之理。巽為長。陸震曰:小者之過,終不可長也。戒而慎之,以俟其復。

六五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兌澤之氣上而為雲,兌,盛陰也,故為密雲,澤降為雨。小過自明夷變,初九往四成兌,澤氣已上而未降,雲雖密而无雨,故曰密雲不雨。已上也,言陰過陽,君子之澤未能下也。四在內外之交,而見天際郊之象。四兌,西也;五震,東也。巽風揚之,雲自西往東,由陰而升,陰唱則陽不和,不雨之象。故曰自我西郊。三公位,明夷三坎為弓,離為矢,初之四成巽,巽離為絲,以絲繫矢,弋也。弋,取物之器也。坎兌為穴,坎,幽隱也。艮為手,取也。彼謂二,六二在穴中,有中正之德,處於幽隱。九三君子,俯而取之,往助於五,然六二、六五同為陰類,三雖取之,豈能濟大事乎?小過之時,柔得尊位,二陽在下為陰,所過不能成功,三下取二,用力多矣,亦豈能濟哉?謂四陽為我,二陰為彼,以陽為主也。若中孚,陽謂陽則謂五曰我,自謂曰吾,謂二曰爾,尊卑之義。小畜彖曰: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其辭與小過六五同,蓋小畜所畜者小,小過則所過者小,皆不可以作大事。過之則畜之矣。二卦雖殊,而大者為小者所畜而不得施,則一也。故闗子明曰:小畜一卦之體,當小過一爻之義,然則畜之一也。小大之時異焉。

上六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上六不與五相當,失中也,又動而過之,則甚矣。而況處小過之極,於時為已亢乎?故曰弗遇過之。上動成離,離為飛鳥、為目,巽為繩,以繩為目,罔罟之象。其違理過常,猶飛鳥過甚,自離于罔罟。故曰飛鳥離之凶,動則不正,故凶。離有伏坎,災也,弗遇過之災,乃自取,非天也,人也。而曰災眚者,過之極窮之災也,於時已亢也。人事過越如此,使知時而守正,未必能免,已亢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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