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32卦-恒卦䷟雷风恒卦(巽下震上)-[唐]孔颖达疏《周易正义•卷四》

[唐]孔颖达疏|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32卦-恒卦䷟雷风恒卦(巽下震上)

恒,亨,无咎,利貞。

注云:恒而亨,以濟三事也。恒之為道,亨乃无咎也。恒通无咎,乃利正也。

利有攸往。

注云:各得所恒,脩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无違,故利有攸往也。

孔穎達疏::正義曰:「亨,无咎,利貞」者,恒,久也。恒久之道,所貴變通。必須變通隨時,方可長久。能久能通,乃无咎也。恒通无咎,然後利以行正,故曰「恒亨无咎利貞」也。

利有攸往者,得其常道,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注「恒而亨,以濟三事也」。正義曰:褚氏云:「三事,謂无咎、利貞、利有攸往。」莊氏云:「三事者,无咎一也,利二也,貞三也。」周氏云:「三事者,一亨也,二无咎也,三利貞也。」注不明數,故先儒各以意說。竊謂注云「恒而亨以濟三事」者,明用此恒亨,濟彼三事,无疑亨字在三事之中,而此注云「恒之為道,亨乃无咎。恒通无咎,乃利正也」。又注《彖》曰:「道得所久,則常通无咎而利正也」。此解皆以利正相將為一事,分以為二,恐非注旨。驗此注云「恒之為道,亨乃无咎」,此以恒亨濟无咎也。又云:「恒通无咎,乃利正也。」此以恒亨濟利貞也。下注「利有攸往」云:「各得所恒,脩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无違,故利有攸往。」此以恒亨濟利有攸往也。觀文驗注,褚氏為長。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

注云: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雷風相與,

注云:長陽長陰,能相成也。

巽而動,

注云:動无違也。

剛柔皆應,

注云:不孤媲也。

恒。

注云:皆可久之道。

恒亨,无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注云:道得所久,則常通无咎而利正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注云:得其所久,故不已也。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注云:得其常道,故終則復始,往无窮極。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

注云: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長久。

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注云: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恒也。

孔穎達疏::正義曰:恒久也者,釋訓卦名也。恒之為名,以長久為義。「剛上而柔下」者,既訓恒為久,因明此卦得其恒名,所以釋可久之意。此就二體以釋恒也。震剛而巽柔,震則剛尊在上,巽則柔卑在下,得其順序,所以為恒也。

「雷風相與」者,此就二象釋恒也。雷之與風,陰陽交感,二氣相與,更互而相成,故得恒久也。

「巽而動」者,此就二卦之義,因釋恒名。震動而巽順,无有違逆,所以可恒也。

「剛柔皆應」者,此就六爻釋恒。此卦六爻剛柔皆相應和,无孤媲者,故可長久也。

恒者,歷就四義釋恒名訖,故更舉卦名以結之也。明上四事皆可久之道,故名此卦為恒。

「恒亨,无咎,利貞,久於其道」者,此就名釋卦之德,言所以得亨无咎利貞者,更无別義,正以得其恒久之道,故言久於其道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者,將釋利有攸往,先舉天地以為證喻,言天地得其恒久之道,故久而不己也。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者,舉經以結成也。人用恒久之道,會於變通,故終則復始,往无窮極,同於天地之不已,所以為利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以下廣明恒義。上言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故日月得天,所以亦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者,四時更代,寒暑相變,所以能久生成萬物。「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者,聖人應變隨時,得其長久之道,所以能光宅天下,使萬物從化而成也。

「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者,總結恒義也。

注「剛尊柔卑得其序也」。正義曰:咸明感應,故柔上而剛下,取二氣相交也。恒明長久,故剛上而柔下,取尊卑得序也。

注「長陽長陰能相成也」。正義曰:震為長男,故曰長陽。巽為長女,故曰長陰。《彖》曰:「雷風相與」,雷之與風,共相助成之義。故褚氏云「雷資風而益遠,風假雷而增威」是也。今言「長陽長陰,能相成」者,因震為長男,巽為長女,遂以長陽長陰而名之,作文之體也。又此卦明夫婦可久之道,故以二長相成,如雷風之義也。

○注「不孤媲也」。正義曰:媲,配也。

《象》曰:雷風,恒。

注云:長陽長陰,合而相與,可久之道也。

君子以立不易方。

注云: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孔穎達疏::正義曰:雷風相與為恒,已如彖釋。

「君子以立不易方」者,君子立身得其恒久之道,故不改易其方。方猶道也。

初六:

初六:浚恒,貞凶,无攸利。

注云:處恒之初,最處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窮底,令物无餘縕,漸以至此,物猶不堪,而況始求深者乎?以此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孔穎達疏::正義曰:浚,深也。最處卦底,故曰深也。深恒者,以深為恒是也。施之於仁義,即不厭深,施之於正,即求物之情過深,是凶正害德,无施而利,故曰「浚恒貞凶,无攸利」也。

注「始求深者乎」。正義曰:處卦之初,故言始也。最在於下,故言深也。所以致凶,謂在於始而求深者也。

九二:

九二:悔亡。

注云:雖失其位,恒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孔穎達疏::正義曰:失位故稱悔,居中故悔亡也。

《象》曰「能久中」者,處恒故能久,位在於中,所以消侮也。

九三: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注云:處三陽之中,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上不全尊,下不全卑,中不在體,體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德行无恒,自相違錯,不可致詰,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納,鄙賤甚矣,故曰貞吝也。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孔穎達疏::正義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者,九三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雖處三陽之中,又在不中之位,上不全尊,下不全卑,執心不定,德行无恒,故曰不恒其德。德既无恒,自相違錯,則為羞辱承之,所羞非一,故曰或承之羞也。處久如斯,正之所賤,故曰貞吝也。

《象》曰「无所容」者,謂不恒之人,所往之處,皆不納之,故无所容也。

注「中不在體」至「不可致詰」。正義曰:雖在三陽之中,非一體之中也。「不可致詰」者,詰,問也。違錯處多,不足問其事理,所以明其羞辱之深,如《論語》云「於予與何誅」。

九四:

九四:田无禽。

注云:恒於非位,雖勞无獲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孔穎達疏::正義曰:田者,田獵也,以譬有事也。无禽者,田獵不獲,以喻有事无功也。恒於非位,故勞而无功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者,在恒而失位,是久非其位。田獵而无所獲,是安得禽也。

六五: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注云:居得尊位,為恒之主,不能制義,而係應在二,用心專貞,從唱而已。婦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孔穎達疏::正義曰:「恒其德貞」者,六五係應在二,不能傍及他人,是恒常貞一其德,故曰恒其德貞也。婦人吉者,用心專貞,從唱而巳,是婦人之吉也。夫子凶者,夫子須制斷事宜,不可專貞從唱,故曰夫子凶也。

《象》曰「從一而終」者,謂用心貞一,從其貞一而自終也。從婦凶者,五與二相應,五居尊位,在震為夫,二處下體,在巽為婦。五係於二,故曰從婦凶也。

上六:

上六:振恒,凶。

注云:夫靜為躁君,安為動主。故安者上之所處也,靜者可久之道也。處卦之上,居動之極,以此為恒,无施而得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孔穎達疏::正義曰:「振恒凶」者,振,動也。凡處於上者,當守靜以制動。今上六居恒之上,處動之極,以振為恒,所以凶也。

《象》曰「大无功」者,居上而以振動為恒,无施而得,故曰大无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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