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穎達疏《正義》曰:謂之豫者,取逸豫之義,以和順而動,動不違眾,眾皆說豫,故謂之豫也。動而眾說,故可利建侯也。以順而動,不加无罪,故可以行師也。无四德者,以逸豫之事不可以常行,時有所為也。縱恣寬暇之事不可長行,以經邦訓俗,故无元亨也。逸豫非幹正之道,故不云利貞也。莊氏云:「建侯,即元亨也。行師,即利貞也。」案:《屯卦》「元亨利貞」之後,別云「利建侯」,則「建侯」非「元亨」也。恐莊氏說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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