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穎達疏《正義》曰:損者,減損之名,此卦明損下益上,故謂之損。損之為義,損下益上,損剛益柔。損下益上,非補不足者也。損剛益柔,非長君子之道者也。若不以誠信,則涉諂諛而有過咎,故必有孚,然後大吉,无咎可正,而利有攸往矣,故曰「損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也。先儒皆以无咎、可貞,各自為義,言既吉而无咎,則可以為正。准下王注《彖》辭云:「損下而不為邪,益上而不為諂,則何咎而可正。」然則王意以无咎可貞共成一義,故莊氏云:「若行損有咎,則須補過以正其失。」今行損用信,則是无過可正,故云「无咎可貞」。竊謂莊氏之言得王旨矣。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明行損之禮,貴夫誠信,不在於豐。既行損以信,何用豐為?二簋至約,可用享祭矣,故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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