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29卦-坎卦䷜坎卦为水(坎下坎上)-(宋)董楷撰《周易传义附录•卷五下》

旧版内容| 2023-02-23| 0

【周易上经】第29卦-坎卦䷜坎卦为水(坎下坎上)-(宋)董楷撰《周易传义附录•卷五下》 巽为风卦 地位:少阳|人位:少阴|天位:老阳|错卦:震为雷|综卦:兑为泽|交互卦:火泽睽[/caption

【周易上经】第29卦-坎卦䷜坎卦为水(坎下坎上)-(宋)董楷撰《周易傳義附錄•卷五下》

傳:習坎序卦: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理无過而不已,過極則必陷,坎所以次大過也。習謂重習,他卦雖重,不加其名,獨坎加習者,見其重險,險中復有險,其義大也。卦中一陽,上下二隂,陽實隂虚,上下无據,一陽陷於二隂之中,故為坎陷之義。陽居隂中則為陷,隂居陽中則為麗。凡陽在上者,止之象;在中,陷之象;在下,動之象。隂在上,說之象;在中,麗之象;在下,巽之象。陷則為險。習,重也,如學習温習,皆重複之義也。坎陷【一作險】也。卦之所言,處險難之道。坎,水也,一始於中,有生之最先者也,故為水。陷,水之體也。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傳:陽實在中,為中有孚信,維心亨,維其心誠一,故能亨通。至誠可以通金石,蹈水火,何險難之不可亨也?行有尚,謂以誠一而行,則能出險。有可嘉尚,謂有功也,不行則常在險中矣。

《本義》:習,重習也;坎,險陷也。其象為水,陽陷隂中,外虚而中實也。此卦上下皆坎,是為重險中實,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占如此。《朱氏•附録》:問:横渠謂博學於文,只要得習坎心亨,何也?曰:見得這事理透了處,斷了便无疑,行之又果決,便是習坎心亨。凡事皆如此。且以看文字一節論之,如到那一處,見這說又好,見那說又是如此有礙,如彼又不通,便是險阻處。到這裏,須討一路去,方透,便是習坎心亨。又曰:如學這一件物事,未學時,心裏不曉;既學得了,心下便通曉得這一事。若這一事曉不得,於這一事上心便黑暗。

或問:習坎卦義,傳云:一始於中,有生之最先者也,故為水。夫陽氣之生,必始於下,復卦之象是也。今曰始於中,其義如何?曰:氣自下而上為始。程說别是一義,各有所主,不相妨,然亦不可相雜。

彖曰: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

【重直龍反】,

傳:習坎者,謂重險也。上下皆坎,兩險相重也。初六云坎窞,是坎中之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陽動於險中而未出於險,乃水性之流行而未盈於坎,既盈則出乎坎矣。行險而不失其信,陽剛中實,居險之中,行險而不失其信者也。坎中實,水就下,皆為信,義有孚也。

《本義》:習坎,重險也,釋卦名義。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以卦象釋有孚之義,言内實而行有常也。

《朱氏•附録》:水流不盈,纔是說一坎滿便流出去,一坎又滿又流出去。行險而不失其信,則是說決定如此。

坎水只是平,不解滿,盈是滿出來。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

傳:維其心可以亨通者,乃以其剛中也。中實為有孚之象,至誠之道,何所不通【一作】。以剛中之道而行,則可以濟險難而亨通也。

行有尚,往有功也。

傳:以其剛中之才,而往則有功,故可嘉尚。若止不行,則常在險中矣。【一作】。坎以能行為功。

《本義》:以剛在中,心亨之象,如是而往,必有功也。

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傳:高不可升者,天之險也。山川丘陵,地之險也。王公君人者,觀坎之象,知險之不可陵也,故設為城郭溝池之險,以守其國,保其民人。是有用險之時,其用甚大,故贊其大矣哉。山河城池,設險之大端也。若夫尊卑之辨,貴賤之分,明等威,異物采,凡所以杜絶陵僭,限隔上下者,皆體險之用也。

《本義》:極言之而贊其大也。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洊,在薦反。行,下孟反】。

傳:坎為水,水流仍洊而至。兩坎相習,水流仍洊之象也。水自㳙滴至於尋丈,至於江海,洊習而不驟【一作】。者也,其因勢就下,信而有常。故君子觀坎水之象,取其有常,則常久其德行。人之德行不常,則偽也,故當如水之有常。取其洊習相受,則以習熟其教令之事。夫 ?政行教,必使民熟於聞聽,然後能從,故三令五申之。若驟告未喻,遽責其從,雖嚴刑以驅之【一无之字】不能也,故當如水之洊習。

《本義》:治已治人,皆必重習,然後熟而安之。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凶,

【窞,徒坎反,又陵感反】。

傳:初以隂柔【一无柔字】。居坎險之下,柔弱无援而處不得當,非能出乎險也,唯益陷於深險耳。窞,坎中之陷處,已在習坎中,更入坎窞,其凶可知。

《本義》:以隂柔居重險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傳:由習坎而更入坎窞,失道也,是以凶。能出於險,乃不失道也。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傳:二當坎險之時,陷上下二隂之中,乃至險之地,是有險也。然其剛中之才,雖未能出乎險中,亦可小自濟,不至如初益陷入于深險,是所求小得也。君子處險艱而能自保者,剛中而已。剛則才足自衛,中則動不失宜。

《本義》:處重險之中,未能自出,故為有險之象。然剛而得中,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傳:方為二隂所陷,在至險之地,以剛中之才,不至陷於深險,是所求小得,然未能出坎中之險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

【枕,針鴆反,又針甚反】。傳:六三在坎陷。【一作】。之時,以隂柔而居不中正,其處不善,進退與居皆不可者也。來下則入于險之中之上,則重險也。退來與進之皆險,故云來之坎坎。既進退皆險,而居亦險。枕謂支倚,居險而支倚以處,不安之甚也。所處如此,唯益入於深險耳,故云入于坎窞。如三所處之道【一无之道字】不可用也,故戒勿用。

《本義》:以隂柔不中正,而履重險之間,來往皆險,前險而後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故其象占如此。枕,倚著未安之意。

《朱氏•附録》:問來之坎坎。曰:經文中疊字,如兢兢業業,是重字。來之自是兩字,各有所指,謂下來亦坎,上往亦坎。之,往也,進退皆險也。

坎六三險且枕,只是前後皆是枕,便如枕頭之枕。

【此說與《本義》不同,當考】。

象曰:來之坎坎,終无功也。

傳:進退皆險,處又不安,若用此道,當益入于險,終豈能有功乎?以隂柔處不中正,雖平易之地,尚致悔咎,况處險乎?險者,人之所欲出也,必得其道,乃能去之。求去而失其道,益困窮耳。故聖人戒如三,所處不可用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无咎。

傳:六四隂柔而下无助,非能濟天下之險者,以其在高位,故言為臣處險之道。大臣當險難之時,唯至誠見信於君,其交固而不可間,又能開明君心,則可保无咎矣。【一作】。夫欲上之篤信,唯當盡其質實而已。多儀而尚飾,莫如燕享之禮,故以燕享喻之。言當不尚浮飾,唯以質實所用,一樽之酒,二簋之食,復以瓦缶為器,質之至也。其質實如此,又須納約自牖。納約,謂進結於君之道。牖【一有有字開通之義。室之暗也,故設牖所以通明。自牖,言自通明之處,以悟君心所明處。詩云:天之牖民,如壎如篪。毛公訓牖為道,亦開通之謂【一作義】。人臣以忠信善道結於君心,必自其所明處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所蔽者,暗處也;所通者,明處也。當就其明處而告之,求信則易也,故云納約自牖。能如是,則雖艱險之時,終得无咎也。且如君心蔽於荒樂,唯其蔽也故爾。雖力詆其荒樂之非,如其不省,何必於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則能悟其心矣。自古能諫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故訐直強勁者,率多取忤;而温厚明辯者,其說多行。且如漢祖愛戚姬,將易太子,是其所蔽也,羣臣爭之者衆矣。嫡庶之義,長幼【一作少長】之序,非不明也,如其蔽而不察何?四老者,高祖素知其賢而重之,此其不蔽之明心也。故因其所明而及其事,則悟之如反手。且四老人之力,孰與張良?羣公卿及天下之士,其言之切,孰與周昌、叔孫通?然而不從彼而從此者,由攻其蔽與就其明之異耳。又如趙王太后愛其少子長安君,不肯使質於齊,此其蔽於私愛也。大臣諫之雖強,既曰蔽矣,其能聽乎?愛其子而欲使之長久富貴者,其心之所明也。故左師觸龍因其【一有所字】明,而導之以長久之計,故其聽也如響。非惟告於君者如此,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長,所長者,心之所明也。從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後推及其餘,孟子所謂成德達才是也。

《本義》:晁氏云:先儒讀樽酒簋為一句,貳用缶為一句,今從之。貳,益之也。周禮大祭三貮,弟子職左執虚豆,右執挟匕,周旋而貳是也。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險之時,剛柔相際,故有但用薄禮,益以誠心,進結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雖艱阻,終得无咎,故其占如此。

朱氏附錄,問:舊讀樽酒簋貳為句,用缶為句,乃古注及程氏說。晁以道本樽酒簋句/貳;用缶句/《本義》從之。其說如何?曰:既曰樽酒簋貳,又曰用缶,亦不成文理。

樽酒簋貳,今人硬說作二簋,其實无二簋之實。陸德明自注斷,人自不曾去看。如所謂貳,乃是周禮大祭三二之二,是副二之義。此不是穿鑿,卻有古本。

問:用缶,納約自牖,如何?曰:不由戶而自牖,以言艱難之時,不可直致也。

納約自牖,雖有向明之意,然非是路之正。

問:牖非所由之正,乃室中受明之處,豈險難之時,不容由正以進邪?曰:非是不可由正,盖事變不一,勢有不容不自牖者。終无咎者,始雖不甚好,然於義理无害,故終亦无咎。无咎者,善補過之謂也。

問:其次致曲,與易中納約自牖之意,亦略相類。納約自牖,是因人之明而導之;致曲,是因已之明而推之。是如此否?曰:正是如此。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

傳:象只舉首句,此比多矣。樽酒簋貳,質實之至。剛柔相際接之道,能如此,則可終保无咎。君臣之交,能固而常者,在誠實而已。剛柔指四與五,謂君臣之交際也。

《本義》:晁氏曰:一本无貳字,今從之。

九五,坎不盈,祇

【字義已見復卦】。既平,无咎。

傳:九五在坎之中,是不盈也,盈則平而出矣。祇宜音祗,抵也。復卦云:无祇悔,必抵於已平,則无咎。既曰不盈,則是未平。而【一无而字】尚在險中,未得无咎也。以九五剛中之才居尊位,宜可以濟於險,然下无助也。二陷於險中未能出,餘皆隂柔,无【一作非】,濟險之才。人君雖才,安能獨濟天下之險?居君位而不能致天下出於險,則為有咎。必祇既平,乃得无咎。

《本義》:九五雖在坎中,然以陽剛中正居尊位,而時亦將出矣,故其象占如此。

朱氏附錄:祇字他无說處,看來只得作抵字解。復卦亦然。不盈未是平,但將來必會平。二與五雖是陷于隂中,必竟是陽會動,陷他不得。如有孚,如維心亨,如行有尚,皆是他。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傳:九五剛中之才而得尊位,當濟天下之險難,而坎尚不盈,乃未能平乎險難,是其剛中之道未光大也。險難之時,非君臣協力,其能濟乎?五之道未大,以无臣也。人君之道,不能濟天下之險難,則為未大,不稱其位也。

《本義》:有中德而未大。

朱氏附錄:水之為物,其在坎只能平,自不能盈,故曰不盈。盈者,高之義。中未大者,平則是得中,不盈是未大也。

上六,係用徽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凶。

傳:上六以隂柔而居險之極,其陷之深者也。以其陷之深,取牢獄為喻,如係縛之以徽纆,囚寘於叢棘之中。隂柔而陷之深,其不能出矣,故云至于三歲之久,不得免也,其凶可知。

《本義》:以隂柔居險極,故其象占如此。

朱氏附錄:問:係用徽纆二字,釋文云:三股曰徽,兩股曰纆,皆索名。是否?曰:據釋文如此。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傳:以隂柔而自處極險之地,是其失道也,故其凶至于三歲也。三歲之久而不得免焉,終凶之辭也。言久有曰十,有曰三,随其事也。陷于獄,至于三歲,久之極也。他卦以年數言者,亦各以其事也。如三歲不興,十年乃字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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