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北宋]张载撰《横渠易说》

[北宋]张载|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

[北宋]张载撰《横渠易说》【下经】第六十二卦_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时宜用过,虽过正也。

失其所安者,必矫其所为以求安,过于自大,其势必危,过于自损,可以获吉,故曰“上逆而下顺,飞鸟之象”。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过恭、哀、俭,皆宜下之义。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与其上比于阳,不若下遇于阴,与其上合于五,不若退附于初,宜下之义也。无应于上,故能免咎。臣居己下,犹不可过,况其他乎!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居阳以刚而应于上,为众所疾,非过为防慎,人或戕之,凶之甚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道非刚亢,故无咎,有应于下,故曰“弗过遇之”。过此以往,难无以除,故危而必戒;不可当然,故勿用永贞。一云:九四以阳居阴而乘九三之刚,非其过也,乃适与之遇尔,故无咎;若率是而往,

必危以为戒,终不可久,故勿用永贞,当思奋尔。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不能畜刚止健。凡言“自我西郊”,进而不已也。柔得中,小事吉,故曰“公弋取彼在穴”,非及物之功,且不能摧敌止暴也。三止于下,隐伏之象,故曰“在穴”。小过有飞鸟之象,故因曰“取彼在穴”。雨必蒸聚,自下而上,则其润泽周普,今自西而东,趋其所应,其施未光也。“已上”亦尚往之义。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不宜上而上,乃自取之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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