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卦传-[宋]张根撰《吴园周易解•卷九》

[宋]张根|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周易十翼】说卦传-[宋]張根撰《吳園周易解•卷九》

吳園周易解卷九

宋張根撰

說卦解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于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于陰陽而立卦,發揮于剛柔而生爻,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窮理盡性以至于命。

聖人作易,不起于蓍。所謂幽贊于神明而生蓍者,敎天下求易之法耳,以行易之道于天下後世也。既作易而无以行之,則夫後世孰從而師乎?故既作易之成,于是幽贊于神明而生用。蓍之法:參天兩地而倚數,其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是也;觀變于陰陽而立卦,十有八變是也;發揮于剛柔而生爻,引而伸之是也。卦爻既明,而吉凶之理可見,和于道而无乖,順于德而不逆,理于義而不亂,以窮理,以盡性,以至命,無入而不自得,此所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所謂性者何也?三才之道而已。三才之道,在天則為陰與陽,天統元氣故也;在地則為柔與剛,地統元形故也;在人則為仁與義,人統元識故也。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易之成卦,兆六而成焉是也。六畫俱而三才之義在其中矣,此之謂將順之法,所謂觀變于陰陽而立卦是也。然易之道无所不順也,故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六位而成章。陰陽言其體,剛柔言其用,所謂發揮于剛柔而生爻是也。不言人道,即因天地以明人事故也。將使人明性命之理,則如之何?明乎三才之道而已。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

天地之定位,山澤之通氣,雷風之相薄,水火之不相射者,天地定位,然後六子得以致其用故也。然有所謂八卦相錯者,言乎其氣而已。易主定未來之吉凶,故曰逆順也。此亦明蓍龜之用。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晅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天地定位,然後六子得致其用,故始于天地。六子致用,而天地收其功,故終于乾坤。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

主歲功者天也,故獨稱帝而已。此言帝出入之序,而非所以論八卦之位也。八卦之所以分于四方,各有義矣,帝未嘗出也。萬物之出,帝與之出而不辭;萬物之入,帝與之入而不拒,此所以為帝。不言天與乾而言帝,天地者形也,乾坤者氣也,其所以轉運升降,必有物以主之,此所以祀昊天上帝。然則所謂出者,果何物哉?亦氣而已。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潔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萬物之所以出入,惟從仁而已。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撓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火水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妙萬物而為言,故收功于無為,付之于六子而已。天之高,地之厚,猶自其根本中來,況六子乎?此六子之所以變化既成,萬物者各得成之一體故也。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解闕】。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解闕】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解闕】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解闕】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衆,為柄,其于地也為黑。

震為雷,為龍,為玄黄,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于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顙。其于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于人也,為寡髪,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于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于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于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于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其于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鼈,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于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于木也,為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毁折,為附決,其于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凡此諸象,于卦爻中未嘗有所寓焉,何也?以是知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已;其所以為物,在實攷之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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