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36卦-明夷䷣地火明夷(离下坤上)-[宋]朱震撰《汉上易传•卷四》

[宋]朱震|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36卦-明夷䷣地火明夷(离下坤上)

明夷,利艱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離為日為明,坤為地為晦,坤上離下,明入地中。夷,傷也。晉日在上,旦晝也,明夷明入地中,暮夜也。鄭康成曰:日在地上,其明乃光,至其入也,明乃傷矣。晉者,明君在上,群賢並進,麗于大明之時。明夷者,闇君在上,明者在下,見傷之時,故曰明夷。此以坤離兩體言明夷也。明夷,晉之反,離為文明,坤為柔順,坎為險難,陽為大,文王當紂之時,內含文明,外體柔順,蒙大難而免於難,故曰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言文王用明夷之一卦也。初九、六二、九三,正也,明夷之時,不晦其明則有禍,失其正則其明熄滅,處之者利在於艱貞而已。艱貞者,有其明而晦之也。如日在地中,其明可晦,正不可動,故曰利艱貞,晦其明也。坎險在內,內難也。箕子,紂同姓,近則身在商邑之中,難在內者也。佯狂被髮,自守其志,囚奴而不變其於正也,難矣。故曰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言箕子用明夷利艱貞之三爻也。文王、箕子雖若不同,其用明夷之道則一也。在卦氣為九月,故太玄準之以晦。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明夷者,晉之反,坤為眾為晦,離為明,初九、九三入而治之,蒞眾也。天下至眾以明蒞之,則知有時而困,人情不安,用晦而明,則親疎小大,無所不容,眾為我用,此垂旒黈纊而明目達聰之道也。

初九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晉上九反而為明夷之初九,離為鳥,自上下下,于飛也,見傷而垂其翼者也。柔為毛,剛其翼也。小人之害君子,必害其所以行,使不得進,君子明足以見微,故去位而行。離為日之四,歷三爻,兌口在上,三日不食也。斷之以義,雖困窮饑餓而不悔,故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之四有攸往也。巽,東南方,主人位兌口為有言,君子所為眾人固不識也。方初九以正見傷於明夷之始,其事隱而難見,微而未著,自常情觀之,豈不離世異俗乎?此所以主人有言,然君子不恤也。義之當然,納履而行,何往而不貧賤哉?易傅曰:待其已,顯則无及矣。此薛方所以為明,而揚雄所以不獲去也。穆生之去楚,二儒且非之,況世俗之人乎?故袁閎之於東漢亦以為狂也。所往而人有言,何足怪哉?

六二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此爻因初九之往以取象。初往二成巽,震為左,巽股也。二為小人所傷,不可動以應五,明夷,夷于左股,小人之傷。君子,天也,君子无如之何,亦順之而已。六二在位不可以苟去,用九三拯之可也。拯,子夏傳說文字林作抍,音升,一音承,上舉也。三震起也,九三之五成艮手,有起手上舉之象。夷于左股,既不可動,用之上舉,其手以濟六五之柔者,當資九三之力。九三坎馬,震為作足,坎震得位,馬之壯健者也。馬壯乃可載上而行以濟弱。六二不動亦保其吉,雖傷左股,猶無傷也。此六二順以致吉,不失其事君之則也。則者,理之所不能違也,故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夫雷風相益,水火相用,見於萬物,異體而同功者多矣。況二三同體乎?然非中正明德君子,其能如是。《書》曰:告予顛隮若之何,其六二之謂歟?鄭本作明夷,睇于左股,睇傾視也。離目變巽,左股見傷,故睇之。或當從鄭。或曰:卦爻有因前爻何也?曰:亦彰往察來之一端也。前爻既往,後爻方來,來往相為用,故有因爻成象者,如同人九四因九三,九五因九三、九四,明夷六二因初九也。有因前卦為象者,如明夷之上六因晉夬之初九,因大壯,玩其辭則可知。故曰:斷辭則備矣,太玄亦然,一首不盡其義,乃以二首明之。

九三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三公之位,上六明夷之主,九三極明至剛得位而應,不得已而動以克極闇之主,湯武之事也。自二至上體師坎為中,冬狩之時,離為南,三動之上,南狩也。故曰明夷于南狩。狩者,為民去害。離之三陽,乾也,乾為首,陽為大,南狩克之得其大首。大首,元惡也,得者,易辭,故曰得其大首。離為鳥,飛而上,逆不可疾也。九居上,未正也,民迷久矣,遽正則駭懼不安,當以疾貞為戒。故曰不可疾貞,動於中志也。京房曰:動乃見志,故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易傳曰:以下之明,除上之暗,其志在於去害而已。商周之湯武,豈有意於利天下乎?志苟不然,乃悖亂之事也。

六四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

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上六極闇,九三極明,四遠上近三,應初,震為左,離為大腹,四自震應初入離,入於左腹也。坎為心,坤中為意,初六之四離變艮為門,四為夜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也。初之四,則坎坤變兌為說,獲心意之象,故又曰獲心意也。其微子去商之事乎?上六極闇將亡,其意豈願亡哉?去闇就明,亡者復存,則獲明夷之心意矣,震為反生故也。六四柔順而正,與上六同體,比於三而遠於上六,以譬則微子之類也。腹之為物,能容者也,自外而之內,自上而之下,九三所受也。

六五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六五動則正,正成離,離明也。不動成坤,坤為晦,自晦其明也。五上同體,迫於昏亂而不可去,是以自晦其明以免禍,箕子之明夷也。自晦者,不動而已,未嘗失正也,明在其中。失正則其明遂亡,故佯狂者自晦也,不受封去之朝鮮者,正也。聖人慮後世讀易者以自晦即守正而蒙垢,愛生失其所守,故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上六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後入於地。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國也;後入于地,失則也。

晉明出地,上反為明夷,則明入地中,不明而晦。上六極坤,坤為晦,故曰不明晦。晉時離出坤,登于乾五,下照坤六,四坤在上為國,故曰初登于天,照四國也。晉反則離入于坤,後入于地也。五者君之位,以明德居尊位者,人君之則;後入于地則失位,失位者,以不明晦而失為君之則也。人君近君子遠小人,兢兢焉,唯懼不明乎?善者所以守其則也。得失无不自已為之者,得之明,失之晦,晝夜之象,故聖人舉晉、明夷二卦,反復以釋爻義,原初懲後,為人君萬世之戒。《雜卦》曰:明夷,誅也,為明夷之主而不誅者,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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