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氏安世曰:獄之將決則議之,其既決則又緩之,然後盡於人心。王聽之,司寇聽之,三公聽之,議獄也。旬而職聽,二旬而職聽,三月而上之,緩死也,故獄成而孚,輸而孚,在我者盡,故在人者無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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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徐幾-第61卦䷼中孚•象传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