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唐]史征撰《周易口诀义•卷二》

【周易上经】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唐]史征撰《周易口诀义•卷二》

典籍作者:[唐]史征

著作年代: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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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

【周易上经】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唐]史徵撰《周易口訣義•卷二》

【原文】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原文】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原文】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原文】初九:同人于門,无咎。

【原文】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原文】六二:同人于宗,吝。

【原文】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原文】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原文】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原文】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原文】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原文】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原文】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原文】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原文】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同人于野,亨者,同人者,謂和同于人,故曰同人也。既與人同,若不廣遠,即不能弘博矣。野者,曠野之所喻,其與人相同,必須廣遠,无所不通,故曰同人于野,亨也。利涉大川,利君子貞者,既與人同,不憂患難,雖大川亦能濟涉,故曰利涉大川也。與人和同,若不以正,則是同于邪妄之道,故曰君子相同,利以為正,利君子貞。象曰:天與火同人者,天體高,火炎上,即火勢上逼,以同于天,喻己之同于人也。君子以類族辨物者,族,聚也;辨,分也;物,事也。君子以類而聚,君子小人如有所同,又須分辨事物,各處其道也。

初九:同人于門,无咎者,初九志既弘廣,不拒于物,出門與人同,即无人與之為咎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者,六二專志在五,所與人同,其意狹,是鄙吝之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者,與二相近,而欲親二,故盜憎其主,惡于五,所以潛隱兵戎于草莽之中,將以襲五,故曰伏戎于莽也。時升高陵,以望前敵,故曰升其高陵。以九三之臣,而欲拒九五之君,勢不可敵也。縱三年,亦不能興起兵衆,以侵害于君,故曰三歲不興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者,三處下卦之極,似乘墉墻,而不能克敵矣。困罷乃反,以改過修其德,乃獲吉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者,九五所應在二,隔于三、四,不得其應合,乃悲泣也。三、四是臣,而五是君,以臣拒君,力不可敵,後乃與二相遇,故後笑不能以服物,而以興舉師旅乃克,以明失同人之德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者,獨處于外,與人和同,在于郊境之外也。内无其應,无所陵競,未得和同之志,但无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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