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鄭玄注《易緯乾元序制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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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案《乾元序制記》,《後漢書》註《七緯》名,並無其目。馬氏《經籍考》始見一卷。陳振孫疑為後世術士附益之書。今考此篇首簡「文王比隆興始霸」云云,孔穎達《詩》疏引之,作《是類謀》。疏又引《坤靈圖》「法地之瑞」云云,今《坤靈圖》亦無其文,而與此篇文義相合,又《隋書·王邵傳》引《坤靈圖》「泰姓商名宮」之文,亦在此篇。至其所言風雨、寒溫、消息之術,乃與《稽覽圖》相近。疑本古緯所無,而後人於各緯中分析以成此書者。晁公武謂其出於李淑,當亦唐宋間人所妄題耳。

以下內文開始:

乾:元亨利貞,道之用也。微明所接,德由備也。

道之用者,道之所起也。備乾為天,天幽微萌明之,道之所也。德由是故備,謂經稱元亨利貞也。

文王比隆興,始霸,

文王比德於乾之隆盛,謂其龍德,長人以善,通其嘉會,利之義,乾之以正,始霸四方,被江漢之士。

伐崇作靈臺,受赤雀丹書,稱王制命,示天意。

入戊午蔀二十九年,時赤雀銜丹書而命之。按《詩·文王篇》孔穎達正義引此文作《是類謀》。又引註稱鄭康成,今故據以為康成所註。又上文「興始霸」原本作「興起霸」,今亦據正義文改。

序錄著卦,科合謀。

序錄,序王錄,著卦為六十四卦,經科設王令之卦。

言道深微幽虛恢。

深微幽虛,言純精無形。恢,大也。

乾一言糺圖侯,

此一言乾一守,糺猶正。侯要終也。按此註疑有脫誤。

神爛天地塞。

塞,滿。言乾之神明爛然,滿天地之間也。

文王用其不倦,武發修其質素,周公用其節序,三聖首乾德,各就乾元利貞每遺,夕惕若厲,懼後戒。

言三聖俱首乾德,而所有同異,厚當為亨。文王自朝至於日昃。不遑暇食,是乾乾不倦。武王承而行之,不敢有加,是乾之質素。周公制禮作樂,光文武之業,是乾之節厚。六,長人以善,嘉會通禮。利,慎於義,幹事能正。六德靡悔,戰戰兢兢,三聖同之也。按「節序」據註應作「節厚」。

是類摘表,甄符應,合命精克,慎不合。

甄絕三聖,俱知天命,能挺興衰之表象及瑞之所應合。明天命精微之道極,慎不合道也。

鉤効紀錄,興亡授度。

效,驗。言天能鉤驗五精,記其次弟興亡,天人皆受法度。或為授。

天子必思易,先知萬世為國著柄。

柄本要也。

察之在,失之去,每云天命在主摽操。

存在去亡操行,主王之存亡,天命要主之所行,用道興王也。

六十四卦,各括精受節,以歷紀道。

括從絬精受節,謂各用事於諸月以應。紀明天道,謂寒□之節與藏者也。

因象著命取佐,書以州土之運。次衡伍,

因象著命,謂敘其世數及名姓,取佐捉下□,皆以州土之運,以之卦於土,各有卦分相當,衡亭行為位之。按此註□有脫誤。

一歲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

文宜言四分文宜言「四分日之一」。一日行一度,因言度。

餘二十,

餘,小餘,即上四分度之一分數。

四分一日,以為八十分二十為之。

四分一日以為大分,則八十,以為小分,則十二,小分四為一大分。

消息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

消息十二月正居七十二日,通計餘分八十日四分,則七十三日八十分之四也。

三公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

按此下尚應有九卿一條,方合五德之數,□有脫文也。

二十七大夫,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八百一十二諸侯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合德之分。

五德,辟公卿大夫諸侯也。

三十日得三十五,

此則五卦之餘。

分三十,盡十二月,六十卦余分,適四百二十分五日四分日一。

其法以余分來□卦,得四百二十,以八十餘已,則五日四分日一矣,此則方伯不與余之也矣。

辟卦溫氣不效,六卦陽物不生,土功起。

六卦謂泰卦、大壯也,夬、乾、姤也。盛陽時,溫氣不效,故陽物不生,土功起也。按註「姤」下當有「遯」卦,疑脫文。

三卦陽氣不至,疾傷,日蝕既。

三卦謂泰、大壯、夬。此陽氣盛息,其候決溫,其氣不至,故辟憂疾,日蝕既日矣。

六卦不至,震水湧。

其上三卦不效,後三卦又不效,於是陰乘其陽,故地震水湧也。

寒氣不效,六卦不至,冬榮,實物不成。夏寒傷生,冬溫傷成,日月不明,四時失序,萬物散去。

六卦謂否、觀、剝、坤、復、臨,盛陰用事,而寒氣不效,萬物冬榮,實物不成,其沖必有大寒,傷生物者也。

辟卦七十三日,日分之四,常風,亂先王之法度。常風。

常風,每卦用事有暴風也。按正文法度下「常風」二字疑衍。

寒不時,所威不得其人。

謂春夏有寒效也。

秋不霜,行春令,緩刑罰。冬不冰,行秋令,免有罪,春凍不解。

亦謂溫效於秋初也。

必有受命所亡。

謂受命之君所誅滅。

奢侈過度,刑罰妄行,百姓急不足,困饑作奢,此受命所行。

言王者雖有際會,安在其行之會。

辟殺之法,十二卦,常□三十六年殺,非受命所亡也。

常不清明,非受命所亡,言此君臣自相殺之候。按「非受命所亡也」應作正文,「常不清明」以下應作註,原本以正文混作註,以註混作正文,今俱訂正。

卦不至,為三年;二卦不至,為六年;三卦不至,為九年;四卦不至,為十二年;五卦不至,為十五年;六卦不至,為十八年;七卦不至,為二十一年;八卦不至,為二十四年;九卦不至,為二十七年;十卦不至,為三十年;十一卦不至,為三十三年;十二卦不至為三十六年。

不至,謂溫不效乃不清明也。

卦始用世,象東風雨,象施於也。

按「於」下疑有脫字。

西方至,象作威也。南風有罪也。

按「有罪」上當有脫字。

北風至,熟無罪也。

按「熟」疑應作「殺」,蓋以殺變煞,而誤者。

東北為雨,西南為正,東南為溫,西北為寒。

謂始用事也。按此註原本混入正文,今訂正。

用事:東北為雨,西南為正也。東北南西皆風,東南溫,西北為寒。

皆謂用事日也。按東北南西二句原本混作註,皆謂句混作正文,今俱訂正。

觀六四知其正,此候及四位之人,非獨辟之。候卦要法,謹察卦用事日分數,當寒者寒,當暑者暑,當風者風,當雨者雨,此平法。

二為升氣,五為降氣,升陽為陽,升陰為寒,降陽為風,降陰為雨也。

謹司六月中寒溫風雨,記其日與時,發時以驗方來,萬全不失一。

降効驗也。

夏升降寒陰,三過度,湧水為敗。夏升陽降陽溫,三過度,降雨為敗。

謂六三、上六也。當微寒,過故為敗也。

坎初,冬至廣莫。震初,春分明庶。離初,夏至景風。兌初,秋分霜下。卦侯到占法。

此四封者,始效分至,二十四氣之主。故候其初用事,以占之失。

復姓角名宮,赤黃色,長八尺一寸,三十六世。臨姓商名宮,黃白色,長八尺三寸一分,七十二世。泰姓商名宮,黃白色,長七尺六寸,三十六世。

按《隋書·王劭傳》稱《坤靈圖》云:「泰姓商名宮,黃色,長八尺,六十世。」與此不同,疑此即引《坤靈圖》原文,而傳寫互異者。

大壯姓商名角,蒼白色,長七尺三寸九分,百三十一世。右聖人受命,瑞應之至,聖人殺龍,聖人興起,河圖出之者。

按此與上下文不相屬,當有錯誤。據《隋書王劭傳》馬驌繹史引《坤靈圖》文有「聖人受命瑞應先於河瑞應之,至聖人殺龍,龍不可殺皆盛氣也。」云云,即此文,而中有脫落耳。

姤姓角名商,蒼白色,長六尺三寸,二十八世。遯姓宮名商,黃白色,長五尺九寸八分,五十六世。否姓宮名商,黃白色,長五尺六寸一分,七十二世。觀姓宮名角,蒼白色,長五尺三寸二分,百三十世。剝姓商名宮,黃白色,長五尺九寸九分,百二十世。古君子,得眾人所助,聖人興起,必乾土,故大人動得中,君子受命,法地蛇。

聖人興起必乾土之中者,言必擇土中,而天下也。此在簡拆,預在此章之載。按毛詩孔疏引《坤靈圖》云:「法地之瑞,黃龍中流見於洛。」又繹史引《坤靈圖》云:「君子得眾人之助瑞應先。見於陸瑞應之至,君子法地,蛇不如龍,陸不如河。」與此文俱相合,自「古君子」以下,俱當為《坤靈圖》之文,而中有脫簡耳。

乾姓商名商,白色,享國百二十。坤姓商名宮,黃色,享國百二十。震姓角名,蒼色,享國七十二。

按「名」下脫一字。

巽姓角名角,蒼色,享國六十四。離姓徵名徵,赤色,享國六十四。兌姓商名商,白色,享國六十四。坎姓羽名羽,黑色,享國七十二。艮名宮,黃色,享國七十二。

按「艮」字下脫去二字。

帝者,《洛書》居處法。

亦宜有右字疑脫耳。

復始祖受命而王,子孫入其元百六歲,當陽旱不生。

此天下故災之常也。王者受命皆有災會,但言夏者,舉一隅小示之也。「不生」,物無生者也。災其惟以入軌年除軌數,算盡則厄也。甲乙為饑,丙丁為旱,率如此也。按據註則正文應有「夏」字疑「復」即「夏」之訛也。

賢子繼世而立,有災方來,豫畜而待之,此所謂轉禍為福。天災雖至,萬民無饑寒之色。

按以上疑亦《坤靈圖》註文,而混錯在此者。

冬溫傷藏,日月不明,四時失序,萬民散失,有受者,常寒作藏也霜。

按此處原闕一字。

深也,溫賞予也。雨,特妄賞賜也。霜不時,殺無罪,風不時,令妄出也。冬不冰,行春令,免有罪也。春凍不解,行冬令,執無罪也。西風至,作威也。南風至,免有罪也。北風至,執無罪。

皆謂卦之不効逆四時。

夏升陽降溫,三過度,雨為敗。

謂九三、上九也。當徵而過度,其敗宜為風也。

坎初六冬至,廣莫風,九二小寒,六三大寒,六四立春,條風,九五雨水,上六驚蟄。震初九春分,明庶風,六二清明,六三榖雨,九四立夏溫風,六五小滿,上六芒種。離初九夏至,景風,六二小暑,九三大暑,九四六秋,涼風至,六五處暑,上九白露。兌初九秋分,閶闔風,霜下,九二寒露,六三霜降,九四立冬,始冰,不周風,九五小雪,上六大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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