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清]王宏| 易理书籍| 2022-12-01 23:51:22| 0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周易筮述卷二

華隂王宏撰撰

分而為二以象兩,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挂。

既於蓍百莖中取四十九策熏之爐上,【今不能得,滿百莖者即五十可用】。遂以左右手中分之,置格之左右兩大刻,此第一營所謂分而為二也。次以左手取左大刻之策執之,而以右手取右大刻之一策挂於左手小指間,此第二營所謂挂一也【或曰:挂一之策,何為取之右大刻?曰:置策先左後右,置畢方挂,故取之右也】。次以右手四揲左手之策,此第三營之半,所謂揲之以四也。次歸其所餘之策,扐之左手無名指間,此第四營之半,所謂歸奇於扐也。次以右手反過揲之策於左大刻,遂取右大刻之策執之,而以左手四揲之,此第三營之半。次歸其所餘之策,扐之左手中指間,此第四營之半,所謂再扐也【五歲之象。挂一一歲,揲左二歲,歸左奇三歲,扐閏也。揲右四歲,歸右奇五歲,再扐再閏也。前閏後閏,相去大畧三十二月】。次以右手反過揲之策於右大刻,而合左手一挂二扐之策,置於格之第一小刻【以東為上】

是為一變,其挂扐之數不五則九。再以兩手取左右兩大刻之策,合之四營如前,置其挂扐之策於格之第二小刻,是為二變,其挂扐之數不四則八。再取左右兩大刻之策,合之四營如前,置其挂扐之策於格之第三小刻,是為三變,其挂扐之數亦不四則八。三變畢,乃視其挂扐之奇偶,以分所遇陰陽之老少為一爻,而畫之於板。三變而得一爻,凡十有八變,得六爻而成卦。乃考其卦之變,而占其事之吉凶。

汴水趙氏云:蓍變而有之卦者,宜畫兩卦,一為本卦,一為之卦。若交重單拆,三代未聞,或謂出於鬼谷子,今火珠林諸家多用之。三奇為老陽,其畫為口,所謂重也;二奇一偶為少隂,其畫為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所謂拆也;二偶一奇為少陽,其畫為一,所謂單也;三偶為老隂,其畫為㐅,所謂交也。予謂初為一畫,則無畫兩卦之理,以交重單拆為記,無礙也,故朱子用之。

一變【畫卦自下始,故記策下為挂,上為扐】。

初一【朱子記以黑點,趙氏用數字上下分。予改為左右,挂者在左,尤易明】。

扐挂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右三,左一一】【右一,左三一】【右二,左二一】

得五者,三奇也,兩儀之陽數也。四十九策得五,餘四十四,乾、兌、離、震之象【此象說本之谷水林氏,謂有是象,非定為是象也,與後四營篇注可參觀。趙氏駁其與沈氏同誤,固矣】【右四,左四一】

得九者,一偶也,兩儀之陰數也。四十九策得九,餘四十,坤、巽、坎、艮之象。

次二【右二,左一一】【右一,左二一】

得四者,二奇也。若四十四策得四,餘四十,乾、兌之象。四十策得四,餘三十六,坎、巽之象【右四,左三一】【右三,左四一】

得八者,二偶也。若四十四策得八,餘三十六,離、震之象。四十策得八,餘三十二,坤、艮之象。

次三【右二,左一一】【右一,左二一】

得四者,二奇也。若四十策得四,餘三十六,以四數之凡九,是為老陽乾之象。若三十六策得四,餘三十二,以四數之凡八,是為少陰。如初四十四則離之象,初四十則巽之象。若三十二得四,餘二十八,以四數之凡七,是為少陽艮之象【右四,左三一】【左三,左四一】

得八者,二偶也。若四十策得八,餘三十二,以四數之凡八,是為少陰兑之象。若三十六策得八,餘二十八,以四數之凡七,是為少陽。如初四十四則震之象,初四十則坎之象。若三十二策得八,餘二十四,以四數之凡六,是為老陰坤之象。

三變【畫卦自下始,故記變下為初一,中為次二,上為次三】。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次三,次二,初一【右二二三左一一一一一一】【右一二三左二一一一一一】【右一一三左二一二一一一】【右二一三左一一二一一一】【右二二一左一一一一三一】【右一二一左二一一一三一】【右一一一左二一二一三一】【右二一一左一一二一三一】【右二二二左一一一一二一】【右一二二左二一一一二一】【右一一二左二一二一二一】【右二一二左一一二一二一】

以上十二變,變皆十三策,為九者挂扐之數。

朱子曰:右三奇為老陽者,凡十有二。挂扐之數十有三,除初挂之一為十有二,以四約而三分之為一者三。一奇象圓而圍三,故三一之中各復有三,而積三三之數則為九。過揲之數三十有六,以四約之亦得九焉【挂扐,除一四分四十有八而得其一也,一其十二而三其四也,九之母也。過揲之數四分四十八而得其三也,三其十二而九其四也,九之子也。皆徑一而圍三也】。即四,象太陽居一含九之數也【一五兩四,是為三奇為一者三。一即四也,即奇也。合三變則為四者凡三,是為為一者三。一奇象圓而圍三,本參天之義,是於四策之中取一策以象圓,而以三策為圍三而用其全,是為一之中復有三。合三奇用其全者而言,是為三一之中各復有三,而積三三為老陽之九,以四約過揲三十六亦為九者四也】。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右四四四左三一三一四一】【右三四四左四一三一四一】【右三三四左四一四一四一】【右四三四左三一四一四一】

以上四變,變皆二十五策,為六者挂扐之數。

朱子曰:右三偶為老陰者四,挂扐之數二十有五,除初挂之一為二十有四,以四約而三分之為二者,三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三二之中各復有二,而積三二之數則為六,過揲之數亦二十有四,以四約之亦得六焉【挂扐除一,六之母也。過揲之數,六之子也。四分四十有八而各得其二也,兩其十二而六其四也,皆圍四而用半也】。即四,象太隂居四含六之數也【一九兩八,是為三偶,為二者三,二即八也,即偶也。合三變則為八者凡三,是為為二者三,二偶象方而用半,本兩地之義,是於三變八策中各去四不用,而於各所存四策中各取二策以象方,而各以二策為圍四而用其半,是為二之中復有二,合三偶用其半者而言,是三二之中各復有二,而積三二為老隂之六,以四約過揲二十四,亦為六者四也】。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右四四三左三一三一一一】【右三四三左四一三一一一】【右三三三左四一四一一一】【右四三三左三一四一一一】【右四四二左三一三一二一】【右三四二左四一三一二一】【右三三二左四一四一二一】【右四三二左三一四一二一】【右四四一左三一三一三一】【右三四一左四一三一三一】【右三三一左四一四一三一】【右四三一左三一四一三一】【右四二四左三一一一四一】【右三二四左四一一一四一】【右四一四左三一二一四一】【右三一四左四一二一四一】【右二四四左一一三一四一】【右一四四左二一三一四一】【右二三四左一一四一四一】【右一三四左二一四一四一】

以上二十變,變皆二十一策,為七者挂扐之數。

朱子曰:右兩偶一奇,以奇為主,為少陽者凡二十。挂扐之數二十有一,除初挂之一為二十,以四約而三分之,為二者二,為一者一。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二二之中各復有二。一奇象圓而用其全,故一一之中復有三焉,而積二二一三之數則為七。過揲之數二十有八,以四約之,亦得七焉【挂扐除一,五其四也,自兩其十二者而退四也,七之母也。過揲之數,七其四也,自兩其十二者而進四也,七之子也】。即四,象少陽居三含七之數也【兩八一五,或一九一八一四,是為兩偶一奇。為二者二,二即八也,即偶也。合二變則為八者凡二,是為為二者二,為一者一,一即四也,即奇也。一變而為四者凡一,是為為一者一,二偶象方而用其半,亦本兩地之義。是於二變各八策中,各去其四不用,而於各存四策中,各取二策以象方,而各以二策為圍四而用其半,是為二二之中各復有二。一奇象圓而用其全,亦本參天之義。是於一變四策全用,而於其中取一策以象圓,而以三策為圍三而用其全,是為一一之中復有三,而積二二一三為少陽之七。以四約過揲二十八,亦為七者四也】。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右四二三左三一一一一一】【右三二三左四一一一一一】【右四一三左三一二一一一】【右三一三左四一二一一一】【右二四三左一一三一一一】【右一四三左二一三一一一】【右二三三左一一四一一一】【右一三三左二一四一一一】【右四二一左三一一一三一】【右三二一左四一一一三一】【右四一一左三一二一三一】【右三一一左四一二一三一】【右二四一左一一三一三一】【右一四一左二一三一三一】【右二三一左一一四一三一】【右一三一左二一四一三一】【右四二二左三一一一二一】【右三二二左四一一一二一】【右四一二左三一二一二一】【右三一二左四一二一二一】【右二四二左一一三一二一】【右一四二左二一三一二一】【右二三二左一一四一二一】【右一三二左二一四一二一】【右二二四左一一一一四一】【右一二四左二一一一四一】【右一一四左二一二一四一】【右二一四左一一二一四一】

以上二十八變,變皆十七策,為八者挂扐之數。

朱子曰:右兩奇一偶,以偶為主,為少隂者凡二十有八,挂扐之數十有七,除初挂之一為十有六,以四約而三分之,為一者二,為二者一,一奇象圓而用其全,故二一之中各復有三。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一二之中復有二焉。而積二三一二之數則為八,過揲之數三十有二,以四約之亦得八焉【挂扐,除一四其四也,自一其十二者而進四也,八之母也。過揲之數八其四也,自三其十二者而退四也,八之子也】。即四,象少隂居二含八之數也【一九兩四,或一五一四一八,是為兩奇一偶,為一者二,一即四也,即奇也。合二變則為四者凡二,是為為一者二,為二者一,二即八也,即偶也。一變則為八者凡一,是為為二者一,一奇象圓而用其全,亦本參天之義。是於二變各四策全用,而於其中各取一策以象圓,而各以三策為圍三而用其全,是為二一之中各復有三。二偶象方而用其半,亦本兩地之義。是於一變八策中去其四不用,而於所存四策中取二策以象方,而以二策為圍四而用其半,是為一二之中復有二,而積二三一二為少隂之八,以四約過揲三十二,亦為八者四也】。

凡此四者,皆以三變皆挂之法得之。蓋經曰再扐而後挂,又曰四營而成易,其指甚明。註疏雖不詳說,然劉禹錫所記僧一行、畢中和、顧彖之說,亦已備矣。近世諸儒乃有前一變獨挂,後二變不挂之說,考之於經,乃為六扐而後挂,不應五歲再閏之義。且後兩變又止三營,蓋已誤矣。且用舊法,則三變之中又以前一變為奇,後二變為偶,奇故其餘五九,偶故其餘四八。餘五九者,五三而九一,亦圍三徑一之義也。餘四八者,四八皆二,亦圍四用半之義也。三變之後,老者陽饒而隂乏,少者陽少而隂多,亦皆有自然之法象焉。若用近世之法,則三變之餘皆為圍三徑一之義,而無復奇偶之分。三變之後,為老陽少隂者皆二十七,為少陽者九,為老隂者一,又皆參差不齊,而無復自然之法象,此足以見其說之誤矣。至於隂陽老少之所以然者,則請復得而通論之。蓋四十九策,除初挂之一而為四十八,以四約之為十二,以十二約之為四,故其揲之一變也。挂扐之數,一其四者為奇,兩其四者為偶。其三變也,挂扐之數,三其四、一其十二,而過揲之數,九其四、三其十二者為老陽。挂扐過揲之數,皆六其四、兩其十二者為老隂。自老陽之挂扐而增一四,則是四其四也,一其十二而又進一四也。自其過揲者而損一四,則是八其四也,三其十二而損一四也。此所謂少隂者也。自老隂之挂扐而損一四,則是五其四也,兩其十二而去一四也。自其過揲者而增一四,則是七其四也,兩其十二而進一四也。此所謂少陽者也。二老者,隂陽之極也。二極之間相距之數凡十有二而三分之,自陽之極而進其挂扐,退其過揲,各至於三之一,則為少隂。自隂之極而退其挂扐,進其過揲,各至於三之一,則為少陽【老陽奇數十二,以十二約之得一,則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之象也。以四約之得三,則☰之象也。老隂奇數二十四,以十二約之得二,則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之象也。以四約之得六,則☷之象也。少陽奇數二十,以十二約之得一餘八,由老隂而息,蓋陽之未成者也。以四約之得五則☳☵☶之象也。少隂奇數十六,以十二約之得一餘四,由老陽而消,蓋隂之未成者也。以四約之得四則☴☲☱之象也】。老陽居一而含九,故其挂扐十二為最少,而過揲三十六為最多。少隂居二而含八,故其挂扐十六為次少,而過揲三十二為次多。少陽居三而含七,故其挂扐二十為稍多,而過揲二十八為稍少。老隂居四而含六,故其挂扐二十四為極多,而過揲亦二十四為極少。蓋陽奇而隂偶,是以挂扐之數老陽極少,老隂極多,而二少者一進一退而交於中焉,此其以少為貴也。陽實而隂虚,是以過揲之數老陽極多,老隂極少,而二少者亦一進一退而交於中,此其以多為貴也【皆以陽之奇與實為主,見尊陽之義也】。凡此不惟隂之與陽既為二物而迭為消長,而其一物之中此二端者又各自為一物而迭為消長,其相與低昂如權衡,其相與判合如符契,固有非人之私智所能取舍而有無者【迭為消長,指挂扐過揲言。同一挂扐也,老陽以長而變為少隂,老隂則以消而變為少陽。同一過揲也,老陽以消而變為少隂,老隂則以長而變為少陽。二端即挂扐過揲也,如老陽一物挂扐十二,視少隂挂扐十六消矣。少隂挂扐十六,視老陽挂扐十二則為長焉。老陽過揲三十六,視少隂過揲三十二長矣。少隂過揲三十二,視老陽過揲三十六則為消焉。挂扐長則過揲消,過揲長則挂扐消矣。推之老隂一物,莫不皆然也】。而况挂扐之數乃七八九六之原,而過揲之數乃七八九六之委,其勢又有輕重之不同,而或者乃欲廢置挂扐,而獨以過揲之數為斷,則是舍本而取末,去約以就煩,而不知其不可也,豈不誤哉?

邵子曰:五與四四,去挂一之數,則四三十二也。九與八八,去挂一之數,則四六二十四也。五與八八,九與四八,去挂一之數,則四五二十也。九與四四,五與四八,去挂一之數,則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數,以成九八七六之策,此之謂也【此條是說隂陽老少挂扐之數,啟蒙引之者,蓋以證挂扐之數,乃七八九六之原。以挂扐歸奇言之,老陽得三四,少隂得四四,少陽得五四,老隂得六四,今不用三四五六之數,而以奇偶取徑一圍三圍四用半之義者,以成七八九六之策故也。此朱子之自解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

朱子曰:凡此策數生於四象揲蓍之法,其變化往來、進退離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為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者,積六爻之策各三十有六而得之也。坤之策百四十有四者,積六爻之策各二十有四而得之也。凡三百有六十者,合二百一十有六,百四十有四而得之也。當期之日者,每月三十日,合十二月為三百六十也。蓋以氣言之,則有三百六十六日;以朔言之,則有三百五十四日。今舉氣盈朔虚之中數而言,故曰三百有六十也。然少陽之策二十八,積乾六爻之策則一百六十八;少隂之策三十二,積坤六爻之策則一百九十二。此獨以老隂陽之策為言者,以易用九六不用七八也。然二少之合亦三百有六十,【日用其一策為一日,用三百六十策為周天一年,一年之中復以卦之策主之,四卦各有定數。春分之後震卦主之,其策八十四,欠六日。夏至後離卦主之,其策九十六,剩六日。秋分後兑卦主之,策亦九十六,亦剩六日。冬至後坎卦主之,其策亦八十四,又欠六日。蓋自冬至後欠數陽生也,夏至後剩數隂生也,二欠之數一百六十八,二剩之數一百九十二,合三百六十策,以當三百六十日。又以四卦欠剩之數分布於四序之中,恰一年三百六十日,而二十四氣候成矣。日行十二策為一日,月行三百六十策為一月,故日行一周天為一月,而與朔合。日在十二策中,月三百四十八策,而日月望為半月也。再以日行之策積剩除之,則日月之薄蝕,盈虧之定算,三歲一閏,五年再閏,造化之端,一覧無遺。更以天地之數加而倍之,即知天地之大數,此之謂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四時合序,鬼神合吉凶。况萬物之微,豈能逃乎?】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朱子曰:二篇者,上下經六十四卦也。其陽爻百九十二,每爻各三十六策,積之得六千九百一十二。隂爻百九十二,每爻二十四策,積之得四千六百八。又合二者為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也。若為少陽,則每爻二十八策,凡五千三百七十六。少隂則每爻三十二策,凡六千一百四十四。合之亦為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也【此即過揲之蓍,大衍之終也。乾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坤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有四策。此隂陽自然之數,聖人立大衍之法以倚之,所謂參天兩地而倚數也。天地之運,大小皆極於三百六十。大衍乾坤之策,當期之日,真所謂與天地相似者也。二篇之策,分隂爻陽爻為二也,合之則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以當萬物之數。此天地流行之數,歲月日時之積也。二老之策固然,二少之策亦然也】。吳氏謂二篇之策,三百八十四爻之策也。乾坤之策,用九用六兩爻之策也。易爻三百八十六,諸儒但知三百八十四耳。據捫蝨新話以用九用六為七爻,遂援荀爽論八純卦之爻,通用九用六而為五十之說,反以朱氏破荀爽之說,謂用九用六在八卦爻數之内者為不然,此好異之過也。用九用六言爻之用也,豈可竟作一爻哉?

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朱子曰:四營者,四次經營也。分二者,第一營也。挂一者,第二營也。揲四者,第三營也。歸奇者,第四營也。易,變易也,謂揲之一變也。四營成變,三變成爻,一變而得兩儀之象【得五者象陽儀,得九者象隂儀】。

再變而得四象之象,【得五四者象太陽,得五八者象少隂,得九四者象少陽,得九八者象太隂】。

三變而得八卦之象,【得五四四者象乾,得五四八者象兑,得五八四者象離,得五八八者象震,得九四四者象巽,得九四八者象坎,得九八四者象艮,得九八八者象坤】。

一爻而得兩儀之畫,【初揲而得一者為陽之儀,必自乾至復三十二卦。得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者為隂之儀,必自姤至坤三十二卦】。

二爻而得四象之畫,【再揲而得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者為太陽,必自乾至臨十六卦。得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者為少隂,必自同人至復十六卦。得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者為少陽,必自姤至師十六卦。得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者為太隂,必自遯至坤十六卦】。

三爻而得八卦之畫,【三揲而得《☰》者為乾,必自乾至泰八卦。得《☲》者為兑,必自履至臨八卦。得《☳》者為離,必自同人至明夷八卦。得《☱》者為震,必自无妄至復八卦。得《☴》者為巽,必自姤至升八卦。得《☵》者為坎,必自訟至師八卦。得《☶》者為艮,必自遯至謙八卦。得《☷》者為坤,必自否至坤八卦】。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四爻成而得其十六者之一【四揲而得四爻,則得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者必自乾至大壯四卦,得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者必自小畜至泰四卦,得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者必自履至歸妹四卦,得(缺字)者必自中孚至臨四卦,得(缺字)者必自同人至豐四卦,得(缺字)者必自家人至明夷四卦,得(缺字)者必自无妄至震四卦,得(缺字)者必自益至復四卦,得(缺字)者必自姤至恒四卦,得(缺字)者必自巽至升四卦,得(缺字)者必自訟至解四卦,得(缺字)者必自渙至師四卦,得(缺字)者必自遯至小過四卦,得(缺字)者必自漸至謙四卦,得(缺字)者必自否至豫四卦,得(缺字)者必自觀至坤四卦】。

五爻成而得其三十二者之一【五揲而得五爻,則得(缺字)者非乾則夬,得(缺字)者非大有則大壯,得(缺字)者非小畜則需,得(缺字)者非大畜則泰,得(缺字)者非履則兑,得(缺字)者非暌則歸妹,得(缺字)者非中孚則節,得(缺字)者非損則臨,得(缺字)者非同人則革,得(缺字)者非離則豐,得(缺字)者非家人則既濟,得(缺字)者非賁則明夷,得(缺字)者非无妄則隨,得(缺字)者非噬嗑則震,得(缺字)者非益則屯,得(缺字)者非頤則復,得(缺字)者非姤則大過,得(缺字)者非鼎則恒,得(缺字)者非巽則井,得(缺字)者非蠱則升,得(缺字)者非訟則困,得(缺字)者非未濟則解,得(缺字)者非渙則坎,得(缺字)者非蒙則師,得(缺字)者非遯則咸,得(缺字)者非旅則小過,得(缺字)者非漸則蹇,得(缺字)者非艮則謙,得(缺字)者非否則萃,得(缺字)者非晉則豫,得(缺字)者非觀則比,得(缺字)者非剥則坤。朱子謂:一爻成,只有三十二卦;二爻成,只有十六卦;三爻成,只有八卦;四爻成,只有四卦;五爻成,只有二卦。六爻既成,一卦乃定者,此也】。

至於積七十二營而成十有八變,則六爻見而得乎六十四卦之一矣。然方其三十六營而九變也,已得三畫而八卦之名可見,則内卦之為貞者立矣,此所謂八卦而小成者也。自是而往,引而伸之,又三十六營九變以成三畫,而再得小成之卦者一,則外卦之為悔者亦備矣。六爻成,内外卦備,六十四卦之别可見。然後視其爻之變與不變,而觸類以長焉,則天下之事,其吉凶悔吝,皆不越乎此矣。

西山蔡氏曰蓍之奇數,老陽十二,老隂四,少陽二十,少隂二十八,合六十有四。三十二為陽,【老陽十二,少陽二十】。

三十二為隂,【老隂四,少隂二十八】。

其十六則老陽老隂也,【老陽十二,老隂四】。

其四十八則少陽少隂也,【少陽二十,少隂二十八】。

老陽老隂,乾坤之象也,二八也。少陽少隂,六子之象也,六八也。

玉齋胡氏曰:挂扐之數,極其變則六十四,而其中實該八卦之象。老陽三變皆奇,乾三畫純陽之象也。老隂三變皆偶,坤三畫純隂之象也。至於少隂則該三女之象,其乾索於坤而變為巽離兑乎?少陽則該三男之象,其坤索於乾而變為震坎艮乎?少隂者,隂之穉,其變則二十有八,以四約而七分之,初變得偶者,凡一巽之一隂在下也。第二變得偶者,凡三離之一隂在中也。第三變得偶者,凡三兑之一隂在上也。合其一一二三,則七其四而為二十八矣。少陽者,陽之穉,其變則有二十,以四約而五分之,初變得奇者凡三,震之一陽在下也。第二變得奇者凡一,坎之一陽在中也。第三變得奇者凡一,艮之一陽在上也。合其一三二一,則五其四而為二十矣。要之二老則陽實隂虚,故老陽多而老隂少,二少則陽少隂多,故少陽少而少隂多也。然陽固少矣,而長男則未嘗少其變,有三肖父而得陽實之義,至於中少二男,則惟各得一變之象,是長男之陽不可少,而所以成其少者,男之中與少也。隂固多矣,而長女則未嘗多其變,惟一肖母而得隂虚之義,至於中少二女,則反各得三變之象,是長女之隂不可多,而所以成其多者,女之中與少也。此長男代父而長女代母,所以其變數皆擬乾坤,而中與少則或不交乎父,或有踰於母,此又隂陽之變不可執一拘也。此其一變而得兩儀之象,再變而得四象之象,三變而得八卦之象,互之為六十四變,而八卦之象又可以該六十四卦之象,其自然之妙莫不各有法象也。

白雲郭氏著蓍卦辨疑,專以前一變獨挂,後二變不挂。其載横渠先生之言曰:再扐而後挂,每成一爻而後挂也。謂第二第三揲不挂也,且謂横渠之言所以明註疏之失。朱子辨之曰:此說大誤,恐非横渠之言也。再扐者,一變之中左右再揲而再扐也。一挂再揲再扐而當五歲,蓋一挂再揲當其不閏之年,而再扐當其再閏之歲也。而後挂者,一變既成,又合見存之策,分二挂一,以起後變之端也。今日第一變挂,而第二第三變不挂,遂以當挂之變為挂而象閏,以不挂之變為扐而當不閏之歲,則與大傳所云挂一象三,再扐象閏者,全不相應矣。且不數第一變之再扐,而以第二第三變為再扐,又使第二第三變中止有三營,而不足乎成易之數,且於隂陽老少之數亦多有不合者。其載伊川先生之說曰:再以左右手分而為二,更不重挂奇。朱子辨之曰:此說猶多可疑,然郭氏云本無文字,則其傳授之際不無差舛宜矣。又云:第二第三揲雖不挂,亦有四八之變,蓋不必挂也。朱子辨之曰:所以不可不挂者有兩說,蓋三變之中前一變屬陽,故其餘五九皆奇數。後二變屬隂,故其餘四八皆偶數。屬陽者為陽三而為隂一,皆圍三徑一之術。屬隂者為隂二而為陽二,皆圍四用半之術也。是皆以三變皆挂之法得之,後兩變不挂則不得也。三變之後,其可為老陽者十二,可為老隂者四,可為少隂者二十八,可為少陽者二十,雖多寡之不同,而皆有法象,是亦以三變皆挂之法得之,而後兩變不挂則不得也。郭氏僅見第二第三變可以不挂之一端耳,而遂執以為說,夫豈知其挂與不挂之為得失乃如此哉?大扺郭氏他說偏滯雖多,而其為法尚無甚戾,獨此一義所差雖小,而深有害於成卦變爻之法,尤不可不辨。愚嘗考之,第一變獨挂,後二變不挂,非獨為六扐而後挂三營,而成易於再扐四營之義不協,且後一變不挂,其數雖亦不四則八,而所以為四八者實有不同。蓋挂則所謂四者,左手餘一則右手餘二,左手餘二則右手餘一,不挂則左手餘一、右手餘三、左手餘二、右手餘二、左手餘三、右手餘一,此四之所以不同也。挂則所謂八者,左手餘四、右手餘三、左手餘三、右手餘四,不挂則左手餘四、右手亦餘四,此八之所以不同也。三變之後,隂陽變數皆參差不齊,無復自然之法象矣,其可哉?後二變不挂,或謂亦本之邵子,朱子說易多宗邵子,而於此不然,可見其中之所得,唯求其是而不涉於偏也,此朱子所以不可及也。

忠輔楊氏法,揲四之餘有一有二有三,而无四有四,則為一揲矣,豈得謂之餘乎?四九四八四七四六者謂之策,四三四四四五四六者謂之奇。老陽之數九四,其九為三十六策,於四十九蓍之中去其三十六策,則餘十三,挂一不用,則餘十二,以四揲之得三,是謂老陽之奇四三也。歸奇於扐者,歸此奇也。左手餘一餘二餘三或无餘,皆未成揲,必以右手之蓍隨其奇偶歸之,足成一揲。兩揲之數【奇數一揲,偶數兩揲】然後置之於扐【扐謂正策之旁,不必指間】,所謂歸者,本是左手之蓍,今歸之也【右手之蓍初不曾用,故曰右手不揲】,故餘一則歸以三,餘三則歸以一,皆成一揲之奇數。餘二則歸以六,无餘則歸以八,皆成兩揲之偶數。奇一也,偶二也,三變皆奇三也,是謂四三老陽之奇也。三變皆偶六也,是謂四六老隂之奇也。三變而一奇二偶五也,是謂四五少陽之奇也。三變而一偶二奇四也,是謂四四少隂之奇也。為九為六者各八,為七為八者各二十四,為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

趙氏曰:其新奇有四,揲四之餘无四,一也。古法去挂扐,以所餘為策數,今乃先去策數,反以挂扐為歸奇,二也。揲左所餘即為歸奇,今以三變六揲所餘,除挂一而歸之,三也。扐,指間也,今以為正策之旁,四也。其他如四三、四四、四五、四六之為奇,又以一揲為奇,兩揲為偶,皆聖人所未言。且謂此法合於二篇之策,不知二篇之策非揲蓍策數。易經諸數隨用而殊,安可牽他數以強合?彼以九六之變皆八,七八之變皆二十四,謂為隂陽均等。然以古聖才知,豈不能是?特一本之自然,不欲以私意損益之,斯言得之矣。

斗南吳氏作大衍筮法圖,其說曰:揲蓍之法,說卦備言之。先儒於其用四十有九,誤認經意,乃謂但用四十九蓍,虚其一以象太極也。又謂去一之餘有四十九,合而未分,以象太一也。其說皆大不然。夫五行之數,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五為土,合之而成五十。大衍之數,實本於此,蓋取五行之全數也。蓍之生也,滿百歲者,一本而百莖。合於五行之全數者,二筮必用百歲之蓍,亦取其數之自然也。五十而去其一,則非數之全,非自然者矣。故挂一則可,去一則不可。其用四十有九,謂用之於揲也。既去其一,又掛一焉,是不用者二,而用之纔四十有八也。既掛矣,蓍顧不足於用,乃復并所掛數之,以求其奇,是雖掛而實未嘗掛也。掛之為言别也,别而置之,則不當用之於揲,復取而并之,得乎?

按:太玄揲蓍,亦以虚三别一為法,此誤由來久矣。一說謂第一揲不掛一,則所餘皆得五而无變;唯掛一,則所餘非五則九。至第二、第三揲,雖不掛,亦有四八之變焉。則是前一變掛,而後二變不掛也。分而不掛,於四營之義亦不合矣。唯九江周燔之說曰:筮法先以兩手圍蓍五十,象太極演成之體;次以兩手分蓍為二,象天地開闢之形。然後掛一不用,用四十有九。揲之先左後右各四,數之先歸奇於扐,以象一閏,再扐以象再閏,此一變也。後揲而圍之,而分之,而又掛之,故曰再扐而後掛,言後揲復掛一也。如舊法,則可以掛,可以无掛。如周氏之說,則每變必掛,雖欲不掛,不可得也。天下之理,唯至於不可加損於其間,然後知其自然而然者,此類是也。此斗南元文也,其圖不載。朱子揲法,其分二之後掛一,是用一也;揲四而扐,是用四十八也;合之是用四十九也。所謂挂,本作懸之以用解。吳斗南謂雖掛而實未嘗掛,可以掛,可以无掛者,其言誤矣。周氏於五十圍而掛一不用,用四十九,揲之不合掛一之一數也,則為掛,作置之不用解,而其所得但有五而已,无他也,是初揲可以不揲矣。斗南稱其說為自然,殆不然也。若云去一則不可,其言自有理,予所謂存一以為不動之體也。其用四十八揲者,或謂以四與十二宛轉相因,相為經緯,以見變化;或謂用河圖之四十以行八卦,又卦有八,爻有六,六而八之為四十八,六十四卦虚其游魂歸魂之十六,止於四十八,其說皆可通也。若趙子欽欲以四十有九未分者為象太極,則無謂矣。或又欲盡用五十策者,則初變唯有六策數,得九得七者各十六,得八者三十二,得六者闕不成揲矣【用挂掛字皆有别】。

張氏周易啟元之法,初揲挂一,次兩揲不挂,揲左手不揲右手,但以右手之蓍足滿左手之餘,初揲餘一餘二足滿五,餘三餘四足滿九,次兩揲餘一餘二足滿五,餘三餘四足滿八,為九為六者各八,為七為八者各二十四。趙氏曰:次兩揲不挂則不合四營,不揲右手則不合再扐,且初變左餘一,右必餘三,左餘二,右必餘二,與挂一而為五者,乃左右揲四之所餘,蓋理之自然,勢有不容易者。今既不揲右,但視左所餘而益之,則多寡直可任情,何必滿五滿九?莊氏新譜:三揲皆用四十九數,挂一不在其偶數中,為九為六者各八,為七為八者各二十四。趙氏曰:與古法戾。楊氏傳:蔡季通法,初挂一不用,止用四十八蓍,於四十八中别取一蓍挂於指間,三變凡三挂,餘一益二,餘二益一為少,餘三益四,餘四益三為多,為九為六者各八,為七為八者各二十四。趙氏曰:用此法則有四八而無五九,季通自謂其非矣。以上三氏所得九六七八皆同,而其法各異,皆有所未安。今定以朱子之法為正,故附録之,使人不為所惑也。至於用錢用木丸之類,以代蓍為巧者,尤術家苟簡之道,學者無取焉。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經部,易類,周易筮述,卷二>

古易考原云:經卦之别六十有四,皆以此四象求之,皆七八則為文王繫辭之卦,若得九六則為周公繫辭之爻,而一卦可變為六十四卦矣。

:此則亦无事占二用之辭矣。

經世衍易圖說云:當夫元氣渾淪,隂陽未判,是謂太極及夫元氣既分,動者為陽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靜者為隂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是謂兩儀。動之上生一奇,謂之陽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動之上生一偶,謂之隂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靜之上生一奇,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謂之剛;靜之上生一偶, [清]王宏撰《周易筮述•卷二》揲法第四 謂之柔。合而言之,隂、陽、剛、柔,四象也。四象陽之上生一奇,謂之太陽;《☰》生一偶,謂之太隂;《☱》隂之上生一奇,謂之少陽;《☲》生一偶,謂之少隂。《☳》四象剛之上生一奇,謂之少剛;《☴》生一偶,謂之少柔;《☵》柔之上生一奇,謂之太剛;《☶》生一偶,謂之太柔。《☷》故太陽為乾,太隂為兑,少陽為離,少隂為震,少剛為巽,少柔為坎,太剛為艮,太柔為坤。此伏羲畫卦自然之形體次第,而孔子發明之,故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此言最為切要。古今說者雖多,唯康節、明道二先生之說得之。故康節先生之說,所謂乾一、兑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正謂此也。夫易之未作,易在太極之先;易之既作,易在八卦之内。八卦畫而吉凶定,吉凶定而大業生。以言乎法象之大,則有易中之天地,乾、坤是也;以言乎變通之大,則有易中之四時,震、巽六子是也;以言乎著明之大,則有易中之日月,離、坎是也;以言乎崇高之大,則有易中之富貴,日新盛德,富有大業是也;以言乎利用之大,則有易中之聖人,神道設教,順動服民是也;以言乎深遠之大,則有易中之蓍龜,某爻吉,某爻凶是也。此皆易中之大業,非聖人立卦作易,孰能備天下之物,致天下之用,成天下之器,若是其廣大悉備乎?

同州王氏曰:天地之間本一氣也,其所以分隂分陽者,進退有不同爾。陽主進,進極則退;隂主退,退極則進。九之進也,必入於十,陽進而不已,逼於純隂之十,安得不老?此九所以為老陽。六之退也,必入於五,隂退而不已,逼於純陽之五,安得不老?此六所以為老隂。陽至九而進極,以其不入純隂之十,故性雖進而必退,退九而為八,則陽變而為隂矣。惟其方退而未極於六,此八所以為少隂。隂至六而退極,以其不入純陽之五,故性雖退而必進,進六而為七,則隂變而為陽矣。惟其方進而未極於九,此七所以為少陽。四九而得三十六,則老陽之數全矣。四六而得二十四,則老隂之數全矣。兩者合而為六十焉。四七而得二十八,則少陽之數全矣。四八而得三十二,則少隂之數全矣。兩者亦合而為六十焉。分而三十之,則隂陽所以不偏,而此消則彼長,彼消則此長者也。譬猶自甲子至於癸巳,其數三十而陽主之,自甲午至於癸亥,其數三十而隂主之,亦豈有此多彼寡之異哉?陽主進,故於三十之外進六而為三十六,則陽極矣。隂主退,故於三十之内退六而為二十四,則隂極矣。此三十六、二十四所以為老陽老隂也。以其可見者驗之,陽生於子而極於己,其數非六乎?隂生於午而極於亥,其數非六乎?此老陽所以可變而為隂,而老隂所以可變而為陽也。若夫二十八則進猶未至於三十,况三十六乎?三十二則退猶未至三十,况二十四乎?此二十八、三十二所以為少陽少隂也。老陽老隂之進退不過乎六六者,用數也。少陽少隂之進退不過乎八八者,體數也。用數圓,圓則有變;體數方,方則無變。此少陽不可變而為隂,少隂不可變而為陽也。

東嘉朱氏定例

四象八卦策數例

太陽位居一,乾數九。

少陰位居二,巽、離、兑數八。

少陽位居三,震、坎、艮數七。

太隂位居四,坤數六。

十干策數例

甲己位居一,其數九。

乙庚位居二,其數八。

丙辛位居三,其數七。

丁壬位居四,其數六。

戊癸位居五,其數五。

十二支策數例

子午位居一,其數九。

丑未位居二,其數八。

寅申位居三,其數七。

卯酉位居四,其數六。

辰戌位居五,其數五。

己亥位居六,其數四。

凡四象、十干、十二支,位一者其策九,位二者其策八,位三者其策七,位四者其策六,位五者其策五,位六者其策四。何也?則乎河圖之數,一九相涵,二八相涵,三七相涵,四六相涵,吝為十也。十者,太極之全數也。揚子雲述玄數曰:子午之數九,丑未八,寅申七,卯酉六,辰戌五,己亥四。又曰:甲巳之數九,乙庚八,丙辛七,丁壬六,戊癸五。晉史述戴洋為庾亮占曰:寅數七,子數九。由是言之,斯數也,自伏羲氏之作易,則具在四象、八卦;自黄帝氏之造甲子,則具在十干、十二支。子雲得之而玄,戴洋得之而占。斯數固賾,隨用隨著。故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黄帝六甲納音一例

甲九子九,【共三】陽金。

乙八丑八【十四】,隂金

丙七寅七,【共二】陽火。

丁六卯六【十六】,隂火。

戊五辰五,【共二】陽木。

己九、己四、【十三】,隂木。

庚八午九【共三】陽土

辛七未八,【十二】隂土

壬六申七,【共二】陽金

癸五酉六,【十四】隂金

甲九戊五,【共二】陽火。

乙八亥四【十六】,隂火。

丙七子九【共三】,陽水。

丁六丑八,【十】,隂水。

戊五寅七【共二】陽土

己九卯六【十七】,隂土。

庚八辰五,【共二】陽金

辛七己四,【十四】隂金

壬六午九【共二】陽木

癸五未八【十八】,隂木。

黄帝六甲納音二例

甲九申七,【共三】陽水。

乙八酉六,【十】,隂水。

丙七戌五【共二】陽土

丁六亥四【十二】,隂土。

戊五子九,【共三】陽火。

己九丑八【十一】,隂火。

庚八寅七,【共二】陽木。

辛七卯六【十八】,隂木。

壬六辰五【共二】,陽水。

癸五巳四【十】,隂水

甲九午九,【共三】陽金

乙八未八【十四】,隂金

丙七,申七【共二】,陽火。

丁六酉六【十六】,隂火。

戊五戌五,【共二】陽木。

己九亥四【十三】,隂木。

庚八子九【共三】陽土

辛七丑八,【十二】隂土

壬六寅七,【共二】陽金

癸五卯六,【十四】隂金

黄帝六甲納音三例

甲九辰五,【共二】陽火。

乙八巳四【十六】,隂火。

丙七午九【共三】,陽水。

丁六未八,【十】,隂水。

戊五申七【共二】陽土

己九酉六【十七】,隂土。

庚八戌五,【共二】陽金

辛七亥四,【十四】隂金

壬六子九,【共二】陽木。

癸五丑八【十八】,隂木。

甲九寅七【共三】,陽水。

乙八卯六,【十】,隂水。

丙七辰五【共二】陽土

丁六己四,【十二】隂土

戊五午九,【共三】陽火。

己九、未八【十一】,隂火。

庚八,申七,【共二】,陽木

辛七酉六【十八】,隂木。

壬六戌五,【共二】陽水。

癸五亥四【十】,隂水

邵子曰:策不用十,有无之極也,以况自然之數也。今六甲納音,遇策數之十,皆除去不用,而用者乃策數所除之餘耳。餘一與六為水,餘二與七為火,餘三與八為木,餘四與九為金,餘五與十為土。策不用十,其義在此。然十者數之全,去十不用,何也?歸藏取則河圖者也。河圖藏十不具,是以歸藏去十不用。去十不用,然後納甲之數得彰其用,此不用者所以為用者歟?【此河圖本洛書】

伏羲八卦屬五行例

乾一陽金

兌二隂金

離,三火。

震,四陽木。

巽五,隂木。

坎,六水。

艮七陽土

坤八隂土

五行一隂陽也,隂陽一太極也。五行在天地間,獨陽不生,獨隂不成,未嘗无偶。然金木土之卦,分隂分陽以為偶,水火之卦何无偶也?坎為水,隂中涵陽,離為火,陽中涵隂,隂陽之精互藏其宅故也。乾偏陽,坤偏隂,震艮一陽,巽兑一隂,皆居卦體之偏。偏於陽者必偶以隂,偏於隂者必偶以陽,此金木土卦之有偶也。嗚呼!八卦八而五行五,本難齊也。造化自然之妙,布金木土卦為六,約水火卦為二,以五入八,以八藏五,故能齊其所難齊歟!

伏羲六十四卦,屬五行例。

乾一

乾【乾上乾下】陽金。

夬【兑上乾下】。隂金。

大有【離上乾下】火。

大壯【震上乾下】陽木。

小畜【巽上乾下】隂木。

需【坎上乾下】,水。

大畜,【艮上乾下】陽土。

泰【坤上乾下隂土。

兌二

履【乾上兑下】陽金。

兌【兌上兌下】隂金

睽【離上兑下】火。

歸妹【震上兑下】陽木。

中孚【巽上兑下】,隂木。

節【坎上兌下】,水。

損【艮上兌下】陽土

臨【坤上兌下隂土。

離三

同人,【乾上離下】陽金。

革【兑上離下隂金。

離【離上離下】火。

豐【震上離下】陽木。

家人【巽上離下】隂木。

既濟【坎上離下】水。

賁【艮上離下】陽土。

明夷【坤上離下】隂土。

震四

无妄【乾上震下】陽金。

隨【兌上震下】隂金。

噬嗑【離上震下】火。

震【震上震下】陽木。

益【巽上震下隂木。

屯【坎上震下】水。

頤【艮上震下】陽土。

復【坤上震下隂土。

巽五

姤【乾上巽下】陽金。

大過,【兑上巽下】隂金。

鼎【離上巽下】火。

恒【震上巽下】陽木。

巽【巽上巽下】,隂木。

井【坎上巽下】水。

蠱:【艮上巽下】,陽土。

升【坤上巽下】,隂土。

坎六:

訟【乾上,坎下】陽金。

困【兑上坎下】,隂金。

未濟【離上坎下】火。

解【震上坎下】陽木。

渙【巽上坎下隂木。

坎【坎上坎下】,水。

蒙【艮上坎下】陽土。

師:【坤上坎下】。隂土。

艮七:

遯【乾上艮下】陽金。

咸【兑上艮下】,隂金。

旅【離上艮下】火

小過【震上艮下】,陽木。

漸【巽上艮下隂木。

蹇:【坎上艮下】水。

艮【艮上艮下】陽土。

謙【坤上艮下隂土。

坤八

否:【乾上坤下】,陽金。

萃【兑上坤下隂金。

晉【離上坤下】火

豫【震上坤下】陽木。

觀【巽上坤下隂木。

比:【坎上坤下】水。

剥:【艮上坤下】陽土。

坤【坤上坤下】隂土。

乾兑屬金,離屬火,震巽屬木,坎屬水,艮坤屬土。先天八宫,宫各八卦,即其卦外象之所屬,以定其卦之為金火木水土,是故五行八周於八宫。總八宫而言,屬金之卦十有六,屬火之卦八,屬木之卦十有六,屬水之卦八,屬土之卦十有六,是之謂六十四卦,屬五行之例然也。伏羲之演八卦為六十四卦也,不能增水火之卦使之多,不能損金木土之卦使之少,因乎卦象之自然而已。黄帝之造六甲納音也,不能備每宫用音而使之有,不能冺每宫藏音而使之无,亦曰因乎聲音之自然而已。由是象與音協,音與象應,一順天理之流行,實造化之大巧,易道之至神也歟!

:周易不言五行,言五行自洪範始。儒者大闡其說,以其合於天地萬物之理,弗可易也。技術家因之紛紛矣。然天一生水,是无而有也,故為水之始。金之生水,實无確徵。至邵子獨稱水火土石,又自成其一家之言耳。

周易筮述卷二

<經部,易類,周易筮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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