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40卦-解卦䷧雷水解卦(坎下震上)-[宋]俞琰撰《周易集说•卷七》

[宋]俞琰|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40卦-解卦䷧雷水解卦(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

解散也,下坎上震,動而出險,則昔之蹇難悉解散也。與孟子猶解倒懸之解同,當作佳買反。序卦、雜卦云:解,緩也。作胡賣反,與此不同。猶觀卦彖爻皆作平聲,彖傳觀天下却作去聲,蓋自是一義,卦唯坎北震東,而曰「利西南」,亦舉彼以明此也。孔子釋之曰:「利西南,往得眾也。」无所往,其來復吉,乃得中也,則利西南,指九四而言,无所往其來復吉,指九二而言,九二即蹇九五,向也往而在上,今則來而在下,是為來復,九四即蹇九三,向也艮體止而不動,今則進而在四,變為震體之動,是為有攸往而夙。夙,蚤也。蹇難解散之時,若无所往,則以來復而安靜為吉。若尚有所當解之事而往,則以蚤往蚤復為吉,不可久煩擾也。

初六

初六:无咎。

初六陰柔,處九二陽剛之下,安靜而无所往,故无咎。

九二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田,畋獵也。狐多疑之物,指乘承應之三陰。黃,中色。矢,直物。大抵蓄疑則敗謀。不足與有成,今夫難解之後,君臣上下而有疑心,則處事皆緩矣。九二乘初六、承六三、應六五,皆陰性之多疑者也。九二苟无中直之道,何以釋其疑。羣疑既釋,二也得其中直,而又固守以正,是以吉也。獲以物言,得以己言,眾皆疑而我釋其疑,故言獲中直,則在我已故言得。

六三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吉。

乘當依釋文作平聲,六三陰柔不中不正,而居下卦之上,此小人无而居高位也。上承九四,下據九三,負且乘之象也。以陰柔居兩剛之間,猶負荷貨財之人,又乘車馬以行,豈不招致寇盗之至,乃又固執而不知變,則其取羞吝也必矣。

九四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而猶汝也,三居四之下,无應而附于四,乃四之拇也。朋指四之應。四應初,又比三,則其應不專也。初也蓋不能不致疑焉,疑則不信,安肯至而相助。今九四解去六三而專應初六,則初六之至也,斯見信而相合矣。故曰:解而拇,朋至斯孚。

六五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解之維,即坎之維,謂君子相維持也。六五下應九二,近比九四,二君子相與維持,而凡事皆從解釋,使小人有生路,可趨吉之道也。故曰:君子維有解吉。小人指在下眾陰,君子无害小人之心,而小人與君子共處,亦不疑君子之害已,彼此相孚,故曰有孚于小人。

上六

上六:公用射隼高墉之上,獲之,无不利。

隼指三,三小人之騺也,故象隼。墉,亦指三。三內外之限也,故象墉。同人九四乘三,以三為墉解。上六應三,故亦以三為墉。在解極之時,而猶有騺害之物,則不容不去之也。自上而攻下,其勢順,故獲之而无不利。易中大事稱王,小事稱公。公用此占,則動而有獲,无不利也。公指五用,謂五用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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