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来知德-第56卦䷷旅卦•象传详解 明其刑,以罪之輕重言,慎其刑,以罪之出入言。不留者,既決斷于明慎之後,當罪即罪,當宥即宥,不留滯淹禁也,非留于獄中也。因綜豐雷火,故亦言用刑。明者火之象,慎者止之象,不留者旅之象。 —— [明]来知德撰 《周易集注》 旅卦
[北宋]程颐-第56卦䷷旅卦•象传详解 火之在,高明无不照。君子觀明照之象,則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於慎:明而止,亦慎象。觀火,行不處之象,則不留獄。獄者,不得已而設,民有罪而入,豈可留滯淹久也。 —— [北宋]程颐撰 《程氏易传》 旅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