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5卦-需卦䷄水天需卦(乾下坎上)-[清]刁包撰《易酌•卷二》

【周易下经】第5卦-需卦䷄水天需卦(乾下坎上)-[清]刁包撰《易酌•卷二》

典籍作者:[清]刁包

著作年代: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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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卦-需卦䷄水天需卦(乾下坎上)

【周易上经】第5卦-需卦䷄水天需卦(乾下坎上)-[清]刁包撰《易酌•卷二》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下乾三陽,其勢自足以進,上遇坎險,故停待不前,需之象也。五居尊位,爲需之主,以陽剛中正之德信其民,故有孚。孚者,至誠之積于中者也。中不孚,則形之外者更暗昧,暗昧將到處成碍矣。惟有孚,然後由光明以至于亨通也。孚而光,子思所謂誠則明也。光而亨,濂溪所謂明則通也。至此則得正而吉可知。得正則涉大川,若履平地,无不利矣。時方險,人恒遷就以求濟,不知正者,濟險之具也。只是一箇正,恁地陷他不得。蓋需以孚爲主,孚字貫到底,有則俱有也。

傳曰:凡貞吉,有既正且吉者,有得正則吉者,當辨也。需其得正則吉者乎?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

需不進,非不進也,有所需而不輕進也。須,即詩卭須我友之須。坎在前故險,險在前故須也。柔而不剛,順而不健,則陷于險矣。乾三陽,坎一陽,皆剛健而卓有樹立,故不陷也。陷則困窮,不陷何困窮之有?夫子贊之,必云其義者,剛健之德,原從集義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者,以其位,又以其德也。九五天位,代天出治,而以正中行之,故坐收有孚之效也。大川,坎也。利涉,乾也。往有功,乾往而有出,坎之功也。或出險而能不隨波,或入險而能不濡足,所謂一任中流,自在行也。

象曰:雲上于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雲氣蒸而上升于天,雨澤將降之時也,所待者隂陽和洽耳,故其象爲需。君子才德既成,待時而出,正與雲行而兩未施一般,故飲食宴樂以需之,見其寛裕自得,不馳心于功名也。

傳曰:懷抱道德,安以待時,飲食以養其氣體,宴樂以洽其心志,所謂居易以俟命也。此理甚確。《本義》云无所復爲,恐淪閒曠一流矣。高子曰:夫飲食者,道腴也;宴樂者,道眞也。足于已而施及于天下,故曰需于酒食,天下將醉飽之矣。從大象說到五爻,極親切有味。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一陽在下,去險尚遠,故爲需于郊之象。郊者,曠遠之地也。

傳曰:處于曠遠,利在安守其常,則无咎也。不能安常,則躁動犯難,豈能需于遠而无過也?此是戒辭。《本義》曰:初九陽剛,又有能恒于其所之象,則初自能恒,无庸戒矣。或謂此爻如太公居東海之濱,以待天下之清者,亦近似。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郊者,平坦易行之地。需于郊,故不犯所難行也。利用恒无咎者,未失其安守之常道也。

傳曰:雖不進而志動者,不能安其常也。君子之需時也,安靜自守,志雖有須,而恬然若將終身焉,乃能用常也。此又守身者所當知。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傳曰:坎爲水,水近則有沙。二去險漸近,故爲需于沙,視需于郊者異矣。小有言,傳義俱以爲言語之傷,災害之小者。余意未然。小字緊貼言字說,謂二以剛陽之才,居柔守中,雖有小疵,而不能以大惡相告也。然究不能累其中正之體,故終吉。或謂此爻如郭有道不爲危言激論以取禍是也。余謂陳太丘送張讓之喪亦似之。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衍者,寛平自如,不以人言動心也。雖小有言,終當自愧而消釋矣。

傳曰:雖小有言,語及之,終得其吉。善處者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三逼近坎水,故爲泥。需于泥,視需于沙者又異矣。故不特受言語之傷,而致寇難之至也。盖三剛而不中,又處二陽之上,有進而逼險之象,故如此。或謂此爻爲陳蕃、竇武及范滂等之互相標榜,皆以不敬愼而敗也,亦近似。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愼不敗也。

傳曰:災者,患難之總稱,對眚而言則分也。以其險,故曰災。以其在卦之外,故曰災在外。災在外而致之者,原在内爻,不曰寇至,而曰致寇至,責有攸歸矣。故象斷之曰自我也。春秋書齊國,書帥師伐我。

傳曰:欲省致師之由,而躬自厚也。三言自我,豈非欲省致寇之由,而躬自治哉?敬慎者,擇地而蹈,不敢失足于外也。以此禦寇,得致勝之策矣,又何敗?乾之三言惕,需亦三乾,故三言敬愼。詩所謂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者乎?不敗,謂不敗于泥塗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坎爲血卦,故四稱血。《本義》云:血者,殺傷之地。穴者,險陷之所。四交坎體,入乎險矣,故爲需于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不進,故又爲出自穴之象。此說極確。

傳曰:四以陰柔之質處于險,而下當三陽之進,傷于險難者也,故云需于血。既傷于險難,則不能安處,必失其居,故云出自穴。穴,物之所安也。

曰:凡稱血者,隂陽相傷者也。隂陽相近而不相得,陽欲進而隂塞之,則相害也。穴者,隂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拒,見侵則避,順以聽命者也,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傳、註正同,亦皆有理。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曰:順五命以聽三陽之進也。蓋四以柔居柔,惟不剛暴,與物无競,是以順而聽之,不敢生事召禍也。凡險難之來,若以平心和氣處之,亦可保無虞矣。余嘗有說云:血者,殺傷之地。四近君,此君父之險,所當安意以需之也。若規避逃匿,爲穴中之藏,則非臣子矣。出自穴者,挺身以赴,臨難无苟免也。四隂雖柔,然上懷人君醉酒飽德之思,下有三陽爲友,夙以名節相砥礪,是以爾爾。夫子贊之曰:順以聽也。即順受其正之意。蓋上不負中正之君,而下不愧陽明之友也。如此,則此爻當是方孝孺、景清、鐵鉉一流人。其說特異,然亦有理,姑存之。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五以一陽位天位,而不陷于二隂,又下三陽漸次上進,爲同德之援,治成而人人樂其樂矣,故爲需于酒食之象。酒食,宴樂之具。

徐氏曰:優游宴樂,與天下相安于太平,醉飽之福也。向來如此說固好,近又仔細看來,宜重講貞吉二字。若二字只于上句帶言之,便无關係。

胡氏曰:開闢以來,生民有欲,莫大于飲食男女。屯蒙卦爻,既于婚娶之正三致意焉,此復以飲食之正言之。五有剛中之德,時乎當需,且宜需于酒食以待之,况在下者乎?五需于酒食,惟正乃吉,况在下而可宴酣无度乎?極得聖人立言之旨。依前說,則宋太宗賜天下大酺三日,庶幾此爻之義。依後說,則禹惡旨酒,宋仁宗夜半思食燒羊肉,既傳命而亟止之曰恐後,遂以爲例也。可謂需于酒食,貞吉矣。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象不曰需于酒食,而直曰酒食貞吉,益見聖人意在得酒食之正矣。

傳曰:以五得中正而盡其道。酒食之需,必有道焉,而可不正乎?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上六居險之終,无所復需矣。故不曰需于穴,而曰入于穴。穴者,隂闇不明之象也。其何以出之?上與九三爲正應,三合下二陽,需極必進,可不召致而來。若曰能敬之,尚可資其力以出穴也,故終吉。

傳曰:隂止于六,乃安其處,故爲入于穴,得所安也。上六既需,得其安處,羣剛之來,苟不起忌疾忿競之心,至誠盡敬以待之,雖甚剛暴,豈有侵陵之理?故終吉也。

胡氏炳文曰:入于穴,險極而陷之象。速者,主召客之辭。三人,乾三陽之象。下三陽非皆與上應也,有不速之象。上柔順,有敬之之象。上獨不言需,險之極,无復有需也。外卦險體,二隂皆有穴象。四出自穴,而上則入于穴,何哉?六四柔正能需,猶可出于險,故曰出者,許其將然也。上六柔而當險之終,无復能需,惟入于險而已。故入者,言其已然也。然雖已入于險,非意之來,敬之終吉,君子未嘗旡處險之道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傳曰:不當位,謂以隂而在上也。

曰:處无位之地,不當位者也。未大失者,大扺天下事雖當極險時,若能小心謹慎,尊禮好人,亦自救濟得一半,故即有失而未至于大也。

【謹按:小象言不當位者極多,然皆以陰居陽,或以陽居陰。上六以隂居陰,而亦云不當位者,蓋上當需極而進之時,乃陰柔不能自進,而反入于穴,故云云也。然雖不當位,而猶能謹慎,故未至大失。觀于此爻,可以知處横逆之有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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