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清]刁包撰《易酌•卷十》

【周易下经】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清]刁包撰《易酌•卷十》

典籍作者:[清]刁包

著作年代: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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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

【周易下经】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清]刁包撰《易酌•卷十》

䷽【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為卦二陽在内,四隂在外,隂過乎陽也。隂為小,故曰小過。雖過其常,未至於太甚,故有可亨之理。然所利在正,不正則不亨矣。傳曰不失時宜之謂正,言其時須小過而後能亨也。可小事不可大事,是就卦才說,言尋常小事還做的,非常大事便做不得。傳曰過所以求就中也,所過者小事也,事之大者豈可過也?此與彖辭解似不同。飛鳥遺之音,傳謂過之不遠也,《本義》謂致鳥遺音之應。竊意卦體内實外虚,飛鳥之象。然鳥飛於上,而音則遺於下,過而不留,鳴而善下,此處小過之道也,故下即承之曰不宜上宜下。上二隂在陽之上,乘陽也,乘陽非正也,故不宜下。二隂在陽之下,承陽也,承陽正也,故不宜上宜下。摠之順於理而已,過而順理,其吉大矣。

象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小過,小者過而亨也。此句只用虚字,輕輕逓過而亨,義却在過以利貞内。蓋當過而過,順時以偕行,故亨也。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當其可之謂時,如觀過知仁及君子過其行之過,道固應爾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二、五皆柔得中也,小事而以柔中之道處之,則允濟,是以吉也。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剛居三四,為上下四隂所逼,失位而不中也。失位則權不足以乘,失中則德不足以恃,雖陽剛无所恃其才,大事其有濟乎?是以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以卦之全體言之,中二剛為鳥身,上下四柔為翼,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便是不宜上宜下,不宜上宜下,便大吉。三句一連讀,上則乘剛為逆,下則承剛為順,去逆就順,所以大吉也。陽為大,隂順陽,故大吉。然則當小過之時者,明逆順之理而已。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艮止震動,止而動則過,動而止則小過。蓋雷不在天上,而在山上,其聲不至大壯,故為小過之象。君子觀其象,以行過乎恭,謙抑之過,出於中心之无敢慢,非諂也,所謂一命而僂,再命而傴,三命而俯也。喪過乎哀,憂戚之過,出於中心之无敢忘,非毁也,所謂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用過乎儉,節省之過,出於中心之无敢侈,非固也,所謂國奢則示之以儉也。三者小過,皆仁人君子之心。若太過,則為足恭,為滅性,為僑而野矣。

初六,飛鳥以凶。

初以隂柔居艮之下,止體也。垂翅戢翼,其所宜耳。乃上應九四,則不安於止而妄動矣。躁易迅疾,莫能自主,故為飛鳥之象。鳥飛而不遺其音,上而不下,逆而不順者也,故凶。以凶言,自取凶也。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不可如何,恣其所之,无回翔審顧之意,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三,父也。四尊於三則為祖,二陽在上之象也。五以隂居尊則為妣,與二同德相應,二若進而應五,須越四而過之,是過其祖、遇其妣也。遇而過,過而後遇,是為上柔,非柔順中正之道矣。夫以隂言謂之妣,以尊言則謂之君,二以陽不可過則不及六五,而安六二本位,是不及其君也。不及其君者,不敢過其君,順而不逆,適得其為臣之分,故曰遇其臣无咎,守正而得中故也。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臣而過,則有非分之嫌,可乎?《本義》云:所以不及君而還遇臣者,以臣不可過故也。過恭、過哀、過險,過之小者也,小者有時而可過也。臣過其君,過之大者也,大者无時而可過也。聖人嚴於君臣之大分如此。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朱子謂小過義不可曉,弗過防之四字為一句,弗過遇之、弗遇過之皆兩字絶句。

胡氏曰:小過乃隂過之時,故二陽爻皆稱弗過,言陽弗能過也。此說足以破朱子之疑矣。當小人道長之時,三居剛得正,勢不兩立,故備戒不可不嚴。若一有疎虞而從之,則彼或得以害正而凶矣。訂詁從與戕作兩義看,曰:若不逆其詐而順從之,則必貽累於後日,柳子厚是也。或不容其惡而戕伐之,則必反噬於目前,陳蕃、竇武是也。二者皆致凶之道,如此看亦好。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初之凶曰不可如何,三之凶曰如何,從來俱一例看。

傳曰:言其甚也。訂詁曰:謂凶不可測。余向有說云:初以隂而役於不正之陽,救正殊難為力,凶而曰以,決辭也。不可如何,言善者亦无能為也。三以陽而惑於不正之隂,救正殊易為功,戕而曰或,疑詞也。如何,言當商量而思所以解免之。

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四以剛居柔,在己不失君子之德,在外不激小人之怒,无咎之道也。弗過,謂隂盛之時,陽弗能過,惟有遇之而已。遇者,以形迹相羈縻也。三處二隂之上,故當拒絶。四處二隂之下,故當委曲,位不同也。雖然,遇可也,往則不可。遇者,彼來而我遇之也,是謂邂逅以无心。往者,我往而彼遇之也,是謂貶損以求容。貞不貞之分也,是故輕身以先,則生平盡喪,為可危懼,所當戒飭以自保全也。勿用永貞,緊根往厲以戒來,言勿為隂用,惟有終守其貞而已。彼來我不拒,彼不來我亦不往,此用隂而不為隂用之道也。若夫貞正之道,豈可須臾離乎?此亦當如弗過防之等例,兩字絶句。不然,卦曰利貞,坤用六曰利永貞,此獨曰勿用永貞,非所以為訓矣。雖程朱之說未敢信。

【謹按:《易》曰利貞,未嘗曰利不貞。曰貞吉,未嘗曰不貞吉。曰利永貞,曰永貞吉,曰元永貞,无咎。以此知勿用永貞之必非教,以不可固守其常也。何也?變而不失其常,是以君子有致命遂志之時。若謂小過之時不可執守常道,恐世之枉己狥人、隨俗俯仰者得以藉口,故不敢信】。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位不當,即所謂剛失位而不中也。一陽在二隂之下,處的地位不好,是以弗過而遇之也。長字傳作上聲,《本義》疑而闕之。竊意以勢言之,一陽不可以勝二隂;以理言之,二隂不可以勝一陽。隂雖過陽,終難長久,是以戒其往而固守也。仍作平聲為是。若云隂過之時,陽退縮自保足矣,豈能長而盛也?恐非聖人扶陽抑隂之意。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五隂在三四二陽之上,亦欲畜三四而成雨,然五雖有唱,三四終不為和。隂氣凝而上結,可以為雲,陽氣不散而下流,不可以為雨,故為密雲不雨之象。自我西郊,解在小畜卦中,公謂五也。弋而取之者,六二也。二以隂處隂,又在山之中虚,故曰在穴。但言在穴而不言穴中之物,見其空无所得也。傳曰同類相取,雖得之兩隂,豈能濟大事乎?猶密雲之不能成雨也,醒甚。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本義》只云太高,未盡。

傳曰:陽降隂升,合則和而成雨。隂已在上,雲雖密,豈能成雨乎?隂過不能成大之義也,其義始盡矣。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上以隂居動體之上,處隂過之極,所謂過之已高而甚遠者也。視初六之逆而不順,殆有甚焉。傳云不與理遇,動皆過之,恐未的。《本義》引或曰之說,遇過恐亦當作過遇,義同九四,失之遠矣。上六一爻正與九四相反,四陽弗能過隂而反遇之,曲以全身也;上隂弗能遇陽而反過之,滿以招禍也。飛鳥離之,程、朱俱云遠過之象,或云離麗於繒繳,亦通。災自天降,眚繇人作,天人交惡,凶莫甚焉。傳不兩平說,曰災者天殃,眚者人為,既過之極,豈唯人眚,天災亦至,其凶可知,天理人事皆然也。如此分輕重,極是。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已亢者,上而又上,履盛滿而不知止,是以弗與陽遇,反越而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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