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清]傅以渐、曹本荣等撰《御定易经通注•卷六》

【周易下经】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清]傅以渐、曹本荣等撰《御定易经通注•卷六》

典籍作者:[清]傅以渐

著作年代: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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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

䷽【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四隂在外而得勢,二陽在内而失權,隂過于陽,非若隂長之消陽也。故君子猶有可亨之理,但不可不利貞耳。利貞何如?收斂謹密,不可任意揮霍,如鳥飛而音下及,則君子可以亨矣。可小事者,小過之貞,宜下又小事之貞也。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卦體小,雖過而有可亨之道也。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順時而行,方能制小人而維其盛。二五柔而得中,正知時之所在,而調停得宜者。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三四不特不中,且申之以失位之戒。權不在而徒負不平之意氣,相矯相激,適足以敗乃事也,故不可也。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何取象于飛鳥?中實外虚,有其象焉。可知挾一上人之心,則忤時而為逆;持一下人之心,則合時而為順,故非貞不可。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山雷雖過于地中,實小于天上。時有過高、過易、過奢之事,故以過恭、過哀、過儉矯之,補救以趨于平,所謂時中也。

初六,飛鳥以凶。

以隂柔上應九四,又居過時,高傲飛揚,上而不下者也。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莫能為之解救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祖妣者,剛柔之象。六二正所謂柔得中者,去高亢而獨遇柔順,則不敢凌逼乎君,特守為臣之分而已。純臣也,何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大分截然二之,忠也,實臣之誼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凡事不可過,惟防小人則不可不過。九三以剛居正,衆隂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剛,不肯過為之備,故傷立至。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甚言之以聳動君子也。

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九四乃失位之剛,周公即以无咎許之。君子雖當隂過之時,自有可以善處之術在,不過于剛遇之以柔而已矣。往厲不可不防,時宜變通,不得自認為貞而固守為也,必如是乃可无咎耳。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易貴當位,小過反以不當為宜者,本剛而遇之以柔也。長用其剛,終為不可,所以不可大事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隂柔无能為之才,居尊有高亢之志,澤不下究,雲雖密而不雨。當此之時,必下求巖穴之士以為輔而後可。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正犯宜下之戒,所以雖得中而无用也。

上六,弗過遇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隂過當遇之以剛,乃處動之極。弗遇而過之,天災人眚,雜然並至矣。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亢且不可,况已亢乎?上逆二字,此爻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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