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64卦-未济䷿火水未济(坎下离上)-[宋]李衡撰《周易义海撮要•卷六》

【周易下经】第64卦-未济䷿火水未济(坎下离上)-[宋]李衡撰《周易义海撮要•卷六》

典籍作者:[宋]李衡

著作年代: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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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卦-未济䷿火水未济(坎下离上)

【周易下经】第64卦-未济䷿火水未济(坎下离上)-[宋]李衡撰《周易義海撮要•卷六》

䷿【坎下离上】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

未濟之時,小才居位,不能建功立德,拔難濟險。若能執柔用中,委任賢哲,則未濟有可濟之理,所以得通。汔者,將盡之名。小才不能濟難,事同小狐,雖能渡水而无餘力,必順水汔,方可涉川。未及登岸而濡其尾,濟不免濡,豈有所利?【正】

否二之五,柔得中,天地交,故亨。濟,成也。六爻皆錯,故稱未濟。【虞】

剛柔失正,故未濟。五居中應剛,故亨。小狐力弱,水未涸而濟,故尾濡。【于】

剛在險中,而上應於五,在未濟之時,得其通者也。小狐者,所疑之象。當未濟之時,衆皆未濟,五柔在内而有應,此幾可以自濟也。履失其位,違衆獨濟。濟非其正,小有可疑者也。違衆獨濟,後莫之繼,故終於未濟,而沾其尾焉,故不續終也。疑事未成,往何所利?君子之窮,在於事矣。【陸】

聖人以六十四卦始於乾坤,明天地君臣之大分。然以未濟為終篇者,存王道而知終始也。蓋易取生生不絶之義,不可窮極。在卦,火在水上,不能成烹飪之象,是以不能濟於物也。不曰不濟,而曰未濟,言猶有可濟之理。【石】

狐能渡水,濡其尾則不能濟。其老者則多疑畏,故履冰而聽,懼其陷也。小者則未能慎,故勇於濟。汔當作仡,壯勇狀,書云仡仡勇夫是也。未濟之時,求濟之道,至慎則亨,如小狐之果,則不能濟也。【伊】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以柔處中,不違剛也。能納剛健,故亨。汔乃能濟,未能出險之中。濟而濡尾,力竭於斯,不能續終,未足以濟也。位不當,故未濟。剛柔應,故可濟。【注】

雖剛柔相應,而不以正,猶未能濟。【荀】

未出中者,據二而言也。二以剛居險中,將濟者也。而上應於五,險非可安之地,而五宜從之者也。果於濟,如小狐然,則有濡尾之患,故未能出於險中也。其進鋭者其退速,始雖勇於濟,不能續而終之,故无攸利。卦之諸爻,皆不得位,所以為未濟。雖不當位,而剛柔皆相應,是當未濟而有與者也。能慎重,則有可濟之理,言濡尾以汔濟故也。雜卦云:未濟,男之窮。謂三陽皆失位也。斯義聞之成都隱者。【伊】

未濟,陽皆乘隂,上下之分定,未可以有為也。汔,涸也。坎在離上,水則溢而火怒於下,必進之象,是以雖溢而可濟。坎在離下,則水涸而火安於上,不進之象也,是以雖涸而不可濟。君子見其大者遠者,小人見其近者小者。初六、六三,小人也,是謂小狐汔濟。九二,君子也,以為不可曳其輪而不進,是謂未出中也。二隂輕進而不與,是以六三征凶。初六濡其尾,雖九二亦病矣,故无攸利。見易而輕犯之,遇難而退,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故曰不續終也。【坡】

曰:汔可小康。

鄭康成曰:汔,幾也。四為坎險,五為中,出險也。初往之四,幾濟而未及於五,未出中也。【朱】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辨物居方,令物各當其所。【注】

火在水上,各守其所,雖未濟而各保其安也。【陸】

火在水上,不當其處,故慎辨物居方,使各止於其所。【伊】

未濟之時,使不相犯,既濟則大通矣。

初六:濡其尾,吝。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處未濟之時,最居險下,不可以濟者也。而欲之其應,則溺身。未濟之始,始於既濟之上六也。濡其首猶不反,至于濡其尾,不知紀極者也。然以隂處下,非為進亢,遂其志者也。困則能反,故不曰凶。【注】

不能豫照,事之幾萌,困而後反,頑亦甚矣,故曰吝也。【正】

以柔濟險,初始涉者也。近淺猶濡尾,況其深遠,必不濟矣,不知力之極也。【子】

體隂之質,在險之始,未能自濟,可以退者,退而尚蚤,未入險中,故心吝而已。【陸】

既濟初爻謂居其後,此言首先涉深,不知其極,辭雖同而向背之義異。【牧】

以畫卦言之,初為始為本,上為終為末。以成卦言之,上為首為前,初為尾為後。【朱】

九二:曳其輪,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體剛,履中而應於五。五體隂柔,應與而不自任者也。【注】

五委任於二,經綸屯蹇,任重憂深。曳其輪者,言其勞也。濟難在正,然後得吉。位雖不正,以其居中,故能行正。【正】

坎為輪,離為牛,牛曳輪上,以承五命,故貞吉。【于】

既濟之初,思未濟之難,故曳輪沾尾,同在一爻。未濟之初,隂在坎下,未能自濟,故沾尾而退。二雖陽爻,復未出險,坎性趣下,未能濟物,故曳其輪而反。反不違中德而行正,故吉。【陸】

負荷重任,若車重行遲,拖曳其輪,用正治難,而得其吉。【代】

五以柔居君位,二以剛陽之才,居相應之地,當用者也。剛有陵柔之義,水有勝火之象,方艱難之時,所賴者才臣耳,尤當盡恭順之道,故戒以曳其輪,則得正而吉也。曳其輪所以緩其進,戒用剛之過也。剛過則好犯而順不足,唐之郭子儀、李晟,當艱難未濟之時,保其終吉者,用此道也。六五言貞吉光輝,盡君道之善。九二則戒以恭順,盡臣道之正。【伊】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以隂之質,失位居險,不能自濟者也。以不正之身,力不能自濟,而求進焉,喪其身也,故曰征凶。二能濟難而已,比之棄已,委二載二而行,溺可得乎?何憂未濟?故曰利涉大川。【注】

未濟者,未成也。女在外,男在内,㛰姻未成,征上從四則凶,利下從坎。【荀】

力小,失位遠應,何為附於二剛險?其濟也。【子夏】

未濟之極,必有可濟之

理,上九有濟物之功,從之乃得濟。【闕】

未濟,非不濟有所待之詞也,盖將畜其全力,一用之於大難。六三見水之涸,幸其易濟而驟取之,後有大川,則其用廢矣,故曰征凶。見涸而濟,三與初均,初吝而已,三至於凶,位不當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處未濟之時,而出險難之上,居文明之初,體乎剛質,以近至尊,雖履非其位,志在乎正,則吉而悔亡矣。其志得行,靡禁其威,故曰震用伐鬼方。伐鬼方,興衰之象也。處文明之初,始出於難,其德未盛,故曰三年也。五居尊以柔,體乎文明之盛,不奪物功者也,故以大國賞之。【注】

四已出險,是將濟者,處非其位,行未及中,故能貞吉,然後悔亡也。既濟九三,體陽得位,以文明而用武,三年則憊矣。未濟九四,以陽失位,用威明以伐國,三年而有賞者,明有德之君,親征不足貴,用得其人,故有功而可賞。【陸】

既濟九三,當明衰之運,須有闇者起亂,明伐衰叛,宜以高宗為象。此九四初出其險,文明之始也。文明之始,須有闇者未歸,不宜天子親行云。震用者,震為長男,大臣之象。彼三年力疲而成功,明衰之際也。三年力全而成功,初興之際也。彼則君功,故不言賞也。【昭】

名臣任重,再造區宇,不寧之世,然後有之。震用伐鬼方,不寧之謂也。【薛】

六五: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以柔居尊,處文明之盛,為未濟之主,故必正然後乃吉,吉乃得无悔也。【注】

有應於二,是能付物以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御剛以柔,有君子之光華矣。有孚吉者,付物以能而无疑焉,則物竭其誠,功斯克矣。其暉吉者,光暉著見,然後乃得吉也。【正】

離,為禮。五居明離之中,應二比四,任賢委能而勿貳,是由禮者,故曰君子之光也。又中能立信,有孚吉也。【牧】

光,出於形之表而不以力用,君子之廣大者也。下有九二,其應也;傍有九四、上九,其鄰也。險難未平,三者皆剛,莫能相用,將求用於我之不暇,非謀我者也。故六五信是三者,則三者為盡力而我无為,此正吉无悔,君子之光也。【坡】

上九:有孚于飲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居未濟之極,則反於既濟。既濟之道,所任者當,則信之无疑,故得自逸飲酒而已。自逸飲酒而不知其節,則濡首之難,還復及之。難及之者,良由信任得人,不憂事廢,故失於是。【正】

上九以剛明之德,是内有孚也。在未濟之終,終又反於既濟,故得飲酒自樂。若樂而不知節,復濡其首,則雖有孚,必失於此,此戒之之辭也。【石】

未濟之極无極而自濟之理非剛健之才得時得位上下孚應終不濟也上九君子有才而不當位與六三相應而无可濟之資以其有孚矣相與飲酒樂天順命以俟可濟之時則於義无咎從樂耽肆亦不知節矣。【朱】

人之於患難,知其无可奈何,從樂而耽肆,至於濡首而不知節,亦豈安於義命者哉?如是而有孚,則失其宜矣。【伊】

節,事之會也。是時也,險難未平,六五信我,將以用我矣,我則飲酒而已者,何也?將安以待其會也,故无咎。上九之謂首,濡其首者,可濟之時也。飲不知節,至於可濟而猶未已,則信我者失是時也。【坡】

周易義海撮要卷六

<經部,易類,周易義海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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