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59卦-涣卦䷺风水涣卦(坎下巽上)-[元]熊良辅撰《周易本义集成•卷二》

【周易下经】第59卦-涣卦䷺风水涣卦(坎下巽上)-[元]熊良辅撰《周易本义集成•卷二》

典籍作者:[元]熊良辅

著作年代: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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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第59卦-涣卦䷺风水涣卦(坎下巽上)

【周易下经】第59卦-涣卦䷺风水涣卦(坎下巽上)-(元)熊良輔撰《周易本義集成•卷二》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渙,散也。為卦下坎上巽,風行水上,離披解散之象,故為渙。其變則本自漸卦,九來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於四,故其占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當至於廟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貞,則占者之深戒也。

集疏:

○朱氏曰:渙,否九四之變也。九二之剛自四而來,六四之柔自二而往,正位乎外而上同乎五也。

○丘氏曰:卦變三剛三柔,各以類聚。今散四之剛而下居於二,散二之柔而上居於四,亦渙之義。

○泉峰龔氏曰:朱氏卦變之說,甚得本旨。諸卦彖傳言卦變者,皆當以此例之。

○愚案:渙與解同而義異,解者難之始解,渙者難之已散。解猶有獲狐射隼等事,已散而渙,天下無所事矣。

初六:用拯馬壯,吉。

居卦之初,渙之始也。始渙而拯之,為力既易,又有壯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濟渙之才,但能順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集疏:

○程子曰:六爻獨初不言渙者,離散之時,辨之宜早,方渙始而拯之,則不至於渙也。馬,謂二也。初隂柔順,而託於九二剛中之才以拯其渙,如得壯馬以致遠,必有濟矣,故吉。

○李氏曰:凡柔弱處險難者,必上有剛健之才拯之,方可出險。明夷六二與此爻是也。

○新安胡氏曰:馬,坎象。明夷二至四亦有坎體,故其象同。

○愚謂:九二以剛在下,健而能行,馬壯之象也。初六上比於二,用拯之象也。坎為馬,互震亦為馬。

九二:渙奔其机,悔亡。

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當渙之時,來而不窮,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蓋九奔而二机也。

集疏:

○郭氏曰:九二之剛,自外來而得中,得去危就安之意,故有奔其机之象。

○《語録》曰:九二渙奔其机,以人事言之,是來就安處。

○泉峰龔氏曰:彖傳曰剛來而不窮,謂渙自否來。九四之陽,下居於二也。四,危地也,下居於二則安矣,故有奔其机之象。奔者,來之急,謂九也。机在下而憑之以安,謂二也。二居中而安,故以机為象。

○愚謂:九二奔其机,是自四而來,猶隔三,故曰奔。六四之渙其羣,是自二而來,亦渙其否,塞小人之私羣也。

六三:渙其躬,无悔。

隂柔而不中正,有私於已之象也。然居得陽位,志在濟時,能散其私,以得无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渙以濟渙者也。

集疏:

○程子曰:悔亡者本有悔,而得亡无悔者本无也。

○易氏曰:卦分三才,三與四為人位,在外體者人也,在内體者已也。三在内體,故為渙其躬。

○愚案:躬,身也。身豈可渙也?渙其躬,渙其己身之私也。正己以正人也,所以无悔。《本義》之說得之矣。

六四:渙其羣,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

居隂得正,上承九五,當濟渙之任者也。下无應與,為能散其朋黨之象。占者如是,則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羣以成大羣,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則非常人思慮之所及也。

集疏:

《語録》曰:老蘇云:渙之六四曰:渙其羣,元吉。夫羣者,聖人之所欲渙,以混一天下者也。蓋六四能渙小人之私羣,成天下之公道,此所以元吉也。是說渙了小小底羣隊,并做一箇。東坡所謂合小以成大,大以為一,皆是渙其羣、渙有丘之義。

○徐氏曰:羣,同類也。丘,聚之高也。夷,等夷也。四本居二,與初、三皆柔同類而等夷者也。今柔進居四,散其同類之私羣,而上聚乎五,故元吉。渙下聚上,渙有丘也。匪夷所思,言非二柔思慮之所及也。

○丘氏曰:丘,聚之大者。謂九五下連二爻為互艮,艮為山,丘也。四上連五,是渙散中而得所聚之大,故曰渙有丘。不溺於在下之私黨,而上附於陽明之主,所散者小,所聚者大,濟渙之功,莫盛於此。

○泉峰龔氏曰:彖傳曰:柔得位而上同。謂渙自否來,六二之柔進居於四,而上同於五也。二去初、三同類之柔,而進居於四,渙其羣也。得位而上同於五,渙有丘也。易中卦變,惟此二爻為明白,以類推之可也。

○愚案:隂陽各以其類聚,則否下卦三隂為羣,以為私黨,害於其上者也。今九四下而得中,六二上而同五,是各散其羣以歸於一,而宗乎九五也。然則渙也,乃所以聚也。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无咎。

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與其居積,則可以濟渙而无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汗,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渙王居,如陸贄所謂散小儲而成大儲之意。

集疏:

○程子曰:五以剛中正為治渙之主,當使號令洽於人心,如人身之汗浹於四體,則信服而從矣。如是則可以為渙之主,居正位為稱而无咎。再言渙者,上謂渙之時,下謂處渙,如是則无咎也。

○《語録》曰:號令所當散,如汗出千毛萬竅中迸散出來。這箇物事出不會反,却不是說那號令之出不當反,只是取其如汗之散出,自有不反底意思。

○愚案:當天下渙散之時,人思其主,須人君發號施令,正位乎上,使人心知所歸向,而天下一矣,故曰王居无咎,而象亦曰正位也。此與萃有位之義同。《本義》以渙王居為渙其居積,然當渙散之時,必有為渙之主者,所當從小象正位之說。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无咎。

上九,以陽居渙極,能出乎渙,故其象占如此。血,謂傷害。逖,當作惕,與小畜六四同。言渙其血則去,渙其惕則出也。

集疏:

○程子曰:渙之諸爻,皆无係應,亦渙離之象。惟上與三應,三居險陷之極,上若下從於彼,則不能出於渙矣。然上以陽剛處渙之外,有出渙之象,故云血去逖出,无咎。

○潘氏曰:處渙之外,避害遠去。血去,避害也。逖出,遠去也。

○愚案:上九下應於坎,坎為血卦,是當渙之時,渙其坎難者也。居卦之外,遠害憂惕,於義為无咎矣。

總論:

《語録》曰:渙卦,以大意看,則人所當渙者,莫甚於已私。其次便渙散他羣隊,合以成大。其次便渙散其號令與其居積。其次便渙去患害。

○蔡氏曰:以成卦言之,則在二與四。以治渙言之,則惟四與五當位。故四能渙其羣而上同,五能渙其居積與其號令,所以濟渙也。初與二,救渙者也。三則自治,上則遠害而己。

溪邊熊氏曰:渙,散也,言能散失險難也。天下之難,非陽剛得位,則莫能濟。故其難之散也,則為渙。及其下皆順從也,則為萃。渙之言亨者一,而萃則再言之。渙言利者二,而萃則三言之。渙言王假有廟,萃亦言王假有廟,而加以用大牲之辭,以是知天下之難渙,而後能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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