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36卦-明夷䷣地火明夷(离下坤上)-[北宋]程颐撰《程氏易传•卷三》

[北宋]程颐|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36卦-明夷䷣地火明夷(离下坤上)

[北宋]程颐撰《程氏易传》繁体版【卷三下经】第三十六卦_明夷:地火明夷(离下坤上)

明夷,《序卦》: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夫進之不已,必有所傷,理自然也。明夷所以次晉也。為卦坤上離下,明入地中也,反晉成明夷,故義與晉正相反。晉者,明盛之卦。明君在上,群賢並進之時也。明夷昏暗之卦,暗君在上,明者見傷之時也。日入於地中,明傷而昏暗也,故為明夷。

明夷,利艱貞。

君子當明夷之時,利在知艱難,而不失其貞正也。在昏暗艱難之時,而能不失其正,所以為君子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

明入於地,其明滅也,故為明夷。內卦離,離者文明之象。外卦坤,坤者柔順之象。為人內有文明之德,而外能柔順也,昔者文王如是,故曰文王以之。當紂之昏暗,乃明夷之時,而文王內有文明之德,外柔順以事紂,蒙犯大難而內不失其明聖,而外足以遠禍患,此文王所用之道也,故曰文王以之。

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明夷之時,利於處艱厄而不失其貞正,謂能晦藏其明也。不晦其明則被禍患,不守其正則非賢明。箕子當紂之時,身處其國內,切近其難,故云:內難。然箕子能晦藏其明,而自守其正志,箕子所用之道也。故曰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眾,用晦而明。

明所以照,君子无所不照。然用明之過則傷於察,太察則盡事而无含弘之慶,故君子觀明入地中之象,於莅眾也,不極其明察而用晦,然後能容物和眾,眾親而安,是用晦乃所以為明也。若自任其明,无所不察,則已不勝其忿疾,而无寬厚含容之德。人情睽,疑而不安,失莅眾之道,適所以為不明也。古之聖人,設前旈*屏樹者,不欲明之盡乎隱也。

註*旈:ㄌ一ㄡˊ旗子下邊懸垂的飾物

明夷初九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初九明體而居明夷之初,見傷之始也。九陽明上升者也,故取飛象。昏暗在上,傷陽之明使不得上進,是于飛而傷其翼也。翼見傷故垂,大凡小人之害君子,害其所以行者,君子于行三日不食,君子明照見事之微,雖始有見傷之端,未顯也,君子則能見之矣,故行去避之。君子于行,謂去其祿位而退藏也。三日不食,謂困窮之極也。事未顯而處甚艱,非見幾之明不能也。夫知幾者,君子之獨見,非眾人所能識也,故明夷之始,其見傷未顯而去之,則世俗孰不疑怪,故有所往適則主人有言也。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見怪而遲疑其行也。若俟眾人盡識,則傷已及而不能去矣。此薛方所以為明,而揚雄所以不獲其去也。或曰傷至於垂翼,傷已明矣,何得眾人猶未識也?曰:初陽之始也。云垂其翼,謂傷其所以飛爾,其事則未顯也,君子見幾故亟去之。世俗之人未能見,故異而非之。如穆生之去楚申公。白公且非之,況世俗之人乎。但譏其責小禮,而不知穆生之去,避胥靡之禍也。當其言曰,不去楚人將鉗我於市。雖二儒者,亦以為過甚之言也。又如袁閎於黨事未起之前,名德之士方鋒起,而獨潛身土室,故人以為狂生,卒免黨錮之禍,所往,而人有言,胡足怪也。

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君子遯藏而困窮,義當然也。唯義之當然,故安處而无悶,雖不食可也。

明夷六二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

六二以至明之才,得中正而體順,順時自處,處之至善也。雖君子自處之善,然當陰闇小人傷明之時,亦不免為其所傷,但君子自處有道,故不能深相傷害,終能違避之爾。足者,所以行也。股在脛足之上,於行之用為不甚切,左又非便用者。手足之用,以右為便,唯蹶張*用左,蓋右立為本也。夷于左股,謂傷害其行而不甚切也。雖然亦必自免有道,拯用壯健之馬,則獲免之速而吉也。君子為陰闇所傷,其自處有道,故其傷不甚,自拯有道故其傷不甚,自拯有道故獲免之疾,用拯之道不壯則被傷深矣,故云馬壯則吉也。二以明居陰闇之下,所謂吉者,得免傷害而已,非謂可以有為於斯時也

註*蹶ㄐㄩㄝˊ張:用腳踏來發射強弩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六二之得吉者,以其順處而有法則也,則謂中正之道能順而得中正,所以處明傷之時,而能保其吉也。

明夷九三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九三離之上,明之極也。又處剛而進,上六坤之上,暗之極也。至明居下而為下之上,至暗在上而處窮極之地,正相敵應將以明去暗者也。斯義也,其湯武之事乎。南在前而明方也,狩畋而去害之事也。南狩,謂前進而除害也,當克獲其大首。大首,謂暗之魁首,上六也。三與上正相應,為至明克至暗之相,不可疾貞,謂誅其元惡。舊染污俗未能遽,革必有其漸,革之遽則駭懼而不安。故酒誥*云:「惟殷之廸*,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殺之,姑惟教之。」至於既久,尚曰:餘風未殄*,是漸漬之俗,不可以遽革也。故曰:不可疾貞。正之不可急也。上六雖非君位,以其居上而暗之極,故為暗之主,謂之大首。

註*酒誥:成王平定三監之亂之後,封康侯於衛,周公作《康誥》、《酒誥》,及誥,ㄍㄠˋ君王諭令臣下的專用文體。

註*殷:懇切註*廸:同迪:開導遵循

註*湎:ㄇㄧㄢˇ沈溺

註*殄:ㄊㄧㄢˇ斷絕;竭盡

象曰:南狩之志,乃得大也。

夫以下之明除上之暗,其志在去害而已。如商周之湯武,豈有意於利天下乎。得其大首,是能去害而大得其志矣。志茍不然,乃悖亂之事也。

明夷六四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

六四以陰居陰,而在陰柔之體,處近君之位,是陰邪小人居高位,以柔邪順於君者也。六五明夷之君位,傷明之主也。四以柔邪順從之,以固其交。夫小人之事君,未有由顯明以道合者也,必以隱僻之道,自結於上。右當用,故為明顯之所。左不當用,故為隱僻之所。人之手足,皆以右為用。世謂僻所,為僻左,是左者隱僻之所也。四由隱僻之道,深入其君,故云入于左腹,入腹謂其交深也。其交之深,故得其心。凡姦邪之見,信於其君,皆由奪其心也。不奪其心,能无悟乎。于出門庭,既信之心而後行之於外也。邪臣之事暗君,必先蠱其心,而後能行於外。

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入于左腹,謂以僻邪之道入於君,而得其心意也。得其心,所以終不悟也。

明夷六五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五為君位,乃常也,然易之取義,變動隨時。上六處坤之上,而明夷之極,陰暗傷明之極者也。五切進之,聖人因以五為切近至暗之人,以見處之之義,故不專以君位言。上六陰暗傷民之極,故以為明夷之主。五切近傷明之主,若顯其明則見傷害必矣,故當如箕子之自晦藏,則可以免於難。箕子,商之舊臣,而同姓之親,可謂切近於紂矣,若不自晦其明,被禍可必也,故佯狂為奴,以免於害。雖晦藏其明而內守,守其正所謂內難而能正其志,所以謂之仁與明也。若箕子,可謂貞矣。以五陰柔,故為之戒,云利貞,謂宜如箕子之貞固也。若以君道言義,亦如是。人君有當含晦之時,亦外晦其明而內正其志也。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箕子晦藏不失其貞固,雖遭患難其明自存,不可滅息也。若逼禍患,遂失其所守,則是亡其明,乃滅息也。古之人,如揚雄者是也。

明夷上六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後入于地。

上居卦之終,為明夷之主,又為明夷之極上至高之地,明在至高本當遠照,明既夷傷,故不明而反昏晦也。本居於高明當及遠,初登天也,乃夷傷其明而昏暗,後入于地也。上明夷之終,又坤陰之終,明傷之極者也。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國也;後入于地,失則也。

初登于天,居高而明,則當照及四方也,乃被傷而昏暗,是後入于地,失明之道也。失,則失其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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