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明]高攀龙撰《周易易简说•卷二》

[明]高攀龙|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而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小過以小者過而亨,蓋時有當過者,時當過而過,是以利貞而過也。宜于小不宜于大,宜于下不宜于上,此小過之義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山上之雷聲,若加過焉,其地上也。君子之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自世俗觀之為過,君子不隨徇乎俗,亦若有過焉。所謂小者過而亨,過與時行者,正此類也。

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小過有飛鳥之象焉,飛在翼,初上當之,皆有飛鳥之凶。初陰而應動躁動,小人如飛鳥焉,所以凶也。冥然悍然,不可如何矣。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六二中正,小過之最善者。四祖五君,二則妣道也,臣道也。二雖過其祖,亦不及其君,自守其妣道臣道,得无咎而已。所謂下而不上,小過之貞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不二注:戕通戕,音qiāng

九三居得其位,弗過也,而比隂當防,若從之,則之矣。

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九四雖不當位,弗過而遇之,往則厲,故必戒。柔過之時,剛失位而不可長,如之何可永貞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己上也。

六五,密雲不能成雨,不可大事也。但可弋取在穴之二,宜下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上六動體而過極,不宜上而上,如飛鳥離人之迅疾,豈獨天災,亦係人眚,凶其宜矣。

×关闭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