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十翼】说卦传-[明]高攀龙撰《周易易简说•卷三》

[明]高攀龙|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說卦传第一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聖人作易,幽贊神明之用,始生揲蓍之法,以天三地二之以起數,故大衍之數五十也。卦者陰陽之變,爻者剛柔之推,立卦生爻,繫之以辭,欲人和順於道德而條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也。

右第一章

說卦传第二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易以順性命之理,在天為陰陽,在地為剛柔,在人為仁義。易之六畫,天、地、人之道也。易以順天、地、人之道而已矣。

右第二章

說卦传第三章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

此伏羲先天之位,所謂數往者順也。至八卦相錯而為六十四卦,則以蓍而成,所謂知來者逆也。易之數皆以知來,故曰逆數也。前不云乎:蓍之德圓而神,神以知來;卦之德方以知,知以藏往。往來之至義明矣。

右第三章

說卦传第四章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雷風相薄,一以動之,一以散之。水火不相射,一以潤之,一以晅之。山澤通氣,一以止之,一以說之。天地定位,一以君之,一以藏之。天地之定體、定用也。

右第四章

說卦传第五章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此文王後天卦也。八方之位,四時之序,萬物之出入,莫不由之。

右第五章

說卦传第六章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帝,神之主也。神妙萬物,變化萬物而成之。故先天立法象之體,則後天為流行之用;後天立時位之體,則先天為神化之用,莫非易也。故曰: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

右第六章

說卦传第七章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乾,健也,凡健皆乾;坤,順也,凡順皆坤。八者盡萬物之性情。

右第七章

說卦传第八章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遠取諸物,則八卦為八物。

右第八章

說卦传第九章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近取諸身,則一身為八卦。

右第九章

說卦传第十章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八卦定而父母男女合上天下地而成一家,一家之中又分父母男女而自成八卦,三才之義,豈不重乎!

右第十章。

說卦传第十一章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駮馬,為木果。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髮,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乾為馬,須知馬為乾;坤為牛,須知牛為坤。至於龜、鼈、蠃、蚌之微,狗、鼠、黔喙之屬,皆為離,為艮。常人見其為物,聖人見其為易,故曰:易者非他,現前之物也。然而不識易,徒見物之為易,又非易也。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右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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