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明]何楷撰《古周易订诂•卷二》

【周易上经】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明]何楷撰《古周易订诂•卷二》

典籍作者:[明]何楷

著作年代: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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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

【周易上经】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明]何楷撰《古周易訂詁•卷二》

第七對:同人䷌大有

襍卦傳曰:大有,衆也。同人,親也。

【大有、同人,皆以離之中爻為主。在上則人歸于我,故謂之衆。在下則我同乎人,故謂之親。衆則於人无不容,親則於衆有所擇。蕭氏漢中云:交泰之前,乾南坤北,有坎无離。交泰之後,乾北坤南,有離无坎。又云:上經陽體之中,則坎先離後。下經隂體之中,則離先坎後。又云:上經離六體、二體,本卦離二體,合乾成同人、大有。一體合震成噬嗑,一體合艮成賁。主不合坤,客不合巽兑,合陽不合隂也。亦所謂隂在陽中,皆逆行也。其所以不合坎者,離之配也。胡氏云:坎離皆乾坤之用,易至此十二卦,坎體凡六見,離體於此始見焉。需、訟、小畜、履四卦互離,至同人、大有而見,離體凡六,離之用與坎等矣。鄧氏元錫云:同人、大有,乾于離合也,其乾主而離用耶?天地交而離始見,經重離耶?離為日,為火,為時夏,其當時用事,朱明而繁鮮,天地之盛德氣耶?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德明,惟明德達天為大明,而天地之能成焉,是天人之粹精也,以是為上經之中。同人貞,離火在下,而精通於天,抑猶之地材也心耶?大有貞,乾火在天上,如天有日,心天而道大明普照矣,故同人文明以健,自明而誠也,達天德而仁。大有剛健文明,誠明成性也,體天道而化。同人得位,猶之下位也,其中,下之中也,以同人,人不皆同,而同不皆正也,利君子貞而涉川。大有位曰尊位,中曰大中,上下應之,天人集命矣,故體仁長人曰同人,弘天生民曰大有。陸庸成云:二卦畢竟離不敵乾,故同人曰應乾,又曰乾行;大有曰應乎天,又曰順天】。

同人:䷌【离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凡卦五陽而一隂,則一隂為之主。以三畫卦言之,二五皆在人位,相應則相同,故曰同人。以六畫卦言之,初二為地位,五上為天位,人目所望,地連天際處為野,故曰同人于野。文明以健,中正而應,故亨。下卦離,離為舟,乾健前行,而舟隨其後,故以涉大川則利。卦惟一隂,皆五陽所欲同。然惟二五中正相應,其相同者,乃君子之正道。若舍其正應,而為他爻所誘取,非貞矣,故曰利君子貞。程子云:他卦固有一隂者,在同人之時,而二五相應,天火相同,故其義大。六爻皆變,則為地水師】。

序卦傳曰: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程子云:夫天地不交則為否,上下相同則為同,人與否義相反,故相次。又世之方否,必與人同力乃能濟,同人所以次否也】。

彖傳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柔謂六二,乾謂九五。柔得位,謂二以隂居隂,得其正位也。五中正,而二以中正應之,得中而應乎乾也。五剛健中正,而二以柔順中正應之,各得其正,其德同矣。且皆人位,故曰同人。唐孔氏云:稱同人曰,猶言同人卦曰也。乾行指利涉大川一句,蓋乾剛健中正,且居九五之位,有德有位,故可以濟險難。同人于野,雖六二得位得中所能同,至于濟險難,則非六二隂柔所能也,故曰乾行,猶言乾之能事也。焦弱侯云:同人以柔為主,然徒柔不能同人也,必以天德行之,故雖得位得中,而必應乎乾,乃可以同人。至利涉大川,又曰乾行也,明非柔之所能辦也。凡卦以柔為主者皆然。履之六三,不自亨也,必曰應乎乾。小畜之六四,不自亨也,必曰剛中而志行。大有之六五,不自亨也,必曰應乎天而時行。此皆柔為卦主,而其濟也必稱乾,此乾之所以為大歟?坤得主而常之義,此諸卦足以發之。文明以健,以上下卦德言。中正而應,以二五兩爻言。内文明則察于理,外剛健則勇于義。二五以中正之道相應,乃君子之正道也。非明莫察,非健莫決,非中正相應,則君子小人相襍。 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明]何楷撰《古周易订诂》 迪厥德,謨明弼諧,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君子所以通天下之志也以此。程子云:天下之志萬殊,理則一也。聖人視億兆之心猶一心者,通于理而已。

愚按:六爻各以正應,即所謂理。三四兩爻只為不知此義】。

象傳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辯物。

【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與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與天同,故曰與。只一與字,而同義自見。古人祭天,取于燔柴者以此。然天陽類,火隂類,終非類也。非類而類之,必有道矣。故帝釐下土,方設居方,别生分類。禹别九州,隨山濬川,任土作貢。男女辯性,上下辯禮,士辯志,官辯事。此不妨彼,彼不妨此,此以成彼,彼以成此。若晏子和同之論是也。然類族辯物,不專審異。馮去非、吳幼清皆謂兼法弄火,意思較完。類,合也。族,屬也。物,人物之通稱。法天之大,羣族并包,以其同者同之。肖火之明,隨物區别,以其異者同之。即西銘理一分殊之謂。蘇子瞻云:水之於地為比,火之與天為同。人同人與比相近而不同,不可不察也。比以无所不比為比,而同人以有所不同為同】。

初九,同人于門,无咎,

【變艮為遯。同人之初,未有私主,處得其正,上无係應,雖其出門而遇六二,非素心之所期也。以无所偏私,故无過咎。若三、四之於二,則羣起而思攘之矣。人指二兩戶為門,隂畫偶,有門之象。同人隨之初九、節之九二,皆前遇偶,故謂之門。一扇為戶,陽畫奇,有戶之象。節之初九,亦前遇奇,故謂之戶。戶一而門二也。變艮,亦門闕象】。

象傳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鄧氏云:門内之治恩掩義,以易辟也,而多辟也,則咎之所生也。同人于門,何疏戚之有焉?其來自來,其往自往,不逆其來,不將其往,不距其來,不楗其往,而我翛然其間,交袂而行乎通逵,如萍梗然,汎相值于江湖,孰為親愛?孰為賤惡?又孰為親愛賤惡而辟耶?百爾同人,如出于門,咎安從生?嘻!可以識仁矣。爻言同人于門,傳以出門同人釋之,加一出字而意愈明。朱子云:易中所謂又誰咎也,自有三箇,而其義則有兩樣。如不節之嗟與自我致寇言之,則謂咎皆繇已,不可咎諸人;如出門同人言之,則謂人誰有咎之者矣。以此見古人立言,有用字雖同,而其義則不同】。

六二:同人于宗,吝。

【變乾為重,乾互體,巽變乾。蘇子瞻云:凡言媾者,其外應也。凡言宗者,其同體也。九五為媾,九三為宗。從媾,正也;從宗,不正也。六二之所欲從者,媾也,而宗欲得之。正者遠而不相及,不正者近而足以相困。苟不能自力於難而安於易,以同乎不正,則吝矣。

愚按:六畫三四為人位,故六二同人,以同乎三言也。初雖與二同宗,而非人位,若初之同人,則指二而言,以二為人位故也。舊以宗為五,則中正而應正,同人之所以亨者,何言吝?鄒氏云:爻以離體言,離以一隂間二陽,故有宗。象睽六五亦以四為宗,此爻變則通體皆乾,不得以宗繫之矣】。

象傳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謂其為吝之道也。吝有靳縮之義,恐二分其應五之心比三,故戒之】。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變震為无妄,互體巽,變艮約象乾變巽,三以陽居剛而不得中,是剛暴之人也。在同人之時,志在於同。卦惟一隂,諸陽之志皆欲同之。三又與之比,然二以中正之道與五相應,三欲奪而同之,而懼五之見攻也。故伏戎于莽以伺之,時升高陵以窺之,終于理曲氣餒,勢弗克進,至三歲不敢興。嘻!亦窮矣。不言凶者,既不敢發,故未至凶也。巽為伏,離為戈兵,變而震為動,為威武。戎象變柔,互震上畫,互巽下畫,為有草茅竹木之處,故曰莽。巽為股,為高。升,高象。變柔,互艮中畫,山之半也,故為陵。義與丘同。劉子珪云:三居下體之上,故謂之陵。有憑上之志,故謂之升。項平甫云:伏戎于莽,處下卦也。升其高陵,望上卦也。來矣鮮云:對五而言,三在四之下,故曰伏。對二而言,三在二之上,故曰升。三與五隔三爻,故曰三歲。不敢興者,艮止象】。

象傳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言敵剛,恐人誤以為攻二也。爻言升言興,皆明敵在上卦。安行者,安分而行,即四反則之意,故爻不言凶。蓋同人君子能以理通天下之志,則三四亦皆安于其所當得,而无非分之覬矣。一說三伏而不興,則二可安行无忌,與五相遇,亦通】。

九四:乘其墉,【鄭玄本作庸】,弗克攻,吉。

【變巽,為家人互體,巽變坎約象,乾變離,墉,城垣也。離中虛外周象墉,解卦上六變離,亦曰墉,其指二,墉指三,九三為六二之墉,四在三上,乘其墉也。六二之欲同乎五也,歷三與四而後至,故九四亦欲得六二乘二之墉,將攻而取之。然二之正應五也,四之於二非應非比,其取之為无名而逆理甚矣。二雖弱而直,四雖強而不直,始有攻之之意,終以義之不可,故弗克攻而止。凡爻言不克者,皆陽居隂位,若訟之九二、九四及此爻是也。唯其陽,故有訟有攻,惟居隂,故不克訟,弗克攻。吳幼清云:九三不慮六二之不從已,唯念九五之能得二,故不急圖二而專以敵五為心。晉文公一戰勝楚,諸侯之從楚者自不能不從晉,九三非能如此也,而謬計妄想蓋欲如此。九三與九五度德雖殊,度力猶頗相等,均之為以剛居剛故也。若九四之以剛居柔,則力非能抗九五者矣。故不敢咎五,而徑以攻二為事。晉悼公與楚爭鄭,不伐楚,但伐鄭,鄭不能支,而楚自不能與爭。九四非能如此也,而輕舉妄動,蓋欲如此。然三之於五,卒不興者,以勢之不敵而不敢也,故僅可以免凶。四之於二,卒不攻者,以義之不克而不為也,故猶可以獲吉。爻變巽,健而能巽,其知弗克而反,則固其宜矣。抑卦唯三、四不言同,人以其有爭奪之心,故不得以同稱】。

象傳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恐人以弗克攻為力之弱,故釋之曰:義弗克也。義者,理也。則者,理之不可踰也。於義不克為困,四之所以終獲吉者,以其困于不義,而能自反于法則也。胡仲虎云:春秋文公十四年,書晉人納捷菑于邾,弗克納。有得于周周爻辭弗克攻之旨矣。穀梁傳曰:弗克納,其義也。有得于夫子象傳義弗克之旨矣】。

九五,同人先號【平聲】,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變離為純離,約象乾變兑,五與二應,正大傳所稱二人同心者也,故稱同人同心之契。三四競起而間之,故未得而號咷相求,慕之切也;已遇而笑,說之至也。 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明]何楷撰《古周易订诂》 為而至,以大師克。三伏莽,四乘墉,則皆彊弗友之徒,非武震不足以決也。人君得一德之臣,或為媢嫉格,必奮勇屏除,而後魚水之歡洽,故寓象如此。舊謂五不能大同而私繫二,則親賢者所以親天下。 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明]何楷撰《古周易订诂》 為私繫,聖人誠非之,不應以中直言矣。下卦離,此爻變亦離,離爻曰歌曰嗟。中孚象離,亦曰或泣或歌。旅上卦離,亦曰先笑後號咷。皆取火聲无常,若泣若笑。又吳幼清云:其先六二在離火炎焚之中而號咷,其後與九五相遇,九五變為柔,則成兑口而笑矣。亦通陽為大離,為戈兵,大師象也。春秋書鄭伯克段于鄢,傳謂如二君,故曰克。虞翻云:同人反師,故曰大師。二至五體姤,遇也,故相遇。李子思云:天下之理,萃則必爭。卦以相同為義,而三則伏戎,四則乘墉,五則大師克,何也?二應五而三爻據之,所以爭也。嗚呼!出而與人同,至易至簡之事,而乃如此,故易中必知險,簡中必知阻。不學易者,殆不可以涉世也】。

象傳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直謂理直,言二五以中正相應,其理直也。義理所同,物不得而間之。爻稱大師相遇,祇以言其克之武,非必用師也】。

繫辭上傳曰: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吳幼清云:君子之道,不皆同也。以身之行,則出處或不同。以口之言,則默語或不同。然二人之心既同,則言行不必同,而无能間其同者。故同心者之行,譬如至利之器,可斷至堅之金,无物能梗礙之也。同心者之言,譬如幽生之蘭,自有遠聞之香,无物能障隔之也。九五、六二,其心同一中正,其先暫為三、四所間而號咷,其後終得相遇而笑。蓋其心之同,非三、四所能梗礙障隔也。程子云:中誠所同,出處默語无不同,天下莫能間也。同者,一也。一不可分,分乃二也。一可以通金石,冒水火,无所不能入,故云其利斷金。其理至微,故聖人贊之曰同心之言,其臭如蘭,謂其言意味深長也。蘇子云:繇此觀之,豈以用師而少五哉?夫以三、四之強而不能奪,始於號咷而卒達於笑,至於用師相克矣,而不能散其同,此所以知二、五之誠同也。二,隂也。五,陽也。隂陽不同而為同人,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君子出處語默不同而為同人,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苟可必也,則雖有堅強之物,莫能間之矣,故曰其利斷金。蘭之有臭,誠有之也。二、五之同,其心誠同也,故曰其臭如蘭】。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變兑為革,此爻所稱同人,謂九五國外曰郊,上在卦外,故稱郊。獨處无應而比于五,故有同人于郊之象。乃无心于同而偶同者,與三、四之爭二自別,故爻稱无悔。變兑,兩澤相麗,亦同人象】。

象傳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五與二為應,上雖偶同,特以地相鄰比,終非正應,故曰志未得也。蘇子瞻云:以其无所苟同,則可以无悔;以其莫與共立,則志猶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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