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清]李光地撰《周易观彖•卷四》

【周易上经】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清]李光地撰《周易观彖•卷四》

典籍作者:[清]李光地

著作年代: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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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

【上经】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清]李光地撰《周易觀彖•卷四》

噬嗑:亨,利用獄。

兩陽四隂,外實中虚,頤卦也。此卦如頤中銜物,必噬而後合,故為噬嗑。賁亦有此象,而不取此義者,頤,動物也。此卦麗於動,而賁麗於止也。其象電上雷下,天地之氣閉塞不交,必有雷電摧擊之威,然後二氣訢合,亦噬而後合之義。

物有間者,噬而合則通矣,故其占亨。用獄者,所以去天下之間也。噬嗑之事,莫大於此。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噬之而合則通矣,故曰噬嗑而亨。此義既宜於用獄,又卦之爻畫剛柔相半,卦德動而能明,卦象雷威電照,相合而章。六五柔而得中,以居尊位,有剛柔不偏,威明並用,慈惠能斷之象。雖以六居五為不當位,而於用獄之道為宜,故以卦義及卦之善,總釋利用獄者如此。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勅法。

明其刑罰,則民畏而不䧟;申其法令,則民曉而知警。體雷電初動之象也。

初九,屨校㓕趾,无咎。

九四於卦,噬齧之物也,在爻則反為用刑之主。初、上象頤,噬物者也,在爻則反為受刑之人。盖卦論統體,爻則有上下貴賤之位,故其取象不同如此。止惡於初,則不入於罪,无咎之道也。

象曰:屨校㓕趾,不行也。

趾,所以行。釋象:㓕趾者,取使其不行之義。

六二,噬膚㓕鼻,无咎。

中四爻皆取噬為義。初在下,易制而質剛強。六二近而治之,故雖如噬膚之易,而用力深切。至於㓕没其鼻,當噬嗑之時,居中得正,故占无咎。

象曰:噬膚㓕鼻,乘剛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三與上應,強梗怙終,治則難服,故有噬腊肉而遇毒之象。當噬嗑之時,以柔居剛,動而麗明,故雖所治至難,不免於小吝而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以六居三而當上九,難治之應。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四、五皆居高位,故取乾胏。乾肉為象,謂奏當之成,如煆煉之肉,熟而可食者也。胏難而肉易,訟入矢,獄入金。四臣位劇易,大小兼之,故曰乾胏,曰金矢。受下之成,以獻於君,任莫重焉。故必艱難居心,守法之正,然後得吉也。中四爻惟四剛德,故獨曰吉,而餘皆曰无咎。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教化不明而民䧟焉,刑非光大之道,故必哀矜勿喜,艱以處之。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貞厲,无咎。

五尊位,受成執要,故曰乾肉,曰黄金。然用獄,危道也,必處之無不正,則雖危而无咎。五有柔中之德,以行其正,故因以戒占者。

象曰:貞厲无咎,得當也。

五不當位而曰得當,盖指用獄,非爻位也。

上九,何校㓕耳,凶。

象曰:何校㓕耳,聰不明也。

耳所以聽。釋象:㓕耳者,懲其不納誨而無悛心。或曰:卦爻多取初終為義,如蒙如師是也。此卦初上取於受刑,何也?曰:蒙與師在上之責多,訟與獄警民之意切,故噬嗑初上示民畏法,猶之訟卦之意,此易所以周於民用也。然於初曰不行,則必有以禁民可知矣;於上曰不明,則必有以明民可知矣。用刑弼教之始終,盖未嘗不具焉。

点校說明

【点校底本】:文渊阁《欽定四庫全書》

【资料录入】:丁不二

【初次点校】:丁不二

【再次点校】:暂无

【负责版主】:待申请

【资料来源】:国学迷http://www.guoxuemi.com/siku/119642ep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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