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明]逯中立撰《周易札记•卷一》

【周易上经】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明]逯中立撰《周易札记•卷一》

典籍作者:[明]逯中立

著作年代: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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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

噬嗑

明罰勑法者,禁之于未然也。而民猶有麗於法者,不得已而用刑,刑其自外於法者耳。故法信而必殺之而不怨。

初、上受刑者也,餘四爻用刑者也。用刑之道,寧失不經母,寧殺不辜,得情則哀矜而勿喜。其道貴柔,然一于柔則失之縱矣。必剛柔相濟,威愛並施,而後下无冤民。故六五柔中而曰得黄金,九四剛居柔而曰得金矢,六三柔居剛,六二柔得中,而皆曰无咎也。

梁伯濟曰:物至噬而後合,德下衰矣。故彖總其大,而以用獄之利歸好生之君,猶曰不當位。爻分其詳,而以折獄之吉歸執法之臣,亦曰未光。其聖人使民无訟之意乎?

膚,鼎肉之大臠。滅鼻者,噬膚而沒其鼻于器中也。腊,周禮註云:小物全乾曰腊。腊之言夕也,乾暴于夕乃乾,言肉則无骨,然眎膚為難。胏,肉之有骨者。乾肉,析肉披筋而熯之,難于膚而易于乾胏者也。爻位以次漸深,噬肉以次漸難,六五為難易之中。

崔仲鳬曰:六三、六五並柔畫,故皆曰肉。九四剛畫,方曰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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