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清]晏斯盛撰《易翼宗•卷二》

【周易上经】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清]晏斯盛撰《易翼宗•卷二》

典籍作者:[清]晏斯盛

著作年代: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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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

【周易上经】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清)晏斯盛撰《易翼宗•卷二》

同人:䷌【离下乾上】

同人于野(句)。亨(句)。利涉大川(句)。利君子貞。

: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惟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大象: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序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雜卦:同人,親也。

泰、否,小乾、坤也。以下一陰五陽,一陽五陰者四,而同人則其間接續者也。師一陽居二而統羣陰,同人一陰居二而合羣陽。師,衆也;同人,親也。名卦相因,同人、大有,乾、離相加,覆推而成柔,以二為正、為中。柔正居中,足繫兩陽,而外又應乎乾,以柔中而合健德,大同之象也,故曰同人。其于野、涉川,皆謂乾也。于野象其曠遠,涉川象其健行。曠遠者無私交,健行者無沉溺,故亨且利。又離文明而乾健,九五中正而應乎二,惟其中正,故羣陽俱應也,非君子孰能與于斯?貞,正也。

初九(句)。同人于門(句)。无咎。

傳: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剛正居下,同人之初,無所偏係,又位在最近之地,故曰門。于門者,于野之初也。

傳曰:出門則無門内之私。二之柔中在前,同之而不徇也,故曰誰咎。

六二(句)。同人于宗:(句),吝。

傳:同人于宗,吝道也。

宗,主也。六二為同人主爻,其在

大象:,本以柔中而同乎羣陽,大公之道也。至于本爻,則二與五為正應,其情專一于初、三、四、上,若相離者然,失同人之道矣。與大象之應乎純乾者異,故吝。

九三(句)。伏戎于莽(句)。升其高陵(句)。三歲不興。

傳: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卦以同為義,不同則争。乾來同于離,而三以偏暗居離之間,欲敗其同。然乾尊離明,不得肆也。又九三剛而不中,欲與二同,而二與五為應,不能為同。欲謀間五,而剛正不敵,同而不同,是有戎心矣。且三居下卦之上,隔四望五,故有升其高陵之象。然乾敵剛正,終不能動,故三歲不興。三歲,爻居三也。不興,即伏也,静而不動也,故曰安行。安行,猶曰潛行。

九四(句)。乘其墉(句)。弗克攻(句)。吉。

傳: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四亦欲同乎二,而惡其專于五也。墉謂三,離中虚,有垣象,故三為其墉,四乘而攻之。然剛在乾下,尚知自反,以五在上而不能逞也,以五為正而不可肆也。不能逞,故乘墉而攻不克也;不可肆,故終守分遜五而吉也。

傳曰:義弗克,非但勢不克,五尊與二為正應,實有不可攻之義,困而反,則則知義矣。

九五(句)。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句)。大師克:(句),相遇。

傳: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繫辭: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不同則憂,同則喜,同人之情所必至也。號咷,憂之切。笑,喜之誠。先號咷者,三四間之也。後笑者,五與二中正而應也。人之不同者,即争象。三伏莽,四乘墉,陽剛設險,必大師乃克。既克,則同而相遇矣。同人之先句,連號咷後笑在内,如包荒得尚乎中行,拔茅征吉等句,皆省文也。

上九(句)。同人于郊:(句),无悔。

傳: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初曰門,二曰宗,三曰陵,四曰墉,五能同矣。上居其外,離其儔侣,故曰郊。又乾有郊野,

大象:國外謂之郊,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皆曠遠之地,于郊去野不遠,宜同占義矣。而僅曰无悔者,本爻廓落無與耳,未若大象之類應無私也。于野者,文明以健,剛中而應,能通天下之志。于郊,則于野有間矣。明健不足,剛而不中,九三不應,雖无所悔,而實未能通天下之志也,故曰志未得。象志字,正對彖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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