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宋]李杞撰《用易详解•卷十二》

【周易下经】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宋]李杞撰《用易详解•卷十二》

典籍作者:[宋]李杞

著作年代: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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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

【周易下经】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宋)李杞撰《用易詳解•卷十二》

䷽【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易以大小言隂陽,大過者陽之過也,小過者隂之過也。大過四陽據用事之地,而擯二隂於外,故有棟撓之象,謂其本末之俱弱也。小過四隂處卦之上下,而二陽處於内,故有飛鳥之象,謂其翼柔而能飛也。小過之時宜若不能亨矣,而曰小過亨者,小者之亨也。小者過中而亨,必利乎正而後可。利貞者,與時偕行者也。陽失位而隂得勢,小人之所為,盖有過而能亨者矣。然必反之以正,則庶乎不至於太甚,而為君子之憂,此聖人之所深戒者也。天下惟君子務知遠者大者,惟小人務知小者近者。二五以柔而得中,是小人之道長也。小人所知者小,故可小事吉,以其可以有為也。三四以剛而不中,是君子之失位也。君子所知者大,故不可以大事,以其不可以有為也。小過有飛鳥之象焉,二陽其身也,四隂其翼也。鳥之飛也,不見其形而獨遺其音,愈上而愈窮,隂之過也。愈過則愈甚,其可不知所以反之哉?當此之時,隂宜在下而不宜在上,在上則有乘剛之逆,居下則有從陽之順,小過本不吉者也。惟能以隂而從陽,是吉之大者也。聖人於小過,其為君子小人之戒切矣。始言可小事不可大事,欲君子之安乎時也。終言不宜上宜下大吉,欲小人之安乎分也。君子安乎時,則无妄為之失。小人安乎分,則无已甚之過。使君子小人各當其處,則雖小有過差,亦不害其為吉之大矣。兹非聖人之所盡心者哉?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天下之事皆不可過,惟行之過恭,喪之過哀,用之過儉,則雖過而无害。故曰: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喪,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

又曰:禮,與其奢也,寧儉。

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以者,不宜以者也。居小過之初,宜下不宜上,而有應於四,乃有騰上之心,其飛愈速,而其勢愈窮,是以之於凶者也。夫師能左右之曰以,不以之吉,而以之凶,乃其自取,其如之何哉?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反其君,臣不可過也。

祖謂四也,妣謂五也。過四之剛,遇五之柔,是過其祖,遇其妣也。雖然,五,君位也,而以柔居之,吾其可過之哉?故不及其君,乃得无咎。不及其君者,所以示尊君抑臣之義也。盖祖與妣,主恩而言之也;君與臣,主義而言之也。恩可過而義不可過,聖人於君臣之分嚴矣。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三以剛失位,而與上六為應。上六,小人也,其隂懷險狠,中有不可測者存焉,是固三之所當過為之防者也。今三與小人為應,而不能預防,乃反從之,未有不為其所戕者矣。春秋:邾人戕鄫子于鄫。傳曰:凡自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然則三之見戕,豈非自外來者歟?

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以全體論之,四隂用事,而二陽失位,是隂過乎陽也。分六爻而論之,則四為臣,五為君,臣剛而君柔,是臣過乎君者也。臣過乎君,宜有咎矣。而四得无咎者,以陽居隂,行過乎恭,宜過而不過者也。宜過而不過,以遇乎五,然亦不可往也。往則過矣,故有厲而在乎必戒,欲其不用,以永守其貞,所以盡為臣之義也。不然,往而不知止,以犯危厲之戒,此豈長久之道乎?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隂陽和而雨密雲,不雨者,隂上而陽下,不能升降以相和者也。六五以柔居尊位,為小過之主,不能下降二陽,隂勝而陽不及,故為密雲,而澤不及下,故不雨也。西郊者,隂之正位也。自我西郊而下應乎二,二之在穴,亦隂之所居也。弋之所取,不取其他,而取其在穴,以隂求隂,亦見其无能為矣。五,君位也,而曰公,此黍離降而為國風之說也。聖人為天下後世戒,其旨微矣。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上六處一卦之極,過亢已甚,是過而无所遇者也。過而无所遇,如飛鳥之離羣,愈飛而愈无所依,以至於凶。其所謂災眚者,豈非自取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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