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61卦-中孚䷼风泽中孚(兑下巽上)-[宋]王宗传撰《童溪易传•卷二十六》

【周易下经】第61卦-中孚䷼风泽中孚(兑下巽上)-[宋]王宗传撰《童溪易传•卷二十六》

典籍作者:[宋]王宗传

著作年代: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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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卦-中孚䷼风泽中孚(兑下巽上)

【周易下经】第61卦-中孚䷼风泽中孚(兑下巽上)-(宋)王宗傳撰《童溪易傳•卷二十六》

欽定四庫全書|童溪易傳卷二十六*宋*王宗傳*撰

䷼【兑下巽上】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豚魚吉,信及豚魚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昔左氏以信不由中責周、鄭二國。易有中孚,信之由中者也。以成卦觀之,在二體則為中實,在全體則為中虚。蓋中不虚則有所累,有所累害於信者也。中不實則无所主,无所主則又於信為失矣。故曰:中孚,柔在内而剛得中。此指三四之中虚與二五之中實,以言中孚之成卦也。夫在人有自然之心,天下有自然之理,得其自然之心而順其自然之理,則說於下而巽於上矣。此非誠信足以為感化之本,其能致然歟?故曰:說而巽,孚乃化邦也。此指兌巽二體之用,以言中孚之及萬民也。中孚卦德有取於豚魚吉者,蓋豚躁而魚畏,物之難感者也。信能感豚魚,則其信至矣。朱子發曰:先王之交萬物,无非信也。取之必有時,用之必有節。風有騶虞,信及豚也。頌有潛,信及魚也。動物蕃息,莫如豚魚。信及豚魚,上下草木鳥獸无所不及,而至誠之道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如是乃吉。故曰:豚魚吉,信及豚魚也。此指豚魚以言中孚之及物也。夫誠信之道,无所不利,仗誠信以濟險難,則如乘虚舟而无覆溺之害矣,豈有不利者乎?朱子發曰:乘木之利,乘桴不如乘舟,重載以越險,不如乘舟之為安。仗誠信以蹈大難,猶乘木而其中枵然,豈復有風波之虞哉?古人虚已游世,五兵兕虎不能害,用此道也,故曰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此又指卦畫之中虚,以言中虚之可以濟難也。夫誠者,天之道也,天之道在人則曰性,而在性則曰正而已矣。正者,中孚之本,故中孚之卦德,所利者貞,而此性之貞,發為是孚,无非用中之信也。天人相感通之理,盡在是矣,故曰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此又指中孚之所本者正,以言中孚之可以應天也。夫誠信之道,大可以化邦,微可以及物,高可以應天,險可以濟難,此非中虚而无所累,中實而有所主,其效豈足以至是哉?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程河南曰:水體虚,故風能入之;人心虚,故物能感之。風之動於澤,猶物之感於中,故為中孚之象。夫物之感動乎中者,无若刑獄之最可惻者也。蓋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於此加惻焉,而盡吾中心之誠以處之。臯陶之稱舜也,而曰:罪疑惟輕。

又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故漢法於疑獄則有讞,而周官亦有八議之辟。蓋不如是,以其一成而不可變之刑,而加諸不可復生之死,非君子所謂盡心者。故議獄者所以緩其死,謂其有未必死者存也。

程河南曰:君子之於天下之事,无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最其大者。是故中孚之象,有取於此。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夫君子以自信為本,不能自信,而汲汲焉以求人之我信,則末矣。世之庸人淺夫,中无所得,人之見信,則以為喜,或不之信,則歉然也。夫豈知君子有自信之學也哉?九以剛明之才,處中孚之初,於位則下,於事則始也。當此之時,固宜審度,以自信為本,故曰虞吉。夫苟未能自信,而求信於人,則是有他也。志或有他,則中心揺揺,失其所安矣,故曰有他不燕。謂其信否,不卜之已,而卜之人故也。夫惟當中孚之初,必先自信,而不變其志,以求信於人,此初之所以吉於虞也。故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九二:鶴鳴在隂,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中孚二五爻義互相發明,蓋二與五以同德居相應之地,分則君臣也,義猶父子也,而其莫逆則朋友也。故夫五唱於上而二和之,則有鳴鶴在隂,其子和之之象。五有好爵而與二靡之,則有爾我之稱。夫五與二居相應之地,中有二隂為之隔,此鳴鶴之在隂也。五以誠信發之於上,而二亦以誠信應之於下,此所謂其子和之也。故象特指之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謂二以中心之孚願應乎五也。我謂五也,五中孚之主故也。爾謂二也,五有好爵而與二共之,則五亦以中心之孚願應乎二可知也。好爵,美爵也。靡,徐音云:亡彼反。韓詩云:共也。大抵五有唱於上,而二亦既和之於下矣。苟不與之共天位,食天祿,此孟子所謂士之尊賢,而非王公之尊賢者也。夫惟上有九五為之君,下有九二為之臣,上下以同德相應,而後中孚之化可成,此二五爻義所以互相發明也。

六三,得敵,或鼔或罷,或泣或歌。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二與五以同德遠而相應,三與四以同德近而相比。近而相比,故曰得敵。謂得與四為匹敵,如艮所謂敵應也。朱子發亦引子夏傳云三與四為敵是也。夫三與四雖均以隂虚處一卦之中,然六三德不當位,豈四之比哉?故或鼓張而作,又或罷廢而止,或悲泣而憂,又或歌樂而喜,此所謂无常之人也,豈足與言誠信也哉?此无他,不中失正,而非中孚之所尚故也。故象曰位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无咎。象曰:馬匹亡,絶類上也。

夫隂道畏盈而孚,志貴一。中孚所以為中孚者,三與四也。夫三既不足與四比矣,則四也處近君之位,為成孚之主,當以滿盈為懼,而一志以從上,故有月幾望,馬匹亡之戒。夫月望則與日敵矣,隂盛則與陽角矣,惟月幾望而不至於滿盈焉,則得臣道之正矣。夫四與三均以隂虚居一卦之中,近而相比,然處近君之位,不惟五之承,而三之比焉,則孚之志不一矣。故爻曰馬匹亡,无咎,而象曰絶類上也。夫兩馬為匹,匹,類也。詩曰兩服上襄,兩驂鴈行是也。凡駕車用馬,四謂之駟車,兩服在前,故曰上襄,兩驂次之,故曰鴈行。今四不三之比,而惟五之承焉,故有馬匹亡之象,謂云絶其匹類,而獨上承乎五也。此所以為成孚之主,而無滿盈之咎也。然則三雖得敵,而四又亡其匹,隂道畏盈而孚,志貴一也如此夫。

九五:有孚攣如,无咎。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五,中孚之主也。近而六四,以謙虚承我者也;遠而九二,以剛中應我者也。而五復以剛實之德,位乎正當之位,所謂以誠信交誠信者也,故曰有孚攣如。謂自近及遠,以誠信之道綢繆固結,如相攣引然也。當孚之世,有君如此,又何過之可言哉?此九五之所以无咎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凶。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上,巽體也。說卦曰:巽為雞。翰音,雞也。禮曰:雞為翰音。夫雞謂之翰音者,蓋雞之鳴也,鼓其羽翰而後鳴,猶詩所謂斯螽動股,莎雞振羽是也。夫雞非登天之物,向使鼓其羽翰,蓋亦不免於控地而已矣,何可長也?處中孚之極,誠信之道,不能悠遠,故有是象。夫正也者,中孚之所利也。誠信之道,不能悠遠,豈所謂利歟?於正為凶,故曰貞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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