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18卦-蛊卦䷑山风蛊卦(巽下艮上)-[宋]魏了翁辑《周易要义•卷二下》

【周易上经】第18卦-蛊卦䷑山风蛊卦(巽下艮上)-[宋]魏了翁辑《周易要义•卷二下》

典籍作者:[宋]魏了翁

著作年代: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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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卦-蛊卦䷑山风蛊卦(巽下艮上)

【周易上经】第18卦-蛊卦䷑山风蛊卦(巽下艮上)-[宋]魏了翁輯《周易要義•卷二下》

【十】輔嗣,甲創制,庚申,命諸儒用辛、丁。

䷑【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正義》曰:蠱者,事也。有事營為,則大得亨通。有為之時,利在拯難,故利涉大川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者,甲者,創制之令。既在有為之時,不可因仍舊令。今用創制之令以治於人,人若犯者,未可即加刑罰。以民未習,故先此宣令之前三日,殷勤而語之。又於此宣令之後三日,更丁寧而語之。其人不從,乃加刑罰也。其褚氏、何氏、周氏等並同鄭義,以為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過自新,故用辛也。甲後三日,取丁寧之義,故用丁也。今案:輔嗣注甲曰創制之令,不云創制之日。又巽卦九五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輔嗣注申命令為之庚,輔嗣又云甲、庚皆申命之謂,則輔嗣不以甲為創制之日,而諸儒不顧輔嗣注旨,妄作異端,非也。蠱音古,事也,惑也,亂也。《左傳》云于文皿蟲為蠱,又云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徐又姬祖反,一音故。巽宫歸魂卦先息薦反,彖并注同,後胡豆反。

【十一】物,蠱必有事,非訓蠱為事。

彖曰:蠱,剛至天行也。

《正義》曰: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者,此釋蠱卦之名,并明稱蠱之義也。以上剛能斷制,下柔能施令,巽順止靜,故可以有為也。褚氏云:蠱者,惑也。物既惑亂,終致損壞,當須有事也,有為治理也。故序卦云:蠱者,事也。謂物蠱必有事,非謂訓蠱為事,義當然也。蠱元亨而天下治者,釋元亨之義,以有為而得元亨,是天下治理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者,釋利涉大川也。蠱者,有為之時,拔拯危難,往當有事,故利涉大川。此則假外象以喻危難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者,釋先甲三日、後甲三日之義也。民之犯令,告之已終,更復從始,告之殷勤不已,若天之行。四時既終,更復從春為始,象天之行,故云天行也。釋注:蠱者,至四時也。《正義》曰:蠱者,有事待能之時者,物既蠱壞,須有事營為,所作之事,非賢能不可,故經云幹父之蠱,幹則能也。

【十二】甲為日首,故漢令重者曰甲令。

甲者,創制之令者。甲為十日之首,創造之令為在後諸令之首,故以創造之令謂之為甲。故漢時謂令之重者謂之甲令,則此義也。

【十三】使民曉新令,然後誅,兼通責讓。

創制不可責之以舊者,以人有犯令而致罪者,不可責之舊法,有犯則刑;故須先後三日殷勤語之,使曉知新令而後乃誅。誅,謂兼通責讓之罪,非專謂誅殺也。說音悦。創,初亮反。此俗字也,依字作剏。

【十四】振民,象山下。有風育德,象山在上。

象曰:山下至育德。《正義》曰:必云山下有風者,風能摇動散布潤澤。今山下有風,取君子能以恩澤下振于民。育,養已德。振民,象山下有風;育德,象山在上也。振,舊之慎反,濟也。師讀音真。振振,仁厚也。育,王肅作毓,古育字。

【十五】有子考无咎,散文父在亦稱考。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无咎,厲,終吉。

處事之首,始見任者也。以柔巽之質,幹父之事,能承先軌,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无咎也,故曰有子,考无咎也。當事之首,是以危也,能堪其事,故終吉也。有子考无咎絶句,周依馬、王肅以考絶句。《正義•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者,釋幹父之蠱義。凡堪幹父事,不可小大損益,一依父命,當量事制宜,以意承考而已。對文父沒稱考,若散而言之,生亦稱考。若康誥云大傷厥考心,是父在稱考。此避幹父之文,故變云考也。

【十六】幹母。不可貞,猶不失中道。

九二:幹母,至中道也。

《正義》曰:居内處中,是幹母事也。不可貞者,婦人之性,難可全正,宜屈已剛,不可固守貞正,故云不可貞也。象曰:得中道者,釋幹母之蠱義。雖不能全正,猶不失在中之道,故云得中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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