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元]胡震撰《周易衍义•卷十四》

【周易下经】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元]胡震撰《周易衍义•卷十四》

典籍作者:[元]胡震

著作年代: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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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

【周易下经】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元]胡震撰《周易衍義•卷十四》

【原文】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原文】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小過而有大吉,以其當於理而稱其事也。小者之過,有可致亨之理,而所以致亨者,莫利於貞正之道,此乃當於理也。用之小事則可,用之大事則不可,如飛鳥之遺音,不宜逆而上,唯宜順而下,此乃稱其事也。既當於理,又稱其事,大吉宜也。夫天下之不中不正者,皆過之者之罪也。堯舜之什一,過之毫釐則為貊。大禹之行仁,過之毫釐則為翟。顔子之義,過之毫釐則為朱。小過則小失其正,大過則大失其正。而易之為卦,於大過則以正而正大事,小過則以正而正小事,獨何歟?蓋易之所謂過,非過於理也,以其事為之過乎當也,以其行義之過乎流俗也。其過也,祇所以為中正也。立非常之大事,著非常之大變,此之謂大過之事。大事之過常,故事之於大事,則以正而吉。或道之不敢有成,或分之不敢有加,或時之不敢大作,此小事之過也。而施於小事,亦當以正而吉。小過之為小過者,何也?陽為大,隂為小,四隂二陽,隂過於陽,小者過也。小過二五以隂而得位得中,三四以剛而失位不中,小者過也。小者之過所以亨者,過所以就中就正也。然二五柔得中位,以柔主事,可小也。剛居三四,失位不中,非剛用事,所以不可大事也。其事則小,其吉則大,以其過而利正也。夫事當大過而過之小,不得為正;事小過而過之大,亦不得為正。

曰: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如用之,則吾從先進。兹亦小過其質,以救一時之趨於文耳。如至於大過,則其究必有廢禮樂者。

曰: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兹亦小過於儉戚,以矯一世之入於奢易耳。如至於大過,則其究必有不中度者。然則立天下之大事,時之宜大過也;行天下之小事,亦時之宜小過也。時之義大矣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以卦體釋卦之名義與其辭,謂小事之過而後亨,事之當小過而後亨也。汲黯擅發河内粟以救飢民,此亦小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不失時宜之謂正。君子制事以天下之正理,所以小過者,時而已。譬之寒或過於隂,暑或過於陽,冬裘夏葛,無非正也。與時偕行,則雖過而不失其正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此以二五言;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此以三四言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以卦體言,内實外虚,中二爻象身,上下四爻象翼,飛鳥之象也。伊川曰:有飛鳥之象焉,事有時而當過,所以從宜,然豈可甚過也?如過恭過儉過哀,大過則不可,所以在小過也。所過當如飛鳥之遺音,鳥飛疾迅,聲出而身已過,然豈能相遠哉?事之當過者亦如是,身不能甚遠於聲,事不可遠過其當,在得其宜耳。不宜上宜下,能順乎宜,所以大吉。

楊氏曰:孔子、孟子何嘗不欲復東周,陳堯舜,東周終不可復,堯舜終不可陳者,所居非其位也,所宜非其時也。

誠齋曰:小過之卦,君臣俱弱,一也。上動而下止,上作而不應,二也。隂盛而陽微,小人長而君子消,三也。故可小事而不可大事也。鳥有山可棲,若下舍其艮山,而欲上窮乎震之太空,至於无所歸,而遺音哀鳴,則何及矣?其魯昭公之伐季氏,東晉之伐燕秦,石晉之挑契丹是已。聖人因其飛之象,戒其飛之過,此卦其變為中孚卦,其象雷震於山上,其聲過常之象,其占亨而利貞也。

【原文】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雷震於山上,其聲過常,故為小過。君子觀象事之宜過者,則勉之。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也。是三德者,君子唯能行之。若小人,則為過傲,為過易,為過奢也。

【原文】初六:飛鳥以凶。

【原文】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天下之事有當小過者,順則為是,逆則為非;順則為福,逆則為禍;順則為正,逆則為邪。初六以隂柔處過之初,宜下而不宜上,宜小而不宜大,宜卑而不宜高。今乃上應九四,是居下而好上人,逆也;居小而好自大,逆也;居卑而好自高,逆也。小人輕狂遽疾,躁動而從上,失在下之宜,如飛鳥犯不宜上宜下之戒,所以凶也。

象曰:不可如何也,謂不宜然而然,蓋非之也。

楊氏曰:初六隂柔,小人常有進躐高位,必疾顛,如高飛之必速墜也。小過諸爻皆患於過,不患於不及。初六小人一過之,則進居於二而為大臣矣,豈不凶于身而凶于國?陽城欲壞白麻而德宗不相裴延齡,李甘欲裂詔書而文宗不相鄭注,此得聖人戒初六之旨歟?

【原文】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原文】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陽在上者,父之象,九三是也。尊於父者,祖之象,九四是也。近於祖而隂者,祖妣之象,六五是也。六二柔順中正,進則過三,四而遇六五,是過陽而反遇隂,過祖而遇妣也。六二上進而不陵及於君,適當其臣之分,則无咎。夫小過之義莫大於中正,而二則得中正之全者也。人臣之過也,必有高亢而不及乎柔道者,必有陵僭而不合乎臣道者。六二不應三,不應四,過四之陽而合五之隂,是過其祖而遇其妣,遇其妣則見其无強梁猛隘之失,无陵節犯分之過,合乎徽柔懿恭之德矣。二與五雖以同德相應,不以同德相躐,其從五也,不敢陵及君上而適當為臣之分,曰遇其臣則見其有虔恭爾位之意,有小心翼翼之實,合乎守節明分之操矣。是則六二之遇其妣,遇其臣,皆所以就正也,皆所以就中也。世之挾傲物之剛而養其驕,負震主之威而肆其亢,昧尊卑之分而以卑及尊,忘貴賤之經而以賤及貴,胡不觀六二所以遇其妣、遇其臣者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不可過,臣之分也。

楊氏曰:九三以陽居陽,故稱祖。九四以陽居隂,故稱妣。六二隂柔,小人居大臣之位,常有過分之心,常有弱其君之心。然窺覦而不敢僭者,進則九四禦其腹,退則九三要其背,故其僭不及於六五之君。非不欲及也,遇二臣之扼己,不可得而過也。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周勃有驕主色,而折於袁盎之一言。淮南有反謀,而寢於汲黯之死義。陶侃有坐觀危亂之意,而忌於温嶠義旗之見指。皆遇其臣,故不及其君也。豈惟六二全而无咎,天下國家實无咎。

劉仲平曰:過乎祖則有繼世之譽,過乎君則有犯上之嫌。故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閨門之内,以恩掩義,祖可過也。朝廷之上,以義掩恩,臣不可過也。

【原文】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原文】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小人欲害君子,防之不過,必為所賊也。虞舜喉舌之官,堲讒說殄行,夙夜惟允,以此為防,四凶猶得以反道而害正。成周之世,周、召相與告戒,凜凜乎若涉大川之懼,亦惟大艱之戒,以此為防,管、蔡猶得以流言而動摇。聖輔孔子,相魯首誅,言偽而辨,行偽而堅,恐其亂正也,以此為防,齊人猶得以女樂速聖人之行。吁!甚矣,小人之可畏也!九三剛正,居下之上,羣隂之所疾惡也。使九三恃其剛正,獨立而不懼,直情而徑行,无所防閑,其英風貞行雖曰可尚,政恐醜正之流乘閒置毒,相與媒孽而去之,天下未受吾道之福,一身先受小人之禍,如漢之蕭望之、唐之五王也。以剛正之道而賊於隂柔之手,適以重端人正士之抵掌扼腕耳。

象曰:凶如何也?甚言其凶,以為戒也。然則防小人之道當如何?曰:君子憂我之愚,不憂敵之知;憂我之弱,不憂敵之強。宜正其身,養其明,全其剛而已,初不在於知謀傾險之術也。

文公曰:小過乃隂過之時。故二陽爻皆稱弗過,是言陽弗能過也。防之,防隂也,言弗能過之則當防之,若不防而反從之,則彼或得以戕賊我而凶矣。二隂在下,有上進之勢,故當防

【原文】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原文】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當過之時,九四以剛處柔,過乎恭矣,无咎之道也。弗過遇之,陽弗能過於隂,唯宜謹處,若往則必有危厲,所當戒也。陽性堅剛,故又戒以勿用永貞,當隨時之宜,不可固守也。盛衰相循,无小人常過君子之理,苟恃陽剛之才而輕與隂用,必受其殃,不若戒謹以俟其復之為无咎。

楊氏曰:當小過之世,逢隂柔之君,有羣隂用事之黨,上六之小人居高位,六二之小人為大臣,初六之小人又飛翔而並進,幸而二剛分處内外,以遏羣小往來之衝,二君子豈可以失位而不勉乎?天下多難,得一君子猶可恃以為安,况九三與九四同德而分處乎?一蔽正室於外,一衛君身於内,雖六五之弱,庸可窺乎?周公居東,不可无召公之為保;良、平輔行,不可无蕭相之居中。

象曰:位不當也。又曰:終不可長也。當隂過時,陽退縮自保足矣,終豈能長而盛也?陸氏曰:小者之過,終不可長也。戒而悼之,以俟其復。

【原文】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原文】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雲之致雨,以隂陽和,隂之不自成,猶陽之不獨運也。密雲不能成雨,自我西郊,隂方先倡故也。六五之隂柔不能成功,正猶隂之不能成雨耳。公弋取彼在穴,弋謂以隂取隂耳。公指六五,穴指六二,以六五之隂取六二之隂,兩柔相得,其為大事,安能濟乎?密雲之不能成雨,隂過也。人君之不能成功,柔過也。自古以柔順之君而得陽剛之助者,故亦有之。太甲之得伊尹,成王之得周公,皆足以成繼世之美。使六五以柔而弋取陽剛之輔,則澤及天下,必不至如密雲之不雨也,惜夫!

象曰:已上也,謂隂已上不能雨也。

潘氏曰:君德之柔如此,大臣當弋取岩穴之賢以輔之也。

【原文】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原文】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過之為義,過而遇理,則過為无過,善莫大焉。過而不遇理,則過為有過,凶莫逃焉。上六以隂柔之資,居一卦之上,處震動之極,居過之極,不與理遇,動皆過之。其違理背常,如飛鳥之迅速,而離過之遠,所為如此,豈惟人眚,天災亦至,凶可知矣。使上能遇於理而弗過,則可以全上帝之衷,可以合天則之正,可以格造化之休,何憂乎天災之流行?可以充吾心本然之善,可以合天下同然之心,可以契烝民秉彛之德,何憂乎人眚之來集?

象曰:已亢也,高亢而致凶也。上自共驩,下暨斯高是也。

楊氏曰:弗肯遇之而過之,此上六之戾六五也。弗過遇之,則在可恕之域。弗遇過之,則有怙終之意。離者,麗也。小過之時,以小麗大,以下麗上,宜其凶也。孟子所謂自作孽,不可逭也。文公曰:弗過遇之者,陽微而弗能過乎隂,反遇乎隂也。弗遇過之者,隂上而弗能遇陽,反過乎陽也。飛鳥離之,取遠過隂,過如此,非隂之福也。災眚洊至,凶孰甚焉?此可為小人過盛者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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