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傳義附録卷十三,宋董楷撰
序卦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衆起,故受之以師。師者,衆也。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晁氏曰:鄭无而泰二字】。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終盡,剥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䧟也。䧟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右上篇。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右下篇
《程氏•附録》:序卦非易之藴,此不合道。
【韓康伯注】,《朱氏•附録》:。序卦首言天地萬物男女夫婦,是因咸恒為夫婦之道說起,非如舊人分天道人事之說。
○問:禮義有所錯,錯字陸氏有兩音。曰:只是作措字,謂禮義有所施設耳。
○問:序卦中有一二處不可曉,如六十四卦獨不言咸卦,何也?曰:夫婦之道即咸也。問:恐亦如上經不言乾坤,但言天地,則乾坤可見否?曰:然。問:不養則不可以動,故受之以大過,何也?曰:動則過矣,故小過亦曰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問: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壯與晉何别?曰:不但如此,壯則止,又更須進一步也。
○問:序卦中如所謂緩必有所失,以此等事,恐後人道不到。曰:然。問:緩字恐不是遲緩之緩,乃是懈怠之意,故曰解緩也。曰:緩是散漫意,則如縱弛之類否?曰:然。
○問:序卦或以為非聖人之書,信乎?曰:此沙隨程氏之說也。先儒以為非聖人之藴,某以為謂之非易之精則可,謂非易之藴則不可。周子分精與藴字甚分明。序卦如正是易之藴,事事夾雜,都有在裏面。問:如何謂易之精?曰:如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這便是易之精。問:序卦中亦見消長進退之義,喚作不是精不得。曰:此正是事事夾雜,有在裏面,正是藴。須是自一箇生出來以至於无窮,便是精。
周易傳義附録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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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校底本】:《欽定四庫全書》第二十册-經部十四易类
此上下經六十四卦之序,孔子因卦名以敘其次第之義也。大抵易者變易也,如反需為訟,泰為否,隨為蠱,晉為明夷,家人為睽,此不善變者也。如反剝為復,遯為壯,蹇為解,損為...
【原文】不⑴养⑵则⑶不⑴可⑷动⑸,故受之⑹以《大过》。 【译】保养好身体就会广泛适合各种行动,在行动中会大大超过别人,所以承接《颐》的用《大过》卦。 【注释】⑴...
【原文】物⑴相⑵遇⑶而⑷后⑸聚⑹,故受之以《萃》。萃⑺者,聚也。 【译】人互相投合以后就会聚集在一起,所以承接《姤》的用《萃》卦。萃是聚集的意思。 【注释】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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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夫妇之⑴道⑵不可以⑶不久也,故⑷受⑸之以⑹《恒》。恒⑺者,久也。 【译】丈夫与妻子感应相同(遇事能做出相同反应。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道理不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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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物⑴稚⑵不可⑶不⑷养⑸也,故受之以《需》。需⑹者,饮食之道也。 【译】虽然人的知识浅薄但是不能够没有生活资料,所以承接《蒙》的用《需》卦。需卦说的是饮食...
【原文】物⑴不可以⑵终⑶离⑷,故受⑸之以《节》⑹。 【译】人不能够始终分散离开要对这种现象进行整治调理,所以承接《涣》的用《节》卦。 【注释】⑴“物”人,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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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十八:序卦传 集说:孔氏颖达曰:韩康伯云,《序卦》之所明,非《易》之蕴也,盖因卦之次,托象以明义,今验六十四卦,二二相偶,非覆即变。覆者,表里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