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43卦-夬卦䷪泽天夬卦(乾下兑上)-[南宋]杨万里撰《诚斋易传•卷十二》

[南宋]杨万里|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43卦-夬卦䷪泽天夬卦(乾下兑上)

[南宋]杨万里撰《诚斋易传》繁体版[卷十二下经]第四十三卦_夬卦:泽天夬卦(乾下兑上)

夬,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夬以五陽而決去一陰,以五君子而決去一小人,此舜舉十六相去四凶,周公與十夫去三監之時也,宜其甚易而无難矣。而聖人於此有懼心焉,謂勿專倚乾之健,必濟以兌之說,然後小人可以決去,而天下國家可以和平而无傷也。古者孰有不以存小人而傷君子,不以去小人而傷國哉?漢之去宦官以袁紹,而漢亡亦以紹;唐之去宦官以崔昌遐,而唐亡亦以昌遐,去小人可易言哉?故以其有乘五剛之大罪,我是以聲其罪而揚之於王庭;以其有不可忽之危機,我是以信其令而警之以惕厲;以其有不可恃之剛武,我是以告其徒以尚武之必窮;以其有一陰之猶存,我是以勉其往以必至於純乾,而乃終夫楊庭之未既。惕厲之已至,乃有勇中之怯,健而說,決而和也。尚武之方戒,利往之復進,又有怯中之勇,說而健,和而決也。聖人之去小人,豈一端而足哉?告自邑,猶言告我家也,言徧告五陽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澤卑則鍾而聚,高則潰而決,澤上於天,高矣,安得而不決?君子觀其決而及物之象,故不專利於己,而必施之以及下;觀其高而必潰之象,故不敢居其聖,而必戒之以為忌。忌,如道家所忌之忌。

夬卦初九: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初九,陽壯之初,位乎四陽之下,趾之象也,而決然行乎四陽之先,前趾之象也。倚一陽之壯,而不待四陽之長,銳於行而躁於往,欲以孤力而決去小人。一小人雖微矣*,其易勝乎?勝在往先者勝,往在勝先者負,況不勝在往先者乎?故周公言往不勝,而仲尼斷之曰不勝而往,宜其咎也。此陽處父抑趙盾,宋義排項羽,所以皆為咎也。

*註:《學易記》引此作「一人雖微而在上」。

夬卦九二: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九二以剛陽之才,當夬決之時,得大臣之位,遇同德之君,有眾陽之助,可以決而无疑矣。而能居柔以晦其剛,得中而戒於過,雖與四陽之盛,而決一陰之衰,乃惕然若臨大敵,諄然若警夕掫。有備如此,雖有兵戎之驟,至亦勿憂恤矣。此狄仁傑從容存唐之事也。不然,无仁傑之志,而竊仁傑之跡,則為張禹、孔光、胡廣、趙戒尊養時賊矣,莫夜句絕。

夬卦九三:

九三,壯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无咎。

象曰:君子夬夬,終无咎也。

壯于頄,王輔嗣謂上六是也。頄者,頰之骨也,體之在上者也。九三外列乎五陽眾君子之林,而內為上六一小人之助,此小人之諜而君子之家寇也。雖然,不可疾而可曉也。聖人曉之曰:來,汝九三,取凶在汝,取无咎亦在汝。汝,君子徒也。舍君子從小人,凶之道也;舍小人從君子,无咎之道也。壯于頄,是從小人也;獨行遇雨,是從小人也;君子夬夬,是從君子也;若濡有慍,是從君子也。居下而壯乎上,處陽而應乎陰,非壯于頄之象乎?舍羣陽而孑與之同志,應一陰而任己以獨行,不惟應之,又與之和合,若陰陽之和而雨焉。非獨行遇雨之象乎?棄同而即異,叛正而附邪,天下其孰能說之?此其所以凶也。汝曷不決而又決以絕上六之交,汝曷不決而又決以協羣陽之志。夬夬者,決而又決也;若濡者,若上六之濡己而汙己也;有慍者,以上六為羞惡而慍見也。去汙以自潔,舍故以自新,天下孰不與之?此其所以無咎也。段紀明助閹尹而害忠烈,壯于頄而獨行遇雨者也。溫太真舍王處仲而歸朝廷,君子夬夬而若濡有慍者也。為九三者,其亦謹所擇以從聖人之曉己哉。九三與九四,皆有君子小人兩從之嫌,而九三獨无咎者,九四聞言不信,而九三君子夬夬也。何也?九三以陽居陽,九四以陽居陰也。

夬卦九四:

九四,臀无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兌為羊,九四,兌之初也,臀,下體,九四,兌之下也。羊者,性之狠也,陽者,德之剛,九四以狠濟剛,宜其與羣陽並進,以夬去一陰。今乃不然,九則陽之質,四則陰之位,以陽處陰,以剛居柔,於是百鍊為繞指,夬決為不斷矣。欲止而不進,三陽進之於後而見傷,是以有臀無膚之象。欲進而不止,則不當剛夬之位而弗果,是以有其行次且之象。欲從九五之牽于前而有行,則不能忍狠愎之性而必違,是以有不信悔亡之言之象。劉牢之既從朝廷,復背朝廷,既從靈寶,復背靈寶。從順,順者不納,從逆,逆者疑之,既不得為君子,又不得為小人。哀哉!以陽處陰,九二、九四同之,所以異者,九二中正,九四媚說也。

夬卦九五: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无咎。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莧陸,草之脆。夬夬,決之強。中行,決之和。无咎,決之安。未光,決之憾。九五為決小人之主,合眾陽君子之助,以決上六一陰之衰,如拔莧陸之草不啻也。而何至煩吾君夬夬之極力哉?既決之極力而不遺餘力矣,而又行之以中,而又僅能无咎,而又有未足為光大之憾,何也?易中有難,夬中有牽故也。一陰易去而去之,何難?強君易決而決之,奚牽?曰:惟小人易近而難遠,非難遠也,近之則難遠也。近則寵,寵則尊,尊則僭,僭則強,強則難遠。李輔國者,其初一家奴,而其晚號尚父,貫盈罪大,而代宗不敢顯戮之,至遣盜以竊其首焉。殺之者,夬夬也,遺盜者,中行也。誅一小人而无變者,无咎也。然陰竊殺之,而不明正邦刑,亦可羞矣,是足為光大乎?九五其初近上六,而其終不得不去上六。上六恃寵而上其君矣,可得而去乎?九五忍恥而以中道去之,幸於无咎,變而已矣。何光大之有?程子云:莧陸,馬齒也,故至脆。

夬卦上六:

上六,无號,終有凶。

象曰:无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夬之上六,見聖人之仁心如天之大也*,何也?不惟慶君子,而深所以弔小人也。曷為弔小人也?小人亦受中於天,與我同類者也。特不能克其利心以復其良心爾。上六以一陰而乘五陽之上,自以為得矣,不知五陽長而己必消,及其消亡而後號咷也。聖人曰:汝至於此,其勿號咷乎?其終有凶,而不可久長也乎?庶其未至於此者,猶可有改乎?詩曰:啜其泣矣,何嗟及矣。其夬之上六乎?李斯父子、潘岳友朋臨刑之時,正如此爾。

*註:《學易記》引此作「如天地之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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