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30卦-离卦䷝离卦为火(离下离上)-[清]李光地《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

[清]李光地|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30卦-离卦䷝离卦为火(离下离上)

程传:《离·序卦》:“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陷于险难之中,则必有所附丽,理自然也,《离》所以次《坎》也。离,丽也,明也。取其阴丽于上下之阳,则为附丽之义。取其中虚,则为明义。离为火,火体虚,丽于物而明者也。又为日,亦以虚明之象。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本义:“离”,丽也。阴丽于阳,其象为火,体阴而用阳也。物之所丽,贵乎得正。“牝牛”,柔顺之物也,故占者能正则“亨”,而“畜牝牛”则“吉”也。

程传:“离”,丽也。万物莫不皆有所丽,有形则有丽矣。在人则为所亲附之人,所由之道,所主之事,皆其所丽也。人之所丽,利于贞正。得其正,则可以亨通。故曰“离利贞亨”。“畜牝牛吉”,牛之性顺而又牝焉,顺之至也。既附丽于正,必能顺于正道,如牝牛则吉也。“畜牝牛”,谓养其顺德。人之顺德,由养以成,既丽于正,当养习以成其顺德也。

集说:王氏弼曰:《离》之为卦,以柔为正,故必贞而后乃亨。柔外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强而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而“吉”于“畜牝牛”也。

郭氏忠孝曰:乾为马,坤为牝马;坤为牛,离为牝牛,象之宜也。

《朱子语类》:问:《离》卦是阳包阴,占“利畜牝牛”,便也是宜畜柔顺之物。曰:然。

吴氏澄曰:牛、牝皆坤象,离中画一阴,坤之中画也,故象牝牛。

胡氏炳文曰:坎之明在内,以刚健而行之于外。离之明在外,当柔顺以养之于中。

吴氏曰慎曰:坎性就下,下不已则人坎窞。离性炎上,炎之盛则突如焚如。坎陷,欲之类也。离炎,忿之类也。坎“维心亨”,以刚中则不陷。离“畜牝牛”,以中顺则不突。

案:“畜牝牛”,胡氏、吴氏之说为切。盖《离》,明也,高明柔克,则用明而不伤矣。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离卦初九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本义:以刚居下而处明体,志欲上进,故有“履错然”之象,“敬之”则“无咎”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阳固好动,又居下而离体。阳居下则欲进,离性炎上,志在上丽,几于躁动。其履错然,谓交错也。虽未进而迹已动矣,动则失居下之分而有咎也。然其刚明之才,若知其义而敬慎之,则不至于咎矣。初在下,无位者也。明其身之进退,乃所丽之道也。其志既动,不能敬慎,则妄动,是不明所丽,乃有咎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身处离初,故其所履践,恒错然敬慎,不敢自宁,故云“履错然,敬之无咎”。若能如此恭敬,则得避其祸而无咎。

王氏昭素曰:处万物相见之初,履错杂之时。

胡氏瑗曰:“错然”者,“敬之”之貌也。居离之初,如日之初生,于事之初,则当常错然警惧,以进德修业,所以得免其咎。

冯氏当可曰:日方出,人夙兴之晨也。“履错然”,动之始也。于其始而加敬,则终必吉。祸福几微,每萌于初动之时,故戒其初。

赵氏彦肃曰:能敬,则动与物交,皆天理也。不能敬,则役于物而生咎矣。日出而作,故发此象。

胡氏一桂曰:“错然”是事物纷错之意,能敬则心有主宰,酬应不乱,可免于咎。不能敬则反是。

案:“履错然”,王氏、冯氏、胡氏之说为是,盖错杂者,处应物之初也。敬者,养明德之本也。人心之德,敬则明,不敬则昏。于应物之初而知敬,其即于咎者鲜矣。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离卦六二

六二,黄离,元吉。

本义:“黄”,中色,柔离乎中而得其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二居中得正,丽于中正也。“黄”,中之色,文之美也。文明中正,美之盛也,故云“黄离”。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同于文明中顺之君,其明如是,所丽如是,大善之“吉”也。

集说:王氏弼曰:居中得位,以柔处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黄离元吉”也。

刘氏牧曰:《离》为火之象,焰猛而易烬,九四是也。过盛则有衰竭之凶,九三是也。唯二得中,《离》之“元吉”也。

郭氏雍曰:《离》之六爻,二五为美。五得中而非正,柔离中正者,唯六二尽之。黄为中之色而德之至美者也,故言“元吉”。其义与《坤》六五相类。

俞氏琰曰:九三言“日昃之离”,六二其日中之离乎。居下卦之中而得其中道,故比他爻为最吉。六二盖《离》之主爻也。

杨氏启新曰:“畜牝牛”而“利贞”,六二得之,明而不失其中正,故曰“黄离”。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离卦九三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本义:重离之间,前明将尽,故有“日昃”之象。不安常以自乐,则不能自处而凶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八纯卦皆有二体之义,《乾》内外皆健,《坤》上下皆顺,《震》威震相继,《巽》上下顺随,《坎》重险相习,《离》二明继照,《艮》内外皆止,《兑》彼己相说,而《离》之义在人事最大。九三居下体之终,是前明将尽,后明当继之时。人之始终,时之革易也,故为“日昃之离”,日下昃之明也。昃则将没矣。以理言之,盛必有衰,始必有终,常道也。达者顺理为乐。“缶”,常用之器也。“鼓缶而歌”,乐其常也。不能如是,则以大耋为嗟忧,乃为“凶”也。“大耋”,倾没也。人之终尽,达者则知其常理,乐天而已。于常皆乐,如鼓缶而歌。不达者则恐恒有将尽之悲,乃“大耋之嗟”,为其“凶”也。此处死生之道也。“耋”,与昳同。

集说:苟氏爽曰:初为日出,二为日中,三为日昃。

梁氏寅曰:三居下离之终,乃“日昃”之时也。夫持满定倾,非中正之君子不能。三处日之夕,而过刚不中,其志荒矣,故“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其歌也,乐之失常也。其嗟也,哀之失常也。哀乐失常,能无“凶”乎?君子值此之时,则思患之心,与乐天之诚,并行而不悖,是固不暇于歌矣,而亦何至于嗟乎?

案:梁氏之说,独得爻义。盖“日昃”者,喻心之昏,非喻境之变也。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离卦九四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本义:后明将继之时,而九四以刚迫之,故其象如此。

程传:九四离下体而升上体,继明之初,故言继承之义。在上而近君,继承之地也。以阳居离体而处四,刚躁而不中正,且重刚以不正。而刚盛之势,“突如”而来,非善继者也。夫善继者,必有巽让之诚,顺承之道,若舜、启然。今四“突如其来”,失善继之道也。又承六五阴柔之君,其刚盛陵烁之势,气焰如焚然,故曰“焚如”。四之所行不善如此,必被祸害,故曰“死如”。失继绍之义,承上之道,皆逆德也,众所弃绝,故云“弃如”。至于死弃,祸之极矣,故不假言凶也。

集说:章氏潢曰:明之于人,犹火之于木。火宿于木而能焚木,明本于人而能害人,顾用之何如耳。九四不中不正,刚气燥暴,其害若此。

何氏楷曰:三处下卦之尽,似日之过中。四处上卦之始,似火之骤烈。

案:离,明德也。继明者,所谓有缉熙于光明,其明不息也。与继世之义,至无交涉,因先儒有以明两为继世者。故《程传》用说九四爻义,于经意似远。章氏、何氏谓燥暴骤烈者得之。不能以顺德养其明之过也。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离卦六五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本义:以阴居尊,柔丽乎中,然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阳,故忧惧如此,然后得“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六五居尊位而守中,有文明之德,可谓善矣。然以柔居上,在下无助,独附丽于刚强之间,危惧之势也。唯其明也,故能畏惧之深,至于出涕;忧虑之深。至于“戚嗟”,所以能保其吉也。“出涕戚嗟”,极言其忧惧之深耳,时当然也。居尊位而文明,知忧畏如此,故得“吉”,若自恃其文明之德,与所丽中正,泰然不惧,则安能保其吉也?

集说:蔡氏渊曰:《坎》、《离》之用在中,二五皆卦之中也。坎五当位而二不当位,故五为胜。离二当位而五不当位,故二为胜。

刘氏定之曰:坎者阴险之卦,惟刚足以济之,沉潜刚克也。《离》者阳躁之卦,唯柔足以和之,高明柔克也。二五同归于“吉”,以柔而然也。

案:唯六二为得明德之正,三之歌嗟,四之突来,则明德昏而性情荡,忿欲仍而灾患至矣。能返之者,其唯哀悔之心乎!五有中德,又适昏极将明之候,故取象如此。三之“嗟”,乐过而悲也。五之“嗟”,自怨自艾也。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离卦上九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本义:刚明及远,威震而刑不滥,“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九以阳居上,在离之终,刚明之极者也。明则能照,刚则能断。能照足以察邪恶,能断足以行威刑。故王者宜用如是刚明,以辨天下之邪恶,而行其征伐,则有嘉美之功也。征伐,用刑之大者。夫明极则无微不照,断极则无所宽宥,不约之以中,则伤于严察矣。去天下之恶,若尽究其渐染诖误,则何可胜诛?所伤残亦甚矣。故但当折取其魁首,所执获者,非其丑类,则无残暴之咎也。《书》曰:歼厥渠魁,胁从罔治。

案:上九承四五之后,有重明之象。故在人心则为克己而尽其根株,在国家则为除乱而去其元恶。《诗》云:如火烈烈,则莫我敢遏,苞有三檗,莫遂莫达。此爻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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