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52卦-艮卦䷳艮卦为山(艮下艮上)-[清]李光地《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

[清]李光地|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52卦-艮卦䷳艮卦为山(艮下艮上)

程传:《艮·序卦》:“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动静相因,动则有静,静则有动,物无常动之理,《艮》所以次《震》也。艮者止也,不曰止者,艮山之象,有安重坚实之意,非止义可尽也。乾坤之交,三索而成艮,一刚居二阴之下,阳动而上进之物,既至于上则止矣,阴者静也,上止而下静,故为艮也。然则与畜止之义问异?曰:畜止者,制畜之义,力止之也,艮止者,安止之义,止其所也。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本义:“艮”,止也。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自下升,极上而止也,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亦止于极而不进之意也。其占则必能止于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见其人”,乃“无咎”也。盖身动物也,唯背为止,“艮其背”,则止于所当止也,止于所当止,则不随身而动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则虽行于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见其人矣。盖“艮其背”而“不获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见其人”者,行而止也。动静而止其所,而皆主夫静焉,所以得“无咎”也。

程传: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动于欲也。欲牵于前而求其止,不可得也。故艮之道,当“艮其背”,所见者在前,而背乃背之,是所不见也。止于所不见,则无欲以乱其心,而止乃安。“不获其身”,不见其身也,谓忘我也。无我则止矣,不能无我,无可止之道,“行其庭不见其人”,庭除之间至近也。在背则虽至近不见,谓不交于物也。外物不接,内欲不萌,如是而止,乃得止之道,于止为“无咎”也。

集说:周子曰:“艮其背”,背非见也,静则止,止非为也,为不止矣,其道也深乎。

郭氏忠孝曰:人之耳目口鼻皆有欲也,至于背则无欲也。内欲不动,则外境不入,是以“行其庭不见其人”也。“不获其身”,止其止矣。“不见其人”,止于行矣。内外兼止,故人欲灭而天理固存。孟子曰:养心莫善于寡欲,其“艮其背”之谓乎?

郭氏雍曰:《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艮之为止,其在兹时乎。

《朱子语类》云:“艮其背”,只是言止也。人之四体皆能动,唯背不动,取止之义,止其所,则廓然而大公。

又云“艮其背”,便“不获其身”。“不获其身”,便“不见其人”。“行其庭”对“艮其背”,只是对得轻,身为动物,不道动都是妄,然而动斯妄矣,不动自无妄。

又云“艮其背不获其身”,只是见道理,不见自家,“行其庭不见其人”,只是见道理,不见个人也。

又云明道云,与其非外而是内,不若内外之两忘也,说得最好,便是“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不见有物,不见有我,只见所当止也。

问伊川云,内欲不萌,外物不接,如是而止,乃得其正,似只说得静中之止否。曰:然。此段分作两截,“艮其背不获其身”,为静之止,“行其庭不见其人”,为动之止,总说,则“艮其背”,是止之时当其所而止矣,所以止时自“不获其身”,行时自“不见其人”,此三句乃“艮其背”之效验。

问“艮其背不获其身”,曰:不见有身也。“行其庭不见其人”,曰:不见有人也。曰;不见有身,不见有人,所见者何物?曰:只是此理。

陆氏九渊曰:“艮其背,不获其身”,无我。“行其庭不见其人”,无物。

许氏衡曰:人平地行不困,沙行便困,为其立处不稳故也。

蔡氏清曰:“艮其背”,《本义》云,背者止之所也。夫天有四时,冬不用。地有四方,北不用。人有四体,背不用。一理也。盖体立而后用有以行,此理若充得尽,即是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

又曰四句只略对,“艮其背”一句是脑,故《彖传》中言“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此段功夫,全在“艮其背”上,人多将行其庭对此句说,便不是了。“行其庭”只轻带边,缘“艮其背”了,则自然不见有己,也不见有人,故云此四句只略对。

陈氏琛曰:“背”者北也。人之一心,静之所养有浅深,则发之所中有多寡,而于静全无得者,一步不可行也。

吴氏曰慎曰:程子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即其义。盖廓然大公,则忘我而不获其身。物来顺应,则忘物而不见其人,动静各止其所,斯能内外两忘。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艮卦初六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本义:以阴柔居艮初,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则“无咎”,而又以其阴柔,故又戒其“利永贞”也。

程传:六在最下,“趾”之象。“趾”,动之先也。“艮其趾”,止于动之初也。事止于初,未至失正,故“无咎”也。以柔处下,当趾之时也,行则失其正矣,故止乃“无咎”。阴柔患其不能常也,不能固也,故方止之初,戒以利在常“永贞”固,则不失止之道也。

集说:胡氏炳文曰:事当止者,当于其始而止之,乃可“无咎”。止于始,犹惧不能止于终,而况不能止于始者乎。初六阴柔,惧其始之不能终也,故戒以“利永贞”,欲常久而贞固也。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艮卦六二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本义: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为限,则腓所随也。而过刚不中,以止乎上,二虽中正,而体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占在象中,下爻放此。

程传:六二居中得正,得止之道者也。上无应援,不获其君矣。三居下之上,成止之主,主乎止者也,乃刚而失中,不得止之宜,刚止于上,非能降而下求。二虽有中正之德,不能从也。二之行止系乎所主,非得自由,故为“腓”之象。股动则腓随,动止在股而不在腓也。二既不得以中正之道,拯救三之不中,则必勉而随之,不能拯而唯随也。虽咎不在己,然岂其所欲哉。言不听,道不行也,故其心不快,不得行其志也。士之处高位则有拯而无随,左下位,则有当拯,有当随,有拯之不得而后随。

集说:杨氏简曰:“腓”,随上而动者也。上行而不见拯,不得不随而动,故“心不快”。

案:此爻“随”字与《咸》三同,《咸》三谓随四,此爻谓随三也。盖《咸》、《艮》皆以人身取象,凡人心属阳,体属阴,咸卦三阳居中。而九四尤中之中,故以四为心也。此卦唯九三一阳居中,故以三为心也。人心之动,则体随之,而《易》例以相近之下位而随,故《咸》三《艮》二皆言“随”也。两卦直心位者,皆德非中正,若一以随为道,则随之者亦失其正矣,故《咸》三则“执其随”而“往吝”,此爻则不拯其随而不快。然六二有中正之德,本有以自守者,故以不能拯其随为不快于心,与《咸》三之志在随人异矣。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艮卦九三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本义:“限”,身上下之际,即腰胯也,“夤”,膂也。止于腓,则不进而已。九三以过刚不中,当限之处,而艮其限,则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厉薰心”,不安之甚也。

程传:“限”,分隔也,谓上下之际。三以刚居刚而不中,为成《艮》之主,决止之极也。已在下体之上,而隔上下之限,皆为止义,故为“艮其限”,是确乎止而不复能进退者也。在人身如“列其夤”。“夤”,膂也,上下之际也。列绝其夤,则上下不相从属,言止于下之坚也。止道贵乎得宜,行止不能以时而定于一,其坚强如此,则处世乖戾。与物睽绝,其危甚矣。人之固止一隅,而举世莫与宜者,则艰蹇忿畏,焚挠其中,岂有安裕之理。“厉薰心”,谓不安之势,薰烁其中也。

集说:王氏宗传曰:九三下体之终也,以上下二体观之,则交际之地也,故曰限夫人之身。虽有体节程度,然其脉络血气,必也周流会通,曾无上下之间,故能屈伸俯仰,无不如意,而心得以夷然居中。今也“艮其限”,而有所止焉,则截然不相关属。而所谓心者,其能独宁乎,故曰“厉薰心”。

胡氏炳文曰:《震》所主在下,初九,下之最下者也。九四虽亦《震》所主,而溺于四柔之中,有泥之象,故不如初之吉,《艮》所主在上,上九,上之最上者也。九三虽亦《艮》所主,然介乎四柔之中,有限之象,有“列其夤”之象,故不如上之吉。盖寂然不动者心之体,如之何可以徇物,感而遂通者心之用,如之何可以绝物。三过刚不中,确乎止而不能进退,以至上下隔绝,是绝物者也,唯见其危厉薰心而已。

杨氏启新曰:此爻是恶动以为静,而反至于动心者,盖心之与物,本相联属,时止而止,时行而行,则事应于心,而心常泰然,有意绝物,则物终不可绝,而心终不可静矣。

案:“夤”为夹脊骨,止与心相对。“列”,峙也。峙其脊骨,而不得为艮背之象者,盖艮背者,能动而止也,如人之坐尸立齐,而揖让俯仰之用则未尝废,此所以能行其庭,而与物酬酢也。此之列夤,由于艮限,则因腰之不能屈伸,而脊为之峙,是不能动而止,如人之有戾疾者,安得不危而薰心哉。心犹火也,可扬而不可遏也。扬之则明,遏之则薰矣。危薰心者,言其堙郁昏塞,无光明通泰之象也。《震》之九四,不当动而动,此爻则不当止而止,《咸》之九四,感之妄,此爻则止之偏,皆因失中正之德故如此。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艮卦六四

六四,艮其身,无咎。

本义:以阴居阴,时止而止,故为“艮其身”之象,而占得“无咎”也。

程传:四,大臣之位,止天下之当止者也。以阴柔而不遇刚阳之君,故不能止物。唯自止其身,则可“无咎”,所以能“无咎”者,以止于正也。言“止其身无咎”,则见其不能止物,施于政则有咎矣。在上位而仅能善其身,无取之甚也。

集说:胡氏瑗曰:人之体,统而言之,则谓之一身。分而言之,则腰足而上谓之身。六四出下体之上,在上体之下,是身之象也。夫人患不能自止其身,今能止之得其道,使四肢不妄动,故“无咎”也。

吴氏曰慎曰:视听言动,身之用也。非礼勿视听言动,“艮其身”也,时止而止,故“无咎”。若艮限则一于止,是犹绝视听言动,而以寂灭为道者矣。

案:《咸》五居心上,故“咸其脢”者背也。此爻亦居心上,则亦背之象矣。不言“艮其背”者,“艮其背”为卦义,非中正之德,不足以当之。四虽直其位而德非中,故但言“艮其身”而已,盖“艮其背”则“不获其身”矣。“不获其身”者忘也,若“艮其身”,则能止而未能忘也。然止者忘之路,故其占亦曰“无咎”。正犹《同人》之卦义曰“于野”,上九虽直野位,而其德未至,故次于“野”而曰“郊”。此之卦义曰艮背,此爻虽直背位,而其德亦未至,故次于“不获其身”而曰“艮其身”也。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艮卦六五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本义:六五当辅之处,故其象如此,而其占“悔亡”也。“悔”,谓以阴居阳。

程传:五君位,《艮》之主也,主天下之止者也。而阴柔之才,不足以当此义,故止以在上取辅义言之,人之所当慎而止者,唯言行也。五在上,故以辅言。“辅”,言之所由出也。艮于辅,则不妄出而有序也。言轻发而无序,则有悔。止之于辅,则悔亡也。“有序”,中节有次序也。辅与颊舌,皆言所由出,而辅在中,“艮其辅”,谓止于中也。

集说:苏氏轼曰:口欲止,言欲寡。

赵氏彦肃曰:能默故能言,非默而不言也。由言以推行,所谓艮者,亦如是而已。

龚氏焕曰:“艮其辅”,非不言也,“言”而“有序”,所以为《艮》也。

谷氏家杰曰:止在言前,非出口方思止也,然“有序”为止,止亦非缄默之谓也。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七:艮卦上九

上九,敦艮,吉。

本义:以阳刚居止之极,敦厚于止者也。

程传:九以刚实居上,而又成《艮》之主。在艮之终,止之至坚笃者也。“敦”,笃实也。居止之极,故不过而为“敦”。人之止难于久终,故节或移于晚,守或失于终,事或废于久,人之所同患也。上九能敦厚于终,止道之至善,所以“吉”也。六爻之德,唯此为“吉”。

集说:项氏安世曰:上九与三相类,皆一卦之主也。然九三当上下之交,时不可止而止,故“危”。上九当全卦之极,时可止而止,故“吉”。

又曰:彖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唯六四一爻足以当之。《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唯上九一爻足以当之。

胡氏炳文曰:“敦临”“敦复”,皆取坤土象,艮山乃坤土而隆其上者也。其厚也弥固,故其象为“敦”,其占曰“吉”,艮之在上体者凡八,而皆吉。

总论:《朱子语类》云;《咸》、《艮》皆以人身为象,但艮卦又差一位。

项氏安世曰:《咸》、《艮》二卦取象相类,艮四为“背”,故五为“辅”。《咸》四为“心”,故五为背肉,上为辅,又上兑为口,则辅宜在上也。

案:《咸》、《艮》之象,所以差一位者,《咸》以四为心,故五为背而上为口。《艮》以三为心,故四为背而五为口。其位皆缘心而变者也。二之腓兼股为一象,故与《咸》三俱言“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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