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60卦-节卦䷻水泽节卦(兑下坎上)-[清]李光地《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

[清]李光地|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60卦-节卦䷻水泽节卦(兑下坎上)

程传:《节·序卦》:“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物既离散,则当节止之,《节》所以次《涣》也,为卦泽上有水,泽之容有限,泽上置水,满则不容,为有节之象,故为《节》。

节,亨,苦节不可贞。

本义:“节”,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节固自有亨道矣。又其体阴阳各半,而二五皆阳,故其占得“亨”。然至于太甚则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为贞也。

程传:事既有节,则能致亨通,故节有“亨”义。节贵适中,过则苦矣,节至于苦岂能常也,不可固守以为常,“不可贞”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制事有节,其道乃亨,故曰“节亨”。节须得中,为节过苦,伤于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故曰“苦节不可贞”也。

薛氏温其曰:节以礼其道乃“亨”,过苦伤陋,不可以为正也。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节卦初九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本义:“户庭”,户外之庭也。阳刚得正,居节之初,未可以行,能节而止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户庭”,户外之庭。“门庭”,门内之庭。初以阳在下,上复有应,非能节者也,又当节之初,故戒之谨守,至于“不出户庭”,则“无咎”也。初能固守,终或渝之,不谨于初,安能有卒,故于节之初为戒甚严也。

集说:王氏申子曰:阳刚在下,居得其正。当节之初,知其时未可行,故谨言谨行,至于不出户外之庭,是知节而能止者,故“无咎”。

徐氏在汉曰:坎变下一画为兑,象止坎下流,户以节人之出入,泽以节水之出入。初“不出户庭”,以极其慎密为不出,此其所以“无咎”。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节卦九二

九二,不出门庭,凶。

本义:“门庭”,门内之庭也。九二当可行之时,而失刚不正。上无应与,知节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二虽刚中之质,然处阴居说而承柔。处阴,不正也。居说,失刚也。承柔,近邪也。节之道当以刚中正。二失其刚中之德,与九五刚中正异矣。“不出门庭”,不之于外也,谓不从于五也,二五非阴阳正应,故不相从。若以刚中之道相合,则可以成节之功。惟其失德失时,是以“凶”也。不合于五,乃不正之节也,以刚中正为节,如惩忿窒欲。损过益有余,是也。不正之节,如啬节于用,儒节于行,是也。

集说:《朱子语类》云:“户庭”是初爻之象,“门庭”是第二爻之象。

钱氏志立曰:泽所以钟水也,水始至则增其防以潴之,初九是也。水渐盛败启其窦以泄之,九二是也,二与初同道,则失其节矣。

案:《节》卦六爻皆以泽水二体取义,泽者止,水者行。《节》虽以止为义,然必可以通行而不穷,乃为节之“亨”也。初二两爻,一在泽底,一在泽中。在泽底者水之方潴,不出宜也,在泽中则当有蓄泄之道,不可闭塞而不出也。兑本《坎》体,中爻其主也。有《坎》之德可以流行,而变《兑》则为下流之塞,二适当之,故六爻之失时,未有如二者也。时应塞而塞,则为慎密不出,虽足不窥户可也。时不应塞而塞,则为绝物自废,所谓出门同人者安在哉!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节卦六三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本义:阴柔而不中正,以当节时,非能节者,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六三不中正,乘刚而临险,固宜有咎。然柔顺而和说,若能自节而顺于义,则可以无过。不然,则凶咎必至,可伤嗟也。故“不节若则嗟若”。己所自致,无所归“咎”也。

集说:张子曰:处非其位,失节也。然能嗟其不节,则亦“无咎”矣。

又曰:王弼于此“无咎”,又别立一例,只旧例亦可推行,但能嗟其不节,有补过之心,则亦“无咎”也。

李氏彦章曰:《临》之六三,失临之道,而既忧之。《节》之六三,失节之道而嗟若,皆得“无咎”。《易》以补过为善者也。

郑氏汝谐曰:进乘二阳,处泽之溢,过乎中而不节者三也。知其不节,而能伤嗟以自悔,其谁咎之哉!下体之极,极则当变,故发此义。

丰氏寅初曰:处兑之极,水溢泽上,说于骄侈,不知谨节,以致穷困。然其心痛悔,形于悲欢,能悔则有改过之几,是犹可以“无咎”也。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节卦六四

六四,安节,亨。

本义: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节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四顺承九五刚中正之道,是以中正为节也。以阴居阴,安于正也,当位为有节之象。下应于初,四坎体水也,水上溢为无节,就下有节也。如四之义,非强节之,安于节者也,故能致“亨”。节以安为善,强守而不安则不能常,岂能亨也。

集说:俞氏琰曰:六三失位而处兑泽之极,是乃溢而不节,六四当位而顺承九五之君,故为“安节”。

案:六四以柔正承五,故曰“安节”。安与勉对,盖凡其制节谨度,皆循乎成法而安行,非勉强以为节者也。于象居坎之下,水之下流也,柔正为水流平地安澜之象。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节卦九五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本义: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九五刚中正居尊位,为节之主。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在己则安行,天下则说从,节之甘美者也,其“吉”可知。以此而行,其功大矣,故“往”则有可嘉“尚”也。

集说:王氏弼曰: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而不苦,非甘而何,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朱子语类》云:甘便对那苦,甘节与“礼之用,和为贵”相似。

赵氏汝楳曰:咸苦酸辛,味之偏。甘,味之中也。甘受和,和者节味之偏向而适其中。行之以甘,人不吾病,而事以成,节之“吉”也。

案:水之止者苦,积泽为卤是也。其流者甘,山下出泉是也。五为坎主,水之源也。在井为冽,取其不泥也。在节为甘,取其不苦也。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八:节卦上六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本义:居《节》之极,故为“苦节”,既处过极,故虽得正而不免于“凶”。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得“亡”之也。

程传:上六居《节》之极,节之苦者也。居险之极,亦为苦义,固守则“凶”,“悔”则凶“亡”。“悔”,损过从中之谓也。节之“悔亡”,与他卦之悔亡,辞同而义异也。

集说:干氏宝曰:彖称“苦节不可贞”,在此爻也,故曰“贞凶”。

孔氏颖达曰:上六处《节》之极,过《节》之中,节不能甘,以至于苦,故曰“苦节”也。若以苦节施人,则是正道之凶,若以苦节修身,则俭约无妄,可得亡悔。

吕氏大临曰:上六居《节》之极,其节巳甚,“苦节”者也。用过乎节,物所不堪,守是不变物穷必乖,故曰“贞凶”。礼奢宁俭,未害乎义,故曰“悔亡”。

胡氏炳文曰:无位中,故为“甘”:上位极,故为“苦”。彖曰“节亨”,五以之,曰“苦节不可贞”,上以之。

来氏知德曰:无甘节之吉,故“贞凶”。无不节之嗟,故“悔亡”。

总论:邱氏富国曰:《彖传》当位以《节》,故《节》之六爻,以当位为善,不当位为不善。若以两爻相比者观之,则又各相比而相反。初与二比,初“不出户庭”则“无咎”,二“不出门庭”则“凶”,二反乎初者也。三与四比,四柔得正则为“安节”,三柔不正则为“不节”,三反乎四者也。五与上比,五得中则为节之“甘”,上过中则为节之“苦”,上反乎五者也。

陆氏振奇曰:观下卦通塞二字,上卦甘苦二字,可以知《节》道矣,通处味甘,塞处味苦,塞极必溃,故三受焉,甘失反苦,故上受焉。

案:下卦为泽为止,故初二皆曰“不出”。三则泽之止而溢也,上卦为水为流,故四曰“安”而五曰“甘”。上则水之流而竭也,通塞甘苦,皆以泽水取义。陆氏之说得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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